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投资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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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升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属各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

楼宇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常规办公通信、会议室装修、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成品购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数据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管理各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评价等工作,牵头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发改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批管理,会同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采购的监督管理,会同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流程闭环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项目建设要求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有关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数字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突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并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按要求部署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机房、云计算平台、实体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应接入级公共数据平台,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应按目录编制规范及时编入公共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明确数据共享开放条件和更新频度,按要求将数据资源统一归集到级公共数据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xx]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xx]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八条预算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厅将部门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办秘书处和部内相关单位;将工程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网络中心。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第二十三条区信息办和网络运营商以及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政策规定和技 术标准。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 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 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审计报告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资金拨付。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云服务提供单位和使用云服务的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 安全管理责任不应随使用云服务而转移,各单位始终是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署在区政务云平台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以及在区政务云平台上政府单位业务系统运行过 程中收集、生产、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各单位所有,各单位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全区政务信息网,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潺阳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业 务应用系统要纳入云平台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建立数据机房,已建数据机房的服务器、存储,防火墙等设 备实行集中托管,由区信息办逐步向九江中部云基地滑阳政务云平台迁移。涉密信息网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 施。根据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区政务云平台建设。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 集约化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 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是集团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的信息化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分级负责。

(一)统一规划。

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在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在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

(二)统一标准。

逐步建立集团统一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统一建设。

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

集团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各二级公司再也不重复建设;各二级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其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其业务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再也不重复建设。

重大项目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进行。

(四)统一管理。

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方案、信息化标准、项目投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信息整合共享和发布、信息安全、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技术培训等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信息化工作由各级信息化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建立集团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系统和全方位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建立由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各级子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子公司信息化管理机构构成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发挥整体优势。

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优化配置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全局性、集成性、共享性的信息系统;各级子公司拥有或者预算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上接受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的管理与领导;各级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本单位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和集团共享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

新时代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新时代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顺利衔接,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件事”为理念,探索完善权责利划分清晰、运行高效顺畅、管理和谐有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1+X”移交管理模式[“1”即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X”即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不懈努力。

现结合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一)陆域范围:东至机场南路和东环线(含),南至宝化路(含),西至锦奉大道(含),北至四明路(含);(二)河道范围:全区市级河道、区级河道和陆域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

二、移交管理内容在适用范围内,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需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直属相关国有企业及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窖井盖、公共消火栓、路牌、标志标线);(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地上管线;(三)公园、绿地、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四)公共厕所、垃圾桶(站)及垃圾转运、处理设施;(五)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六)其它需移交的工程项目。

在新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建筑退让红线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交接按照《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维修,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标准自行养护、维修,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监督;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三、移交管理原则(一)管理提前介入原则。

注重管理前置。

项目立项时,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事权分工(详见附件1),提前确定相关养护主管部门;设计方案论证时,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城市家具设计专篇进行专题论证,重点对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进行具体审查,以提升城市整体颜值和内涵;项目竣(完)工验收前,各养护主管部门应按管理职责和规范程序确定养护单位。

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数字温州”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投资建设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

具体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一)各类政务信息化工程;(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四)其他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及应用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硬件设备添置。

第三条市属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前向市信息办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须附相关资料。

预算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下同)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信息办备案。

需市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按照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配套资金。

第五条市信息办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的主要标准:(一)符合“数字温州”规划布局要求;(二)有利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采用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四)安全保障体系安全可靠;(五)投资合理。

重大项目的审查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参加评估。

第六条市信息办、计委、财政局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编制《温州市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财政投资预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IT 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阳泉市矿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阳泉市矿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阳泉市矿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矿区《阳泉市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

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资源(政务数据),是指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及“强化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审批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推动矿区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系统融合、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保障安全。

第四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矿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已立项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评估、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

区经济信息中心是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数据的汇集、存储、治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统筹全区信息化技术建设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需求及运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部门要求区级共同参与的项目,按有关要求与上级部门做好配合和政务服务网的衔接。

第二章规划和审核第六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编制信息化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开展技术审核、信息共享、绩效评估等工作。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管理办法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的监督管理,提⾼信息化建设项⽬的技术⽔平,避免重复建设,提⾼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锦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包括运⽤国家预算内资⾦和区级财政资⾦、国债资⾦、政府专项资⾦、⼟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的信息化建设项⽬。

