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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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中心
2。2指挥中心组成
2。3指挥中心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机制
3。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
3。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
3。3事故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指挥协调
4。4人员疏散
4。5扩大应急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6。2队伍保障
6。3技术保障
6。4经费保障
6。5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责任和奖惩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文件精神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
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下,各单位通力协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乡镇、
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区级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4)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各地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中心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中心组成
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分局、莲都供电局、区总工会、区水利局、区药监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国资公司、区旅游局、区环卫局、区供销社、区民宗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2。3 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
(4)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
(5)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和各乡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
(7)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区公安分局: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