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规定定稿版
学校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各院(系)及其他使用公务卡的单位。
第三条公务卡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用于公务支出和报销的专用信用卡。
第二章公务卡发行与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发行和管理。
第五条公务卡分为公务卡和备用金卡两种,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备用金卡主要用于临时性、零星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申请、发放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务卡申请、发放和使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监督。
(二)合理使用: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三)节约高效:公务卡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降低公务支出成本。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公务卡申请与发放第七条公务卡申请:(一)申请单位应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明确公务卡用途、额度、持卡人等信息。
(二)申请单位应将《公务卡申请表》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三)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公务卡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八条公务卡发放:(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公务卡申请表》,向申请单位发放公务卡。
(二)公务卡发放时,持卡人应签署《公务卡使用承诺书》。
第四章公务卡使用与报销第九条公务卡使用:(一)公务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代刷。
(二)持卡人应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在规定额度内使用公务卡。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确保卡内资金安全。
第十条公务卡报销:(一)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发生的公务支出,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报销。
(二)持卡人报销公务卡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报销单、公务卡消费明细等。
(三)报销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持卡人提供的报销材料,确保报销手续齐全、合规。
学校公务员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持有公务卡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公务卡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二)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公务卡,避免浪费;(三)安全可控原则:加强公务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公务卡使用责任,确保使用规范。
第二章公务卡申请与发放第四条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持卡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学校正式编制;(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道德品质。
第六条持卡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第七条财务部门对持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持卡人办理公务卡。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公务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公务卡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差旅费;(二)公务接待费;(三)公务用车费;(四)办公用品购置费;(五)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公务支出。
第十条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卡;(二)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三)不得超限额使用;(四)不得套现;(五)不得恶意透支。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持卡人应定期核对公务卡账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与结算第十三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发生的支出,应在报销时限内向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务卡消费凭证;(二)报销单;(三)发票;(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持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持卡人应在报销后及时归还公务卡。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公务卡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使用公务卡进行经费支付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审批1. 公务卡的申请应由单位、部门主管或授权人员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附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财务部门对公务卡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办理公务卡的手续。
3. 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四、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 公务卡仅限于学校内部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人旅行、娱乐等非公务支出。
五、公务卡的使用限额1. 公务卡的使用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进行设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2. 超过公务卡的使用限额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使用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 使用人员在进行公务支出时,应先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务卡使用申请单》。
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单后,核准使用人员的公务卡进行支付。
3. 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支付时,应保留相关票据和发票,并在申请单上填写相关信息。
4. 使用人员在完成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并提供相关票据和发票。
七、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公务卡的发放、注销、挂失等。
2. 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处理。
3. 公务卡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超出公务卡使用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并责令使用人员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2. 对于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九、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务卡的使用。
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用于我校公务支出的借记卡。
第三条公务卡的设立、使用、管理,以及相关费用的核销、报销,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坚持规范、廉洁、高效原则,加强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资金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设立与维护第五条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可以设立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的设置按照“集中管理、限量使用、分级审批、风险控制”的原则,由财务处负责全校公务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的维护应全面做到账户资金的安全、信用卡信息的安全以及卡片的正常使用,由财务处负责。
第八条公务卡的办理流程:(一)公务卡的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由财务处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发放:公务卡开办成功后,由财务处通知相关人员领取公务卡。
(三)公务卡的使用:持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公务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支出。
(四)公务卡的注销与销毁:公务卡在人员调动或者离职的情况下,应立即注销,账户余额清零,并销毁公务卡。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一)公务活动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二)固定资产采购及设备维修等支出;(三)其他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费用支出。
第十条公务卡的使用原则:(一)公务卡只限于公务支出,严禁将公务卡用于私人消费;(二)公务卡不得用于购买违法违规物品以及赌博、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行为;(三)持卡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公务卡,避免超支或滞留;(四)公务卡的支出应符合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管理措施:(一)公务卡由财务处负责管理,每月对公务卡的账户进行核对和查询,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途、金额等,并按时上交相关凭证;(三)公务卡逾期未归还或者存在违规使用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公务卡管理效率,保障公务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公务卡使用管理。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应由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
2. 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用途、金额预算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务卡的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前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信用评估。
四、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2. 公务卡的使用金额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3. 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公务卡的使用应合理、经济、公正,不得存在浪费、奢侈或滥用的情况。
五、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和资金审计。
2. 各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公务卡使用登记制度,对每笔公务卡使用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用途、金额、时间等信息。
3. 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公务卡的报销和结算1. 公务卡的使用人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和结算。
2. 公务卡使用人应及时提交相关费用凭证和报销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报销和结算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不得存在虚假报销或其他违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务卡使用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款、停用公务卡、追究责任等。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解释和处理。
以上就是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公务卡的使用,确保公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保障公务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具备公务卡使用需求的单位和人员。
