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1. 背景
为了规范公司的加班费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加班费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确保加班费的合理支付,并提供员工申请加班费的流程。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 加班费计算方式
4.1 加班时间计算
加班时间按照每周累计计算,除非另有约定。
4.2 加班费计算
加班费按照工资的加成方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费 = 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率。
4.3 加班工资率
加班工资率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予以公示。
5. 加班费支付方式
5.1 加班费结算周期
加班费结算周期为每月。
5.2 加班费支付时间
加班费将在薪资结算日同时支付给员工。
6. 申请加班费流程
6.1 申请条件
员工在申请加班费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 提交加班记录和加班理由。
6.2 申请流程
-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时间和理由;
- 经理审核加班申请表;
- 经理将已审核的加班申请表递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加班费
计算。
7. 监督与追责
公司将建立监督机构,对加班费的申请、计算和支付过程进行
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公平性。
8. 附则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的主要内容,如有修改或变
动将依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篇: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办法XXX聘用(借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开支,规范XXX聘用(借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聘用并与之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及因工作需要借(抽)调到镇里工作的人员等。
第三条坚持节约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少发加班补助,建立节约型机关、单位。
如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推诿,不得虚报谎报加班骗取加班补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承办的各项工作,及由单位(部门)安排的各项值班。
未经镇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第五条工作人员加班应有镇领导或部门领导的书面通知,加班通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详见附件),应注明加班事由、人数、地点和预计加班的时间,并有部门领导及镇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名。
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加班,不能及时填写加班通知的,应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
加班通知一式两联,一联由部门下发给— 1 —加班人员,一联留作存根,加班通知的存根每个月由相关部门交由党政办统一存档。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加班通知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每位工作人员每月的加班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十天;加班人员按照个人的日均工资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如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则按日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给予发放加班补贴;如遇双休日安排加班,则按日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予发放加班补贴。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长期借调到镇里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及其他聘用人员,由XXX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不再重复发放其他生活补贴。
长期借调人员需要加班的按照加班流程办理加班手续,并按照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发放加班补贴。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不少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常常需要员工加班工作。
然而,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班费的定义、发放计算方法、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监督与维权等方面,探讨加班费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规定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确定了员工的加班费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
二、加班费的发放计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固定加班费和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
1. 固定加班费固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规定每月或每年固定的加班费数额,不论实际加班时长。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常规稳定的工时与工作强度,适合于那些加班时间相对稳定的员工。
2. 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长进行计算。
通常采用加班工时乘以基本工资再乘以加班系数得出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员工的实际劳动价值,适用于工作安排不固定,加班时间较为灵活的员工。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合理发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申请: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向所在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费用等信息。
同时,员工也应留存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邮件通知等,作为后续核算和维权的依据。
2. 审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主管对员工的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审批过程中还需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与健康状况,不得长期强制加班。
四、监督与维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必须建立监督和维权机制,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1. 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加班费的监督与检查。
该机构应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维权:如发现加班费存在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起申诉。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与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加班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况,通常以超出每天工作规定时间或每周工作规定时间为标准。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以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工资 = (员工本人工资 ÷工作规定时间) ×加班时间 ×加班系数其中,工作规定时间指每天或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系数是根据加班时间不同而确定的,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倍数。
为了确保加班工资的计算准确,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报备加班情况,提供可信的加班记录。
三、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补偿的发放和管理的规范与公正,制定以下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进行加班工作。
2. 加班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将加班工作时间和内容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
3. 加班记录表应由员工和上级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和审核加班记录表。
5. 根据加班记录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并进行核对和发放。
6. 发放加班工资时,应通知员工核对工资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7. 加班补偿发放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补充规定1. 如果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一定限制(例如每月超过40小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班费用的发放。
