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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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1篇)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1篇)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1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一、住宿管理制度1、入住管理制度(1)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每年新生进校前,公寓服务中心根据男女生招生人数,按院(系)、专业、班级安排住宿,并建立学生宿舍信息档案;新生入学时,必须与公寓服务中心签订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入住公寓安全协议。

(2)学生入校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后即可住宿。

宿舍内家俱设备等公共用品按配备标准配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

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

(3)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它床位。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重新安排。

(4)假期考研(考博)学生住宿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住宿学生要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与管理。

2、退宿管理制度(1)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毕业生将个人物品全部搬出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

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反馈单上签字后完成退宿。

(3)学生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

如果责任不清,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均摊。

(4)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5)为了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标准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标准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标准
宿舍管理规定是指大学或其他宿舍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宿舍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宿舍内的居住环境和秩序良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宿舍管理规定和量化标准的例子:
1. 宿舍使用时间:规定宿舍的使用时间,如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静音时段,要求学生保持安静并尽量不进行活动。

2. 宿舍内的访客:规定宿舍内的访客时间和数量,如每名学生每周仅允许有一名访客,并要求访客在晚上11点之前离开。

3. 卫生要求:规定宿舍内的卫生要求和责任,如要求每位学生每周清理宿舍并保持卫生,规定定期进行大扫除的时间和标准。

4. 安全规定:规定宿舍内的安全要求和禁止事项,如禁止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其他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要求勿堆放易燃物品等。

5. 禁止物品:规定宿舍内禁止携带或使用的物品,如明确禁止吸烟、酗酒、吸毒等行为,禁止携带大型电器设备或违禁物品。

6. 惩罚措施:制定宿舍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如违反规定将会有相应的警告、罚款或可能被禁止入住宿舍等惩罚。

这些宿舍管理规定和量化标准的落实可以通过巡视、检查、责任制度等手段进行。

同时,不同大学或管理者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标准,以满足不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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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醐口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

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各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

如违纪情节轻微,可通过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等,督促其改正错误;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入住须知(一)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

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调整;(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三)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四)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五)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

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破坏公物和设备,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柜子、保险箱等设施设备。

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须照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盗用水电。

第五条走读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住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及留学生(简称学生,下同)。

第三条学工部(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寓办,下同),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调配、维修、安全;负责公寓及周边的卫生;负责学生的住房调配和安全;与各学院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行为管理,对公寓内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与各学院一起做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督促检查学生的文明养成;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五条保护处负责学生公寓内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防物品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公寓内学生严重违纪情况进行查处。

第二章学生公寓住宿管理第七条学生应服从公寓办和各学院的安排,在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到校外住宿。

第八条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者,须经公寓办批准后另行安排。

第九条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须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学生在假期需留校住宿,由个人提出申请,与公寓办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公寓办核准后集中安排住宿。

第三章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寓的财产是指学校为保证学生正常生活需要所配置的各类设备和设施。

公寓办要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与住宿学生做好财务交接手续,逐一落实使用人责任,同学生签订财产保护责任书。

第十二条学生有维护学校财产的义务和责任。

宿舍内的公用财产(桌、凳、床、床板、棕垫、灯具、电话机等)学生只能正常使用,不能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对破学生公寓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办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公寓公共财物及设备的维修由公寓办按有关程序统组织维修,宿舍内部的零星维修,由学生到管理员处登记后报修。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整体规划、建设、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公寓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照学生类别、年级、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长生、优秀学生等。

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住通知书;2. 学生凭入住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入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学生分配公寓房间。

第八条学生公寓的入住要求:1. 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时间办理入住手续;2. 学生应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3.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布局。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使用:1.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3.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管理: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2.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寓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维修、报修制度。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范本(二篇)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范本(二篇)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范本宿舍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有序的宿舍管理对于学生成长成才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维护宿舍的安全、卫生和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之间的和谐相处,学校制定了以下的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内的安全防护1.保持宿舍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堆放杂物。

宿舍门不能被堵塞,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自由。

2.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电线没有损坏,插头完好无缺。

3.不得随意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特别是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高危电器。

4.晚上睡觉时,要关好窗户,确保宿舍内外的安全。

二、宿舍内的卫生管理1.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每周至少排除一次地面,每两周至少擦拭一次桌面。

