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皖教秘职成[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90号)各市教育局: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任务为41万人。
截至9月28日,全省完成中职招生33.45万人(其中非全日制学生4.16万人,见附件),占教育部下达任务的81.59%,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打赢中职招生这场硬仗,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坚定工作信心,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2011年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我省职教大省建设的关键之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对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稳定中职教育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培养培训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必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明确目标,坚定信心,硬化举措,强化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48号)要求和下达的计划数,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市的中职招生任务。
二、拓宽生源渠道,积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按照中职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积极招收愿意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员,并将其作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稳定中职规模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适应全面推进“职教大省”建设需要,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皖教秘师[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40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与申报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今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3年度培训任务430人。
此前我省已对培训需求做过摸底调查(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和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7号〉)。
我厅将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会同省财政厅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分市、省直管县及省直有关部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见附件2);并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若干企业承担项目任务,指导被推荐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厅、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皖教秘职成〔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50号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平台”)将于近期启用。
为保障中职招生平台在全省的顺利部署和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职招生平台的系统应用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培训分为全省视频会议培训、省级现场培训、市县级培训三种方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一)全省视频会议培训中职招生平台的启用动员、政策解读及招生工作任务部署。
(二)省级、市县级培训中职招生平台的部署实施、指标解释、运行维护、系统操作与应用等相关工作。
三、培训对象(一)全省视频会议培训分会场:各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职成(教)科(股)、考试院(招生办)主要负责人和招生数据管理技术人员;具有2015年中职招生资质的全省各级各类所有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主要负责人、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招生数据管理技术骨干;各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教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省级现场培训各市、县教育局职成(教)科(股)招生工作负责人和招生数据管理技术人员,每市、县各限2人;具有2015年中职招生资质的全省各级各类所有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招生数据管理技术骨干,每校限1人。
(三)市县级培训各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教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毕业年级班主任。
四、培训时间、地点(一)全省视频会议培训2015年7月20日下午3:00开始。
主会场设在省教育厅13楼视频会议室,各市、县教育局设分会场。
(二)省级现场培训省级现场培训分三个片区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皖教秘职成〔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51号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关于“建立安徽省各类中职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1号)关于“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的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研发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以下简称“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定于2015年7月20日上线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中职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是我省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是实行中职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
设有在线报名、在线录取、在线管理、网络查询和政策发布等板块。
建立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扩大学生知情权和选择性的重要途径,是净化中职招生环境、破除封闭生源和防止有偿招生等现象、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保障,也是优化中职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市、县和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建立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宣传力度,积极抓好平台操作使用的培训,确保该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切实发挥平台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教职成〔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我部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职业指导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二、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基本规范。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将《规定》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校长、教师充分了解和掌握《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使职业指导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了职业指导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仍存在职业指导针对性不强、师资比较薄弱等问题。
各地各校在贯彻《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卢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教育部2018年4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1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8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注册范围2018年9月1日前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力)并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已经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严格实行“唯一学籍”和“学籍随人走”制度。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停止举办高中毕业生入学二年制中职护理(助产)专业的通知》(鄂卫函〔2009〕105号)精神,从2018年起,逐步停止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录初中毕业生,护理类专业学制必须为3年及以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复评结果的通知》(鄂教师〔2013〕23号)精神,未取得资格的中职学校不得举办学前教育专业。
二、办理时间、地点2018年11月12日—16日,在市广播电视中专(中山大道194号)二楼集中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一)报批教学计划学校应对照年初上报的招生计划,确定2018级开设专业,并按《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武教职成〔2008〕10号)要求,制定2018年秋季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市教科院职成教育研究室审定后提交市教育局。
(二)办理招录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实行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工作程序。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皖教秘职成〔2022〕25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3号)要求,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已完成辖区内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