2. 具体的加班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劳动法的规定要求。
以上为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这一暂行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加班工资得到合理计算和准确发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 (2)第三章补助发放 (3)第四章审批程序和纪律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xx局工作人员加班备案审签单 (5)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和《xx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xxx〔2018〕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局机关加班管理坚持节约资源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努力推进节约型政府打造。
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统一组织安排。
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一)适用条件。
本办法规定的加班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已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二)工作内容认定。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开展由局主要领导、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或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各项工作,可认定为加班,主要包含以下几类:1、全局性加班。
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由我局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班,比如:脱贫攻坚、创文创卫等。
2、科室性加班。
因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原因,确实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由各分管领导批准,科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的工作;或者确需加班,经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工作。
加班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需事先报局办公室备案。
如若未备案,则加班时间不予承认。
3、突发性事件加班。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管理加班费发放事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加班费管理标准第三条加班费计算标准1.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按小时支付,每小时工资的1.5倍。
2.加班以全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小时不计算为加班时间。
3.周末、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为按小时工资的2倍。
第四条加班费发放方式1.加班费由员工填写《加班费申请表》,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核算。
2.核算后,加班费将会在下一月工资发放之前进行打款,以工资形式发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3.加班费的发放不影响正常工资与津贴的发放。
第五条加班费申请和记录1.员工需事先向直接上级提出加班需求,并填写《加班费申请表》。
2.上级经过审核后,将申请表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进行加班费核算。
3.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表进行记录,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员工。
第六条加班费标准调整1.加班费的标准调整需要企业内部管理层的批准。
2.所有调整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员工,调整方案应在公司内部通告。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加班申报及合理性评估1.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费申请表》,并由直接上级审批。
2.直接上级在审批时必须评估加班的合理性,并且在加班申请表中填写审批意见。
3.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员工加班需自愿并确认加班事由。
第八条加班费的合理性核算1.人力资源部对每一份加班费申请进行合理性核算。
2.加班费核算以员工填写的加班时间为准,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九条监督和检查1.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加班费进行监督和检查。
2.发现申报不真实或滥用加班费的情况,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惩罚,包括扣减加班费和纪律处分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对员工权益的保障1.公司将全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正确的加班费。
2.如发现有不当行为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和值班补助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和值班补助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补助第四条加班定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加班审批:员工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六条加班补助标准:1. 平日加班: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超过4小时的,按正常日工资支付。
2. 周末加班:按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加班补助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三章值班补助第八条值班定义:员工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外,因特殊原因被安排进行的临时性工作。
第九条值班安排:值班应提前一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并通知到具体员工。
第十条值班补助标准:值班补助按次计算,每次值班补助金额为员工日工资的100%。
第四章补助申请与发放第十一条补助申请:员工应在加班或值班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加班/值班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流程: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补助。
第十三条发放时间:加班和值班补助应在审核通过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支付给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符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加班补贴管理第二条加班补贴是指员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小时所获得的补贴。
加班补贴的申请、核算、发放等管理事项如下:第三条加班补贴申请1.员工需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包括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信息。
2.部门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批加班申请,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四条加班补贴核算1.加班补贴核算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包括加班标准和加班费计算公式等。
2.加班补贴核算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提交的加班记录进行核算。
第五条加班补贴发放1.加班补贴在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通过工资支付渠道直接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发放过程中发现错误或异议,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核查并给予回复。
第三章调休管理第六条调休是指员工通过加班所累积的工作时间,通过休息时间的调整而获得的福利。
调休的管理事项如下:第七条调休申请1.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提出调休申请,需注明调休日期、调休天数等。
2.部门领导根据公司工作情况和员工申请情况,审批调休申请,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八条调休安排1.员工在调休日期前需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备,以便安排工作和调休时间。
2.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调休申请和公司的工作需要,安排合理的调休时间,并将安排结果通知员工。
第九条调休结算1.调休的结算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包括调休的计算方法和调休的使用期限等。
2.调休结算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的调休记录进行核算和更新。