2.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及时清理。

3.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吸烟者应前往指定的吸烟区。

4.个人清洁要求:每天洗脸、刷牙,保持室内通风。

三、宿舍内的安静学习环境1.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晚上十点以后,不得在宿舍内大声说话、听音乐或看电视。

要注意不打扰他人的休息和学习。

3.不得在宿舍内举行无关活动,如聚会、打牌等。

四、宿舍内的共同责任1.学生应与室友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共同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对于离开宿舍的物品,应及时关闭电源、水龙头等,并确保宿舍门窗关闭。

3.如发现室友的行为有违宿舍管理规定,可以与辅导员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以上是学校对宿舍管理的规定,我们应积极遵守,以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为自己和他人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通过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我们可以培养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的挑战和发展。

量化范文:宿舍管理规定的合理性以及对其执行情况的量化评估是确保学校宿舍管理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量化评估方法:一、宿舍内的安全防护1.每学期进行消防通道检查,对于存在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的宿舍,扣分或进行警示。

2.每学期进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对于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的宿舍进行扣分。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住宿与退宿1.本校在籍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集体住宿。

个别特殊情况申请不在学校集体住宿的,必须根据《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走读手续。

2.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按财务处规定缴纳住宿费。

新生报到时,凭缴费证明到辅导员处领取住宿单,持住宿单到指定的公寓楼宿管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室号、床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而需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校区签发暂住单,办理住宿。

学生在办理住宿时,需交宿舍管理部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一周内,先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再到公寓宿管部值班室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对拒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或拒不搬出宿舍者,由学校保卫处采取相应措施。

4.毕业生在毕业手续办理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文明离校。

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要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批准。

二、日常管理1.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学生安全由宿管部门负责。

学生要自觉服从管理,遵守宿舍一日常规制度,按时作息。

在校期间,每晚按照学校要求自觉在规定时间内于易三江平台进行晚点签到。

2.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

家长来校探望学生,应自行到校外住宿。

校外人员来学校宿舍会客,应在公寓宿管值班室登记,在门厅会客,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并于当日晚7时前离开公寓。

3.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早晨按时起床,进行晨读,晚上按时就寝,保持宿舍安静。

每晚22:00前,学生要进入宿舍,就寝后不准互串宿舍、打牌、大声喧哗等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22:30公寓楼大门关闭,迟归的学生凭学生证等有效证明,经宿管人员登记后方可入舍。

4.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水壶、应急灯、充电电筒、暖手煲、电热毯、电火锅、电炒锅、电热杯、电视机、电发夹、取暖器、电梳子、微波炉、无“三C”标志的插座、打火机、蜡烛、洗衣机、甩干机等违章电器,不准将台灯放在床上使用,禁止私接电源和用明火照明。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卫生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 对于一学期内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将被给予红牌警告,由其所在院系进行公开批评,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

取消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2. 同一寝室若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将受到口头警告。

累计四次者,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若累计五次,将再次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教育,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取消全寝室成员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3. 寝室卫生连续五次被评为优,可享受两次免检。

若本学年已收到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为优可消除黄牌警告。

同理,若已收到红牌警告,连续五次为优可消除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规定:1. 学校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电制度。

____度电。

超出额度,费用由寝室成员承担。

2. 对于已安装独立水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水制度。

每位全日制学生每月享有学校补贴的____立方水。

超出额度,费用同样由寝室成员承担。

3. 及时支付超额水电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未按时支付的,将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支付水电费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宿舍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需严格遵守。

电器故障应报告给物业宿管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负责。

5. 禁止任何形式的窃电行为。

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6. 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学校关于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违规使用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等。

物业部门有权进行抽查,违规处理如下:①本科生和专科生首次违规,将没收器具并进行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规,除没收器具外,还将通报院系,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②研究生首次违规,同样没收器具并进行通报批评。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住宿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住宿的基本权利,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校风和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大学章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管理。

第三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校批准。

第二章学生住宿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在校内住宿的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有使用公寓内配套设施及楼内各相关商用服务的权利;(二)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工作评价,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三)参加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活动;(四)对公寓管理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校规校纪;(二)服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尊重公寓服务人员的劳动,自觉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三)合理使用并维护学生公寓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四)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其他学生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并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共同负责协调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对公寓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各学院、有关部门在公寓开展各项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1)为了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社会对黉舍后勤的有关要求,进步学生公寓治理办事中间的工作质量和办事程度,尽力向社会化、企业化偏向成长,进步干事效力,更好更快捷地为宽敞年夜学生办事,特制订本轨制。

