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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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解析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解析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以及实施
细则解析
本文将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进行解析。

这些规定旨在管理和监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和关闭,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合规性。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
1. 开户主体:只有合法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 开户申请:开户申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3. 开户审核:开户申请将由银行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开户条件。

4. 开户许可: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发放开户许可证,允许申请人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 资金存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用于存取资金,包括收入、支出和转账等。

2. 资金监控:银行将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确保合规性和防范风险。

3. 资金报告:账户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资金报告,如资金流水表和财务报表等。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关闭
1. 关闭条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关闭:账户持有人申请关闭、账户持有人丧失开户条件、涉嫌违法犯罪等。

2. 关闭程序: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关闭程序,包括通知账户持有人、冻结资金、清算账户余额等。

以上是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简要解析。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合规性,同时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 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二)开户许可证编号;(三)开户核准号;(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五)核准日期;(六)存款人名称;(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八)开户银行名称;(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十)账户性质;(十一)账号;(十二)开户日期。

还应当记载临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了记载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外,还应当完整记载存款人其他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信息。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办[201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5]13号)、财政部《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4]18号)、《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4]106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监控的通知》(证监发[2005]15号)和《**银行验资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我行各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业务行为。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可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对单位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向人行报批或报备的营业网点。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可为当地单位客户和符合《办法》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即账户管理员初审、营业部经理审批,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批或备案。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交银办…2005?5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分行: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核实开户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各行开户机构受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应指定对外营销人员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按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poverty. In the area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o rely on e-commerce business park, active docking Alibaba group "rural treasure", "the stars plan" and "featured the Museum" project to acceler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undred thousand rural village" project, free train operation staff, offering online support help for poor families, the provision of micro-credit support, helping them to use e-commerce platform to escape poverty. In poverty reduction, give a man a fish and feed him for a day, to targeted skills training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free of charge for the poor, increase employment, entrepreneurial skills, ensure the transfer of training people, poverty. In terms of student poverty, high school,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 stipends and other costs, can be through the "one card", such as direct subsidies to households. In terms of financial poverty, in order to further increase the size of loans, expands the scope of delivery, developing industry, Enterprise provides protection for the poor. In respect of transport poverty alleviation, to solve the bottleneck in poor villages,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oads and ordinary roads. PV poverty reduction, to support conditions of poor villages and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entralized, po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poor 申请书》中填写的地址、电话进行实地核对。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新实施细则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新实施细则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下文是最新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交银办〔2005〕5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分行: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核实开户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各行开户机构受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应指定对外营销人员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按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填写的地址、电话进行实地核对。

为便于联系和管理,各行必须要求开户申请人留存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财会经办人员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和个人移动电话。

对上述事项核实不符的,不得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报送当地人行或办理开户手续,应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作退回处理。

二、对存款人申请变更账户信息的,最迟应在接到变更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完成对变更后的有关资料、信息的实地核对确认工作。

核对发现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资料不齐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通知有关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真实资料,逾期未完成变更手续的,不得为该账户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三、上门核实人员核对情况无误后,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上门核实情况栏签章。

会计部门账户管理员必须凭上门核实人员的签章方可签署意见。

上门核实人员对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行必须对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开立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以字号或个人名称开立的个体工商户银行结算账户(已销户的除外),指定专人按上述要求逐户逐项补办实地核对确认工作,并检查是否与存款人签订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如未签订协议,立即通知存款人补签协议。

五、各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宽账户的开户条件,不得越权授意会计人员违规办理开户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6号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6号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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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交银办…2005?5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分行: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核实开户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各行开户机构受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应指定对外营销人员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按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poverty. In the area of poverty alleviation,to rely on e-commerce business park, active docking Alibabagroup ”rural treasure",”the stars plan" and ”featured the Museum” project to acceler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lectroniccommerce ”hundred thousand rural village” project, free train operation staff, offering online support help for poor families, the provision of micro-credit support, helping them to use e-commerce platform to escape poverty。

In poverty reduction, give a man a fishand feed him for a day, to targeted skills training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free of charge for the poor, increase employment,entrepreneurial skills, ensure the transfer of training people, poverty.In terms of student poverty, high school,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 stipends and other costs, can be through the ”one card”, such as direct subsidies to households. In terms of financial poverty, in order to further increase the size of loans, expands the scope of delivery,developing industry, Enterprise provides protection for the poor. In respect of transport poverty alleviation, to solve the bottleneck in poor villages,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oads and ordinary roads。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下列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保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下列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通常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能够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能够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指对于银行人民币单位的结算账户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概念1. 银行人民币单位: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银行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的单位。

2. 结算账户:指银行为银行人民币单位开立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的账户。

3. 一户多卡:指银行为银行人民币单位开立结算账户后,为其发行多张与该账户相连的借记卡或贷记卡。

二、开户条件1. 银行人民币单位需提供与其身份、资格、经营等相关的法定证明材料。

2. 银行人民币单位需有与开立账户及进行资金结算相适应的资金安排。

3. 银行人民币单位在银行机构的其他经营及信用状况符合银行机构要求。

三、账户用途1.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仅用于单位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活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仅供原开户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如确需办理转账业务,应在原开户银行的授权下通过系统划拨资金至受益人账户,但需保障转账业务真实、合法,不得违反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