多元主体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中,政府控股的项⽬,按政府投资项⽬进⾏管理。

第三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分为有关信息化的课题规划、策划及咨询等类似内容的软课题项⽬和信息化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数字⽹络的接⼊、系统集成、信息化⼯程项⽬。

第四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规划,遵循统⼀技术接⼝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防⽌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区信息化办公室为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应按照《成都市信息化建设项⽬招标投标⾏政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进⾏相应的招标或⽐选。

属于设备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经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按照《锦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纳⼊政府采购。

第七条承担信息化项⽬建设的设计、施⼯、监理单位,应为独⽴法⼈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区企业。

第⼆章申报、审核程序第⼋条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化建设项⽬(含信息化设备采购),必须预先报经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市级直属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在项⽬实施前,应向区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第九条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进⾏可⾏性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审核。

第⼗条区信息化办公室对申报的项⽬应明确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项⽬,会同区财政局和信息化项⽬专家提出项⽬预算。

湖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项目实施
(1)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计划任务书,包括项目实施、监理方案(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软件开发、建设进展、施工监理等),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确认,市信息办将确认意见书送市财政局备案。
(2)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中标项目均要签订经济合同,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承担工程的单位应对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3)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具有标准性和开放性。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建议采用或参考国际先进标准。
(4)信息化项目工程设计、技术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确认。主要的技术产品需经市信息化办公室技术认定及可行性测试。
2.项目论证
初审合格后,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采购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对项目进行专家论证(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信息化与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或市电子政务协调小组同意后,由市信息办向申请单位下发“湖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凭通知书方能进行政府采购,同时,项目论证所涉及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1)凡单一项目软硬件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进行申报;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上报技术方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2)申请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目时,必须先填写《湖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表格请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下载),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技术方案(含电子文档)以及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提交到市信息办。申请原则上应在实施年度的上年10月底前向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提出。

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云计算和智慧城市建设趋势,统筹安排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是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网络(不含新建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等新建、续建或改建(含迁移)的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中已包含的信息化项目,不包括零星的软硬件购置和日常的运行维护。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注重实效;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市经信委负责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并配合市经信委做好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审查工作;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相应项目的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

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含)及部、省配套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审批和计划、监督管理。

在报批立项时,需附上市经信委的书面审查意见。

- 1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查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设方案报市经信委。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项目需求分析、明确的建设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项目预算。

(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四)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对系统是否部署于海洋云平台以及形成的信息资源是否开放共享提出明确意见,如认为不能在海洋云平台部署或不能开放信息资源供部门间共享的,应充分说明理由。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存储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和升级,不包括零星的软件或硬件添置。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后评价。

第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

第六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申报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技术方案设计及经费概算,报市信息化办初审。

市信息化办组织乌鲁木齐市信息化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初审通过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

第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保密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手续。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制止并通报。

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按程序申报并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应用。

第九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信息化办。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积极实施《智慧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规范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投资新建、续建、升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即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不包括零星的硬件、软件添置和耗材)。

第三条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和协调。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信息化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组织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论证审查、建设过程监督、验收评估等。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和财政预算情况,审核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安排项目资金,办理资金拨付、结算,并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本单位需求,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经办公室组织评审论证、领导小组批准、财政资金安排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办公室、财政部门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做好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成立市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等内容进行评审,为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2019-10-26为加快电⼦政务建设,推进信息化⼯作,切实提⾼投资效益和资⾦使⽤效率,按照“统⼀规划、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05]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项⽬范围信息化建设项⽬,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段建⽴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的信息⽹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段建⽴的信息采集、储存、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系统,包括办公⾃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集成系统等项⽬的新建、升级、改建等,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项⽬申请(⼀)申请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时(包括年度计划),应向市信息办提交信息化项⽬建设的申请和项⽬建设技术⽅案(含电⼦⽂档)。

市信息办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上报的项⽬进⾏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进⾏联合审查。

审查合格并报电⼦政务协调⼩组同意后,由市信息办向申请单位下发“**市信息化建设项⽬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于审查未通过的,由市信息办及时反馈原申请单位。

(⼆)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的信息化建设项⽬,有关技术⽅案须报市信息办备案审核。

