《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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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 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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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
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 成的特定法律关系。合伙最初起源于家族共有经营形式,后来演变为一 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合伙关系不仅存在于企 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一些营利性的事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学校、托幼院所等允许个人投资经营的领域,均 已引入合伙制。当一个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并经营时,则称做合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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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
经济分类标准主要是依据所有制类型和 行业分布
1、内资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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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四)、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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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独资企业
1、个人投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个人投资设立的、采取独资企业这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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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 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 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 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 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 家庭共同享用。
他们仅对经营收入作了约定,所以王某仍要以他的收
入对陈某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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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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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
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 成的特定法律关系。合伙最初起源于家族共有经营形式,后来演变为一 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合伙关系不仅存在于企 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一些营利性的事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学校、托幼院所等允许个人投资经营的领域,均 已引入合伙制。当一个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并经营时,则称做合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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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
经济分类标准主要是依据所有制类型和 行业分布
1、内资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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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四)、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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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资企业
1、个人投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个人投资设立的、采取独资企业这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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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 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 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 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 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 家庭共同享用。
他们仅对经营收入作了约定,所以王某仍要以他的收
入对陈某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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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4、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国际商事组织法课件
设立程序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程序通常包括发起人发起、成立筹备委 员会或组织委员会、起草章程和相关文件、在相关国家或地 区进行注册登记等步骤。
国际商事组织的内部管理
组织机构
财务管理
国际商事组织通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 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 发展战略、管理决策和监督执行等。
国际商事组织的财务管理通常包括预 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以 确保组织的财务状况健康和稳定。
国际商事组织的跨国经营与合作
跨国经营
国际商事组织可以通过跨国经营的方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合作机制
国际商事组织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商事合作与发展。
CHAPTER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 约》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 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范围与争议解决案例
总结词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范围与争议解决案例研究,探讨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国际商事组织, 其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在案例研究中,我们可以分析不同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 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实际情况,了解其优缺点和适用 范围,为国际商事交往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通过案例 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适用范围 和争议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交往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 •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运作 •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法律渊源与适用 •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实践与发展 • 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研究
CHAPTER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程序通常包括发起人发起、成立筹备委 员会或组织委员会、起草章程和相关文件、在相关国家或地 区进行注册登记等步骤。
国际商事组织的内部管理
组织机构
财务管理
国际商事组织通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 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 发展战略、管理决策和监督执行等。
国际商事组织的财务管理通常包括预 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以 确保组织的财务状况健康和稳定。
国际商事组织的跨国经营与合作
跨国经营
国际商事组织可以通过跨国经营的方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合作机制
国际商事组织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商事合作与发展。
CHAPTER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 约》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 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范围与争议解决案例
总结词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范围与争议解决案例研究,探讨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国际商事组织, 其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在案例研究中,我们可以分析不同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 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实际情况,了解其优缺点和适用 范围,为国际商事交往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通过案例 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适用范围 和争议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交往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 •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运作 •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法律渊源与适用 •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实践与发展 • 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研究
CHAPTER
最新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责任——无限责任
财 产 为 投 资 人 个 人 法律地位——无法人资格
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 人 财 产 对 企 业 债 立法概况:我国《独资企业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法》
商事组织。
(二)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一人公司一般是指股东 只有一个人、全部股 份由一人拥有、股东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 司制企业。
基本类型:
根据股东的责任形式: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两合公司
根据资本认购情况: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 司
公司的其他类型
根据一个公司对另外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 附关系不同:母公司、子公司
根据公司的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总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区别: 1、性质不同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格不同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一人 一名 一金 一所 多员
设立程序:
设立独资企业必须经过商事 登记。
在我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 委托的代理人向独资企业 住所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 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 明、验资证明等文件。
解析
A、B、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 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比例承担无限清偿 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人分 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 债权人要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 的数额,那么,A有权就多偿的20万元,有 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责任的 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 应为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
国际商法_02国际商事组织法.pptx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 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 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股东 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
监事会
负责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由股东 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等。
治理原则
包括权力分立与制衡、信息披露透明、责任明确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利 益。
商事组织法的发展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商事组织的活动 ,商事组织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商事组织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事组织法的未来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灵活性 和适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公 司治理等也将成为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总结词
外国公司分支
详细描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作为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责任由 外国公司承担。
03 商事组织内部管理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 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
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总结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 议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 属、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解决方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判断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属、投资人的 权利义务等问题。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2.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 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成为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 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两合公司(Company Organized by Limited and Unlimited Shareholders)是指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 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 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的公司。 (1)具有有限公司和 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 (2)不同性质的股东 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3)法律地位更接近 无限公司。
2.1 合伙法
2.1.5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伙的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2.2 公司法
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规则的 总称。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组 成该团体的成员的法律实体。中世纪的时候,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已经出现了,主要 是一些经皇室特许而成立的牧师会、寺院或自治城市一类的宗教团体或公共组织。 到了17世纪初,在英国和荷兰正式出现了有法人地位的商业公司,它们经皇室特 许,经营外贸业务,典型的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 度公司。一般认为,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然后到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限公司进行发展的。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2)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6396-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 根据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 第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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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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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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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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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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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Page 17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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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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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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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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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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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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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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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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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109页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 负责。
