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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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企业兼并是指企业结合,包括企业合并、控股、营业转让、收购、干部兼任、租赁等形式实现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或者是企业之间的联合。因此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下位概念。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企业兼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广泛运用的一种途径。

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以股权收购形式实现对企业控股属于企业兼并,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的形式,属于股东行为;企业合并是企业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二、以股权收购形式实现的企业控股不发生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合并导致被吸收企业或者合并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

三、以股权收购形式实现的企业控股,其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企业股权发生变动,该企业资产和负责不发生转移;企业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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