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公务员加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加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
(二)公平公正:对加班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和休息补偿。
(三)高效便民: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章加班类型第四条加班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法定加班:因国家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安排公务员加班。
(二)自愿加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自愿申请加班。
(三)调休加班:公务员因个人原因,申请调休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公务员加班,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单位领导应当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加班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流程:(一)公务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加班申请。
(二)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加班时间与补贴第八条加班时间应当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法定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自愿加班:按照单位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调休加班:按照单位规定执行调休政策。
第十条加班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休息与调休第十一条加班公务员应当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
第十二条公务员加班,应当优先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息的,应当优先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调休的具体安排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加班记录与考核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公务员加班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加班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时间、地点、事由。
(二)加班人员姓名、职务、加班时长。
(三)加班补贴发放情况。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员加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加班费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加班界定与审批第四条加班界定:(一)加班分为法定加班和公休日加班。
(二)法定加班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
(三)公休日加班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加班审批程序:(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办公室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加班合理性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加班,办公室负责登记加班时间。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与发放第六条加班费计算标准:(一)法定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计算。
(二)公休日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加班费发放:(一)加班费应在加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加班费发放时应附加班记录和审批手续。
第四章加班时间调整与补偿第八条加班时间可进行以下调整:(一)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加班时间调至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
(二)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加班时间可累积至下一个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补偿:(一)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补休的加班,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标准参照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班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单位主要领导或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加班审批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员工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机关加班审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合理安排。
第四条机关应当加强管理部门对加班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加班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加班工作是一种例外情况,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加班。
第二章加班审批流程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应当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长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直接上级应当审查员工的加班申请,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审查加班审批流程,对于涉及超过一定时长或频次的加班工作,应当进行复核并予以审批。
第九条加班审批流程应当及时、高效,不得拖延员工的正常工作,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第十条加班审批流程中,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加班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员工过度加班,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生活平衡。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加班补贴或调休安排,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最大时长和频次,严格限制超时加班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纵容员工违规加班。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加班工作安全、健康。
第四章加班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加班管理规定的员工,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加班情况,如虚报加班时间、乱批加班申请等行为,机关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机关领导部门审批。
机关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加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加班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加班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第二章加班类型和时间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六条工作日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第七条双休日加班是指在周末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的。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的。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三章加班审批程序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和时间。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结束后,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加班情况。
第四章加班工资和调休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累计超过40小时的,应当安排调休。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调休时间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确有困难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对加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加班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加班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加班档案管理制度,对加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管理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单位工作需要,由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四、加班原则1. 加班应当是临时性和例外性的,不得成为常态化和固定化的工作模式。
2. 加班应当有事由,明确加班目的和内容。
3. 加班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加班。
4. 加班应当有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
5. 加班应当有补偿,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工作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事由、时间、地点、补偿方式等详细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
2. 加班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记录制度,记录工作人员加班的具体情况,包括加班时间、事由、人员等信息。
3. 加班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对加班工作人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休息补偿,具体标准由单位制定。
4. 加班安排: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加班时间,避免出现长时间连续加班的情况。
5. 加班检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加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强制要求工作人员加班或者长时间连续加班的单位领导,应当追究其责任。
2. 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诱使单位安排加班。
3. 工作人员因私事加班,应当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单位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 工作人员有权利提出对加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以上为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第1篇: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加班是指机关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在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占用休息时间从事工作。
第四条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加点。
第五条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
员工自行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正常工作时间外延点工作的,不按加班对待。
第3章加班程序第六条部门安排员工加班的,所在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考勤人员应按月收取<加班申请单>并在考勤表中记录,次月5日前随同考勤表报人事部。
第七条公司领导加班的,由办公室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机关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办公室编制的法定节假日值班表作为<加班申请单>。
法定节假日实际到岗值班的员工按加班对待,不需到岗的带班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不按加班对待。
第九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享有加班待遇。
第四章加班待遇第十条员工加班给予加班*或补休。
第十一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公休日值班加班的,法定节假日按员工日*标准的300%,公休日按日*标准的200%,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按日*标准的150%发给加班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三、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四、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1、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1。
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
标题: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班值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
第三条加班值班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班管理第四条加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行为。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确需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报请单位领导批准;(二)单位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三)工作人员接到加班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加班。
第六条加班时间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同时应当给予调休。
三、值班管理第八条值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值班行为。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值班室,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事务。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核与激励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加班值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加班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加班以满足业务需求。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加班时间,确保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加班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的管理和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度员工,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三、加班管理3.1 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上级安排或者个人需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内继续工作的行为。
