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用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烧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未、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GB 5468-91GB/T 1615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其数值也相同。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外湿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这种不采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曾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 技术容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系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系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围。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1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2—2008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0426-2006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总结:1、综合排放标准:(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1、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烟囱高度总结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单线单机生产能力t/d
≤240
>240~700
>700~1200
>1200
≤500
>500~1000
>1000
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最低允许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意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
所有排放恶臭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
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厂界标准值一、二、三级,排放速率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提升输送、储库下小仓的除尘设施外,生产设备排气筒含车间排气筒一律不得低于15m;
达不到下表要求,严加控制,按C=C0×h2/h02计算,C——实际允许排放浓度,C0——标准规定允许排放浓度,h——实际高度,h0——下表所列高度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1、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按环评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2、大于28MW40t/h时,按环评要求确认,但不得低于45m,新锅炉房烟囱高于周围半径200m内建筑3m;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排气
15+
半径以上。
15+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结:
1、综合排放标准:
(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
2
物3m
3
(1
(2
(3
4。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3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最低高度与燃料性质、装机容量有关。新建的燃煤燃油锅炉烟囱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以上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
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5m
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
达不gb184852001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gb1455493可编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gb132232003可编辑
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考试大&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及基准氧含量要求(2021.1.12)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及基准氧含量要求,序号标准名称高度要求基准氢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 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1.4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的基准含氧量为10%,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的基准含氧量为8%。
2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5.2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为15m 。
4.6.2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气简)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和4.6.3规定外,系数时的数值: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
4.6.3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除应执行4.6.1和4.6.2规定外,烟肉(或冲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三400°C )掺风系数规定为4.0;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C )掺风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系数规定为2.5;4.6.4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其他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到4.6.1、4.6.2和4.6.3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
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环评爱好者论坛_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 以上。
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5m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考试大&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
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半径以上。
15+3+(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仅供参考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仅供参考。
各行业废气排气筒(烟囱)高度的要求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代替GB 4915-2004)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7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4.8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精编
如达不到左栏第②项要求时,执行排放标准时要加严一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不包括炼焦、焚烧、水泥
①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②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内建筑物3m以上;?
③除执行上述两项外,还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
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内建筑物5m以上
如达不到烟囱高度标准时,要加严50%。
焚烧炉
未明文规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精编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标准名称
应用范围
烟囱高度规定
如何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
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烟囱高度不够即造成全厂SO2排放量超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
①根据锅炉房总容量确定烟囱最低高度;?
②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以内建筑物3m以上;?
如达不到左栏任何一项时,执行标准时,要加严50%。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
未明文规定
/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境影响评价确定。对一般水泥厂配套仅要求高出屋面3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行业标准之外的大气污染
各行业烟囱(排气筒)环保高度要求汇总,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各行业烟囱(排气筒)环保高度要求汇总,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标准名称高度附加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注:低于15m,排放速率外推法再严严格50%执行);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若高度达不到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中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根据焚烧量、废物类型确定,不应低于20m;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处理能力<300t/d,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m;焚烧处理能力≥300t/d,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60m;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准则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准则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烟囱设计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 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1、综合排放标准:(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一般燃煤、燃油(除轻柴油、煤油外),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20m;锅炉总装机容量大于28MW(40t/h)时,烟尘高度不得低于45m;烟囱高度高于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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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烟囱设计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