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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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地住房面积标准地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地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地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地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地职工.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地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地职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平方米;正、副科级、年(含)以上工龄地科员、办事员平方米;副处级、年(含)以上工龄地正、副科级平方米;正处级平方米;副局级平方米;正局级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地初、中级工和年以下工龄地普通工人平方米;技术工人中地高级工、技师和年(含)以上工龄地初中级工普通工人平方米;技术工人中地市级技师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事业单位职工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地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地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平方米;四级平方米;五级平方米;六级平方米;七、八级、年(含)以上工龄地九级、十级职工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专业技术人员:正高平方米;副高平方米;中级平方米;年(含)以上工龄地初级师、士平方米;年以下工龄地初级师、士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勤人员:市级技师平方米;市级工、技师、年(含)以上工龄地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平方米;年以下工龄地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地住房面积?答:()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地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地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地,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元集资建房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元,扣除面积=(*-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平方米,则该职工地核定面积=+-=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地,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地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例如:某职工原承租平方米(建筑面积)地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地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平方米以内地部分,(即:平方米*人-平方米=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平方米以外部分(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地前两部分面积,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核定其住房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地,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地居室面积和应分摊地面积之和核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地,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地住房面积.()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地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地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地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地,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地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地,其阳台建筑面积地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地阁楼其建筑面积地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地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高层住宅地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住房地,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地住房使用面积乘以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地,按产权证上注明地建筑面积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地,在扣减地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折算成建筑面积地,核定面积不减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现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现住地下室地,按建筑面积地核定住房面积;职工现住半地下室地,按建筑面积地核定住房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地,按统计部门公布地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人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人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在哪儿申领住房补贴?答:职工应向其现工作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夫妻双方地住房补贴,按照各自职级标准,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发放..职工在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后调离地,原单位是否继续向其发放住房补贴?答:职工在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后调离地,属于无房职工地,其住房补贴中一次性补贴及截止到调离停发工资月前地按月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属于未达标职工地,其差额补贴由原申报单位发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月日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年月日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地无房新职工,其按月补贴从参加工作之月开始计发.职工调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地,其调入前地按月补贴按原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职工调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地,其调入前地按月补贴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地基本工资进行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调入前已领取住房补贴地,其调入后地住房补贴自调入本单位起薪之月开始计发..年月日后调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地,是否还可享受住房补贴?答:年月日后调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地,属于无房职工地,从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地;属于未达标地,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原工作单位已发放一次性差额补贴地,职工职级没有发生变化地,不再计发;职级发生变化,可计发级差补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无房职工已申报过住房补贴地,年至年间工作调动到其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此次补报按月补贴由哪个单位负责申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按照京房改办[]号文件精神,其截止到调离停发工资月前地按月补贴由调出单位统计申报.现单位负责申报从本单位起薪之月开始到年底地按月补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地,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地,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地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答: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地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夫妇离异后,示取得住房地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地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地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坏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离异后又再婚地,如何核定面积?答: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地,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地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铁,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地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地租金、售价租或购买地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例如:职工甲离婚前与配偶乙共同承租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离婚后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职工丙婚前承租平方米住房.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平方米公有住房.计发住房补贴时,职工甲地住房面积核定为:+=平方米;职工乙地住房面积核定为平方米;职工丙地住房面积核定为:+=平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年月月.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还建立住房公积金吗?答:住房补贴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由职工地工作单位对在实物分配体制下地远望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地职工发放地一种货币补贴资金,是对实物分配不足地一种补偿.对于实物分配体制下已经达标地职工,将不发放住房补贴.而住房公积金是为其在职职工缴存地长期住房储备金,是对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地一种补偿.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年月日以后提租增发地补贴,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地三种不同形式,它们互不干扰.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工仍然要建立住房公积金,以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精简版)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精简版)

• 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毕: • 单位初步审核后,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
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 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
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
•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 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审核 表》上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单位 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汇总表》,将申请审核 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后,一同上报区房 改办审核。 • 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 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
一次性补贴额=[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0.66×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13×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999年后按月补贴=当月基本工资×0.66 填表之日当月补贴 无房职工填表之日一次性补贴和月补贴总和 现住房面积( )㎡ 1999年1月至填表之日月补贴和

元 元
•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市房改 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妥善解决转业 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 题的通知 》的通知 (2010)京建发第97号
• 以上的文件基本囊括了这次住房补贴发放 要求, • 下面我们说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单位全称(住房普查编码): 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申请人姓名 离休 ( ) 配偶姓名 配偶工作单位 退休( ) 在职( )
身份证号 建立公积金前工龄 身份证号 职务(职称) 年 职务(职称)
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
(㎡)
(㎡) (㎡) (㎡)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3)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3)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3)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第六章住房补贴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个人申请。