现将各地报送的2022年度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230所学校和招生资格的223个专业、2933专业点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和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在5月15日前将本文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名单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并在当地教育网站进行公布;同时,督促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将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各市要根据办学资质名单统一制作本市中职学校招生名录,明确办学地址、招生形式、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于5月20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相关链接网址及市、县(市区)两级招生监督举报电话须同步报省教育厅。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抓好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运用。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不得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四、各地要根据本地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进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情况,认真梳理已经撤并调整的学校,及时做好无在校生、无教师学校的后续处置工作。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1.获得博⼠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2年。
2.获得⼤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作均满5年。
3.获得⼤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作满20年。
(第⼗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业绩条件第⼗⼀条⾼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能⼒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定理论⽔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作;并能独⽴指导学⽣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作,教学⼯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作量的三分之⼀。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作,并取得⼀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教师的课,与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以上时间到企业、⽣产服务⼀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学、幼⼉园,下同)进⾏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使用培训
二、主要功能----主要服务面向
二、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中职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 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是我省中职学
校开展招生录取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信息平台, 是政策发布、学校宣传、招生咨询、在线填 报、在线录取、统计分析、数据对接共享的
常见问题及有关规定解答
• 问:省中职网上录取平台中的在线报名与录取系统一般何时关闭? • 答: 2015年中职招生平台的在线报名与录取系统运行截止时间定为10月15
日,10月16日该系统关闭。今后开启和运行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 问:考生今年可否同时参加省、市两个中职招生平台志愿填报和录取? • 答:考生可以通过市中职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与录取,也可以选择省中职
四、操作流程——学校招生入口
查阅考生报考本校志愿信息
四、操作流程——学校招生入口
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向考生反馈“拟录取”或“不录取”信息。
四、操作流程——学校招生入口
若向考生反馈“拟录取”信息,并经考生录取“确 认”,
联系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四、操作流程——学校管理入口
输入信息登录系统
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在线填报与录取。若同时被省、市招生平台录取,录取结 果最终以考生实际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 问:在省、市中职招生平台“两线并行”期间,如何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信 息统一? • 答:各市请于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本市招生平台录取的招生数据上传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与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录取结果进行对接、汇总。 只有通过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 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何时全面进入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操作和管 理? • 答:鉴于2015年首次启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为保证全省中职招生工 作平稳有序和顺利进行,今年实行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网上招生与各 市原有中职招生平台的招生同步进行。自2016年始,各级各类中职招生、五 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全部纳入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操作和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皖教秘师〔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期(2018年度)市级评估推进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期(2018年度)市级评估推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合教秘〔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期(2018年度)市级评估推进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2018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号)精神,确保全市各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期(2018年度)市级评估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推进对象《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库名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9号)公布入库的全市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二、评估推进方式结合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照2017年度省级网评情况,依据各校中期自评表、资金使用中期自评表、核心指标数据、中期评估报告、项目建设进展与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各校各项目2018年建设情况等进行逐校逐项目实地评估和推进。
实地评估和推进主要采取查看建设成果内容、核实有关佐证资料、核实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与管理等形式,重点查看2017年项目整改和2018年项目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学校要督促学校对照申报要求和评估要求进行整改。
三、评估推进内容1.项目学校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情况;2.学校立项以来的项目建设成效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2016年度、2017年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4.2018年项目建设情况及下一步推进措施。
四、评估推进时间2019年元月21日-元月25日,组织专家深入到每一所项目学校,分校进行具体的项目评估推进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皖教秘职成〔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任务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一)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请市教育局围绕本地区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落实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与活动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情况,深入调研,总结已开展的工作与成效、经验与不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进一步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填写统计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二)推荐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请市教育局、高校聚焦德育与思政工作研究与管理,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职班主任等具体工作领域,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推荐专家,其中,市教育局每项各推荐1名专家;国家“双高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3人,其它学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1人,推荐的专家类型由学校自主确定。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盖章寄送至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送至职成处;高校报送至高教处),届时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皖教职成[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要求,我厅制订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与管理,督促学校认真实施《细则》,引导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才需求变化情况,科学规范地设置专业,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每年12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区域内学校拟新设专业、专业设置情况、专业异动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面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自主设置专业。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及学生就业等方面情况适时组织论证、检查和评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细则》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胡晶晶,联系电话:************。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教职成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县、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等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东西协作各相关省份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审核所属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南新区社事局,市区各职业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5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18〕9号)的要求,就做好我市职业教育活动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主题职教改革四十年,产教融合育工匠二、活动周时间2018年5月6日至12日三、活动周内容活动周期间,各地、各学校要紧扣今年活动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和宣传工作。
