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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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附件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Plant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Plant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XXX、卫生部、建设部、XXX和XXX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ppt讲课稿

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ppt讲课稿
⑴出厂水水质的影响; ⑵新建管网并网运行前清洗不干净; ⑶管网抢修或管网闸阀调整时,引起水流状态的改变; ⑷管网改变受到二次污染; ⑸其它影响因素如水压升降及负压形成白浊、支状管道铺设过长造成末端滞水 等。
②管内腐蚀、结垢对水质的影响:管内结垢既影响水质,又 影响输水能力。
③微生物、有机物及藻类的影响 ④管网水的二次污染 ⑤管网水的稳定性:包括化学稳定性和生物稳定性
➢ 五病调离中“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 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二、供水单位卫生与管理
(一)、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 一般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取水点一般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 上游。水量可靠、水质良好,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 靠船只、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点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④PH值
水源水的PH值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常规工艺净化处理,需 要加碱或加酸进行调节。
⑤铁和锰
水源水含铁浓度超标会使水产生红褐色以至出现沉淀,含铁过高的水还 容易使铁细菌繁殖;长期饮用含锰高的水,则可能对人体有毒害作用。 水厂应对水源水和半成品水的铁、锰含量定时监测,保证出厂水达到标 准。
⑥化学耗氧量(COD)
(五)供水单位水质检验与质量控制
• 1.水质分析质量保证: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即质量
控制和质量评价。 • 减少系统误差的方法主要有仪器校准、空白实验、标准物
质对比分析、回收率实验。
2.净水过程中需要检测的水质指标:
①浑浊度
是一项重要的感官性指标和重要的运行性指标。浑浊度的有 效降低,意味着水中各种非溶解性物质和微生物的有效去除 ,特别是贾第鞭毛虫及隐性孢子虫的去除更多的是依靠降低 浑浊度而非消毒。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课件(PPT 55页)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课件(PPT 55页)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 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城镇供水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予以通报批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 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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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 病患者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6.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包括霍乱、空 肠弯曲菌肠炎及各类细菌性胃肠炎、病毒性腹 泻、脊髓灰质炎、肠道寄生虫病等需治愈后可 恢复供管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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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正常运营后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
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现场核查 水源卫生检查、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质量保
证体系情况、水处理及卫生设施运转情况、 供方资料、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情况、检验 室的检查、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污染事故报 告制度等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人员、水池清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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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现场核查符 合规定条件,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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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卫生许可
自建供水单位不具备水质检验能力的,应当 提供与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 委托检验协议。
市政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还应当提交水源水 井周围30米防护范围内的环境平面图;采用 地表水作为水源水的,提交地表水取水口上 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防护范围内的环境平 面图。

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2

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2

2015年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卫生培训试题单位:姓名:分数:一、单选题:(每小题5分,共计50分)1、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对供水单位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A、20—1000B、200—500C、50—1000D、50—5002、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元,或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A、3000B、1000C、3000D、1000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

A、工商行政管理局B、卫生行政部门C、审计部门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标准A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B、国家纯净水卫生标准 C、国家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5、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极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A、卫生行政、水利部门B、卫生行政、工商行政C、工商行政、水利部门D、卫生行政、环境保护、6、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保护区A、绿化B、植物C、水源的D、动物7、()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A、建设部B、工商局C、环保局D、卫生部8、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A、沉淀、过滤B、净化、消毒C、沉淀、净化D、过滤、消毒9、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A、1B、2C、0.5D、3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年,每年复核1次。

A、2年B、1年C、3年D、4年二、多选题:(每小题6分,共计30分)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保障居民健康用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供水公司、水厂、供水管网等。

二、卫生管理责任1.供水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卫生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

3.供水单位应制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三、水质检测1.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源、供水处理工艺和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检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居民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3.如发现供水水质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水质保护1.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严格保护供水源,杜绝源头污染。

