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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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规范性文件(一)《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为了保护和传承文物,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化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

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是指为了保护文物,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而制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标准,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质量控制(一)质量管理委员会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设立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评估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由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管理问题。

3. 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利。

(二)质量管理制度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相关责任人员。

2.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各个环节符合规范。

3.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工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

(三)质量管理标准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管理标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是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管理文件,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在文物保护工程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修复、文物复制、文物保护性建筑修缮等一系列工程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和规范,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文物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效果评估和监测,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明确工程的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活动的留痕可追溯。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展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针对文物保护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安全监测和防护,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才能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价值和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修复、保护、展示等工程。

三、管理机构1. 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保障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在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按照规定进行,保证文物不受损害。

四、管理内容1. 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文物保护工程需经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制定相关工程计划和预算。

2.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计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文物保护工程验收: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由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进行验收,确认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4. 文物保护工程后期管理: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管理,定期检查文物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确保文物的长期保存。

五、管理要求1. 文物保护工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每位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

2. 文物保护工程人员在工作中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的指导,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应定期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进行。

5. 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六、管理责任1. 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统筹和协调工作,并对工程实施负责。

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的实施,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责。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工程的合格性负责。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办保函[2013]375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办保函〔2013〕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请你局指导各地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2.1 勘察2.2 设计2.3 文件编制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3.1 适用范围3.2 现状勘察3.3 方案设计3.4 工程概算3.5 施工图设计3.6 施工图预算第四章遗址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4.1 适用范围4.2 现状勘察4.3 方案设计4.4 工程概算4.5 施工图设计4.6 施工图预算第五章石窟寺及石刻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5.1 适用范围5.2 现状勘察5.3 方案设计5.4 工程概算第六章安全防护类工程设计文件6.1 适用范围6.2 一般要求6.3 资格报审6.4 现状勘查6.5 方案设计6.6 工程概算第七章专项设计要求与提示7.1 原址重建工程设计7.2 迁移工程设计7.3 近现代文物建筑结构、设备改造工程设计7.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7.5 锚固工程设计7.6 灌浆工程设计7.7 防风化工程设计7.8 防渗排水工程设计7.9 防洪工程设计7.10 防护棚罩设计7.11 油饰彩画设计7.12 壁画塑像设计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要求
3、大佛殿前簷裏圍金柱柱間枋上的雕飾,一層前後簷明 次間木質門套的花紋式樣均具有藏式風格;二層透雕的 木裝修等;都較好地保存了當時當地古建築的特點、做 法,部分構件保留西夏風格。大佛殿是一座集建築、雕 刻、塑像、繪畫與一體文化內涵豐富的建築,具有很高 的藝術和研究價值。
2021-11-4
1
例2-長春園的含經堂遺址價值評估
• 3 圓明園被毀以前的藝術、科學和社會的價值已經消失, 建設成為公園或保留衰敗的廢墟都有損它的價值。
2021-11-4
1
勘察表述不清楚
• 勘察內容表述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 • 勘察內容不夠深入,表述形式化。 • 勘察內容編排雜亂,體例不統一。 • 複雜的可採用勘察記錄表形式。
2021-11-4
• 1 遺址的文物價值:①遺址未經後代重建或大規模挖掘 擾動,具有保存價值。②遺址格局清楚,具有認知價值。 ③遺址真實可信,具有文獻價值。
• 2 遺址的社會價值:①殘存的火焚痕跡,斷石殘磚,真 實地記錄了外國侵略者的殘暴,揭露了西方“文明”的另 一面,也表示出清朝末年政權的腐敗無能,具有國恥警世 的價值。②遺址規模雄偉,內涵豐富,從中可以領略到盛 世帝國的氣派,有振奮民族信心的價值。③經過整修,結 合山形水系,可以形成特殊的藝術景觀,具有審美價值。
2021-11-4
1
油飾彩畫設計
• 應充分結合古建築的年代、規格、形制、做法、 功能進行分析說明。注意地方做法和特點。
• 保存部分的保護方案和重新油飾彩畫方案要分別 編寫,同時說明新舊彩畫的銜接和外觀效果。
• 新材料應進行現場試驗或說明成功經驗。
2021-11-4
1
壁畫塑像設計
• 探查壁畫、塑像所依附的牆體、構築物、岩體的 穩定性和損壞、病害情況,具體說明其變形、沉 降、滲漏對壁畫、塑像的影響。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保护文物安全完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关机构对文物进行保护性修缮、保养保护、加固维护等工程活动。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建筑修缮、文物保养、文物防腐、文物加固等工程内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归档。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管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特点和保护要求,设计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保证文物在修缮、保养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保证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和更新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按照设计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卫生、环保。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国悠久的文化遗产,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包括文物的保护、修复、展示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为辅;保持原真实和完整性,同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保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物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遗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二章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协助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保障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志愿者等各级组织。