3.2 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50%;2.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业务需求,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但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100%;3.加班时间不包括午休和晚间休息时间;4.加班时间需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3.3 加班补偿1.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结算期内发放给员工;3.对于强制加班、加班期间发生事故或受伤的员工,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补偿。
3.4 强制加班1.强制加班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2.强制加班应当事先通知员工,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3.5 自愿加班1.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加班;2.自愿加班应当事先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
四、加班考核4.1 加班登记1.加班登记应当由员工在加班前填写,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2.加班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加班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加班事由。
4.2 加班审核1.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加班登记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2.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资源进行加班申请的审批。
4.3 加班考核1.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加班情况进行制定;2.加班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绩效评定;3.加班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进行反馈,并作为员工晋升、奖励和绩效发放的参考依据。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过度加班。
(二)自愿原则:加班工作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
(三)效率优先:提高加班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四)依法保障: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第六条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如下:(一)工作人员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申请单》,签署意见。
(三)部门负责人将《加班申请单》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四)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加班申请单》反馈给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权限:(一)一般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重大加班,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加班时间与工资待遇第八条加班时间分为以下几种:(一)正常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周末加班:休息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九条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正常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
(二)周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200%。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标准×300%。
第十条加班工资支付方式:(一)正常加班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二)周末加班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次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加班记录与考核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加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加班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人员姓名、部门、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情况。
四、加班原则1、效率优先原则: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2、审批原则:所有加班必须事先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认可。
3、健康保障原则:合理安排加班,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因过度加班影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五、加班申请与审批流程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时间等内容。
2、申请表提交给直接上级领导进行审核,直接上级领导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评估加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签署意见。
3、经直接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申请表需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工作安排和资源配置,决定是否批准加班申请。
4、对于涉及重要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的加班申请,需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加班时间计算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 1 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2、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时间从下班时间后开始计算。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全天均计为加班时间。
七、加班补偿方式1、补休:对于加班的员工,优先安排补休。
补休时间应在加班后的一定期限内安排,具体期限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2、加班费: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八、监督与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申请和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班管理的合规性。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加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所有)员工。
(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
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
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 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⑶ 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⑸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六)加班审批程序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⑴ 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公司需要员工经常加班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工作量。
虽然加班可以帮助公司赚更多的钱,但加班过多却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压力。
为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更好地关心员工,公司应该制定有效的加班管理办法,让员工能够在适当的时间休息,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一、加班管理的准则1、制定合理的加班时间:公司在制定加班政策时应首先确立合理的加班时长,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一般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管理应公开、公平:公司应公开公布加班政策,对于加班费用的核算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3、员工信任感和积极性的保障:员工应该在加班之前得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排,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此外,公司应该严谨地处理员工的工作表现,鼓励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工作的信任感。
二、加班管理的实施与监督1、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加班申请流程:员工申请加班的需求应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会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时间,决定申请是否通过。
如果加班需求真实合理,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加班,如果部门未啥需求,则不能安排加班。
2、加班费应该合理计算、发放:员工的工作时间应该合理计算,加班费应该按合同或规定的权益进行支付。
公司可开展工资调查,根据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薪酬计划。
3、公司应该建立监察机制:公司应配备专门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对加班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对超时加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补偿和安排。
三、加班管理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加班管理不当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风险,例如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素质下降、工作效率下降等问题。
因此,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及时控制风险。
1、加强健康管理:鼓励员工加强身体锻炼,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不过多的放松自己的身体。
公司可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发现疑似患有疾病的员工及时安排假期。
2、鼓励员工学习: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知识类型,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
事业单位值班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值班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值班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存在值班和加班情况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值班和加班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值班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值班加班的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的值班加班记录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值班和加班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登记,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进行超负荷工作或非法加班。
第二章值班管理第六条值班工作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证工作工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安排的轮班工作。
第七条值班管理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轮班时间和轮班轨迹,保证全天候、全方位的工作监控。
第八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第九条值班记录应当及时详实,如实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的问题,便于后期总结和改进工作。
第十条对于值班期间出现的危机事件,值班人员要积极协调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十一条加班工作是指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已满,但因工作任务特殊需要,需要继续加班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加班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和审批,申请人要提出明确的加班理由和工作计划,并且保证加班期间能够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加班工作不得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限制,如果确定需要持续加班的,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通过,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第十四条加班期间必须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和健康,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工作饮食,禁止长时间连续加班或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加班工作,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加班补贴和调休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事业单位的加班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及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应遵循合理、必要、效率优先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第二章加班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
第五条加班分为计划内加班和计划外加班。
计划内加班是指因工作任务较为固定、可预见,经提前审批安排的加班;计划外加班是指因突发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未经提前审批的加班。