三、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1. 公务卡的申领a. 具备公务卡使用需求的单位和人员,需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领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b. 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需求和申请材料,审核并批准公务卡的申领。
c. 批准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安排公务卡的制作和发放。
2. 公务卡的使用a.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b. 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前,应提前了解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和限制,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c. 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转借、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d. 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填写详细的支出事由、金额和相关凭证,以便后期核对和审计。
四、公务卡的管理1. 公务卡的监督管理a. 学校财务部门将建立公务卡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b. 学校财务部门将对公务卡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公务卡使用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操作规范。
2.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a. 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的需要,设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
b. 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限额。
3. 公务卡的报销和结算a. 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后,应及时将相关支出凭证和报销申请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
b. 学校财务部门将对公务卡的支出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c. 学校财务部门将及时对公务卡的支出进行结算和报销。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务卡使用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公务卡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关于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公务卡的使用,保障公务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校公务卡是为了方便学校教职员工在办公、差旅等公务活动中进行费用结算而设立的一种支付工具。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所有学校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学校公务卡的情况。
三、学校公务卡的申领与管理1. 学校教职员工可根据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交学校公务卡申领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财务部门对学校公务卡申领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发卡手续。
3.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不得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
4. 学校公务卡的挂失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像关流程办理挂失手续。
四、学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 学校公务卡可以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
2. 学校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人娱乐、购买礼品等非公务支出。
五、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 学校教职员工在进行公务支出时,应先使用学校公务卡进行支付。
2.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及时将相关费用凭证和发票交给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和结算。
3. 财务部门将根据费用凭证和发票进行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费用报销申请,财务部门将在审核通过后进行报销。
六、学校公务卡的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配合财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解释。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教职员工,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除工资、停用学校公务卡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学校教职员工的公务活动中使用学校公务卡的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校 公务卡 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使用公务卡的有关管理事项。
第三条学校公务卡是指学校为方便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办理公务活动而配发的银行卡。
第四条学校公务卡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严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公务卡的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负有履行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六条教职工和学生使用学校公务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第七条学校公务卡仅限于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八条学校公务卡使用的资金必须严格符合学校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二章申领和使用第九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务需要,向学校财务处提出学校公务卡的申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审核通过后,办理学校公务卡的制卡手续,颁发给教职工和学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和学生在使用学校公务卡时,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支出,并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和学生在使用学校公务卡时,应当及时向学校财务处提交相关的使用情况和报销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及时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公务卡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学校公务卡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确保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制定公务卡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对学校公务卡的监督。
第四章处罚和追责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财务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使用学校公务卡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财务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教职工和学生在使用学校公务卡时,应当自觉遵守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校公务卡是为了方便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公务支出而设立的一种经费支付工具。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1. 公务卡的申领教职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公务卡。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财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职务和需要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2.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仅限于用于学校公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采购费用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学校公务支出。
3. 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申请预算:公务卡使用前,申请人需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说明使用公务卡的具体事由、金额及相关支出计划。
(2)审批程序:财务部门将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支出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
(3)公务卡使用:经过预算审批后,申请人可凭借公务卡进行支出,但需确保使用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费用报销:使用公务卡支付的费用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报销,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
三、公务卡的管理1. 公务卡的保管申请人在领取公务卡后,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或者交给他人使用。
如遗失或者损坏,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办或者修复。
2. 公务卡的使用记录财务部门将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包括每笔支出的金额、时间、地点、用途等信息。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为了控制公务支出的合理性,学校将对公务卡的使用额度进行限制。
不同职务的教职员工拥有不同的额度限制,需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公务卡。
四、违规处理1. 违规使用公务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学校公务支出;(2)超出预算金额进行支出;(3)伪造或者篡改公务卡使用记录;(4)私自转借或者交给他人使用公务卡。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校公务卡是为了方便学校各部门进行公务支出而设立的,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1)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务卡的,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公务卡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财务部门根据申请部门的需求和资金状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2. 公务卡的发放(1)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公务卡发放给申请部门,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2)申请人领取公务卡时,需凭身份证和授权书进行领取手续。
三、公务卡的使用范围1. 公务卡只能用于学校公务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能用于购买奢侈品、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支出。
四、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 公务卡的申请(1)申请人填写《公务卡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公务支出的事由、金额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2. 公务卡的使用(1)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凭公务卡进行支付。
(2)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时,申请人应填写《公务卡使用记录表》,详细记录支出事项、金额、时间等。
3. 公务卡的报销(1)申请人在完成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报销金额退还至公务卡。
五、公务卡的管理1. 公务卡的保管(1)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2)申请人应定期检查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2. 公务卡的注销(1)申请人离职或调离学校时,应将公务卡交还给财务部门,并办理注销手续。