第九条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十条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项工作的实施,保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透明性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护第一,在必要时可以进行修复和加固,但不能改变其原有形态和结构。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促进文物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安全与保障,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文物是一国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因此,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文物的安全,各国都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程。

本文将重点介绍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的目的、内容和实施。

一、目的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通过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防止文物被盗、损坏和违法出境,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国家重要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二、内容1.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对文物进行保护的组织和机构。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

首先,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以确保对文物进行科学、规范的保护和修复。

其次,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环境的管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防止文物受到环境因素的损害。

最后,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实施文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 文物进出管理为了防止文物被盗、违法出境,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对文物进出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文物的进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备案。

只有经过合法手续的文物才能进出国境,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非法文物交易和流失。

对于出境的文物,还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照相,以便进行追踪和监管。

3. 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对文物保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另外,规程还要求建立文物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为了确保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规程的实施,各级文物保护机构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安全管理体系。

其具体做法包括: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文物保护机构要落实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文本

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文本

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文本一、项目概述为了保护文物资源,维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特编制本文物保护工程方案。

该方案旨在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实施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切实保护好文物资源,确保其完好保存,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本方案将围绕文物的选址、规划设计、技术保护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项目目标1. 保障文物资源的原始风貌,通过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手段,保持文物的原汁原味,确保其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

2. 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使文物保护工程持续有效地保护文物资源。

3. 提高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培养维护文物资源的社会责任感。

4. 促进文物保护工程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使文物资源成为旅游资源,推动文物旅游业的发展。

三、文物选址文物选址是保护工程的首要环节,要根据文物的历史价值和地理环境特点,科学合理地选址。

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应该尊重文物的历史地理位置,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

1. 文物选址的原则(1)尊重文物的原址:尊重文物原址的历史性和空间环境,尽可能保持文物的原始位置,避免对文物进行移位。

(2)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在文物保护工程中,要充分利用文物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不破坏原有的地貌和景观。

(3)确保文物的安全性:选址时,要确保文物的安全和稳定,避免选址在地质灾害和人为破坏频发的地区。

2. 文物选址的程序(1)调查研究:首先要对文物的历史地理位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文物的历史价值和地理环境特点。

(2)社会评议:对文物保护选址进行社会评议,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选址方案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3)专家审定:在选址确定后,应请专家进行审定,确保选址符合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四、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保护工程的核心环节,要根据文物的历史价值和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

在规划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文物的历史特色和文化传承功能,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全国重要资料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要资料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国家文物局2017.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四条基本要求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

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

第七条规划衔接1、与地方相关规划的衔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措施应当与所在地相关规划良好衔接,其中:(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纳入所在地的城市空间管制措施,其中建设强度控制要求应纳入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范围文物保护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修复、文物保护修建、文物保存展示等项目。

具体工程项目由文物保护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工程管理机构1. 文物保护部门是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文物保护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效果等工作。

2.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和要求,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任务。

四、工程程序1.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前,需提交工程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的必要资料、费用预算等。

2.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中,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

3. 文物保护工程完工后,需进行验收,由文物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工程质量。

4. 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编制工程总结报告,包括工程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

五、工程监督1.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文物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2.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对于违反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部门有权予以停工、罚款,直至撤销工程资质。

六、工程资金1. 文物保护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捐赠、社会募捐等。

2. 文物保护工程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挪用或私分。

3. 文物保护工程资金审计由文物保护部门负责,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七、工程效果评估1. 文物保护工程完工后,需进行效果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文物保存状况、公众认可度等。

2. 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评估结果需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工程技术标准1. 文物保护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 文物保护工程应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品质。

《全国重要资料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要资料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国家文物局2017.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四条基本要求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

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

第七条规划衔接1、与地方相关规划的衔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措施应当与所在地相关规划良好衔接,其中:(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纳入所在地的城市空间管制措施,其中建设强度控制要求应纳入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是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除遵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设计成果的各组成部分要求如下:(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

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三)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四)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第二章规划文本第四条规划文本基本内容:规划文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各类专项评估、规划原则与目标、保护区划与措施、若干专项规划、分期与估算五部分基本内容;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本还应包括土地利用协调、居民社会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规划文本的体例一般为:(一)总则;(二)专项评估;(三)规划框架;(四)保护区划;(五)保护措施;(六)环境规划;(七)展示规划;(八)管理规划;(九)规划分期;(十)投资估算;(十一)附则。

