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环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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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手环系统新技术开发项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XX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一年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XX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智能手环系统新技术项目(包括系统控制程序技术开发,实现技术功能的新工艺电路设计以及研究开发相关技术服务),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建立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模式(根据产品功能要求写)下的“智能系统”产品以及针对“智能手环系统”产品的综合服务平台。

2. 技术内容:“智能手环系统新技术项目”技术内容具体见附件详细技术内容要求,共页(和附件功能要求要一致)。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周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乙方收到开发费用后,项目规划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出具详细功能规格书,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确认详细功能规格书后,首样周期合计为50 个工作日,乙方提供样板3 套给甲方测试。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设计经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智能手环系统新技术项目》的设计开发,研究开发设计经费总额为人民币90000 元(玖万元整);

其中,电控部分设计经费为人民币90000 元(玖万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用人民币45000 元

(肆万伍仟元整)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在甲方确认乙方提供样板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若推迟支付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的研发经费由乙方以货币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电话

咨询或现场考察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

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开发任务则退回已

收到甲方的合同预付款;若甲方在原则基础上有较大改动或者因工艺及非乙方任务范围内产生的工作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开发任务或者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乙方无需退返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对非乙方过错产生的任何风险承担责任,甲方未接受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提出的具体合理的建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与乙方无关。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甲方测试通过的项目方案技术程序为开发成果,并以PCBA 样板为载体或含程序MCU 方式交付;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以甲方《智能手环系统新技术项目》实现要求为验收标准;确认方法为:乙方将样板出样给甲方测试,并出具项目确认书给甲方,甲方须在7 个工作日内反馈测试结果给乙方,如乙方在7 个工作日内无收到甲方任何反馈,则视为甲方默认此项目结案,甲方如有任何疑义将反馈结果表述在项目确认书中回传给乙方后进行调整,若无疑义则由甲方签署确认后作为后续展开工作之认定书。验收合格前后,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或者变更功能等,乙方可根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增加研发费用。

第十条、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软件成果除外)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技术转交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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