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数据表

合集下载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的讲解(2020.1.1)一、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1、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气瓶。

3、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4、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

5、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7、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8、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锅炉的检验周期1、内部检验:2年2、外部检验:1年(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固定式压力容器(1)年度检查:1年(2)定期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投用后3年内。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一般1—6年。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后1年内。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定期检验:4、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 1年(2)全面检验:3年(三)气瓶的的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例如:氮气瓶、氩气瓶):5年;(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例如:氨气瓶、氧气瓶):2年;(3)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3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1 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 登记方式2.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2。

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 锅炉D 级锅炉。

3。

2 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品种自动扶梯产品名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型号(规格)KS-SBF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型式试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1座108号铺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邮政编码528000 单位内编号1#设备使用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27880326 安全管理员卓世武移动电话13913890727产权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联系电话27880326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类别监督检验检验报告编号BTJ-X01701625 检验日期2017.07 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18.07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品种自动扶梯产品名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型号(规格)KS-SBF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型式试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1座108号铺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邮政编码528000单位内编号2# 设备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文海西路12号香缤广场地点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27880326安全管理员卓世武移动电话13913890727产权单位名称佛山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696626联系电话27880326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类别监督检验检验报告编号BTJ-X01701626 检验日期2017.07 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18.07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
.使用登记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资料及信息
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ຫໍສະໝຸດ 、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申请
按台(套)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注1:本产品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

注2:本合格证包括所附“叉车产品数据表”或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叉车产品数据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注:本表中的额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员、乘客和安全员。

表A-1和A-2填写说明:
(1)叉车的产品名称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观光车辆的产品名称包括:观光车、观光列车。

(2)设备代码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总共18位,中间没有空格,具体如下:
XXXX XXXXX XXXX XXXXX
制造顺序号(5位阿拉伯数字,如超过99999,可
用拼音字母代替)
制造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
制造单位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后五位)
设备基本代码:叉车5110,观光车辆5200 (3)型号与规格的填写应当与型式试验合格证一致。

(4)叉车门架形式主要包括二级全自由、三级全自由等。

(5)参数应当填写设计值。

(6)表中不涉及的内容填写“/”。

(7)表中主要零部件至少包括发动机(电机)、控制器、轮胎。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5、车用气瓶及跨县区的压力管道由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1、锅炉D 级锅炉。

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Defined Field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前 言2014年10月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和监管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2015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中安全技术规范“紧急制定”的规定,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15年12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16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过相关专家专题研讨,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送审稿。

2016年2月和12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两次审议,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管范围,规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颁布施行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吴占稳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傅顶和 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吴国军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王 英 上海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谢英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张 威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景为科 钱剑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 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1)2 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 (2)3 使用安全管理 (11)4 检验 (13)5 附则 (16)附件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17)附录aa 叉车产品数据表 (18)附录ab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19)附件B 叉车检验项目表 (20)附件C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 则1.1 目的 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

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

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塔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流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门座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升降机产品数据表
缆索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桅杆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
编号:
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数据表
编号:
大型游乐设施产品数据表
编号:
注:乘客束缚装置包括安全带、安全压杠、安全档杆、柔性约束物等。

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
编号:
电梯产品数据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
电梯产品数据表(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车用气瓶产品数据表
编号:
锅炉产品数据表
编号:
注:本表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锅炉类别编制,主要受压部件只填写锅筒(锅壳)、过热器出口集箱、启动分离器。

其他有关数据应当在产品出厂资料其他要求的内容中提供。

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编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数据表
(叉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A
附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注:1本产品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

本合格证包括所附“叉车产品数据表”或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2注.
A-1
附录叉车产品数据表
A-2
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
注:本表中的额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员、乘客和安全员。

和A-2填写说明:表A-1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1)叉车的产品名称包括:平衡重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观光车辆的产品名称包括:观光车、观光列车。

设备代码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总共)(2 位,中间没
有空格,具体如下:18XXXX XXXXX XXXX XXXXX
制造顺序号(5位阿拉伯数字,如超过9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
制造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
制造单位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后五位)
设备基本代码:叉车5110,观光车辆5200
(3)型号与规格的填写应当与型式试验合格证一致。

(4)叉车门架形式主要包括二级全自由、三级全自由等。

(5)参数应当填写设计值。

(6)表中不涉及的内容填写“/”。

(7)表中主要零部件至少包括发动机(电机)、控制器、轮胎。

)8(.。

精选厂内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精选厂内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场(厂)内区域行驶或从事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部队、公安、农业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注: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不涉及车辆的设计、制造环节的技术要求。
车辆的基本检验:1.车辆的认定 2.车辆的环保车辆各总成的检验:1.车身 2.发动机 3.传动系 4.行驶系 5.转向系 6.制动系 7.灯光、仪表、电气专用机械装置的检验:1.工作装置 2.液压系统
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搬运车 牵引车 推顶车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内燃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
1. 范围
5 车辆各总成的检验
5.5 转向系5.5.1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5.5.2 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应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5 车辆各总成的检验
5.5.3 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应有变形、裂纹;球形节、转向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5.5.4 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N。 5.5.5 车辆的侧滑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4 汽车 motor vehicle由动力驱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的承载车辆,仅在场(厂)内用于载运人员、货物及其它特殊用途。包括客车、货车、自卸车等。
3.术语和定义
3.5 游览观光车 tourist coach由动力驱动或牵引,装有车轮,可供游客仅在游览场所范围内游览观光时乘用的专用车辆。包括蓄电池游览观光车(含挂列车)、内燃游览观光车(含挂列车)等。

