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精选版

合集下载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合理使用和保护,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申请一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资金、技术、管理能力、设备等基本条件,并有较强的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系指对文物修缮、保护、保管等活动的工程,包括文物保护修缮、文物保护科研、文物保护展示、文物保护环境、文物保护管理等项目。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文物保护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评审,并由文物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章申请与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第六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文物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三)单位或个人资质证书;(四)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文件;(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确定资质等级,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文物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审核意见后,对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第九条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时,应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合理规划、安排工程进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保护意识。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珍贵宝藏,其保护、传承和研究对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精神文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重要的建设领域,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护文物不仅是维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也是建筑项目的重要保障。

为此,划定建筑工程文物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文物保护规定,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让文物保护成为建设工程的法定责任在立法上增强建筑工程文物保护意识,成为建筑规划和设计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建筑、道路、桥梁、碾坊、码头、水利、浚渠和其他工程建设中,发掘或者发现的文物和其他重要文化遗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保护、抢救、处置。

”这里指明了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发掘或者发现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的处理和保护。

同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物保护计划,并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引导和监督。

二、制定规范化建筑施工和文物保护标准在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如何将建筑工程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为了对建筑施工和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需要制定规范的建筑施工和文物保护标准。

比如,为确保文物保护范围的准确性,要求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对周边的文物遗址进行勘探,并在设计过程中保证与周边文物的安全距离。

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建立高效的安全保障机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文物的完整性,并保障施工进程。

三、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文物保护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文物保存和管理。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需要培养专业化的文物保护领域人才,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和规范,提高文物保护的技能和能力,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同时,提高文物保护的宣传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建筑工程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大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试行)1目的为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使科学研究工作,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施工中加强对遇到文物的保护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2.1 本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中需保护文物的对象和文物的保护方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XXX项目施工中凡遇到下述文物时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4职责在项目施工中,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5施工中对遇到文物的保护规定5.1施工准备5.1.1监理、承包商需了解施工现场和周边有关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状况;5.1.2 HSE管理部应加强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编制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5.1.3各承包商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文物保护规定。

5.2施工5.2.1施工中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进行;5.2.2施工中不能进行污染文物和环境的作业;5.2.3在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准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5.2.4施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时,应做到:●保护现场;●报告文物行政部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重要文物要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归国家所有施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专业知识】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⑴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⑵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
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
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
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
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⑵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⑶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2.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⑴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
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维护国家财产,避免文物损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WTT今天为你整理了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职工职责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三、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三)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二)设计应考虑预留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的发掘、保护费用。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制度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三)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

(四)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三)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保护文物安全完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关机构对文物进行保护性修缮、保养保护、加固维护等工程活动。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建筑修缮、文物保养、文物防腐、文物加固等工程内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归档。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管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特点和保护要求,设计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保证文物在修缮、保养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保证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和更新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按照设计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卫生、环保。

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方案

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方案

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方案一、前言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维修、修复和保护的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方案是针对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围绕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方案,从管理团队组建、工程前期准备、现场管理与督导、安全管理与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二、管理团队组建1.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文物保护工程的项目管理、协调、决策和指导工作。

2.技术负责人: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风险控制。

3.安全负责人: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问题处理。

4.质量负责人: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

5.材料采购组: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6.工程监理组:负责对文物保护工程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7.施工组:负责具体的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和施工管理。

以上管理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工程前期准备1.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前,需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调查,了解文物的具体情况、损坏程度、修复方法等。

2.对于需要改建或者维修的建筑,还需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确定施工期限、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总量,合理分配施工资源,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4.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文物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和文物保护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确定相关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6.编制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个施工环节和工序的具体操作要求,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现场管理与督导1.施工管理:对文物保护工程现场施工进行全面的管理,安排施工计划、监督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

2.文物保护监管:对文物保护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标准,同时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文物遭到破坏。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第三条凡参与河南省文物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均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与最小干预的原则,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背景环境。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前须由业主单位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须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须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组织计划,并填报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表。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单位,必须在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在豫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并到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证明,并填写《外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施工企业管理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部)。

现场管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组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资格证书。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持证上岗。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同时期只能承担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技术、施工核算、质量、安全、进度等定岗定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工程类精品文档]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工程类精品文档]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工程类精品文档]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⑴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⑵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⑴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⑵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⑶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2.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⑴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⑵设计应考虑预留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的发掘、保护费用。

3.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⑴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⑵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⑶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

⑷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4.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⑴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⑵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⑶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班组长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

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条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重庆轨道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文物工程施工规范