9
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17
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10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1
(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9
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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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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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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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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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 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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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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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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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的类型
(1)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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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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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第二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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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一、 商事组织的概念
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 规模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在法律 地位、设立的程序、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 的分配、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 企业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他们仅对经营收入作了约定,所以王某仍要以他的收
入对陈某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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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
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条例》的规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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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
善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
果仍欠债权人林某2万多元。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
向法院起诉,请求以其丈夫王某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王
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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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 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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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 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 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 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 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 家庭共同享用。
形式的一类企业。为规范这类企业,我国于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
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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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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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
经济分类标准主要是依据所有制类型和 行业分布
1、内资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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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四)、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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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资企业
1、个人投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个人投资设立的、采取独资企业这一组织
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
共同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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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
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
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 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交往中首先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有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 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 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这就是商事主体法或者商事组织 法规范的范畴。国际商事主体主要是公司,也有合伙、独资企业以 及如中国的国有企业那样的组织形式。本章着重介绍我国的商事组 织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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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王某必须承担陈某的债务。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的规定:“在夫
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
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
偿。”本案中陈某与王某仅对个别财产作出约定,即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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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
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
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陈某开店后
并没有与王某分居,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
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1994年,陈某因经营不
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 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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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
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 成的特定法律关系。合伙最初起源于家族共有经营形式,后来演变为一 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合伙关系不仅存在于企 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一些营利性的事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学校、托幼院所等允许个人投资经营的领域,均 已引入合伙制。当一个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并经营时,则称做合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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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概念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9章78条,于同 年8月1日施行。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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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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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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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的类型
(1)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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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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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第二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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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一、 商事组织的概念
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 规模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在法律 地位、设立的程序、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 的分配、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 企业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他们仅对经营收入作了约定,所以王某仍要以他的收
入对陈某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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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
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条例》的规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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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
善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
果仍欠债权人林某2万多元。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
向法院起诉,请求以其丈夫王某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王
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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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 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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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 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 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 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 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 家庭共同享用。
形式的一类企业。为规范这类企业,我国于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
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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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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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
经济分类标准主要是依据所有制类型和 行业分布
1、内资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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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 (四)、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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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资企业
1、个人投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个人投资设立的、采取独资企业这一组织
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
共同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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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
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
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 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交往中首先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有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 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 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这就是商事主体法或者商事组织 法规范的范畴。国际商事主体主要是公司,也有合伙、独资企业以 及如中国的国有企业那样的组织形式。本章着重介绍我国的商事组 织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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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王某必须承担陈某的债务。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的规定:“在夫
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
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
偿。”本案中陈某与王某仅对个别财产作出约定,即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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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
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
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陈某开店后
并没有与王某分居,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
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1994年,陈某因经营不
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 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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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
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组合关系。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 成的特定法律关系。合伙最初起源于家族共有经营形式,后来演变为一 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在现在社会生活中,合伙关系不仅存在于企 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一些营利性的事业中,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医疗诊所、私立学校、托幼院所等允许个人投资经营的领域,均 已引入合伙制。当一个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并经营时,则称做合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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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概念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9章78条,于同 年8月1日施行。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