第三章加班的审批程序第六条计划内加班(一)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等,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加班申请,确保加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表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计划外加班(一)员工应在加班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原因、实际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等,按照计划内加班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补填申请表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并在事后尽快补齐手续。
第八条任何未经审批的加班,均不视为有效加班,不予支付加班报酬。
第四章加班时间的计算第九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小时的部分不计入加班时间。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从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从当日 0 时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员工在加班期间的休息时间(如用餐、休息等)不计入加班时间。
第五章加班的补偿方式第十二条加班补偿方式分为调休和支付加班工资两种。
第十三条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员工应在一年内使用完调休时间。
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经审批后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工作日加班按照 15 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 2 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 3 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供水有限公司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XXXX供水有限公司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1o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机关加班管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有加班需要的在岗工作人员。
3.0适用条件加班仅适用于确因工作需要,因临时工作安排,或因公务活动,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安排,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需加班工作的情况。
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及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造成工作时间延迟的,不计加班。
因集团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同时要做到交办的工作高质量完成。
4.0审批程序考虑到集团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应急、突发事务比较多的,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出加班申请,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加班,并记录好加班事由、工作完成情况、加班起止时间。
每月月初各部室统计上月加班情况,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签,作为发放加班费的依据。
5.O补助标准5.1日常期间。
白天加班满8小时的,加班费为60元/班;夜间加班满8小时的,加班费为60元/班,24点前减半。
5.2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费为60元/天。
5.3野外施工补贴。
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项目部野外施工的,发放野外补贴20元/天,也可参照项目部补贴标准执行。
6.0强化管理集团机关各部室要结合本部室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工作人员在8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
同时要强化主体责任,在本办法框架内,从严控制加班人数和次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加班工作。
7.0附则7.1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机关单位加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日益繁重,机关单位的加班现象日益普遍。
加班不仅影响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加班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机关单位加班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加班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加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2. 类型(1)法定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安排法定加班:①完成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机关交付的其他任务;②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及时处理;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愿加班: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三、加班时间规定1. 法定加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法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自愿加班时间自愿加班时间不受限制,但机关单位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工作人员加班。
四、加班工资规定1. 法定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下:(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自愿加班工资自愿加班工资由机关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加班工资标准。
五、加班审批程序1. 法定加班审批机关单位安排法定加班,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2. 自愿加班审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愿加班,需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六、加班保障措施1. 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机关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因过度加班导致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受损。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
机关加班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机关单位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力量,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责。
然而,长期以来,加班成为了机关单位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健康,并规范加班行为,制定机关加班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机关单位中的加班主要包括晚上加班、周末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三、加班的原因加班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量大:机关单位面临的工作任务众多,工作量较大,难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
2. 特殊任务:机关单位涉及一些特殊的紧急任务,需要加班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客观原因: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机关单位难以做到精准安排工作,因此加班成为一种权宜之计。
四、机关加班管理的意义合理管理机关单位的加班行为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障员工权益:加班时间过长会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合理管理加班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工作效率:过度的加班并不一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管理加班可以倒逼机关单位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优化工作环境:合理管理加班可以使机关单位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五、机关加班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合理管理机关单位的加班行为,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加班预警机制:机关单位应建立加班预警机制,通过对工作任务的评估和分析,提前预判可能涉及加班的工作,以便合理安排工作和时间。
2. 健康指导: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指导,提倡科学作息,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3. 加班补助:对于确实需要加班的员工,机关单位应提供加班补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4. 弹性工作制度: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度,让员工在保证工作完成的前提下,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六、加班管理的责任加班管理的责任应该明确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机关加班工资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财政统发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二、加班条件镇属各办公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上级部门临时安排任务,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
三、加班时间范围加班时间范围是在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周末及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四、加班工资申报及发放程序(一)各办公室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要及时填写《叙永镇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申报表》,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小时数、事由,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党务副书记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党政办,用于兑现加班工资。
不能及时填写《叙永镇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申报表》的要向镇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并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完善加班申报手续。
(二)党政办每月月底将申报表交财政所,由财政所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并按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审批发放。
(三)财政所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报表及发放表的存档管理工作,党政办复印以供备查。
财政所对加班情况进行公示,次月5日前公示。
五、加班工资发放标准镇机关干部加班工资10元/小时,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
六、相关规定(一)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因本人疏忽、拖欠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二)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报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申报,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
(三)工作人员加班申报要及时,原则上不能超过加班后2个工作日。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四)不经审批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五)加班工资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治理,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事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机关全体职员。
第二章加班规定第三条本方法所指加班是指机关部门安排职员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在工作日标准时刻以外占用歇息时刻从事工作。
第四条职员应在工作时刻内完成本职工作,别提倡加班加点。
第五条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员加班的,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接受,总经理审批。
职员自行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正常工作时刻外延点工作的,别按加班对待。
第3章加班程序第六条部门安排职员加班的,所在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考勤人员应按月收取《加班申请单》并在考勤表中记录,次月5日前随同考勤表报人事部。
第七条公司领导加班的,由办公室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机关安排职员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办公室编制的法定节假日值班表作为《加班申请单》。
法定节假日实际到岗值班的职员按加班对待,别需到岗的带班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别按加班对待。
第九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别享有加班待遇。
第四章加班待遇第十条职员加班赋予加班工资或补休。
第十一条职员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公休日值班加班的,法定节假日按职员日工资标准的300%,公休日按日工资标准的200%,工作日标准时刻以外按日工资标准的150%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职员在平时公休日以及工作日标准时刻以外加班的,部门也可在当年内安排职员同等时刻补休,补休时刻视同出勤,已享受加班工资的别再补休。
第十三条职员计发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为标准。
第十四条职员每月累计加班别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别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方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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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
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
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