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的综合治安治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各类不测变乱的预防,合营黉舍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协助相干部分处理突发事宜。

第二条:负责学生公寓及四周情形的洁净卫生及保洁工作。

第三条:负责学生公寓区日常生活、安稳、秩序的治理和文明扶植工作。

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区内的举措措施、设备、房屋和家具等资产治理及其保值。

第五条:负责为学生公寓治理办事中间管辖内的学生供给住宿和生活办事等一切有利学生生活的办事。

第六条:负责学生公寓治理办事中间各勤杂人员的聘请、治理、考察及值班人员的安排和考察治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学生公寓治理办事中间全部职员的思惟政治教诲和本质培训工作。

第八条:负责学生床上用品和响应生活用品的洗涤、消毒工作,尽力为同窗们供给优质的办事,同时依照学生的特点和困难进步有特点的相干办事。

第九条:保证辖区内水电体系及其它办事举措措施的正常运转第十条:负责做好学生卧房的安排、调剂及学生宿舍文明工程的扶植工作。

第十一条:听取宽敞年夜学生的看法并及时解决和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引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负责引导和指导学生宿舍治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作好《家园》期刊社的指导和引导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同社会相干行业的接洽和同兄弟院校的接洽和交换。

学生公寓治理办事中间主任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中间全部职员卖力进修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黉舍及总务处的规章轨制,履行黉舍和总务处的决定。

负责中间精力文明的引导,负责中间的经营治理。

二.负责制订中间短期和长远筹划,工作筹划,年关总结。

把握中间工作偏向,经营偏向,搞好经济决定打算。

三.按照黉舍和总务处的要求,制订科学的治理轨制,进步中间的现代化治理程度,进步经济效益,进步中间自我成长的才能。

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管理,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的管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的分配和调整,统一归口后勤管理处负责。

1、后勤管理处对宿舍实行宏观控制和总体分配,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床位数进行具体安排,凭据办理学生入住手续。

2、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自行互相调换。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经学校分管管理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备案后排调整。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受理宿舍调整事宜,更不得自行在宿舍安排其他人员住宿。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若发现此类问题,应立即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室内家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配备与管理。

1、室内家具应按实用、耐用、美观、齐全的原则进行配备。

2、后勤管理处要经常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家具、设施完好使用。

3、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

⑴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入住后要加以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⑵学生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后勤管理处应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任何损坏、丢失舍内家具及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由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坏、破坏程度及丢失家具的价格进行理赔。

对于破坏家具及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⑶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自然损坏,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加强宿舍内水电管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1、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

要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2、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

2022年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22年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治理方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强化我校学生公寓的治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妥善治理公寓内的设施物品,制造良好的环境,对学生实施教育、治理,提供优质的效劳,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公寓内设施、物品治理第三条每个组团设一个治理站,入口处设值班室。

生活辅导员办公室设在每幢楼内,生活辅导员负责所在楼栋的一般治理工作。

学生公寓成立学生自管会,协助治理站做好治理效劳工作。

第四条公寓每宿舍安排四至六人居住,配备双层床或单人组合套床、方凳;每室配备吸顶扇一至两台、电热水器一台或管道热水、空调一台,预留网络接口。

第五条宿舍内盖被折叠成方块形放在床一端,枕头放在被一侧,床面清洁平坦;床下物品摆放齐整。

第六条公寓盥洗间口杯、牙刷、脸盆、毛巾、水瓶等生活用品按规定要求放置,保持齐整美观。

第七条公寓宿舍内的箱子一律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八条不用的盖被、垫被、棉衣等须包裹捆扎好,装入行李袋放置于指定位置。

第九条公寓宿舍内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和茶杯等放置在本人自修桌上,学生个人自备电脑应收入柜内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寓宿舍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放置在阳台墙角。

第十一条创立健康、文明的宿舍文化,门窗及全部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帖、乱画。

不同意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公寓宿舍的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同意各宿舍依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和床具柜桌、不影响整洁的室内设计。

第十二条学生应爱会公共财物,不随意搬动、损坏、私自拆装学生公寓设备设施和宿舍内家具;公寓、宿舍内的公用地域须保持整洁,桌椅、衣物架、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按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及时网上报修平台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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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创造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学校学生公寓的人员。

