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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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引进及应用等。

第二章技改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考察、论证

第二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技术方案,改造后的效果,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投资,改造时间等。

第三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论证,难以确定需要考察的,由所属企业向公司提出考察申请,批准后由所属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单位使用效果,用于本项目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公司组织调研、论证,需要考察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公司内部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同上;外委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同上。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属于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技改项目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立项。

第六条属于公司内部审批和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技改项目申报内容要求,按内控立项流程组织申报,报给技术中心和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按内控立项流程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立项。

第三节项目设计、审查

公司与所属企业承担的技改项目设计:

第七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所属企业技术处或

项目责任人进行设计的,由所属企业组织可研论证,设计审查和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查、论证后的可研、设计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属公司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设计的,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论证,设计审查和施工图技术交底。

公司所属企业外委承担的技改项目设计:

第九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外委单位或外委项目责任人负责设计的,由所属企业与外委单位或外委项目责任人洽谈合同内容,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签订按合同管理程序执行。合同签订后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供应销售部组织会同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进行技改项目设计招标工作,选择确定设计单位,招标或非招标方式按招标流程或非招标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确定后,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与设计单位洽谈合同内容,合同内容谈好后,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按合同审核、审批管理权限的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方案、可研论证,设计审查和施工图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技术中心负责外委设计单位方案、可研、设计、安全专篇、施工图等设计过程中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技改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考虑技术改造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具有它的特殊性和时间性。项目计划由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所属企业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与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提出,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依据必须是在公司或所属企业批准立项或未经批

准立项但经项目方案论证是可行的项目。

第十七条例如临时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经方案论证或设计审查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项目;

(二)必须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完成,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

(三)按临时技改项目审批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的项目。

第四章技改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第一节技改项目计划分解与组织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按本企业年度技改计划或批准立项的临时计划,编制单项技改工程施

工进度计划或按季度、月度指标分解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企管部备案。

第十九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技改项目(包括公司权限管理和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按技改项目内容、性质不同,采取按计划职责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在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改项目施工过程全方位的进行技术指导,给予技术支持。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相关管理程序对技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二节技改项目施工单位确定

第二十一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外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由所属企业联系外包单位按工程外包管理程序选择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按合同管理程序执行。合同签订后报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外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由公司供应销售部组织会同战略投资部、技术中心、企管部进行招标或非招标工作,选择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按合同管理程序执行。招标或非招标方式按招标流程或非招标审批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参加技改项目招投标单位都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要进行严格审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项目管理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本企业技改项目重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以便进行技改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三节技改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所属企业按分解的单项技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专业技术规范和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推进技改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管控质量。

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加强技改项目的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跟班作业,做好各方施工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进度的统计分析,并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技改项目施工进度周报、月报,施工进度周报、月报和统计分析要分别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企管部和分管副总。

第四节技改项目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技改项目在施工图交底或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工艺、施工条件和现场作业条件等原因不能按原设计实施的,经过技术研究并能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处理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设计变更由某一方提出,由设计、施工、建设(公司和所属企业)、监理等方面相关人员组成设计变更研究小组,经小组讨论研究,形成变更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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