需要市财政配套资⾦的项⽬,项⽬业主单位应在项⽬申请的同时,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抄送市发改委、市信息办。

三、项⽬管理(⼀)凡审查通过的项⽬,按有关规定实⾏政府采购。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必须实⾏项⽬监理制。

(⼆)项⽬实施过程中,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对项⽬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项⽬验收(⼀)建设项⽬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由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或委托有关部门进⾏验收。

(⼆)项⽬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对《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和《珠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中未提及的事项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 O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 0万元以下(含5 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原有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条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负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第五条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按《珠海市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写指南》的要求开展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的初审。

凡申报信息化项目的单位,须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市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初审。

市信息化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方面给出书面初审意见,并抄送相关的项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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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公司名称:批准人:批准依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版本:2013-1 发布范围:普发体系名称:信息化管理编码:IT-01-02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2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投资建设管理制度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编制依据 (2)4 主要应对的风险 (2)5 释义 (2)6 职责分工 (3)6.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3)6.2 信息化办公室 (3)6.3 各业务部门 (3)7 管理要求 (4)7.1 信息化投资管理内容 (4)7.2 信息化建设类别 (5)7.3 信息化建设管理内容 (6)7.4 执行与考核 (7)8 附则 (7)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投资建设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信息化投资和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建设投资效益,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2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IT-01,2011,总公司。

3.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化投资计划管理办法》,IT-01-02,2011,总公司。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IT-01-04,2011,总公司。

3.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2012,公司。

4 主要应对的风险a)计划和预算过程不科学、不合理、不严肃,盲目投资,不符合低成本战略的要求,造成浪费;b)资源共享不当,造成浪费;c)信息化建设管理模式不清晰,项目组织不落实,职责不明确,流程不清晰,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5 释义5.1 重大计划事项中海油海西宁德指公司年度计划预算及其调整、执行报告等事项。

5.2 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公司的信息化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大型装备项目以及其它涉及资本性支出的项目。

6 职责分工6.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化投资与建设的决策和领导机构。

6.2 信息化办公室a) 负责信息化建设投资的专业审查和制定相关报审以及相关管理制度;b) 负责信息化建设投资的审查、验收以及监督信息化投资计划的执行;c) 负责总公司或公司统一建设项目的建设;d) 负责编制年度信息化工作运行大表和信息化建设月报;e) 负责定期更新信息化建设情况表,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报总公司信息管理部;f) 负责年中和年底前将网络维护情况表、信息化建设半年报告和年报提交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报总公司信息管理部。

6.3 各业务部门a) 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审核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和编报信息化建设投资与维护费用计划预算;b) 严格依照批准的计划预算范围和额度做好项目控制、运行维护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统计工作;c) 配合和参与总公司或公司统一建设项目的实施;中海油海西宁德d) 负责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系统建设,实施信息化项目日常管理,依照计划执行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四大控制,全面推进项目实施进展;e) 接受信息化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建设及项目的监督管理,按月向信息化办公室报告信息化建设情况。

7 管理要求7.1 信息化投资管理内容7.1.1 信息化投资应坚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及“兼顾整体与局部、兼顾先进与实用、兼顾近期与长远、兼顾集中与分散、兼顾建设与维护”的兼顾原则,提高资源共享水平、降低总体拥有成本。

7.1.2 各业务部门在编制信息化投资计划时应遵循“低成本”战略的要求,依照“业务驱动、IT引领”的建设原则,从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急需的问题入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IT与业务相融合,降低实施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7.1.3 为了保证信息化投资效益、提高系统整合和协同性,信息化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年度及调整、追加计划预算均需要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

7.1.4 在编制滚动规划、框架计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年初正式计划和年中调整追加计划)的过程中,必须依照公司的要求,专项列示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系统维护费用,不允许在其它报表中填报。

对于随其他项目审批的与信息化相关的内容,也应在相关信息化建设投资计划的上报表格中汇总备案,同时方案和标准应符合总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

7.1.5 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投资采取报送批准的方式,在编制框架计划和年度计划时,由各业务部门审核汇总后逐项列示。