2.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设备和管网的定期维护和清洗制度,确保供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安全。

3.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漏损和水质问题。

五、供水设备清洁消毒1.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2.清洗和消毒工作应采取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法,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标准。

3.清洗和消毒记录应详细填写,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六、供水管网消毒1.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管网消毒计划,并按计划定期进行消毒。

2.消毒工作应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消毒剂充分接触供水管网内部各部位。

3.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消毒剂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七、应急处理1.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水质异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演练。

2.发生供水水质异常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3.供水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八、卫生宣传1.供水单位应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水质和卫生的认知。

2.卫生宣传内容应包括供水水质标准、饮水健康知识等。

九、监督检查1.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予以处罚。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完整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完整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单位内部供水卫生的安全、健康和便利,建立起的一套供水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供水设施的维护、水质监测、消毒杀菌、水表抄读等各个方面,旨在提供洁净、安全的供水环境,保护员工和单位的身体健康。

首先,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机制。

定期检查水龙头、水管、水箱等供水设施的状况,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水质污染和设备故障。

同时,加强清洁工作,定期清洗水箱,清除积水和杂质,保持水质清澈。

其次,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要求严格监测水质,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

通过定期抽取样本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重金属、细菌等,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对于出现水质异常的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紧急修复设施、消毒处理等,以保障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强调消毒杀菌的重要性。

对于供水设施和用水设备,要建立规范的消毒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采用适当的消毒剂和浓度进行喷洒、浸泡等操作,杀灭潜在的细菌和病毒,保障供水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要求进行水表的定期抄读和维护。

通过记录和分析单位的用水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漏水、滴水等问题,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同时,定期对水表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提高水表数据的可靠性。

总之,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单位内部的供水卫生和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供水设施维护机制、严格的水质监测、科学的消毒杀菌以及水表的定期抄读和维护,可以保障员工和单位的身体健康,提高供水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不断加强对供水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供水环境。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试卷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试卷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试卷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试卷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试卷
单位: 姓名: 得分:
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的 ,方可供水。

①卫生许可证②营业执照③卫生许可批件④特种行业许可证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进
行一次健康检查。

①二年②每年③三年④四年
3、凡 ,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①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②高血压③胆结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范围
发放,有效期年,每年复核一次。

①一年②二年③三年④四年
5、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取水点周围半径米的水域内,严禁
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①50②100③1000④2000
6、生产区外围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
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①30②50③100④200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进行
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①二年②每年③三年④四年
8、以氯气开展水质消毒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中游离氯余量应为
①0.1②0.2③0.3④0.4。

2023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经常性内容(5篇)

2023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经常性内容(5篇)

2023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经常性内容(5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经常性内容篇一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为加强学校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预防水源性疾病与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你单位在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应重点做到以下几点:一、水源水质与设施要求1、自备水源应选择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水源卫生安全防护的地方。

地下水源(水井):水井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方。

水井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以降解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畜圈、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深层土层的活动;2、水源水质应达到二级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允许按三级水质标准用水。

二、三级水质由卫生监督监测部门经检测后确定;3、水井设施:水井的结构要合理,井的内壁距地面2至3米范围内应以不透水材料构建,井周以粘土或水泥填实,井底用砂、石铺装,井口要用不透水材料做出高出地面0.3米左右的井台,井台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专门的排水沟,井台上的井口应设置高出井台0.3米的井栏,井栏口设盖并加锁。

在校园外的水井井口应建房封闭管理;4、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净水等设施属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用水的管网连接。

二次供水设施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设计要有利于清洗消毒和防止投毒。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各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安全防护,专人管理,严防投毒,并定期清洗和消毒。

学校蓄水池(塔)要一月清洗一次,每季度消毒一次。

4、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加强自备水消毒管理,经氯化消毒后,使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0.05mg)。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3篇)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3篇)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集中式供水)1、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3、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5、新、改、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必须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____合格后开具的证明(意见)书。

