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考察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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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YT-FS-9014-13
俄罗斯考察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俄罗斯考察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俄罗斯、捷克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6月18日~27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的医疗保险考察团一行10人应邀访问了俄罗斯、捷克。期间,分别拜访了全俄保险协会及俄联邦社会保险基金会圣彼得堡分会和捷克经济商会等单位,听取了有关方面负责人关于两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管理与运行等情况的介绍。现将简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俄罗斯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一)背景情况
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包括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10个民族自治区。现有人口1.45亿,130多个
民族,其中,俄罗斯族占82.95%。主要宗教为东正教。,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7.1%,人均115556卢布(约4444美元),人均月工资6828卢布(约263美元)。
苏联时期实行的是全民免费医疗保健制度,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统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经费由国家预算全额拨付。尽管那时的医生人数和病床拥有量均占世界前位,但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医疗费用严重匮乏,致使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缺乏工作热情,责任心不强,药品和医疗器材浪费严重。普通百姓到医院就诊要长时间排队等候,有疗效的高质量药品不足或根本没有。
(二)改革情况
现行俄罗斯医疗保障制度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其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6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和1996年国家杜马通过的居民强制性医疗保险法。
基本原则:1、强制和自愿医疗保险缴费成为医疗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2、职工的强制医疗保险缴费由
企业承担,而非就业人员和预算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由预算拨款支付;3、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规定免费医疗服务的数量和条件,各地依据政府批准的强制医疗保险基本纲要和当地权力机关通过的地方性纲要具体执行;4、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由非国有的保险公司承担;5、除了强制医疗保险之外,可以通过企业额外缴费和公民个人缴费实行自愿医疗保险。
设立基金:根据《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设立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其目的是保证俄罗斯公民享有同等的医疗和药品帮助的条件,保障公民享受免费医疗帮助。基金分为两类:1、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其主要作用是以对地区基金拨付补助的形式,对俄罗斯各地区强制医疗保险纲要拨款的条件进行平衡。在近几年联邦基金的支出中,85%左右都是用于对地区基金的补助。2、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其主要作用是从财力上保证各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基金来源:1、企业、组织等投保单位缴纳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费,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6%,其中
0.2%上缴联邦基金,3.4%上缴地方基金。被保险者本人缴纳工资额的1.8%。2、国家预算拨款。主要用于为儿童、没有缴费能力的成年公民、退休金领取者和财政预算范围内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从事个体劳动和私人经济活动的公民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
交纳办法:1、以雇主身份出现的各类缴款人,每月交纳一次,即在领取发放工资时交纳;2、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根据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并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基数交纳;3、农户、农场、北方少数民族的家族公社,每年交纳一次;4、按合同雇用其他公民的自然人,每月5日前交纳上个月的缴款;
5、政权执行机关在每月的25日之前,按不少于有关预算中规定用于该项目的季度资金总额的1/3,拨付用于无工作居民的强制医疗保险的缴款。
6、残疾人、退休者创建的企业和组织或残疾人、退休者人数超过50%的企业和组织可免缴强制医疗保险金。
管理体制:1、国家医疗保健管理机关。俄罗斯从改革开始就保留了医疗保健管理机关。虽然法律没有
明确规定,但有关资料显示,国家医疗保健管理机关的职能是:履行监督职能,负责制定和实施诸多有针对性的政府纲要。2、医疗保险公司。履行承保人的职能,是不受医疗保健管理机关和医疗机构支配的独立经营主体。与作为投保人的企业和国家管理机关签订医疗保险合同,有权选择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可以代表受保人利益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3、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俄政府原计划在1992-1993年间完成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由于在地方受阻和医疗保险公司发展缓慢且不平衡,被拖延下来。为了推动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1993年4月通过了《关于建立联邦和地方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的规定》。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和其分支机构被授权不仅可以同医疗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保险合同,而且自己也可以履行承保人的职能,并且在其业务活动中免征收入税,而保险公司却没有这一优惠。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并
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业务活动。
医疗待遇:俄罗斯在总体上继承了前苏联的免费医疗保健政策,其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常见病的基本药品、诊疗和住院费用。每个参保人在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看病时,只需出示医疗保险卡或告诉其卡号,除个人自付部分药费外,其他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结算。此外,政府还鼓励高收入阶层加入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强制医疗保险之外更好的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随行就市。
(三)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特别是使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有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矛盾,与预期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资金不足,其预算中有近15亿美元的缺口。一方面,雇主们总是想方设法地少缴保险费,通过“红包”来发工资,降低缴费基数;地方财政往往因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