信息化办公室将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审查,上报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7.1.6 为保证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开展,促进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效果,应加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各业务部门申请信息化建设中海油海西宁德投资时,总投资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及前期研究情况、目标、任务、技术方案、与现有系统的关系、项目实施范围、项目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各项投资预算的详细组成、效益分析、风险和措施、进度安排等方面的内容;总投资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应提交项目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及目标、与现有系统的关系、任务及实施范围、各项投资预算的详细组成等。

7.1.7 各业务部门申请建设的应用系统,服务器等硬件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资源,需接入公司网络的系统,应将技术方案及软硬件配置及时报信息化办公室,经过资源平衡确需购买的方可采购。

7.1.8 公司范围内普遍使用的公共软件,由信息化办公室按总公司和公司要求统一进行采购和升级。

7.2 信息化建设类别7.2.1 信息化建设分类a)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通信与网络建设、IT系统整合、基础性软硬件购置与开发、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与支持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b) 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如ERP、电子商务、专业数据库系统等)、企业内外部网站、办公自动化,IT管控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c) 科研与生产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服务等领域中的配套信息技术应用或建设、专业软硬件购置与开发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7.2.2 信息化建设管理形式公司信息化建设形式分为:集中管理、报批管理和自行管理三种。

项目建设部门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将涉及项目技术方案、质量、中海油海西宁德进度、计划、预算、安全、变更、验收、上线、关闭等的重要事项事报信息化办公室,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安排执行。

7.3 信息化建设管理内容7.3.1 所有信息化相关的采办行为均应依照《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采办管理规定》执行。

7.3.2 各业务部门依据项目的预算计划、实施范围、工作量、技术难度、持续时间、投资规模等因素,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和风险管理。

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

7.3.3 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在信息化建设月报中,反映质量管理执行情况,分析总结出现的偏差,提出改进计划和相应措施。

7.3.4 认真落实执行项目所制定的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过程中,细化进度计划、设定里程碑,严格监控;在月报中,反映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偏差分析总结,提出调整计划和相应措施。

7.3.5 做好项目费用控制工作,在实施中避免超项目预算情况的发生。

7.3.6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相关规定,实现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目标。

同时各业务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应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严防病毒、外部黑客侵入等现象发生。

7.3.7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做好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涉及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方面重大问题及隐患的,需及时报告信息化办公室。

7.3.8 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且工作正常时,可正式上线运行。

7.3.9 信息化建设项目结束后,将立项、计划、设计、采办、施工、竣工等环节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等文件材料以及所有审批签署文档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文档的纸面版本应齐整完备,同时还要尽可能保存有文档的电子版本。

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中海油海西宁德短于项目交付品实际寿命。

7.4 执行与考核7.4.1 为了保证信息化建设投资与系统维护费用计划的严肃性,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投资效益,应该严格依照批准的计划(预算)范围和额度做好项目控制和运行维护工作,信息化办公室应做好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统计工作。

7.4.2 信息化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投资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行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等考核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执行。

8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附件1: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2:公司网络维护情况表附件3:公司信息化建设投资报批流程附件4:公司信息化建设投资报批内控活动列表附件5:信息化工作运维大表附件6:信息化建设月报中海油海西宁德附件1开发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人:审核人:说明:1、项目(工作)名称应与开发公司生产建设计划相符,如有变动需说明。

2、本表应每月统计,反映信息化建设的动态。

中海油海西宁德附件2公司网络维护情况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人:审核人:说明:1、项目(工作)名称应与开发公司生产建设计划相符,如有变动需说明。

2、本表在年中和年底统计,反映网络维护情况。

中海油海西宁德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投资及建设管理制度附件3公司信息化建设投资报批流程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投资及建设管理制度附件4公司信息化建设投资报批内控活动列表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1页共15页附件5:信息化工作运行大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2页共15页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3页共15页附件6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月报(XXXX年·第XX期)编制部门:_____ _______编制日期:XXXX年XX月XX日1、信息化建设概况2、项目建设情况[注:本节应将统一建设、集中建设项目,以及本单位自行建设的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的管理与执行情况分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含IT运维)、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建设(含IT管控建设)、科研与生产信息化建设等类型)概述,内容应简明扼要。

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组构成)、责任人、项目建设内容与范围,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项目管控的实施计划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主要资源投入情况,采办情况,项目变更及原因,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安排等。

新立项或启动的还应将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实施范围、预算情况、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用户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主要干系方及其在项目中的职责等作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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