新建的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以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6、供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7、饮用水设施周围环境及水泵房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

水泵房外门必须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保证安全性。

每天对饮用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8、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若发生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建设主管部门。

9、生产区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健全,禁止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10、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

设备维修、改造后,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11、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12、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处应通风良好,防腐、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
04
05
06
01
02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巡查(11个方面)
所用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
是否每半年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
是否每年一次检测自备井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
是否定期(每半年一次)检测二次供水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是否进行水质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
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
*
01
02
03
04
05
»是否为无卫生许可擅自供水 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卫生审查«
»卫生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完备«
»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流程内容说明
01
02
在对供水单位等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书、卫生监督协管、监测文书、采样器材、摸底调查登记表、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资料。
01
同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穿制服、带卫生监督员证,监督协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02
现场供水设施查看工具手电筒、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余氯比色计等)。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01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涉水产品):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供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包装容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02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有违法行为、发现和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100%

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卫生培训试题单位:姓名: 分数:一、单选题(每小题5分,共计50分) 1、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对供水单位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A 、20—1000B 、200-500C 、50—1000D 、50—5002、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元,或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A 、3000B 、1000C 、3000D 、1000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 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A 、工商行政管理局B 、卫生行政部门C 、审计部门4、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标准A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 、国家纯净水卫生标准C 、国家天然矿泉水卫生标 准 5、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极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7、()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A 、建设部 B 、工商局 C 、环保局D 、卫生部8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A 、沉淀、过滤B 、净化、消毒C 、沉淀、净化D 、过滤、消毒 9、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年进行1 次健康体佥。

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 A 、卫生行政、水利部门C 、工商行政、水利部门 6、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 A 、绿化 B 、植物 )主管部门报告B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 D 、卫生行政、环境保护、)保护区C 、水源的D 、动物A、1B、2C、0.5D、3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年,每年复核1次。