四、账户管理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并核实并记录银行人民币单位开户时提交的所有材料。

2.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账户风险评估制度,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类别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3.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包括账户开立、账户变更、账户注销等环节。

四、账户监管1. 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 银行应当开展账户内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风险问题,确保账户的合规经营。

3. 银行应当发现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存在可疑资金流动的情况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义务,报告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机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课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课件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单位类型
开户证明文件
外地常设机构
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外国驻华机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社区委员会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织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 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 关颁发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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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附 图 ( 开 户 许 可 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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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附 图 ( 开 户 许 可 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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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其他规定: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
个基本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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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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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哪些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 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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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 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三年四月十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明确规定, “银行账户行政许可证核发”为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据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中所称“开户登记证”相应改为“开户许可证”。同时,《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 条关于“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的规定以及第六 十七条关于对该条第(二)项所列“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 证上予以登记、签章”的处罚规定不再适用。
三、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谢谢观看
修订信息
2020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删除《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 号
实施细则
2005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5〕 16号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 2005年1》即将于9月1号实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回答 了的提问
必要性
问: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制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规范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 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已不能适应需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办法》。其必要性在于: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国际贸易的增长,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升。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简单来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用于结算人民币业务的账户。

它是参与个人和企业之间交易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内外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关闭等各个环节,强化风险管理,并严禁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这些规定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账户开立和使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存入资金。

开户人应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同时,账户的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和违规操作。

二、风险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发现任何可疑活动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洗钱、资金非法流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账户变更和关闭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账户开立人或账户持有人需在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金融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账户长时间未使用或涉嫌违反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有权关闭该账户。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持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账户被滥用。

总的来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通过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关闭等环节,强化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遏制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交银办…2005?5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分行: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核实开户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各行开户机构受理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应指定对外营销人员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按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pov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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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及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内容?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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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可 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 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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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
本条所称转变账户性质是指, 在同一开户银行撤销一般存款 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后,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或专用存款账户后,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以及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或一般存款账户后,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形。
第十八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每笔超过 5 万元的”包 含每笔为 5 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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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 请补发或换发开户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 予 以补发或换发。 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 存款人还应当缴回原开 户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向存款人颁发、 换发和补发开户 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银行应加强对存款人预留签章的管理。 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其预留签章应为存款人与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没有字号的 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其预留签章应为个体户字样加 经营者姓名的签字或印章。 第三十四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银行签章中的个人 签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持身份证件和相应的证 明文件亲自到开户银行办理; 授权他人办理的, 申请人除出具相 应的证明文件外, 还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 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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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一年(含)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有效期限届满且未办理展期的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 验资开立的除外) 。
第二十六条 银行对久悬未取专户只收不付, 并不得为该账 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款项的所有权仍属于原账户的存款 人。存款人需要支取原账户款项时, 应当向银行出具合法拥有原 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 经银行确认并核对账务后, 补办销户手 续,结清余款。
第六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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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为存款人开立核准类银行结 算账户;
(二)违反《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允许存 款人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未为存款人办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
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 QFII 专用存款账 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 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 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 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 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并对其开户 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四)为超过有效期限的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验资开立的 除外)办理付款。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 并 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 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办法》第四十一条所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且包含“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 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含)的”情形。
第二十条 《办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银行应按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 并留存复 印件”,具体是指:对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单位银
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书,附式 2),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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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存款人有组织机构 代码、关联企业、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当在单位开户申请 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 应填写 “开立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附式 3),并加其个人签章。
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称“未开立基本存
款账户的证明” 的具体开立程序是,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的, 应当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报送注册地人
民银行分支行审核, 对确未在注册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注册
地人民银行分支行为其开立“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附式
1 ),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的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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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有效期内,存款人需要在注
册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将“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缴回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制开户申请书”是
第十一条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 称,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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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
第十二条 存款人以使用个人支票、 信用卡等支付信用工具
为目的, 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 应当由存款人亲自到银
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银行为掌握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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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了记载存款人基本存 款账户的信息外, 还应当完整记载存款人其他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的开立、变更及撤销信息。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查询部门可依法要求存款人 提供或出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信 息,存款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十条 临时机构和开展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存款人可以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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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变更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 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 、开户许可证 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经中国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后在开户许可证上记载变更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办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提出撤销银行结算 账户的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填写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附式 6)。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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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 应当在开户许可证 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 还应当记载临 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一)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 在其驻在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 存款账户,且不能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二)存款人从事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 在其临时经营地原 则上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三)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 的,可以根据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 工及安装合同, 在临时经营地开立与项目合同个数相当的临时存 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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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当地分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展期申请后, 在临时存款账 户开户许可证上记载展期后的有效期限,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 章。
第十七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后, 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对存款人开户资料信息 不变,只是转变账户性质的,可以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银行账户管理 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的连接, 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 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 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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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 用于识别银行身份 的唯一标识,是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 护。银行应当按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 支行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二十九 开户许可证可以采用纸制开户许可证和 IC 卡开 户许可证的形式。使用 IC 卡开户许可证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应当为存款人设置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密码。
在同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内,中国人民各分行、营业管 理部和省会 (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应当采用统一的开户许可证材 质。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提出银行结算账户 的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 应当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 (附式 5)。属于申请 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 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负责人签章; 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应加其个人签 章。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 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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