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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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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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 。(3.0.6条)
建 筑 物 的 门 厅 、 大 厅 , 层 高 超 过 2.20 m 者 。 ( 3.0.7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 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 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 。(3.0.9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 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 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着手起草初稿。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计 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高度;三是补充和修订建筑外 保温厚度计算建筑面积和坡屋顶建筑物、电梯井、 立体仓库、临时简易建筑、吊脚架空等计算建筑面 积等。
2、编制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在初稿基础上,编制征求意见稿。为使“计算规 范”准确可行,2002年6月至7月印发征求意见稿在 全国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20多个省、市40多条意见; 2004年6月7日和17日分别在北京市和黑龙江省召开 了两次征求意见会议;2003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 了第三次征求意见会议。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0.24-2条)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 布景的天桥、挑台等。(3.0.24-3条)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天游泳池。(3.0.24-4 条)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 平台。(3.0.24-5条)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 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2.0.21 楼梯 stairs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 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 2.0.22 阳台 balcony
•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 的室外空间。
•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使用面积: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包括房屋的楼梯、走 道。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等结构在平 面布置中所占的面积。
作用
表示建筑技术经济效果,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如它可以表示土 地利用系数、每平方米预算造价、每平方米材料消耗量等;同时,它 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依据,如计算平整场地、综合脚手架、楼 地面工程等。
•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 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
预留的构造缝。 • 2.0.25 骑楼 overhang •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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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13]
建造工程建造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一、总则1.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保证建造面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情况和本规范的规定,采用准确的测量方法和数据,进行严格的核算和审核,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二、术语1. 建造面积 constructionarea:建造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围护结构 buildingenclosure:围合建造空间的墙体、门、窗。
5. 建造空间space:以建造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围护设施 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10. 架空层 stilt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1. 走廊 corridor:建造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造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结构外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当设计室外地坪与屋顶(平屋顶)外沿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坡屋顶内设计为建筑物功能的部位,当底板结构面积超过一半时,应按全面积计算;不足一半时,应按1/2面积计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结构系跃层式建筑物,其共有使用部分楼梯、电梯通道、公共门厅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六)有柱雨篷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应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形成有效空间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比例系数1/2或1/3计算。
(八)由两个建筑物合并成的建筑,建筑面积按其建筑相互连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并作适当调整后计算。
(九)与室内相通的阳台,其挑出部分在2.10m以上的,应按阳台底板或其上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十)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有顶盖和柱,并计入建筑物围护结构内的立体空间,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2或3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窗帘盒、窗帘轨等构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二)挑出宽度在1.5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的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指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准确、可靠,并能为相关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以下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常用的规范要求:1. 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具体定义参照国家或地区相应的规范标准。
2.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采用几何测量方法进行计算,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 应考虑建筑物各部分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不同贡献。
- 不同建筑物类型和功能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
3. 建筑面积计算的内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体积、屋顶面积、楼板面积等。
- 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以及与地面相连的部分,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 附属设施面积:包括走廊、楼梯、电梯间、厕所、储藏室等公共区域的面积。
4. 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建筑面积计算可采用以下方法:- 手工计算:根据图纸、设计说明书等资料,采用几何测量方法进行计算。
- 计算机辅助计算: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建筑面积的自动计算。
5. 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不同功能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各个部分应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 建筑面积计算中,严禁出现相同标题或名称的文字,以避免产生混淆和歧义。
-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确保建筑面积计算准确、可靠的重要标准。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注意文中不能出现相同的标题或文字,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 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 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 (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 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 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 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3 目次编辑
1总 则…………………………………………………………………………………………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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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引言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地面的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项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来说都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各项工程量的计算、施工方案的制定以及建筑物的设计等。
因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标准,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建筑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的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主体面积:指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包括地面以上及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2. 附属建筑面积:指与建筑物功能相关的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如楼梯间、电梯井、空调通风设备间等。
3. 公共设施面积:指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的建筑面积,如停车场、卫生间、储藏室等。
4. 屋面面积:指建筑物屋面的建筑面积,包括平面屋面和斜面屋面。
5. 地下室面积:指建筑物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的各层面积的总和。
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平面测量法和立面投影法两种方法,具体如下:
1. 平面测量法:按照建筑物的平面形状进行划分,将各个部分的平面面积相加得到总的建筑面积。
2. 立面投影法:按照建筑物的立面形状进行划分,将各个部分的投影面积相加得到总的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计算单位通常使用平方米,但有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平方厘米或平方英尺。
2. 结果保留: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
3. 精确度要求:建筑面积计算的精确度要求一般为正负5%以内,具体要求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来确定。
4. 计算参考:建筑面积的计算可参考建筑设计图纸、工程量清
单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五、结论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
通过制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以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