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区前锋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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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

地价评估报告作业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前区采QQC[2015]68-2号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前区采QQC[2015]68-2号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委托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地价评估报告作业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生产企业参与本次竞标。

一、投标人须知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名称:土地地价估价报告作业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最高控制价:170000(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三、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及成果资料

土地地价估价报告

(一)估价对象及估价依据:

1、估价对象:对前锋园区QFG2015-01号、QFG2015-02 号地块进行地价估价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2、估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提交成果资料:土地估价报告包括

1、摘要

2、估价对象界定

3、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4、附录

(1)评估委托书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宗地图

(4)估价机构营业执照

(5)估计机构资质

(6)估价人员资格证书

(7)估价对象背景照片

四、工期要求

10个工作日

五、资质条件

1、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

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具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且至少具备2名土地估价师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1、上述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报名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

2.报名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00时—4:3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人应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报名。

4.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5.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请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6.投标人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投标导致无法开标,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邮编:638000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26 日 14:00 时。

2.谈判时间: 2015 年 6 月 26 日 14:00 时。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按谈判公告的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持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将谈判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对身份不能确认或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九、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符合性审查

1.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1)资格性响应文件,即谈判文件第五条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2)谈判采购承诺函;(3)报价单;(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两份,一份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一份装入正本);(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服务应答表;(7)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等。

2.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要求:(1)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且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若有涂改或修改的,必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用资料袋密封,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并在资料袋正面标注“谈判响应文件”字样。(2)谈判响应文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3)谈判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纸制作,逐页编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正二副,标明正、副本,副本由正本复制而成,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

3.若谈判响应文件不按要求递交、包含内容不全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谈判

1.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5.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谈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6.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7.谈判达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8.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进行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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