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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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内物品放置合理,保证重心不偏离,防止因重心偏离导致物品落地 或使人员受到伤害;
3.3 办公桌面整齐,正确使用抽屉,防止挤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第四部分安全运营管理部分
第一章 办公场所安全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职责 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办公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1.1 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1.2 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逃生路线标志、禁止吸烟标志、注 意防滑和防碰标志等; 1.3 1.4 保持地板清洁,无杂物、无流液、无突起物或其他不规则处; 室内高处堆放或吊挂的物品应稳固可靠; 1.5 1.6 办公室装修应使用阻燃、无毒材料; 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随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员防护要求: 2.1 熟悉自己工作区域中的所有常规及紧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设备的位置和 使用方法;
2.2
2.3 未经相应的学习或培训,不得随便操作任何办公机器和设备; 办公人员在使用某些设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 文件柜及办公桌使用要求:
3.1
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整齐、美观; 3.2
4.1 办公室的设备和器具摆放位置应合适、整齐,不能妨碍人员走动和堵塞逃
生通道;
4.2
4.3
走道内、楼梯上、楼梯口灭火设备周围应无障碍物、堆放物; 饮料罐、垃圾及其他废物应及时放入垃圾箱内,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4.4 禁止将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办公室内。
5.消防设备的管理:
5.1 办公室或走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配备数量、规格由生产运
行部根据有关规定配置;
5.2 所有移动式消防器材应保存在原规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员指定专人分管, 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标牌清晰、药剂有效;
6.用电管理要求: 6.1 办公室内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6.2 办公室用电总量必须少于室内接线盒(板)的额定容量,接在每一个接线 板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总数要少于线板的额定容量; 6.3 办公室内配置的电器,如空调、复印机、微机、碎纸机、饮水机、冰箱等 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操作准确,人离开后切断电源;
6.4 办公室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无缺口、破损和连接不当的现象; 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6.5 6.6 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安装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并拔下插头; 每天离开办公室之前,应断开无关的电气设备电源;
7. 吸烟管理要求:
7.1
公司办公室等场所内不准吸烟。 7.2 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用过的火柴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 内或专门设置的简易盒、桶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
7.3
烟缸和简易盒、桶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 清理烟缸和简易盒、桶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 火柴杆倒入垃圾箱内。
6.7
6.8 6.9 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
8. 其它相关要求:
对与业务无关而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如推销产品、收购废品等,门卫及 员工应谢绝入内或及时报告; 9. 检查与监督: 9.1 办公场所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管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9.2
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低温等问题,需要改 善的应及时
进行整改。 10.应急演练: 10.1人员集中的办公场所(如机关办公楼),在适当时机应安排应急逃生演习;
10.2
应急逃生演习的具体操作按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和公司《安全危 机管理体
系》的相关要求执行。8.1 公司人员进入公司需打卡进入;
8.2
客户及商业伙伴等来访者进入公司需作登记; 8.3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本公司管理人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的特殊性及职务便利,
进行恐怖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情况出现,而做出入职前安全调查。
2范围
以调查应聘之申请人在过去的个人经历后工作经历,是否有犯罪记录、前雇
主评语等作为调查基准。
3人力资源部主管对以上人员的安全调查,人力资源部文员协助及记录。
4工作方法
4.1 应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职务之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证件作为安全调 查的凭证:
个人身份证正本 相片(近照) 有效的保安员上岗证正本 过去工作经历 学
历证件正本
人力资源部主管在收到申请人的上述文件后,指派特定人事专员进行背景
调查,记录于《员工背景调查表》。
以挂号书信寄到有关前雇主或有关部门查证申请人的情况;
4.3.2 以电话查询;
4.3.3 以电邮查询;
4.3.4 4.4 问询申请人的同乡或介绍人等方法,以获得所需数据。 调
查主要环绕申请人的:
4.4.1 4.4.2 是否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曾判刑; 是
否曾被剥夺公民权利;
4.4.3 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4.4 曾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4.4.5
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4.2 4.3
背景调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3.1
4.4.6 曾有因品格不良被开除者;
4.4.7 身体状况不良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影响工作者等等。
4.5 负责背景调查的人;人力资源部主管及文员必须将调查所得资料保密,
4.6
得泄露资料来源,
也不可以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当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背景未能获得足够的数据时,可再次邀约申请人
再次面试。
4.7 人力资源部主管如最后仍无法决定申请人的背景时,应将所有调查所得资
料转交安全经理作最
后决定。
4.8 所有个人安全调查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两年(在敏感岗位人员离职日起
计
算)。
4.9 如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有新的发展或资料,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数据后
14工作天内必须更
新其个人数据。
5 记录
5.1重要岗位员工背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