(2)公务卡遗失或损坏时,申请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公务卡。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公务卡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发工资、取消公务卡使用权限等。
公务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务卡(借记卡)和公务卡(信用卡)。
第四条公务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规范使用,厉行节约;(三)强化监督,防范风险;(四)便利高效,提高效率。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务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公务卡发行与管理第六条公务卡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机构。
第七条公务卡发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用卡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公务卡发行申请;(二)财政部门审核申请,确定发卡机构;(三)发卡机构与用卡单位签订公务卡发行协议;(四)用卡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
第八条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
单位公务卡以用卡单位名义开立,个人公务卡以个人名义开立。
第九条公务卡账户应当与用卡单位预算账户相一致,实行分账户管理。
第十条公务卡应当设置账户密码,用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密码,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公务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十二条公务卡持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卡;(二)及时核对账户余额;(三)妥善保管公务卡,防止丢失、被盗;(四)发现公务卡丢失、被盗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发卡机构报告;(五)按照规定期限还款。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第十三条公务卡使用范围包括:(一)公务接待、差旅费;(二)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三)公务活动中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十四条公务卡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使用;(二)遵守财务报销制度,确保支出合规;(三)不得使用公务卡购买烟酒、娱乐、健身等非公务消费;(四)不得使用公务卡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五)不得将公务卡作为工资、奖金、补贴等发放。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1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三条公务卡发放对象:我校在职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教职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我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管理与开立第七条根据市财政厅、市监察局、市人行的要求,计划财务处要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宣传、培训;要做好本校教职工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
严禁为非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八条教职工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
具体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公务卡是用于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务支出的专用卡片。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使用学校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
三、学校公务卡的申领与管理1. 学校公务卡的申领(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申领学校公务卡,申领人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
(2)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申领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办理公务卡。
2. 学校公务卡的管理(1)学校行政部门应建立学校公务卡使用档案,记录每位持卡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卡号等。
(2)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卡片使用符合规定。
四、学校公务卡的使用规定1. 使用范围(1)学校公务卡仅限于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办理与学校公务相关的支出。
(2)学校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人旅行、购买礼品等非公务支出。
2. 使用限额(1)学校公务卡的使用限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进行设定。
(2)超过使用限额的支出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3. 使用程序(1)持卡人在办理公务支出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填写相关的支出申请表格。
(2)持卡人在使用学校公务卡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刷卡,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5. 公务卡的还款与报销(1)学校行政部门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销公务卡的使用支出。
(2)持卡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个人因公使用学校公务卡的费用。
六、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公务卡、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 对于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学校财务部门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学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的公务活动。
第三条学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保障安全、提高效益。
第四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廉洁用钱和依法用钱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公务卡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公务卡专用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范围包括办公用品、活动经费、外勤差旅等。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审批流程使用。
第八条任何单位及教职工不得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非公务支出。
第九条公务卡使用应当及时报销,不得逾期未报销。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因公务原因需要预支经费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现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内现金管理应当实行集中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现金的保管和支付。
第十二条学校内各部门、单位不得设立私人现金账户,也不得将现金用于非公务支出。
第十三条学校内现金支付应经过凭证审批程序,并按照审批流程支付。
第十四条学校内现金的保管应当做到安全可靠,严禁私自挪用。
第十五条学校内现金不得存放在个人办公室或私人床头柜中,应当专门设立现金保管柜。
第十六条学校内现金支付的凭证应当做到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务卡和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制定,并经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和现金账户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任何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甚至开除。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监督与检查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公务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学校公务卡的行为。
三、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并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预计使用金额等。
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3. 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需求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活动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确保不泄露给他人使用。
3. 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使用公务卡,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4. 公务卡在使用过程中应保存相关消费凭证,并按规定及时报销。
5. 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明细。
五、公务卡的监管与控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卡的发放、监管和管理工作。
2.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务卡使用审批流程、消费限额设置和异常监测机制等。
3.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学校领导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务卡的合规使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金额使用公务卡的行为,公务卡管理机构将暂停其公务卡的使用,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挪用公务经费、虚报消费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卡使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管理办法,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公务卡是用于学校行政人员办公、差旅、采购等公务支出的一种特定支付工具。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学校行政人员及相关部门对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三、公务卡的申领和发放1. 学校行政人员在入职时,可向财务部门申领公务卡。
2. 公务卡的发放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发放人员、发放时间、卡号等。
四、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仅限于学校行政人员办公、差旅、采购等公务支出使用。
2. 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餐饮、旅游等。
3. 公务卡使用时,需填写相应的支出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4. 公务卡的使用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额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额使用,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公务卡的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工作,包括公务卡的发放、注销、挂失等。
2. 学校行政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3. 学校行政人员需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务卡的支出,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
4. 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学校行政人员及相关部门。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保证公务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本规定,并明确了公务卡的申领和发放、使用、管理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希翼学校行政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合规使用公务卡,维护学校财务秩序和形象。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为规范大学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安全、合法、规范,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办理大学公务卡,并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
