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账款审计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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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账款审计的一些思考

[摘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扩大销售,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不得不采用赊销的方式去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这就形成了应收账款。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应收账款的呆坏账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是注册会计师需要特别关注的审计领域。

关键词:应收账款函证替代程序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同时也是企业最为利用进行资产利润操纵的一个方面,在审计人员审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审计人员对应收账款审计的审计办法一般先采取征询的方法,在没有获得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审计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必须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取得间接证据证明经济事项发生的过程,最终确认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真实性。本文就应收账款的审计过程进行简单的探讨,提出一些简单的思考。

一、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状存在情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通常境况下,如果采用审阅法、核对法等方法来检查应收账款,就往往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说明应收账款真实可靠;如果通过实施函证来检查应收账款,则往往可以取得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价值的审计证据,足以验证应收账款真实可靠,所以说,函证是应收账款审计中必不可少的审计程序。

关于函证的相关基础知识(范围、对象、方式、时间等)在这里就不在赘述了,在这里主要谈一谈关于函证控制问题。函证过程既是审计程序中一个很普遍的步骤,也是最重要的步骤。加强函证控制对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严格控制函证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需要做到:1、确保函证对象选择的独立性,不受审计单位意见的左右;2、确

保询函证信息的正确性,特别要保证函证单位地址的正确性,最简捷有效的方法是从增值税发票、销售合同等资料中查找被审计单位的全称、地址等资料;3、准备已付邮资、填写好回函地址和收件人姓名的回函信封,方便客户回函,并要求回函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4、注册会计师应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与复函的回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各有关企业要在收到询证函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企业与被审计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情况,根据函证的具体要求,及时回函”。但事实上该文件对企业没有任何约束,只是形式意义上的约束,行业内的回函率很低,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

二、替代程序

替代审计程序是指原来确定的程序无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同一审计目标,必须执行另外一项程序。在应收账款审计中,原来确定的程序指的就是函证的方式,再多次函证没有得到回函后,企业就要用替代程序来找到应收账款真实与否的证据。

审计准则中对如何执行替代程序以及在实行过程中关注哪些重点内容和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行业内已经形成了一些特定的方法,关于替代程序的一些方法在这不详加啰嗦,主要提出替代程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1、非结算债券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2、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制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3、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4、确认坏账损失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例如:一些客户为虚减利润少缴所得税,将本可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形成帐外资金。用于个别当权者挥霍,一些客户新收回已确认的坏账不入账,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或不合理开支等等。

三、应收账款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收账款入账金额是否准确。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存在销售折扣与这让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采用总价法。审查中要注意是否有按净价法入账的情况,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对此审计人员应复核有关销售发票,看其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记录是否一致。

2、“应收账款”有无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混淆的现象。

此种情况会造成核算不实、不准确。审计时,可按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3、企业是否虚增应收账款以调节利润,夸大经营成果。

此种情况主要是企业将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做虚假销售,而将这部分“收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挂账。审计时,应重点分析原始凭证及科目对应关系。

4、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资金或产成品以“销售”或“劳务”、“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审计时,可发函询证,或者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5、少提或多提坏账准本,人为调节利润。

新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年终按应收款愈合的3‰-5‰的比例计提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样,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采取虚增、虚减应收账款余额或扩大、缩小计提比例等手法来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

6、坏账损失的群人及其账务处理不符合准则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群人难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经营私舞弊带来了可乘之机。所以,必须对坏账损失的确认和处理严格审计,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审计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回收措施是否得力,核销坏账的证据是否充分等。

7、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入账时间。

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入账时间,以达到挪作他用,甚至据为己有的目的。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周旋于本企业和外地客户之间,将收取的贷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利用收款和入账的“时间差”将款项存入银行从中渔利。审计时,要经常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是否与对方实际欠款金额相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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