职业院校要结合本校特点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群众开放校园,开展职业体验、成果展示、校园文化展示、劳模报告会和“大国工匠进校园”— 1 —等活动;要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展览、研讨会等,面向群众充分展示改革开放40年来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等;要组织师生员工走进社区,利用专业技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护理、民族文化与工艺、家用物品使用与保养、职业礼仪、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常识等服务,确保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达到展成就、扩影响、造声势、促发展的目的。
盐城市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将于5月8日上午在建湖中等专业学校举行。
各县(市、区)及市区各职业学校自行开展活动周各项活动。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活动周组织工作。
职业教育活动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牵头负责,联合党委宣传、经信委、人社局、农委、总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对照相应职责,深度参与、密切配合,对口组织职业学校、地方企业、团组织、工会、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外专业备案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有关规定,公安司法类“保安”、教育类“学前教育”以及医药卫生类“农村医学”、“中医”等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
依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除“保安”专业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和“学前教育”专业点。
二、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2〕14号)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拟新设“保安”专业需征得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专业备案申请,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开设;中等职业学校拟新开设《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试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我省中职学校开设国家严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备案项目继续作为省级政府责权清单目录内容,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地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拟新开设国家严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新设国家严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设置工作并及时报送备案材料。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合教秘职〔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通知合教秘职〔2019〕80号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中职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8〕39号)和《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8〕3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纸质数据报送(一)新生分班花名册材料报送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将《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分班花名册》分类分专业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处。
市管中职学校主要负责人,须对上报的新生分班花名册亲自审核,并在新生分班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职业学校新生分班花名册先行实地逐校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上报市教育局职成处。
招收非全日制学生的学校,还需同时提供非全日制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和考核安排等材料。
(二)新生录取大表材料报送普通中专招录的新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批后,将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或复印件)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和所在地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录取专业统计人数。
具体要求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二、电子学籍报送各校应严格按照经招生录取审批且实际到校就读的新生分班花名册,同步在3月31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年限各校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8〕45号)所公布的结果实施招生,并主动面向社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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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职成[2018]3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4.19
【实施日期】2018.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8〕39号)
各市、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按中考实际报考人数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职招生计划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7%;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调整计划安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各市高中阶段教育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含辖区内省属中专学校、高
职中专部)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附件1),直管县按照上述要求直接报备,经备案后公布。
招生计划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各地招生计划的制定及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摸准应届初中毕业生底数,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
要采取激励措施,扩大优质中职学校生源,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更好的中职教育。
要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积极拓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各校要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技工大省和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广泛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开展培训。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淮北市、金寨县经验,加强统筹,加大培训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积极拓展培训内容和对象。
各市、直管县2018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且落实到每一所职业院校。
培训工作进展按照《2018年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要求,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各高职院校和省属中专学校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各市汇总集中填报。
三、规范中职招生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18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准招
生和注册入籍。
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组织招生院校完善招生平台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和专业资质、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招生信息的审核,确保招生信息真实。
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和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和实物。
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举办对口升学班等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健全中职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建设,做到省市联动,努力实现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各地要指导学校通过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文明风采”竞赛、技能大赛等活动,展示职业教育风采,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微信等媒体,宣传和展示职业发展成果和师生风貌,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并于5月21日前将本市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继续实施全省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从6月开始至11月,省教育厅将于每月底依据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对各地中职招生情况进行通报,对招生工作不力的市、县、学校,实施重点督查。
中职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截至11月10日。
附件:1.2018年安徽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18年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统计表1-2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市)盖章填报日期:2018年月日
合计
注:中职招生学校含辖区内省属中专学校、高职中专部。
填报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1
2018年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统计表(表一)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月日
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