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关(发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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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

四川兴科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媒体公关(发文)管理办法

编制人: 马辉

编制部门: 公共事务部

编制日期: 2014 年5月 15日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

目录

目录 (2)

第一条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条媒体发文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条媒体发文分类. (3)

第四条组织体系及职责 (3)

第五条媒体发文拟写原则 (4)

第六条媒体发文处理流程 (4)

第七条监督主体 (6)

第八条奖惩 (6)

第九条附则 (6)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一条总则

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外媒体发文撰写、审核、发布的相关要求。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通过媒介渠道,针对公众、媒体、政府及行业协会等的新闻/信息传播。

第二条媒体发文定义

2.1 公司对外媒体发文:指公司通过外部网站、电视、报刊、广播等渠道发布公司的新闻信息,不包含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公司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市场部专业学术传播、各类品牌传播广告等(如公司宣传片、电视电影广告等)。

第三条媒体发文分类

3.1 公司对外媒体发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主动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3.2 主动新闻发布:公司因形象宣传和对外公布重大事项等需要,主动邀请媒体进行报道,或在认证的新浪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公众传递或发布与企业相关新闻。

3.2.1 主动新闻发布分为主动对外发布新闻与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两种情况。

3.3 接受媒体采访: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非主动性的接受媒体的采访。

3.3.1 接受媒体采访分为媒体预约采访和媒体突击采访两种情况。

3.3.2 媒体预约采访:媒体记者提前发出当面或电话采访申请,征得公司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采访。

3.3.3 媒体突击采访:媒体记者未事先预约,进行突然、偶发的采访,如会议、展会、接待等场合中。

第四条组织体系及职责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

4.1 公共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稿件的复核,跟进新闻发布时间、收集并反馈给主导发布部门、完成新闻存档等工作。

4.2 公司各部门:负责根据发布新闻内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负责本部门需对外发布新闻稿的组稿、按流程送审、协助发布和跟踪反馈。

4.3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流程审核所有对外发布的新闻稿。

第五条媒体发文拟写原则

5.1 媒体发文拟写原则:真实、客观、及时、简洁。

第六条媒体发文处理流程

6.1 主动新闻发布

6.1.1 主动对外发布新闻

6.1.1.1 当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发布新闻时,需填写《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审核表》并附新闻发言稿件,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共事务部复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可精简审核流程或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1.1.2 新闻稿件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及时、准确、言简意赅的表达新闻主题及本质内容,不得妄加个人主观意见和随意评论及点评、不得任意散布传播与本次发布主题无关的内容。

6.1.1.3 公司所有驻外人员不得向任何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信息。

6.1.2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

6.1.2.1 公司因工作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公共事务部组织召开。公共事务部负责填写《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审核表》并附发布会稿件等所有内容,逐级签批至董事长。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

6.1.2.2 公共事务部确定:邀请媒体及人员清单、发布会发言稿、预提问及回答文稿、发布会流程。

6.1.2.3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共事务部需求提供各项支持。

6.2 接受媒体采访

6.2.1 媒体预约采访

6.2.1.1 公司各部门接到媒体预约采访需求时,首位接待者必须在10分钟内做详细记录(事项、时间、联系部门、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书面/邮件告知公共事务部,抄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形式的媒体采访。

6.2.1.2 公共事务部负责联系预约媒体,确认记者身份,获取采访提纲,填写《媒体来访申请表》,被采访部门与公共事务部分别签署是否接受采访的意见,逐级签批至董事长,由董事长指定人员接受采访。

6.2.1.3 批示同意接受采访,由发言人组织内容,发言人必须在采访前向董事长就主要采访内容、回答思路、原则与口径做出简要沟通汇报。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应向对方事先明示并采取录音/录像或者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场等,便于事后可查证。

6.2.1.4 采访结束后,由公共事务部跟踪媒体发布情况,在发布前取得发布内容,由发言人确认内容后进行发布;新闻发布内容收集整理后存档并报备至公司领导及关联部门。

6.2.1.5 批示不接受采访,由公共事务部回复预约媒体。

6.2.2 媒体突击采访

6.2.2.1媒体记者未事先预约,进行突然、偶发的采访,如在会议、展会、接待等场合,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接受采访,回复的内容不得超越IPO披露内容、不得泄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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