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网站上下载(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每个人一式四份,按照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单位审核。

表格由各系、部、处收齐后,认真审核(一定要让本人拿房本核对),审核后统一将本单位的申请表格交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第十四条进行公示。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各系、部、处表格收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有两种:一种是上网公示,另一种是宣传栏进行公示。

经公示有异议的,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五条汇总上报。

无异议的在其表格上盖章签署意见,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后上报。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住房补贴:1. 夫妇双方住房建筑面积之和核定达标或超标者。

2. 1999年9月1日前去世的无房和未达标者。

3.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的职工。

第十七条有下列之一者暂不发放住房补贴:1. 因工作需要借调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不包括给学校返钱的职工)。

2. 因私出国探亲(只限夫妻)三个月未归者,因公出国六个月未归者。

3. 现住房有产权纠纷的职工。

4. 现住房面积一时难以核定的职工。

5. 拖欠房租、水、电、燃气费的职工。

第十八条职工住房面积核定的具体情况,应如实计入职工住房档案。

第十九条职工职务、职称、住房面积的核定以正式登记时的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解决住房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特殊问题。

第二十一条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办法规定。

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住房补贴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doc 10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doc 10页)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doc 10页)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建院办字〔2006〕8号,2006年6月2日印发)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和京财经二〔2003〕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和在编离退休正式职工。

企业编制除外。

第二条新老职工的界定: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为老职工,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为新职工。

第三条学院成立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堂,副组长:谢国斌,成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院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住房补贴的组织与协调。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教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人事处主要负责教职工工龄及工资的核定;财务处主要负责住房补贴的统计上报及发放;纪检监察审计室、院工会主要负责工作的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第二章住房面积标准第四条管理人员:正局级12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及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科级以下60平方米。

教学教辅人员:正高职称105平方米;副高职称90平方米;中级职称70平方米;初级职称60平方米。

工勤人员:高级技师8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及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第五条无房职工界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第六条住房未达标职工界定: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国合并计算。

(七)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三、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四、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凭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等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六、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个人凭消费凭据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

七、缴存住房补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

八、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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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 078号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北京市人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北北北京京京京市市市市老〔〕京房改办字第号财人监干政事察部局局局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机关事务1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为达标职工的界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2照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上60平方米,正、副科级、XX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XX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平方米,正局级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XX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XX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3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购房面积扣除面积=÷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3、职工承租公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4、两个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和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4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 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这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职工现有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这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发XX年x月x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XX 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XX年x月x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XX年x月x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XX年x月x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和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6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XX年x月x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XX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 XX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元,副局级元,正处级元,副处级元,正科级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术元,技术和高级工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人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XX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XX年x月x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XX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十三)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XX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XX年的,按XX年计算,不足XX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7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工龄补贴额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四、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差额面积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元,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差额面积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8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呗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核定面积五、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资金情9况,XX年先发放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和退出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的住房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做好上述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将汇总表和住房吧、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上报统计财政部门10市、区财政部门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补贴申请表,并根据全市、区各单位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和单位售房款的情况分年度安排解决资金,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负担单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发放本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申请财政补助市、区财政部门将核准的住房补贴金额,按财政与单位经费缴拨关系,分别拨付到一级预算单位企业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人员所在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却又困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住房面积核定后,凡符合发放住房不忒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原单位已撤销,由其上级单位核发六、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有关纪律问题单位应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划入个人账户,按规定支取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8号) 的11要求做好职工住房普查和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工作各单位要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对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家庭的住房状况、补贴数额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各单位要如实上报职工住房状况、计算补贴额度,不得瞒报售房收入、虚报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以及新职工人数等取得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已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房改、财政、监察部门要分别对同级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严肃认真查处七、其他事项对XX年x月x日〘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XX年x月x日及以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12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职工离退休后异地安置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按〘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号)执行,其中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的计发按本通知规定的机关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远郊区县对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基准补贴额测算后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13北京市人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二○○三年九月八日主题词:房改住房补贴通知抄报:岐山市长、鸿祥常务副市长、敬民副市长、仲秋副秘书长、市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建设部房改办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份14附表一: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人员类别二级正职员二级副三级正三级副四级、XX年以上工龄的五级、六级职员五级、六级职员正高副高中级XX年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 XX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高级技师高级工、技师、XX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XX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90 80 70 60 90 70 70 60 80 70 6015附表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单位全称(住房普查编码):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离休退休在职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年职务配偶工作单位职务住房来源房屋地住房来源址及建住房来源筑面积住房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人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签章:年月日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经办人签章:单位盖章:年月日以上内容由个人填写,单位审核后报以下内容。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
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9.职工现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现住地下室的,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住房面积;职工现住半地下室的,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住房面积。
【2017】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