第五条总则编制内容:表述规划对象的概况(含行政区划、类型、保护级别与公布时间)和规划性质、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第六条专项评估编制内容:明确保护对象,提出价值评估(含文物价值与社会价值)、现状评估、管理评估、利用评估的结论和主要破坏因素或现存主要问题。

第七条规划框架:提出规划原则与目标、基本对策、规划重点、总体布局等内容。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京文物〔2021〕547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保护工程资料
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文物〔2021〕547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1828-2021)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已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地方标准基于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以及以往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实践经验编写,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等内容进行规范,有利于实现工程资料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文物保护工程中的
资料管理过程,更好的保护原有建筑的历史信息,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标准进行学习贯彻,确保其在工作中正确理解、掌握标准要求;要重视标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切实把标准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水平。

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文物局官网()政务公开中的标准化栏目查阅下载。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补充、完善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函告我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chu 。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4月14日。

文物保护管理规程

文物保护管理规程

文物保护管理规程文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宝贵财富,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

在现代社会中,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和管理文物,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法律。

本文将介绍文物保护管理规程的一般内容和重要性。

文物保护管理规程是指用于保护和管理文物的一套规定和标准。

它的目的是确保文物在安全、合法和科学的管理下得到保护和传承。

文物保护管理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文物保护管理规程要求对文物进行科学的鉴定和分类。

这是为了确保对文物进行正确的保护和管理。

文物鉴定是指根据文物的时代、地区、类别和价值等因素,对文物进行鉴定和分类的过程。

通过鉴定和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并确定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其次,文物保护管理规程规定了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措施。

文物是易于损坏和破坏的,因此文物的保护和修复非常重要。

文物保护和修复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保护和修复文物的物质和精神价值。

通过适当的保护和修复,可以延长文物的寿命,让后代子孙能够欣赏和学习文物的价值。

此外,文物保护管理规程还规定了对文物的收藏、展览和利用等方面进行管理。

文物的收藏是指将文物收集在一起,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过程。

文物的展览是指将文物展示给公众观看和学习的过程。

文物的利用是指通过文物传承和利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

通过对文物的收藏、展览和利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物,同时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文物的价值。

最后,文物保护管理规程还规定了对文物的监督和惩处措施。

文物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违反规定和法律,损害文物的安全和利益。

为了维护文物的正常秩序和法律权益,文物保护管理规程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惩处措施。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可以保护文物的安全和利益,同时警示其他人不要违反规定和法律。

文物保护管理规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文物是一个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瑰宝,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的传统和精神。

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编号:备案号:————————————————————————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基建文件………………………………………………………………………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8、竣工图编制……………………………………………………………………9、编制组卷………………………………………………………………………10、移交与归档…………………………………………………………………附录A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附录B :资料管理目录附录C :文物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用表附录D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表其他: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以及移交书格式、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工程资料案卷编制参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引用标准名录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总则1.0.1为规范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对文物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档案及归档工作,现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结合文物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修缮、复建以及移建工程资料的管理,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未涉及到的内容如有发生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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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任务来源:2018、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协作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占红、张峰亮、刘大可、孙艳群、何广斌、王叶红、李博、李华新、马春喜、金超、申迪。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北京是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文物古迹,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北京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百处,共计3840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建筑往往是一段历史的产物,代表中华民族一个时代劳动者们的智慧结晶,它是历史的见证物,是现代人们熟悉了解历史,发扬民族自豪感,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是采取最传统做法、复杂工艺、使用传统的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恢复和保留历史信息。

工程资料管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其中重要的一环,需要记录每一次工程修缮的信息,传统工艺的使用,原有建筑的历史信息,从而保证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的继承,为后世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

文物建筑保存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及珍贵的研究资料,承载着大量历史价值。

因此,加速推进中国古建筑的资料存档、保护修缮工作刻不容缓。

但我国的文物保护专业资料管理人员数量偏少并且普遍文物专业技术知识程度不高,大部分均是由现代建筑工程方面的资料管理人员转行过来,这就造成了文物资料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本身就欠缺,又没有相关专业的资料管理标准文件作为帮助,造成了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管理的困局及难点。

而以木质材料为主的中国古建筑保存难度却很大,木材易腐易燃,一旦发生自然因素破坏或人为因素损毁,文物建筑在研究领域与文化领域的价值损失不可估量,且永不可逆。

现阶段想要降低损失的危害和风险,就必须做好各项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保存、记录工作,为以后人们了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历史信息提供依据。