A、2年B、1年C、3年D、4年二、多选题:(每小题6分,共计30分)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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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卫生知识培训
南海区卫生监督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引
• 饮用水卫生具体指标: •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
标; • 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
岗,“五病”调离率100%(“五病”指:痢疾、伤 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 4)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 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 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 申请换发新证。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 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 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 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 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 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 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 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 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检测资料。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规范
• 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
水质类型
测定项目
• (二)铅
• 自来水中铅主要来自家庭含铅管道系统中 的水管、焊料、配件或入户连接设施。软 水、酸性水是管道中铅的主要溶剂。主要 毒性为贫血、神经功能失调和肾损伤。
• (三)铁
• 饮用水中存在铁可能是因为使用了铁絮凝 剂或者是钢和铸铁配水管腐蚀的结果。铁 是人体营养的必需元素,为防止衣服、器 皿着色及产生沉淀和异味,规定饮水中的 铁不应超过0.3mg/L。
霍乱为我国的甲类法定传染病 。
微生物污染
• 蓝氏贾第鞭毛虫 寄生人体小肠、胆囊主要在十二指
肠,可引起腹痛、腹泻和吸收不良等症 状。
传播途径:人饮用被包囊污染的食物 或水而感染,因水源污染而引起贾第虫病 的流行。
防治原则:注意饮食卫生,加强水源 保护是预防本病的重要措施
微生物污染
• 隐孢子虫
由微小隐孢子虫引起的疾病称隐孢子虫病, 是一种以腹泻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人畜共患性原虫 病。
• 4.自来水管网污染
• 自来水管网年久失修,维护管理不力,管 网渗漏率高,管网末端放水频次不够,从 而造成二次污染。
• 5.二次供水污染
• 由于管理不善,设施没有按要求定期清 洗、消毒、影响饮用水水质。
• 6.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
• 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质污染事件以 来,至2006年9月,我国共发生130多起与 水有关的污染事故,平均每2-3天一起。
•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
• (四)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 (五)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现状
(一)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
• 1.微生物污染 • 南海区疾控中心2010监测数据显示,出厂
水及末梢水微生物指标超标以卫生设施及 管理水平较差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村级 水厂为主。
• 2.自来水厂常规水处理工艺受到挑战
• 目前自来水的处理技术依然沿用100年前的 传统工艺即“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将 江河水简单加工成可饮用水。传统的水处 理工艺对降低浑浊度,去除水中悬浮物和 微生物有较好的净化效果,但不能彻底去 除有机污染物、农药、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和藻毒素。
• 3.消毒副产物带来新的污染
• 集中式供水单位档案
•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 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 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 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
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 每年按量化分级的等级频次要求进行现场监 督(量化评分表或现场监督笔录)
•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 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 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 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 或者进行消毒。
管网末梢 水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 大肠菌群*、游离余氯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其 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50 检验频率 每日一次 每周一次 每月一次
每日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二次
每月一次
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 <50—≥10 检验频率 每日一次 每周一次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 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 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 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 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
录的书面记录簿。 • 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 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 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 去除水中可生物同化的有机物,有利于保 证管网的水质。
三·饮用水中指标与健康
微生物污染
• 霍乱弧菌 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污染的水源或
未煮熟的食物经口摄入。 居住拥挤,卫生状况差,特别是公用
水源是造成暴发流行的重要因素。霍乱弧 菌所致的霍乱,为烈性肠道传染病,曾在 世界上发生过几次大流行,至今仍未平息
• (四)锰
• 通常与铁共生,以高锰酸钾形式用于清 洗、漂白和消毒的氧化剂以及作为其他多 种产品的成分。淡水中的锰与工业污染有 关。长期饮用高浓度锰的饮用水会出现对 神经的危害作用。
• (五)氰化物
• 由于工业污染,氰化物偶然也会在饮用水 中出现。毒性很强,可引起死亡。使用大 剂量氯可去除水中的氰化物。
传播途径:可发生于直接或间接与粪接触, 食用含隐孢子虫卵囊污染的食物或水是主要传播 方式。
防治:防止病人、病畜及带虫者的粪便污染 食物和饮水 。隐孢子虫病至今尚无特效治疗药。
金属及化合物的污染
• (一)镉 饮用水中镉的污染可能来自镀锌管中锌和焊 料及某些金属配件的杂质。摄入一定剂 量,会积蓄于肾脏,还可致癌。使用絮 凝、沉淀软化处理可降低镉浓度。
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现状 三·饮用水中指标与健康 四·供水单位的卫生与管理
一、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 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 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 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 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 行操作
• 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 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 水质实验室检测资料齐全,能出示2010年的水源 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资料,检测项 目、检测频率、采样点数、检测结果符合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和建设 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的要 求。
每月一次
<10 检验频率 每日一次 每二周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日一次
每日一次
每季度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月二次
每月二次
每季度一次
每半年一次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 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的病原携带者,不得 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 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 作。
• 3.臭味
• 主要来自化学污染物及藻类代谢产物。难 以被现行的常规给水处理工艺去除。
• 4.铁锰
• 地表水中铁锰与有机物络合难以去除。会 使水的色度增加,影响水的感官指标。
• 5.氨氮和耗氧量
• 氨氮在一定条件下,与氯作用生成氯氨, 消耗氯影响消毒效果;也可以增加饮用水 中亚硝酸盐的浓度。
• 6.水中可生物同化有机物
•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 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 许可证。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 近20年来,人们逐渐发现氯化消毒的同 时,会产生一系列消毒副产物,其中大部 分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现已发现 氯化消毒副产物300多种,其中许多氯化副 产物在动物实验中证明具有致突变、致 癌、致畸和神经毒性作用。因此减低消毒 副产物的前体物质,选择消毒剂最佳投加 量等问题引起众多科学工作者的关注与研 究。
四·供水单位的卫生与管理
• (一)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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