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外宣及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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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外宣及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宣传接待水平,促进宣传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公司精神面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宣传工作与接待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宣传工作分为对外宣传与对内宣传两部分。

(一)对外宣传主要包括:

1、制作公司门户网站,建立公司对外宣传联络窗口;

2、不定期联络各相关的知名专业报刊、杂志、新闻客户端、行业自媒体投稿进行公司形象宣传;

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对外宣传工作。

(二)对内宣传包括:

1、制作公司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建立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宣传公司好人好事、员工优秀事迹;

2、做好公司党支部、团支部及公司工会的宣传工作;

3、对公司员工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优秀论文论述进行组织学习;

4、结合公司实际,重点理顺公司内部的标语、标牌、宣传口号等,使用统一色调、统一尺寸;

5、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第三条接待工作的主要内容:

做好工委、管委、总公司系统、用水企业及相关单位等来公司人员的参观接待工作。

第四条公司重大活动,根据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办理或协办相关工作。

第三章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对外宣传方面:

1、任何人在未经申请批准的情况下,接待采访时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宣传讲解,接待采访时需经过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

2、向知名专业报刊、杂志投稿前需经过综合办公室核准并存档;

3、公司员工不许以个人名义向外传播公司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照片影视资料。遇到索要公司各种资料,需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对内宣传方面:

1、公司网站、自媒体对年底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优秀的一线员工、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宣传报道;

2、对发表与公司相关的论文论述的员工在公司网站、自媒体上进行宣传表扬;

3、由综合办公室更新公司网站、自媒体宣传方面信息,对公司内发生的各种事情如实进行报道。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规定与流程

第六条接待工作规定:

(一)某公司开放日为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四。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所有参访需求,并前期与参访方接洽接待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参访事宜,经与参访方协商一致后,告知被访有关部门或水厂。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参访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并提

示参访人员危险区域注意事项。

(五)接待参访部门(或水厂)需由该部门(或水厂)指定授权人员进行讲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程、经营业务特色、工作区配套设施等。

(六)接待参访人员应遵守公司核心业务、数据保密责任,未取得被访部门(或水厂)负责人授权情况下,严禁透露有关生产技术、水质、核心工艺等有关信息数据。

第七条接待参访人员类别:

(一)上级领导视察:政府(街道及以上)部门视察某公司、水厂及其他机构。

(二)社会企业来访:非总公司系统内企业,提出参访某公司、水厂及其他机构。

(三)社会团体及院校来访:

1、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注册合法团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院校:公立学校、院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

3、系统内企业来访:某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

4、甲方客户考察来访:具有与某有限公司商业业务合作,且某公司作为获得经济收益一方,对方公司提出来访考察我方企业实力。

5、媒体采访:获得新闻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媒体。

第八条参访接待流程:

(一)根据接待流程(流程图见附件4),综合办公室收集所有来访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总公司、同级部门等来电函邮件及其他方式。除“领导考察”、“甲方客户考察”外,综合办公室在与参访方确认沟通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附件1(《参观访问函》)、附件2(《参观安全协议书》)、附件3(《安全注意事项》)3份文件至参访方。待接收到参访方回复附件1传真或邮件后,综办根据参访方需求与被访有关部门、水厂等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是否可满足参访方需求,可满足参访需求后,向接待方发送附件1(《参访人员申请表》)并协调有关部门、水厂接待事宜。

(二)综合办公室获悉“上级领导视察”前,了解上级领导视察目的。协调被视察负责部门、水厂等进行前期接待准备讲解等工作,安排协调领导视察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视察人员护具、视察区域、视察路线等。

(三)综合办公室获悉“甲方客户考察来访”后,由业务承接部门全程陪同甲方客户参访,并向所涉及部门、水厂进行沟通,在

保障日常生产情况下,由承接甲方业务客户部门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宣讲,参访后到综合办公室备案说明。

(四)综合办公室对外统一接待“新闻采访”需求,采访前需由媒体方提供《新闻采访函》、《新闻采访提纲》等采访文件,综合办公室将协调安排采访事宜,“新闻通稿”发布前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道一经发出,由综合办公室收集留存。

第九条参访纸质文件留存

(一)《参观访问函》。被访部门或水厂收到纸质版《参观访问函》后开始接待,参访结束后,由被访部门或水厂留存。

(二)《安全注意事项》。被访部门或水厂收到1份纸质版《安全注意事项》后,3日内将此文件转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

(三)《参观安全协议书》。被访部门或水厂收到2份纸质版《参观安全协议书》后,3日内将文件分别转交至经营管理部法务及安全管理部。

(四)《新闻采访函》及《新闻采访提纲》。被访部门或水厂收到纸质版《新闻采访函》、《新闻采访提纲》后,3日内将此文件转交综合办公室。

第十条参访后续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参访后续统计工作,统计周期以季度为单位,统计内容为来访人员类别、被访次数、参访人员是否包含其客户(或学生)等信息。

(二)参访方包含上级领导、业内知名人士、国际友人等由被访部门或水厂撰写接待新闻稿件,由综合办公室对外统一发布。

(三)参访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由被访部门或水厂进行初步归纳整理为文本文件,后发送至综合办公室。

第五章公司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制作公司宣传材料,如有需要制作活动礼品,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采购定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宣及接待工作附件

附件1:

参观拜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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