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意见促进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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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意见促进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日政字[2007]99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7

【实施日期】200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意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政字[2007]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省政府对我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

会建设、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教育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团反馈意见和我市对各区县评估情况,当前我市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不够到位;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个别地方统筹截留中小学收费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危改资金缺口较大,危房改造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存在着欠缴、欠拨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普通高中教育办学体制尚未理顺,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老化,教学质量下降,素质教育难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滞后,职、普比例失调,普及高中段教育难度较大,等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一)确保区县域内教师工资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规定,各区县要尽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安排2008年财政预算时,将农村教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全额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统一区县教师和乡镇教师的工资标准,真正实现区县域内教师工资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二)建立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教育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日政发〔2006〕50号)规

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校财局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部门预算,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三)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号、鲁政办发〔2002〕48号文件规定,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人事部门搞好衔接,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项教育事业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三个增长”。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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