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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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九条实施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性质及审计资源等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内审部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内审部审计。
(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三)委托具有法定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内控制度,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管理和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和造价控制等的审查和评价,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机制是否健全。
(四)基本建设投资的程序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审计是指对已立项的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准确、合理。对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方法是否适当。
(四)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
(五)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概(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报告及设计概算批准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概(预)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三)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四)概(预)算管理的流程及审核、批复的程序是否及时、合理。
(五)设计、概(预)算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六)设计总概算(修正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第十四条招投标审计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需要,工作界面划分是否明确。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规、全面、准确。
(五)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合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二)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及
(四)费用结算方式、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内容,所签订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合同条款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是否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有效、真实。
合同资料的保管和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第十六条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管理及使用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数量、型号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
(三)设备材料采购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造成资产流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四)设备材料的验收、出入库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及时有效,各项手续是否完善、齐备。
(五)设备材料供货及服务费发票的提供及入帐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审计是审查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开工前手续是否完备,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资金筹措是否到位或已落实来源。
(三)工期、质量、投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四)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