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制机制保障”。

“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北京市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既是构建首都标准体系的有力支撑,也是提升首都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和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2017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文物保护部分)指出,“文物保护专用设施、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标准;文物术语、分类与编码等基础标准;文物数字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服务等通用标准;文物病害评估、分析检测、风险管理、保护技术、智慧博物馆等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管理标准;文物保护装备质量检测、应用评价等关键技术标准。

由此可见,一方面,标准是国家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工具,是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有效方法,但是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标准却存在缺位。

另一方面,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存在工程资料不完善、不完整、不统一的现象。

同时文物保护的力度正在逐年加大,文物保护工程数量也逐年增加,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适用范围更广,所以制定《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迫在眉睫。

目前,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极为重视,为了能够准确、完整的保存好文物保护工程资料,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的管理,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于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满足文物保护的急切需要。

目前建筑工程领域执行的资料管理标准有DB11/T 69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但由于文物保护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操作工艺等方面有很大区别,所以这些标准对于文物保护工程仅有一些参考意义,针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仍是空白。

因此,在现阶段的北京市文物保护领域,亟待出台文物保护工程的资料管理规程,填补全市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空白。

三、主要工作过程2017年11月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二类项目,获得立项,立项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项目编号20182015。

2018年3月8日在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了动员启动会。

2018年10月形成初稿。

2018年11月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一类项目,获得立项,立项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项目编号20191079。

2018年11月中旬和2019年2月下旬,编制组在北京市文物局多次专题会进行核稿,编写组多次对初稿进行修改,并于2019年3月初,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一)编制原则:1. 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文物保护政策,以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工序、操作工艺为依据,密切结合文物保护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简单适用。

2、以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以及以往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实践经验为基础进行编写。

3、按国家标准管理部门的“先入为主”原则,在编制时除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的内容之外,应最大限度地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标协调一致,避免重复或矛盾。

4、既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表达方式,又要适应行业内所熟悉的表达方式。

5、内容文字严谨规范,同时注意保留传统的专业用语。

6、与文物部门、建设部门现行的管理方式和规范性文件中使用的概念和习惯用语尽量保持一致。

(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1部分:瓦石作》(DB 11/T 889.1-2012)《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2部分:木作》(DB11/T889.2-201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3部分:油作》(DB11/T 889.3-2014)《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4部分:彩画作》(DB11/T 889.4-201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规范》(DB11/T 1350-2016)《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17)(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1、本标准是在现行的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框架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资料管理规定内完成的。

涉及的文物保护、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概念性用语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原文相同。

2、目前我国没有现行的文物保护工程同类的资料管理规范。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一)通过对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的调查研究,相关施工工序、操作工艺的归纳梳理以及以往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完成对本规范条文的编写工作。

(二)适用范围科学合理、简单明了地阐述了各类型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执行本标准的要求,对今后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4.1”本条重点强调了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工程资料是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四)“4.4”由于文物保护工程不可预见性大,造成许多工程原方案改动较大,造成工程资料无法及时形成,本条重点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得后补,以进一步保证资料的及时性。

(五)“4.10”文物保护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应优先选择。

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每个工程项目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允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有经手人签字。

(六)“4.11”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的主要作用是反映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虚假工程资料带来的危害极大,严重影响到文物本体安全。

本条要求“工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抽撤”,是对资料真实性的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七)“4.17”竣工图是最重要的工程档案,是文物修缮、利用以及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和使用者,因此组织编制竣工图也是建设单位的责任,长期以来许多建设单位误认为施工单位是编制工程竣工图的责任主体,这是不正确的,本规程此条明确额建设单位的责任。

具体绘制竣工图则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决定是自行完成还是委托具备条件的某方去完成,通常这种委托是一种有偿服务。

(八)“9、安全资料管理”安全管理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重要一环,既包括文物本体安全也包括人员安全,本规程中对文物保护工程安全资料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并在实施工程中可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暂无。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本标准是专为规范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实施工作编写的,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内有不同行业的相关资料管理标准可供参考,编写时注意了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协调,无矛盾。

八、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

主要理由如下:(一)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全过程重要环节和内容的控制,以促进资料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本标准是促进规范化管理,体现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的要求和规定,属于技术管理性标准,采用推荐性标准更合适。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一)行业主管部门以“通知”形式发文相关单位,要求贯彻实施。

(二)以继续教育和宣贯等方式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为施工、设计、监理及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对实际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备案,根据发现的问题敦促标准的贯彻落实。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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