(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公寓管理相应职责。

入住学生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服从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生公寓由学校统一安排,床位资源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分配。

第五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校对学生公寓床位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实际入住状况及学校基建、维修等情况对寝室实行局部调整时,相关单位及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六条未经校方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学生个人因特殊原因调换寝室或床位,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搬离原床位,不得继续占用,否则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住宿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收取。

入住学生新学年开学后十日内缴清住宿费,方能入住。

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审批。

逾期未交申请且未说明合理理由的,将
不得入住。

第八条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集中接收学生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的退宿申请。

学生与所在学院签订《外宿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原则上不再安排床位。

每学年中途原则上不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学生因除毕业外的其他学业原因提前退宿的,须凭文件或学院证明(相关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办理手续。

住宿费用根据退宿手续完成时间结算。

休学学生其原床位原则上不予保留,复学后经由所在学院核准、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备案重新安排。

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条相关学生在退宿通知送达本人起5个工作日内,如仍未办理退宿手续,将视为已退宿。

学校有权对床位进行调整(休学学生依照前款执行)。

第十一条办理退宿手续后,学生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物品带离公寓,否则损失由本人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周。

第十二条寒暑假学生公寓原则上实行封楼制度,入住学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假期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住宿的,应在该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并服从学生公寓假期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章门卫及门禁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楼实行门卫工作制度和值班工作制度。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公寓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四条会客时间内须凭有效证件在公寓楼下宿管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楼,谢绝异性上楼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院和公寓管理科批准)。

学生如外出不住宿,须在宿管值班室办理离宿登记。

第十五条学生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对进出公寓楼的大小物品,应及时到宿管值班室办理物品出入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须自觉遵守门禁系统管理规定,进出公寓楼时主动刷校园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人一刷,严禁尾随。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学生刷卡晚归记录进行统计,由相关部门及学院对晚归及未归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损坏或遗失校园卡的,须及时向所在公寓楼生活指导员说明情况并登记,并于2日内(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补办。

补办后应立即持新卡到所在公寓楼管理员处重新进行信息录入,否则系统将视为无效卡。

第四章安全及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是全体入住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入住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以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学生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注意安全防盗。

第二十一条公寓楼内严禁赌博、酗酒、谩骂、斗殴;严
禁观看和传播反动、暴恐、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宣传活动;严禁在宿舍从事宗教活动;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二十二条禁止从寝室窗户及阳台向外抛掷物品;禁止攀爬登高,阳台晾晒衣物须使用衣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公寓楼内从事经营性、收费性活动以及发放传单、张贴广告等中介代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寓楼内走道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公共区域及寝室内堆放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自觉安全用电。

使用电器时,人不得离开;离开寝室时应关闭所有电源。

楼内公共区域及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自行安装插座和私改线路、继电器;严禁使用和存放未经批准的、不带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热器具;严禁使用和存放“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不合格电器产品和自制用电设备;严禁抽烟及使用明火行为;严禁使用和存放违规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炒锅、洗衣机、电热毯、1000W及以上的电吹风、卷发棒、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器);严禁在楼内为电动车充电(含室内、楼道、走廊、地下室、架空层、出入口等);严禁其他可能带来触电及火灾隐患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从严给予处罚,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公寓楼内使用电脑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入学校规定外
的网络运营商,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章设施及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入住学生须爱护公物,规范使用洗衣机、烘干机、开水器、饮料机等公共设施设备。

恶意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学校将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加强文明寝室建设。

严禁擅自改变公寓楼和寝室内的各种固定家具、公共设施的位置;严禁在公寓楼及寝室墙壁、桌面乱涂乱画。

第三十条智能电表实行违规使用电器及用电量限额管理。

严禁擅自修改、调换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

偷水、偷电情况经查实,即对当事人处以十倍的处罚,同时报学院处理。

第三十一条寝室内安装空调、热水器的,须填写《大功率电器申请表》,按照安装流程办理。

严禁安装二手或“三无”不合格空调、热水器。

第三十二条公寓房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

房间内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并由学生自行带到楼下垃圾回收区域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垃圾。

第三十三条相关部门组织寝室卫生检查,按“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寝室日常卫生、安全、文明检查标准”打分,分数将作为学生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理工学〔2017〕12号)进行处理,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

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学生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一般情况下由所在学院对其进行核实与批评教育。

违规违纪事实查清后,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理工总务(2013)6号文件同时废止。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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