第二条大学公务卡的正式申请和管理是指各部门为行政人员、教职员工和公共机构办理的用于公务支出的银行卡。
大学公务卡可以直接从银行得到,在正常的使用时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支出。
第三条大学公务卡是大学各部门用于规范支出的银行卡,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所有使用大学公务卡的行为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记录。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并不断完善和修改。
第二章申请和发放第六条大学公务卡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工作证或工作证明;(二)无法通过财务部门提供的其它支出支付方式完成的公务支出;(三)有经费来源且预算已批准并追踪到本报销单位。
第七条申请大学公务卡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流程提交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向银行发放申请,银行根据申请人信息核实后决定是否发放大学公务卡。
第八条大学公务卡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申请表上列出的所有条例。
签署代表了权责减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和银行指令的承诺和责任。
第九条大学公务卡需在使用期间携带身份证和本人工作证方可刷卡支出。
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卡片,并妥善保管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公务卡使用人须全程承担责任,并须根据相关规定如数报销支出。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部门必须对持有大学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安全、合法和规范。
第十一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和使用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使用大学公务卡,不得超出预算和个人消费范围。
第十二条大学公务卡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记账规定,支出和收入应当相对应,确保财务一致性和记录准确性。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干部以及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务卡的申领与注销1. 公务卡的申领:(1)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可向学校财务处提出公务卡申领申请,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需经所在学院或学生会推荐,经学校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领公务卡。
(3)合作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和个人需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领公务卡。
2. 公务卡的注销:(1)教职员工:教职员工离职或调离学校时,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任期结束或离校时,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3)合作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和个人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四、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1.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仅限于学校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采购费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学校公务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程序:(1)申请阶段:使用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学院提出公务卡使用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审批阶段:所在部门或学院应对公务卡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申请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预算限制。
(3)发放阶段:经审批通过后,学校财务处将公务卡发放给使用人员,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管理要求。
(4)使用阶段:使用人员在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5)报销阶段:使用人员应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及时将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报销,并提供相关票据和凭证。
3. 公务卡的管理要求:(1)保管安全: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报告并办理挂失或更换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行政〔2011〕241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务卡管理办法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温州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1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三条公务卡发放对象:我校在职在编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教职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我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我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管理与开立
第七条根据市财政厅、市监察局、市人行的要求,计划财务处要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宣传、培训;要做好本校教职工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
严禁为非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八条教职工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
具体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人事处统一出具证明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定为每张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实持卡人资信情况后,可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计划财务处。
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由持卡人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计划财务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发卡行。
第十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
持有公务卡的我校教职工(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持卡人应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
新增的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
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并通知计划财务处。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十二条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三章公务卡的结算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经教职工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证(银联签购单)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四条如果不慎遗失消费交易凭证(银联签购单),本人必须向计划财务处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金额,公务卡号,计划财务处查询核实后进行报销,并将此说明作为凭证附件。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
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
特殊情况临时调整授信额度的,到期应及时恢复原额度。
第十六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为防止超过免息还款期增加滞纳金支出,最迟必须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1日起的公务消费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签购单),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报销。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计划财务处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对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
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银联签购单、消费清单明显不符的;
(二)因不及时报销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的;
(四)消费后无发票、银联签购单和消费清单的;
(五)个人消费行为;
(六)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七)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
(八)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通过相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个人补贴部分可通过相关账户转入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
第二十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可先行偿还欠款,再按正常程序申请报销,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将报销的金额转入该公务卡账户,持卡人即可将垫付资金取出,或用于个人消费;也可由持卡人通过所在部门(学院)相关人员向计划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填写《温州大学借款单》先行办理借款手续,经相关审批签字后,计财处先将借款转入公务卡,持卡人回校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此行为视同原个人借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过转账方式将资金退回学校原支付账户。
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学校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只有经过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持卡人在未完成公务卡消费申请(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持卡人个人行为,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由持卡人负责。
第四章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日常商品服务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情况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使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使用现金支付的非本校教职工的个人劳务费、讲课费等支出;
(三)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五)离退休人员因公务活动报销的费用;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支出项目。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学校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
不具备刷卡环境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时,应由个人先行垫付资金,而后按照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特殊情况需向教职工个人办理借款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有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