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二1-3物权的保护-讲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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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防御
(1)自力防卫:正当防卫,指权利人的物权遭受 他人非法侵害、请求国家机关立即救助有明显的 困难时,使用适当的强力来维护自己的物权的救 济方式。
(2)紧急避险:权利人为避免物权受到现实危险 的危害,不得已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力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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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的物权受到非法侵害后,为恢复物权的 原有状态,而对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的 必要强制措施。被侵夺占有的物时,自力取回。 以公力救济不能及时行使为前提,采取的措施 以足以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者恢复权利为限。
案例2:甲在工商部门申请开办迪厅,可以 预计,相邻居民日常生活将遭受威胁,如何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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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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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恢复原状请求权
民法(二)
是指:当物权人的不动产与动产被他人非法侵害 并遭到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权利人可以请求加害 人加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以恢复物 的完整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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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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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物权请求权与异议登记请求权
民法(二)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 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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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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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前提: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 争议。
☆确认物权请求权须采取公力救济,向登 记机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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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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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物权请求权与更正登记请求权
民法(二)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 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1.请求权主体为物权人
所有人
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
质权人
留置权人
抵押权人能否行使?
由抵押人决定是否排除妨害,抵押权人不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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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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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民法(二)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物权人的行使物权
至于造成妨害的相对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抑或是不 可抗力所致,在所不问。 妨害的主要情形: 可量物的侵害:垃圾 不可量物的侵害:噪音、废气 无权使用他人的物:在他人墙上悬挂招牌; 妨碍物权的行使:停车于他人车库
①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②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 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③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 的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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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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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案例5:甲有自行车一辆,被乙盗去。乙将该车租给丙使用,
乙为间接的非法占有人,而丙为直接的非法占有人。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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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处理中的误区 民法(二)
案例1:甲购买乙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乙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未办 理房屋过户登记,现甲起诉乙,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甲所有。
分析:甲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因为甲只有合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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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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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案例2:甲购买乙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乙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未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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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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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占有权能受侵害
1.概念:权利人对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 权。
2.请求权人: 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1)不转移占有的抵押权人? (2)丧失占有即丧失他物权的留置权人? (3)质权人? 注:上述三类主体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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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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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案例:张某和刘某系几十年的邻居。2009年8 月初,张某拆屋新建,刘某即阻止,称其建房会对自 己的房屋造成损害,故只要张某一开工,刘某夫妇二 人就不顾年迈多病,坐在工地上阻止。张某因数月 无法顺利开工,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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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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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欠丙的借款未还,法院判决乙偿还丙的借款。 乙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丙申请执行,法院预拍卖该房,甲以房屋 系其所有提出异议。 问题:甲可否提起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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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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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关系
民法(二)
申请执行
所有权

房产
买房合同 甲已付款
提出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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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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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小结: 1、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人:失去对物占有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相对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前提:原物还存在 特殊: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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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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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民法(二)
又称物权去除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 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 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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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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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1)无权占有人,包括: ①直接占有人 ②间接占有人 (2)是否包括善意占有人? ①不包括动产的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制度 ②包括:不动产善意占有人,还未完成公示要件。 (3)包括:对现无权占有物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即财产 代管人、遗产执行人、破产管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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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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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案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问题:谁对谁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
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 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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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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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案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 请求权?
问题1:该房屋已经被拆除,现乙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系 其所有。
问题2:如果房屋没有拆除呢?
答:可以凭离婚协议提出确权之诉。此案与前两案不同,在离婚前有共同共 有的所有权;乙可以提出分割共有财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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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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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领域,确权之诉具体表现在:
确认物权归属之诉 确认物权的内容之诉 分割共有财产之诉
抵押权人虽然不得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但抵押物的价 值遭受减少的危险时,抵押权人则须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以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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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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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民法(二)
案例1:甲乙为不动产相邻人,甲园中的枯树日久 具有倾倒危险,天气预报夜晚有台风,乙能否要自行 锯树?如果甲拒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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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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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民法(二)
案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 登记。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 理过户登记。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 屋,为有权占有。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 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③所有权人丙对乙 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民法(二)
3.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联系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内容仅限于除去妨害, 并不包括恢复原状。 如果妨害行为给所有物造成损害,所有人有权: 请求妨害人赔偿损失 或要求其通过修补等方式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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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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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4.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的联系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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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二)
(一)概念
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 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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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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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请求权的特征: 民法(二)
1、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存在为前提。
例如:甲的花瓶不慎被乙打碎,甲能否要求乙返还原物?如果不能,如何救 济?
分析:此案例中,甲支付了房款,但并未享有物权;丙对乙有债权,可以主 张执行登记在乙名下的房产。 甲不能提出确权之诉。事后,甲可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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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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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案例3:甲与乙原为夫妻,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小区的共 有房产为乙所有,但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离婚后未将该房 屋进行过户。后来该房屋拆迁,甲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行使条件:有损坏事实存在,出于他人违法行为,有修复的可能。
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
《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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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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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民法(二)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二)
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第十一章 物 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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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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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一、物权保护的含义和特点
物权的保护是指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使物权 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恢复至圆满状态的各种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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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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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保护
的 特点
民法(二)
1.物权的保护是所有法律部门的共同的任务: (1)物权的公法保护,如宪法、刑法、行政法 (2)物权的私法保护,主要依靠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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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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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民法(二)
案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因 房价上涨,甲欲毁约。问题:甲能否向乙提出返还原物请求?
解析:①根据区分原则,买卖合同已经生效。②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 为有权占有,甲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③对有权占有 人,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
民法(二)
案例:甲的大树被风吹倒在乙的庭院,甲的大树构成对乙的所有权妨害, 甲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吗?搬走大树的费用由谁承担?
乙有权要求甲搬走大树,排除妨害;
甲也有权要求乙返还原物。
费用:甲应当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应负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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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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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排除妨害请求权
民法(二)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 者消除危险。
构成要件: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 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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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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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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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民法(二)
又称妨害防止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有被妨害或 损害之可能时,对于有可能造成妨害或损害的人可 以请求其防止妨害、以消除危险的权利。
3、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二)
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前,甲出国与乙失去联系,乙 长期占有该房屋超过两年,此后甲能否要求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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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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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
民法(二)
《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 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1.可以由所有人提出 2.也可以由物的合法占有人提出。 例:承运人得到加害人对货物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赔偿后,应 将扣除运费后的余额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货物的所有人。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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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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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2、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
例如:晚会结束后,甲乙相互误以为对方的夹克是自己的,穿戴回家后方发现,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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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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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谁对谁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甲既可以同时向乙、丙,也可以仅向乙或丙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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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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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二)
4.以原物及物权的现时存在为前提
若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不能; 随物权而产生,随物权移转、消灭而移转、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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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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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 讼等多种途径
3.物权的民法保护是物权保护的主要途径, 以是否主要以物权人自己在保护中的作为进行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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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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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自力保护
民法(二)
自力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指的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 侵害时直接以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完满的物权保 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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