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附件怀柔区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本区供暖补贴管理和发放工作,减轻职工住宅供暖费支出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住宅供暖补贴发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供暖补贴标准与发放第三条供暖补贴面积按照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一)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二)机关工勤人员: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师、士60平方米;中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正高105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员、办事员60平方米;四级正、副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三级副80平方米;三级正90平方米;二级副105平方米;二级正120平方米。

(五)事业单位工人: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六)享受职务级别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按照享受待遇的职务级别确定补贴面积。

离休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所任职务确定补贴面积.第四条供暖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今后随供暖部门收费标准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供暖补贴数额按照“供暖补贴标准×供暖补贴面积"确定。

第六条供暖补贴随每年11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并由职工个人直接向供暖部门缴纳供暖费。

第七条对单位已分给住房,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各单位按以下原则处理,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120平方米;四级105平方米;五级90平方米;六级80平方米;七、八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工70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60平方米。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首都师范大学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首都师范大学
• 附表2《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查表》 • 此表只需要一份。每项必填,原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盖章。
• 第三种表格:
• 附表3《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 此表只需要一份。
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有关军队单位:我单位职工............(的配偶............)同志为你部队现役军人、转业复员人员,现 对其进行住房情况调查,请你单位如实填写下表,并加盖团级(含)以上单位公章确认。
• 夫妻双方是不同部队军人,转业一方居住 另一方军队住房,此人除了填写《北京市 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还要出 具本部队提供的住房材料(包括:在本部 队是否享受福利房、建立公积金及住房补 贴发放情况等内容)。
• 曾住用军队住房已腾退的,须有部队出具 的腾退证明,内容要涵盖如下内容:
• 入住腾退时间、房屋坐落、面积、住房性 质(须规范填写《调查表》中所列的六种 性质)等要素,加盖单位公章。
进行审核公示。
•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 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审核 表》上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单位 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汇总表》,将申请审核 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后,一同上报区房 改办审核。
• 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 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
• 第二种表格:
单位(公章) 日期: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住房性质
购买或承租
购买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
单位营房部门意见
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
金额(元)
单位干部部门意见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章:
经办人:
公章: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精选】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精选】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精选】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贴。

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出台。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标准以及相应的补贴金额标准。

《通知》中规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而《通知》中所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具体申请住房补贴程序包括: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随后,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区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顺义、通州、大兴、门头沟、昌平、房山、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中关村管理部,相关交存单位和交存人:为落实《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做好与住房补贴发放方式调整相关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补贴归集业务自2018年4月1日起,管理部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包括财政统发单位和非财政统发单位)的住房补贴开户、交存业务;3月30日前,管理部仍按原有政策受理住房补贴开户、交存业务。

二、进一步方便住房补贴的支取1.因购房、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及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等住房支出,交存人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的,参照《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相关规定办理。

如发生上述住房支出后,交存人已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其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时,仅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同一事由支取住房补贴(公积金已提取)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审核人员核实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后即可在住房补贴限额内支取。

如发生上述住房支出后,交存人在支取限额内再次支取住房补贴的,仅需填写《同一事由非首次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审核人员核实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后即可支取。

2.因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或供暖费支出,交存人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物业管理费或供暖费发票原件,填写《支付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一份,其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未取得的,应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填写,则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拆迁、征收回迁协议原件。

房补相关文件

房补相关文件

房补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京房改办字[2006]第243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简称078号文)的精神,为保证我市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市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统一调查住房未达标退休、在职职工以及2003年开始落实住房补贴末报、漏报的其他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合市属困难企业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情况。

上述人员的认定以本通知下发之日在职、在编职工为准。

其中,未达标职工的职务(职级)认定按本通知下发之日的职务(职级)为准;未报、漏报的其他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职务(职级)按2004年12月1日的职务(职级)为准。

(二)各级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078号文规定的申请程序,做好上述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申请、公示、审核认定、测算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布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含软盘)、《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三)各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并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市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含软盘)、《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含下属单位)上报市房改办。

(四)市房改办对各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职工是否符合当年的住房补贴申请范围;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内容是否准确齐全;住房补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房改部门将审核汇总的各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住房补贴需求总量(含软盘)送财政部门,财政部根据单位经费形式核定财政补贴比例。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答疑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答疑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答疑一、在本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中,哪些职工可以申报?其职务(职级)按什么时间确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凡2006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除无房新职工外,均应参加此次住房补贴申报。