第四章附件1.加班补贴申请表2.加班补贴核算表3.调休申请表4.调休结算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加班:指员工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的行为。
2.加班费:指员工根据加班工作时间获得的补贴。
3.调休:指员工通过加班累积工作时间后获得的休息时间。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算。
第六条加班时间的计算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八条加班申请表应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直接上级应在接到加班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报人力
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加班费的发放
第十条加班费的发放时间原则上与工资发放同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计算加班费,并
在工资发放前完成审核。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五章加班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加班费的准
确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加班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某厂加班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加班是指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因产量超过定额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导致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点、休息日的出勤和法定节假日的出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议工资员工以外的全部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员工的工作制分为三种:标准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如: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作业时间衡量或在时间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如:高级管理人员、抄表收费工、乘用车司机等。
第七条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生产任务不均衡等原因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集中工作与集中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如:生产车间的直接人员、准直接人员及为生产车间服务的相关岗位人员等。
各周期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当年日历天数-当年周休息日-当年法定节假日季工作日=当年工作日÷4季/年月工作日=当年工作日÷12月/年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工作小时数=每周(月、季、年)工作日*8小时/日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八条加班是一种超时劳动,必须是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时,方可安排加班。
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劳动时间的不属加班。
在制度工作日停产休息期间,部分员工的正常工作不属加班。
第九条加班分为三种情形:(一)特性加班:指临时、紧急工作任务导致的加班。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_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提高员工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加班费发放管理。
第三条:加班费计算方式
1. 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
2. 假日计算:如遇周末、法定假日等,按员工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 深夜计算:如遇夜间工作,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8倍计算。
第四条:加班费发放管理流程
1. 员工需提出加班申请,由工作主管审批后确认加班事宜。
2. 加班申请单需在加班当天或次日,由员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班申请单及加班记录,并按照相应的计算方式核算加班费用。
4. 加班费将在下个月的薪资中发放。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
1. 如员工在加班期间因病无法工作,需出现医生证明,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病假计算方式进行加班费的处理。
2. 如员工因私人原因需离开加班现场,且无法完成加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事假计算方式进行加班费的处理。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加班的情况,经工作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将进行特殊处理。
第六条:加班费的申诉与处理
如员工对加班费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核查并处理,确保加班费的公平合理。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加班费发放标准及条件为规范加班费发放及管理,并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制定了以下暂行办法:1.加班费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普通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
2.加班费发放条件:员工须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加班时间需纳入考勤系统,并由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发放加班费。
3.特殊情况加班费:对于突发性工作任务或紧急事件所产生的加班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班费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规范发放和管理,请所有员工遵守以下步骤:1.申请加班:员工有加班需求时,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包括加班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并等待批准。
2.加班登记:员工在加班时需将加班时间记录在考勤系统中,以便后续核实和确认。
3.加班费发放: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加班费将在下一个工资周期内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4.加班费异议处理:如员工对加班费的发放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实。
5.加班费记录保存:公司将对加班费的发放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阅和核实。
三、加班费的其他事项1.加班费结算标准调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加班费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员工。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加班,保障身体健康。
3.遵守公司规定:员工在加班时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加班或虚报加班时间。
通过制定和执行以上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与进步。
XX学院加班费、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加班费、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加班费、劳务费发放管理工作,严肃收入分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绩效工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放类别(一)加班费:是指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职责内突发性事件、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和专项工作等的报酬。
(二)劳务费:是指教职工职责范围之外,作为专家主讲校内讲座,参加校内评审、咨询等活动的报酬。
第三条发放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和支付事由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加班类1.延时加班:在工作日内正常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可给予一定的加班费,上限不超过50元/小时/人。
2.休息日加班:在休息日加班的,可参照双倍工资的标准给予一定的加班费,上限不超过200元/半天/人。
3.节假日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参照三倍工资的标准给予一定的加班费,上限不超过300元/半天/人。
寒暑假期间加班可参照加班处理,酌情发放一定的加班费,上限不超过50元/半天/人。
(二)劳务类1.聘请校内专家主讲的专题讲座等,支付的劳务费上限不超过500元/半天/人。
2.学术性项目评审、论证等,可根据评审论证项目的层次、需要的时间、难易程度等综合考虑,支付给专家的劳务费为200-500元/半天/人。
3.专业性项目评审、论证等,支付给专家的劳务费不超过200元/半天/人。
4.各类评选、人才选聘等活动,评委劳务费发放参照专业性项目评审标准执行。
5.教职工参加临时安排的各类监考(不含期中、期末考试),其劳务费标准参照加班类执行。
(三)各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具体发放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最高限额),报学院备案后执行。
