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入学教育样题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西学院2014级校级校规考试样题库
一、选择题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ABCD)(多选)
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C.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D.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出现下列哪几种情况,取消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ABCD )(多选)
A.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B.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
C.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D.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着
4.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BCDE )(多选)
A.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B.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C.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D.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E.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ABCDEF )(多选)
A.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B.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
的。
D.学生自杀、自伤的。
E.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F.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填空题
1.学生违法违纪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应当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但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者,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凡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或者提供赌具、赌场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偷窃、诈骗或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贪污、行贿、受贿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学校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者;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制作、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者;
参与、组织、诱骗他人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分。在互联网上登陆非法网站、散布不实或反动言论、传播有害信息,造成较大影响或情节恶劣者;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入侵、攻击他人电脑或网站服务器、以其他方式危害网络安全,侵害他人权益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唆使他人打架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制造或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罢课、罢灶、罢考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盗用、篡改或伪造学校公文、印章、文件、档案、证件、证书及其它非法手段和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对组织或主要参与未经批准的各种学生社团,或者以学生团体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或商业性业务活动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弄虚作假者捏造不实材料诋毁或诬告他人者,尚未构成第六条列举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张贴商业性宣传品,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摆摊设点或进行各类营利性活动,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擅自动用消防、电力、通讯、监控及其他安全设施者,情节轻微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有破坏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违反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调戏、侮辱、猥亵他人等流氓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学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毕业生在离校前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款加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同时发生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学校根据其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