具体如下:(一)下列职工以2006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级)为准,此前退休的按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为准:1、退休未达标职工;2、在职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职工以2004年12月1日的职务(职级)为准,且住房补贴计算到2004年12月底;此前离退休的按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为准,且住房补贴计算到离退休最后一个月:1、未报、漏报的离休无房职工2、未报、漏报的离休未达标职工3、未报、漏报的退休无房职工4、未报、漏报的在职无房职工(不含无房新职工)(三)无房新职工,参加住房补贴代缴的,按代缴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住房补贴代缴的,通过部门预算直接向财政申报。

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中“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及“住房来源”如何填写?1、职工须将本人及配偶承租、购买以及以其他方式拥有或居住的住房全部填写在该栏。

2、“住房来源”指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含优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房、集资房、私房、继承房、赠与房等。

三、哪些调入职工参加本次住房补贴申报?哪些调入职工不参加本次住房补贴申报?1、原在我市其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无房老职工,且已在原单位参加了住房补贴申报,调入你单位的,你单位不用再重复申报。

2006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你单位的未达标职工,参加本次申报。

2、由我市区县或中央等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且已在原单位参加了住房补贴申报,不参加本次申报。

2006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市区县或中央等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在原单位未参加过住房补贴申报的,参加本次申报。

北京市住房补贴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北京市住房补贴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北京市住房补贴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第一篇:北京市住房补贴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1、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背面续表不填写。

2、抬头单位全称及上级主管单位不填写。

3、申请住房补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均按照在职人员申报。

4、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减去参加工作时间即为建立公积金前工龄5、职务(职称)按照转业时的职务(职称)填写。

6、若申请人已离异(现无配偶),“配偶姓名”、“身份证号”须填原配偶信息。

若已再婚的须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往次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情况。

7、“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须将目前申请人名下所有房产及配偶(含前配偶)与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有过的住房情况都填写上。

8、申请人承诺必须本人签名,不得打印。

9、“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其配偶单位必须签署意见,单位盖章。

“经办人”必须签字,不得打印。

必须留下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10、若配偶是随军家属,须另附随军前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其何年何月在该单位工作,是否,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若配偶为北京人现在无业的,须另附无业前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的证明信,证明其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若配偶为现役或退休军官,须提供配偶军官证(有效期内)复印件,不用再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11、若户口住址或本人及配偶在“何时何地迁来本址”内体现的住址不是本人或配偶名下房产的,须出具此房房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12、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涉及住房,须出具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注:以上材料均需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圆珠笔填写无效,字迹要清晰可辨认。

二、《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1、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填写,须各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写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办公电话)2、若夫妻二人均为军人(包括退役)需每人填写一份,无房也需填写,无房人员在“房屋地址”栏填“无”。

[2003]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

[2003]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_人事政策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_人事政策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贴。

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出台。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标准以及相应的补贴金额标准。

《通知》中规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而《通知》中所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具体申请住房补贴程序包括: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随后,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区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北京作为我国的⾸都,在冬天可是异常的寒冷。

因此取暖是我们保持温暖的⼀种⽅式,不过对于取暖需要交纳⼀定的费⽤,这样才能进⾏享受。

那么,在北京关于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家做好相关的了解。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1、市热⼒集团供应的民⽤取暖价格每建筑平⽅⽶、取暖季为24元。

2、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建筑平⽅⽶;3、燃⽓(天然⽓、煤⽓)供应的民⽤取暖价格每建筑平⽅⽶、取暖季为30元。

4、燃⽓锅炉⾮居民供热价格为38元/建筑平⽅⽶·取暖季。

5、燃煤锅炉(间供⽅式)供应的民⽤取暖价格每建筑平⽅⽶、取暖季为19元。

6、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0元/千⽡时,基本热价保持在18元/建筑平⽅⽶;8、燃煤锅炉⾮居民供热价格(直供⽅式、间供⽅式)为28元/建筑平⽅⽶·取暖季。

9、本市⾮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元/千⽡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取暖季不变。

10、养⽼机构供热价格为30元/建筑平⽅⽶。

11、对取暖单层建筑⾼度超过4⽶和简易房屋、⼯棚及冬季施⼯特殊⽤热的加倍收费。

如按使⽤⾯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取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

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取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取暖季30元,如按使⽤⾯积收费,每使⽤平⽅⽶、取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什么是取暖费取暖费,即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城市)进⼊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定费⽤。

是主要⽤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员、房屋等⼀切的相关费⽤。

三、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取暖补贴暂⾏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取暖季/⼈向本单位职⼯计发(劳资双⽅已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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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一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为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照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上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购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和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这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有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这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九)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

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和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

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术480元,技术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人37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

(十三)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

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工龄补贴额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十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十七)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呗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核定面积。

五、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程序(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资金情况,2003年先发放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和退出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的住房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做好上述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二),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三),将汇总表和住房吧、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含电子版文件)上报统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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