2024年N1叉车司机理论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N1叉车司机理论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N1叉车司机理论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目的是()。

(ABCD)A、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B、预防特种设备事故C、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D、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上()以下罚款。

(BD)A、2000元B、3万元C、10万元D、30万元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及其说明。

(AC)A、产品铭牌B、产品使用要求C、安全警示标志D、产品安装要求4、【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ABCD)A、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B、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C、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D、监督检验证明(首次检验报告)5、【多选题】前移式叉车一般包含()。

(ABCD)A、驱动系统B、转向系统C、制动系统D、工作装置6、【多选题】场车常见的传动系统可分为()。

(ABC)A、机械传动B、液力机械传动C、全液压传动D、齿轮齿条传动7、【多选题】操纵多路阀时叉车油泵电机不工作的原因是()。

(ABC)A、油泵电机开关失灵B、电压过低C、电机故障D、门架润滑不良8、【多选题】液力机械传动中的液力变矩器由()组成。

(ACD)A、泵轮B、齿轮C、涡轮D、导轮9、【多选题】液压系统实际流量()。

(ACD)A、比理论流量小B、比理论流量大C、与系统泄漏量有关D、与压力变化有关10、【多选题】蓄电池车辆在行驶中,连电失速会直接危及安全行车,其原因有:()。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的讲解(2020.1.1)一、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1、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气瓶。

3、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4、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

5、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7、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8、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锅炉的检验周期1、内部检验:2年2、外部检验:1年(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固定式压力容器(1)年度检查:1年(2)定期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投用后3年内。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一般1—6年。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后1年内。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定期检验:4、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 1年(2)全面检验:3年(三)气瓶的的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例如:氮气瓶、氩气瓶):5年;(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例如:氨气瓶、氧气瓶):2年;(3)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3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压力容器(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六)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复印件。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电梯(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1 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 登记方式2.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

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3。

1 锅炉D 级锅炉。

3.2 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验收检验申请表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验收检验申请表

HSQS/QR-58(4)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验收检验申请表在租赁关系,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按租赁合同/协议的约定)提出,出租单位如为个私则本申请单加盖承租(使用)单位的公章。

注③:申请首次检验的填写此信息。

国内生产的起重机械填写制造、安装许可证编号,进口起重机械填写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注④:申请首次检验的此栏填写“首次检验”。

HSQS/QR-58(4)注意事项1.起重机械、场车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场车,其产权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2. 申请单位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提供相关的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

3. 申请单位申请检验后,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反馈单》并和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检验日期,检验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申请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确保客观、公正、正确。

4. 若需变更检验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5. 正式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6.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单位应向受检单位出具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 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检验合格标志及时张贴在规定位置上。

8. 本申请单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检验机构一份。

本申请单经申请单位盖章及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遇申请单位公章携外等特殊情况,由申请单位法人在申请单正面下方位置注明“公章携外”等字样,本申请单经双方签字后也同样生效。

附件一申请定期检验起重机械的受检单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1. 提交起重机械、场车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维保、修理(如有)和自检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2. 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3. 将起重机械、场车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4. 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5. 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6. 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7. 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等,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8. 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9. 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适用于按台套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适用于按台套登记)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长)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单位内部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投入使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固定电话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类别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产品数据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产品数据表
防爆
等级
额载
19km/h
使用场所

工作装置主要特征和参数
门架形式
二级门架
空载最大
起升高度
3000mm
(全)自由起升高度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mm
门架倾角
~


最大起升速度
空载
480mm/s
最大下降速度
空载
500mm/s

`
12°
额载
440mm/s
额载
520mm/s
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名称
型号
'
规格
制造单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数据表
(叉车)
编号:
制造单位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
制造许可证编号
设备代码
场(厂)车牌照
>
车架编号
发动机(电机)编号
主要参数
自重
4270kg
额定起重量
3000kg
[
动力方式
内燃
系统电压
12V
载荷中心距
500mm
发动机(电机)
额定功率
2500KW
最大速度
@
空载
19km/h
发动机(电机)
4D27G31
4D27G3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器
/
/
/
·
轮胎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制动器
3T
3T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渭滨工厂
安全带
BM2200
BM2200
江苏九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使用登记一般要求()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方式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锅炉级锅炉。

压力容器()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超高压管式反应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蓄能器承压壳体;()简单压力容器;()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2024年N1叉车司机证考试题库及解析(500题)

2024年N1叉车司机证考试题库及解析(500题)

2024年Nl叉车司机证考试题库及解析(500题)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O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BCD)A、财务管理B、岗位责任C、隐患治理D、应急救援E、清洁卫生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和O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AB)A^作业人员B、安全管理人员C、维修人员3、【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O材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ABCD)A、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B、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C、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D、监督检验证明(首次检验报告)4、【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有Oo(ABCD)A、特种设备B、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记录C、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D、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5、【多选题】下列属于无证驾驶的有:Oo(ABC)A、没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开机动车(或作业机械)B、持无年检签章的操作证开车C、驾驶与操作证所驾车种不相符的机动车辆D、未经核实签证,用货运车辆载客6、【多选题】下列O不得停放场车。

(BD)A、距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50m以内的地段B、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隧道、危险地段和厂房、仓库15m以内的地段C、纵坡大于15%的地段D、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7、【多选题】叉车的工作装置是叉车进行装卸工作的主要部分,主要由O等总成件组成。

(ABCD)A、货叉B、滑架C、链条D、门架8、【多选题】叉车行驶时下列操作方法是正确的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1 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 登记方式2。

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2.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3。

1 锅炉D 级锅炉.3。

2 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