(四)课时费、科研项目支付的费用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以上各项未涵盖的加班费、劳务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方案,报学院同意后执行。
(六)上述规定的加班费、劳务费均为税前金额,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加班费发放制度范本
员工加班费发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加班费的发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费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不得拖欠或降低标准。
第二章加班类型及加班时间计算第五条加班分为下列情形:(一)正常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日加班: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加班时间计算:(一)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二)休息日加班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及发放第七条员工加班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 = 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时间× 加班费率第八条加班工资基数为员工当月工资。
第九条加班费率根据不同加班类型设定,具体如下:(一)正常工作日加班费率:150%(二)休息日加班费率:200%(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率:300%第十条员工加班费按月发放,与当月工资一并支付。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公司可安排补休,也可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补休。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核算和发放工作,确保加班费的支付符合本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加班费发放的记录和档案,保存至少两年。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修改版]
第一篇: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为规范加班费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工作必需原则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公司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一)加班范围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1.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公司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2)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职工加班工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劳动者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人员范围:经营人员、管理人员第三条时间标准:在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劳动时间及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
工作期间,每四小时即为半个工作日,每八小时即为一个工作日.第四条加班工资报酬标准:1.工作日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三倍。
第五条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报酬=(每月应发工资额/22.5)*应发日工资倍数第六条加班费用:1.餐费:应尽量在食堂就餐;若超过就餐时间可自行外出就餐,就餐标准15元/人(注:就餐后凭发票报销)。
2. 车费:晚间九点以后若乘坐地铁不便或家住远郊的可乘坐出租车下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的核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职工应尽量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其所交待的本职工作。
公司严禁在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上网或做非工作有关的事而引起不必要的加班.各部门加班前需事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填制加班申请表。
第二章特殊工种津贴管理第八条现代企业管理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为鼓励财务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并结合公司效益的实际状况特对本公司财务岗位制定如下津贴规定。
第九条津贴范围:点钞费、用眼保护费、长期伏案作业费、电脑辐射防护费、财务岗位风险津贴费第十条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附注:上市公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250元,外资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500元,国有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第十一条津贴按标准每月发放,由总经理核准;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
第四条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
第五条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事先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加班审批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时薪*给付倍数,其中,时薪=岗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
第十一条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元/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置业中心职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加班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工作日期间加班,一般加班时间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二)休息日加班,一般为周六日加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小时。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当天属于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第二天放假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范围。
第三条: 原则上不鼓励工作日加班,职工应当在工作日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如果遇到突发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获得领导批准后加班有效,否则对于未获批准的自主加班不予给予调休和加班费补贴。
第二章加班费的程序
第四条:加班人员工作日当天加班,需要在加班工作日当天16.00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休息日需要加班,需在加班前最后一个周五16.00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周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
否则视为自主加班,不予加班调休和发放加班费。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通知办公室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六条:加班人员凭借加班申请表作为加班的凭证,每个月末核对本月加班工时,并以此作为单位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其加班工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核算。
第七条:除因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可排除第六条限制,否则视为违规加班行为,皆不作为单位加班发放加班费。
(一)因火灾、遗失等意外因素造成加班人员加班申请表遗失的,由加班人员经理领导同意重新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以此为准重新计算加班调休和加班费。
(二)因紧急事态需临时加班的,可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加班申请表。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第三章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第九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一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为取得加班补贴,在正常工作期间以降低工作效率或者增加虚假工作的形式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于加班工时相等同工资的罚
款。
第十三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加班轮休应于当年度用完,当年度未用完者,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加班费于加班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以加班当月月有效加班申请表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