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产VIN识别02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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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
个Biblioteka Baidu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体系。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在与车辆识别代号( VIN)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
车及其底盘用总长表示,见表3。
90.1~95.0 H 130.1≤ Y
90.1~95.0 1 130.1≤ 9
号记录的准确性,其计算方法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码应是数字,见图1。
年份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A
1)
车身类型 代码
B 非承载式 3门车身 M
C 非承载式 4门车身 N
D 非承载式 5门车身 W
E 承载式 3门车身 L
F 承载式 4门车身 P
G 承载式 5门车身 V
驾驶室 U
注 :新开发车型不使用“H”。
4.3.5 VIN的第7位表示车辆的轴距、驱动型式,见表5。 表5
轴距及 驱动型式 代码
≤2750mm 2WD 1
2751~ 3000mm 2WD 2
3001~ 3900mm 2WD 5
≥3901mm ≤2750mm 2WD 6 4WD A
2751~ 3000mm 4WD B
4.3.6 VIN的第8位表示车辆的发动机特征,见表6。电动车的电瓶代号E 表6
发动机功率 (kw) 代码 发动机功率 (kw) 汽油 代码 发动机功率 (kw) 代码 发动机功率 (kw) 柴油 代码 ≤60.0 A 95.1~ 100.0 J 60.1~65.0 65.1~70.0 70.1~75.0 75.1~80.0 80.1~85.0 85.1~90.0 B 100.1~ 105.0 K C 105.1~ 110.0 G P 110.1~ 115.0 M E 115.1~ 120.0 N F 120.1~ 125.0 D L 125.1~ 130.0 R
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造系统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种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
用以分隔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VIN代号的界线(开始和终止)的符号、字码或实际界线。分隔符不能与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 • •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735 Q/ZN 153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本标准规定了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 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 以
4.3.3 VIN的第5位表示车辆的主参数,货车及其底盘用最大总质量表示,见表2。其它类型的整车及其底盘用总长表示,见 表2
最大总质量 (kg) 代 码 最大总质量 (kg) 代 码 ≤2000 E 5501~ 6500 M 2001~ 2500 F 6501~ 7500 N 4001~ 4250 C 5501~ 5750 J 2501~ 3000 G ≥7501 P 4251~ 4500 D 5751~ 6000 K 4501~ 4750 E 6001~ 6250 L 4751~ 5250 F ≥6251 M 3001~ 3500 Z 3501~ 4500 J 4501~ 5500 K
代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车轮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实际界线。分隔符不能与阿拉伯数字或罗马字母混淆。
位数 1 2 L J N 3 4 □ 5 □ 6 □ 7 □ 8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为年产量超过500辆的车辆制造厂,按GB 16735第4.1条规定,车辆识别代号 WMI VDS VIS
生产序号 装配厂 生产年份
检验位 发动机特征 轴距、驱动型式 车身类型 主参数 车辆类型 WMI: L-中国 J-国家指定企业代号 N-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注:□—代表字母或数字 图1 VIN的构成 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 4.3.2 VIN的第4位表示车辆类型,见表1。 表1
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
.1条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
9 ○
10 □
11 □
12
13
14 ○○○○○○
15
16
17
。按Q/ZN 153规定,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WMI为LJN。
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号及顺序由郑州日产决定,具体内容见图1。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A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代码 B C D E F G H J K L 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代码 M N P R S T V W X Y
≤60.0 T 95.1~ 100.0 2
60.1~65.0 65.1~70.0 70.1~75.0 75.1~80.0 80.1~85.0 85.1~90.0 U 100.1~ 105.0 3 V 105.1~ 110.0 4 W 110.1~ 115.0 5 X 115.1~ 120.0 6 S 120.1~ 125.0 7 Z 125.1~ 130.0 8
车辆种类 代 码 非完整车辆 0 普通货车 C 多用途货车 T 多用途乘用 车 M 旅行车 S 客车 B
○—代表数字
• 此代号为VIN的第一部分,根据Q/ZN 153规定应包括三位字码, 是由国家代理机构预先指定的。按Q/ZN 153规定,郑州 且
4.3.1 此部分为VIN代号的第二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四~第九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号及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识别代号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 为了识别某一辆车,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代码。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WMI) 3.3 车辆说明部分 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VDS)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二部分,用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征信息。 3.4 车辆指示部分 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VIS) 3.5 完整车辆 Completed vehicle 3.6 非完整车辆 incomplete vehicle 3.7 年份 year 制造车辆的历法年份。 3.8 分隔符 divider 4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 4.1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基本构成
4.4.3 VIN的第11位表示车辆装配厂,见表8。 表8
装配厂 郑州日产汽 车有限公司 第一装配厂 (河南省中牟 县建设南路 181号) N


4.4.4 VIN的第12位到第17位,即最后六位表示车辆的生产序号。 4.5 字码 在VIN代号中仅能使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的罗马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字母I,O及Q不能使用)
4.3.7 VIN的第9位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用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记录的准确性,其计算方 4.4 车辆指示部分(VIS) 4.4.1 此部分是VIN代号的第三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十~第十七位),其最后六位字码应是数字,见图1。 4.4.2 VIN的第10位表示年份,见表7。 表7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世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最后部分,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代码。这组代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
除了增加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车轮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
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具有唯一性。
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所示。
用户使用说明书”中给予说明。
动或替换,标牌也是不损坏则不可拆掉。
号(VIN),并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给予说明。
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2.3 VIN代号应位于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所选择的部位应在“产品标准”和“用户使用说明书”中给予说明
5.4.3 当采用标牌固定时,VIN代号的标牌应是永久性固定在车辆部件上,而此部件同样不易移动或替换,标牌也是不损
5.4.4 若是在外购的非完整车辆上进行改装,则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并将原车的车辆 5.4.6 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DEFGHJKLMNPRSTUVWXYZ
4.6 分隔符 在使用分隔符时,用“☆”作为VIN的开始和终止分隔符。 5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标示位置与固定方式 5.1 每一辆车辆都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的指定位置。 5.2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标示位置 5.2.1 VIN代号应位于车架右纵梁外侧的前半部分。 5.2.2 VIN代号应位于驾驶室仪表板上靠近前风窗框左立柱处。 5.2.4 VIN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 5.3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固定方式 5.3.1 固定方式 ——第一种:将VIN代号直接打刻在车架右纵梁外侧的前半部分; ——第二种:将VIN代号打印在标牌上,将此标牌永久性地固定在5.2.2的位置。 5.3.2 完整车辆及带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的固定方式 ——9座及9座以下的乘用车和最大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汽车同时采用5.3.1的两种方式; ——其余车辆除采用5.3.1中的第一种方式外,还应将VIN代号打刻或用标牌形式固定在车辆的其它部位。 5.3.3 无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的固定方式 无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只采用5.3.1的第一种方式。 5.4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标示要求 5.4.1 VIN代号上的字码高度及打印深度按以下规定: ——标牌上字码打印字高为5mm,打印深度不小于0.3mm; ——车架上字码打印字高为10mm,打印深度不小于0.3mm。 5.4.2 VIN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
表3
总长(mm) 代码 总长(mm) 代码 ≤4000 B 5251~ 5500 H
4.3.4 VIN的第6位表示车辆的车身类型或底盘类型,见表4。 表4
标准驾驶室 加大驾驶室 双排座驾驶 分体厢式车 分体厢式车 室分体厢式 双排座连体 非完整车辆 身 身 车身 厢式车身 标准驾驶室 加大驾驶室 0 双排座 车身类型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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