文物工程施工规范

文物工程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规范文物工程施工行为,保护文物安全完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文物修缮、保护和维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文物工程施工,应坚持以保护文物为主,遵循保护优先、修复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循“珍惜文物、尊重历史、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的理念,倡导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相结合。

第六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文物不受损害。

第七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案资料,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和资料归档。

第八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守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文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损坏或其他影响文物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文物保护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前,应做好相关调查研究,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文物工程特点,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的特点,合理划分施工区域,设立文物保护区和施工通道。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前,应对文物进行全面检测,制定文物保护方案,保证文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物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文物保护要求,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文物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限制条件,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施工工地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文物施工工地,包括古建筑修复、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等。

三、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 负责文物施工工地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 做好与文物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3. 负责组织编制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 对文物施工工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二)设计单位职责1. 负责文物施工工地的设计方案编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2. 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单位理解并执行。

3.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施工单位职责1. 负责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严格执行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4. 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监理单位职责1. 对文物施工工地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3.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4.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管理制度(一)文物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文物保护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文物保护。

3. 施工单位应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包括文物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文物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控制。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DB13∕T 5335-2021

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DB13∕T 5335-2021

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脚手架施工现场管理、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现场加工区和作业区的管理,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56-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DB13(J)/T 100-2016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物保护项目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项目。

3.2施工单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承担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的独立法人单位。

3.3项目部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施工项目而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组织。

3.4加工区用于存放施工材料和对材料进行加工的区域。

3.5作业区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的操作区域。

4 基本要求4.1 施工单位应建立保证文物安全的管理体系,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文物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4.2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层管理人员参加的文物保护组织(见5.2),建立健全保证文物安全的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

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管。

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保护文物安全,确保文物修缮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文物施工的工地,包括文物修复、保护、展示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应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遵循工程施工规范,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文物施工工地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确保工地管理有序高效。

第二章工地基础管理第五条工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工地管理方案,包括施工计划、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工地管理部门应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所有从事文物施工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对工地施工环境进行晨、晚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工地安全管理第九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对工地施工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文物和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地文物保护管理第十三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包括文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控制方案。

第十四条工地管理部门应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报告文物破损情况,共同探讨文物保护方案。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过程中,禁止擅自移动文物位置,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方案操作。

第十六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第五章工地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地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工地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文物修缮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xx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文物,是指存在于工程建设施工范围及附近地带,有可能因工程施工而遭受破坏的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是指存在于地上地下,反映历史各时代、各民族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种质料的代表性实物;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器;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等。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存在于地上地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城遗址、古长城、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第三条凡承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办负责对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挖砂取土和建设临时设施等作业的,除在土地管理、河道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外,应当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如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会同文物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并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该对该措施进行审查。

第七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临时设施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八条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迁移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报经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监理驻地办、项目办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第十条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考古发掘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由项目办责令停工整顿,并由文物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制度一、总则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国家重点文物、古建筑等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和维护的工程。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施工制度。

二、施工管理1. 项目立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立项,项目立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工期、预算等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内容,并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3. 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工作。

4.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文物保护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5. 施工监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向文物保护部门提供监督报告。

6. 施工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档案,包括项目资料、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7. 施工验收: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施工流程1. 踏勘:施工前必须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踏勘,了解工程现状,确定施工方案。

2.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设计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报批。

3.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采购、人员配备等。

4. 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要求施工。

5. 施工验收: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竣工交付:文物保护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交付,同时提供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指导。

四、施工安全1. 施工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文物管理制度

施工文物管理制度

施工文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的管理,保护好国家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公开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道路修复及其他各类施工项目。

3. 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施工前文物保护范围的确定1. 施工前,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向文物保护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周边是否存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址,交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核实和勘察。

2. 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文物调查勘察,并向项目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文物保护范围的确定。

3. 施工前需要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文物进行保护处理的,项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1. 根据文物保护部门的要求,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文物保护区域,区分文物保护范围内和外的施工内容,保证文物保护区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对于文物保护区域内的施工,必须由文物保护部门指定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害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保护,防止因施工活动对文物环境造成影响。

4.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程,避免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造成破坏。

5.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区域内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确保施工活动对文物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文物发现处置程序1.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项目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进行鉴定和处理。

2. 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文物的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文物受到进一步的损坏。

3. 文物鉴定完成后,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向项目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文物鉴定结果,并指导相关单位对文物采取保护措施。

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第三条凡参与河南省文物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均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与最小干预的原则,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背景环境。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前须由业主单位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须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须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组织计划,并填报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表。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单位,必须在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在豫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并到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证明,并填写《外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施工企业管理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部)。

现场管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组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资格证书。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持证上岗。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同时期只能承担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技术、施工核算、质量、安全、进度等定岗定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班组长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

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条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重庆轨道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