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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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本项目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和安全环保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
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六条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七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环保教育包括相关法律、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记录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机台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每级安全生产教育必须由组织人进行考核,并实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跟踪卡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跟踪卡返回人事部及安全环保部保存。
第八条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考核结果入跟踪卡。
第九条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组(工段、区、队)级安全环保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
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环保教育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纳入本项目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保证。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与台账。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
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7、公司环境保护有关程序文件。8、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10、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1、本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易发生事故的防护措施及对策;12、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13、环境保护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