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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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89.08.12•【文号】•【施行日期】1989.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8月12日)近几年来,各地审批了1批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对缓解群众看病难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对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致使一些水平较低的人员进入了中医队伍,影响了中医队伍素质,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加强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的管理,决定对近几年各地审批的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1次复查审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是指散在于民间,掌握某一独特的诊疗技能或方药,对某种或几种病症确有独特疗效,在群众中有一定信誉者。

二、各地接本通知后,组成由较高水平的有关中医药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现已领取《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证书》者进行认真的技术考试、考核和评审。

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1.先对有关的中医理论和技术进行考试或答辩,合格者,再进行临床考核。

2.临床考核应由高、中级中医人员担任主考。

考核的重点看其有无独特专长、独特疗效。

主考人对申请者所治病人要做出治疗前的确切诊断和治疗后的疗效判定,并负责写出评语。

3.临床考核结束,评审小组综合考试、考核情况,做出最终评审结论。

三、复审合格者,由地(市)级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证书》,证书应明确其专长和允许所治疾病范围。

证书有效期1年,到期由所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换证。

取得《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证书》者从事个体行医,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发个体开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四、对于经过考试、考核确无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疗效的人员,应注销登记,收回已发的《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证书》和开业执照,停止执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冀中医药通〔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冀中医药通〔2024〕1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出师考核(一)申请出师考核报名条件: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师承人员;2.自公证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满三年;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二)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7.指导老师临床带教时间、学生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个人书面承诺(指导老师与学生同时签字)。

二、确有专长考核(一)申请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条件:1.截至2024年5月31日,依法(取得乡(略村医生证书)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3张交省医学考试中心);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6.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甘肃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甘肃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甘肃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篇一:甘肃省卫生厅文件乡村医生认定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中发〔20XX〕177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为充分发挥具有一技之长中医药(含民族医,下同)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自学中医多年,或经过家传或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群众反映效果良好者;(二)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组织考试(一)时间: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考试时间为8月17日至25日。

(二)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各占50%。

(三)组织:考试委托甘肃中医学院承担,技能考试由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考核打分。

三、执业注册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厅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三)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

四、岗前培训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注册后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开展执业活动必要的医学文书书写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中的内容。

五、执业要求(一)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服务。

四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中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完善考核申请、考核组织、考核发证、执业注册、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确保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对《暂行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的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在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对《暂行办法》中的16处地方进行了细化完善,具体内容及主要考虑如下:(一)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前增加“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主要考虑是:对考生实践所在地域进行限定,有利于县级初审部门对考生情况及报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与认定。

(下同)(二)在“第一章第三条”中,在本条最后增加:“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民间医药是我国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要“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为充分发挥民间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的特色和作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民间医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民间医药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的防病治病经验,不仅是中医药学形成的重要来源,而且不断丰富着中医药学的内容,为保障我国各族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许多民间医药技术、方法、方药和器械在民间长期使用,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疗效独特,具有挖掘潜力和开发价值,是中医药自主创新的独特领域。

有些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经过筛选评价、科学论证,已经成为中医药的新技术新成果,在部分医疗机构临床实践中得到应用;有些民间方药经过研究开发,已经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

加强民间医药工作,做好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对于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手段,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将中医药原创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民间医药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筛选评价重视不够,民间医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民间医药捐献相关政策不到位、渠道不够畅通。

不及时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民间医药将面临失传的危险。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医药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民间医药工作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组成部分认真抓好抓实。

二、主要任务民间医药工作要坚持挖掘整理与总结利用并重,传承保护与开发推广结合,政府扶持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举。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为缓解我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人员不足问题,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厅2013年9月26日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缓解我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人员不足问题,充分发挥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 制定我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

2. 对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处理、上报我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举报问题进行复核。

4. 及时将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经研究,确定于2023年8月5日-7日在济南组织本年度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申请人缴费(一)缴费时间2023年8月2日下午14:00至8月4日14:00。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要求,本次考核收费标准为523元/人。

(三)缴费要求此次考核继续实行网上缴费。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提前熟悉缴费流程,通知辖区内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申请人进行缴费并做好记录;提醒要认真阅读《网上缴费说明》(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核对、缴费,妥善保管缴费订单号(系个人缴纳考核费的凭证),用于后期查询缴费信息等。

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考核。

缴费完成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不予退费。

二、准考证打印缴费期间,考核申请人一旦缴费成功,可立即登录“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术资格考核管理系统”个人注册用户,点击“下载准考证”按钮,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7:00。

三、考核请考核申请人按照准考证提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核。

四、其他为确保考核申请人顺利参加考核,请各级卫生健康相关部门积极宣传,确保辖区内每名考核申请人接收到考核通知,提醒辖区考核申请人及时缴费并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右侧的“考核申请人须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四)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指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考核内容,以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就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明确如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重点体现中医药特色,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业务水平测评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方可进行以下内容的测评。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6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考核组织第五章执业注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07.09
【实施日期】2010.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
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解决农村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我部商教育部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增加了为村卫生室及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的农村医学专业。

为做好该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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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的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8.25
•【字号】冀中医药通〔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
格考核的预通告
冀中医药通〔2022〕2号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研究,初定于年底前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报考中医专长医术为“拔罐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
术”“灸类技术”“骨伤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微创类技术”“针刺类技术”“其他类技术”,通过省级资格审核并已公示的人员。

(二)报考中医专长医术为“内服方药”,通过省级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随后公示)。

二、考核时间
综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于2022年11~12月内择时进行,具体考核日期和考生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地点
河北中医学院杏苑校区(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具体考核日期和考生安排情况将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和“河北中医药”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留意。

特此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43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卫发〔2008〕99号),经本人申报,省、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及中医药管理部门资格审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试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对合格的246名中医、民族医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其中,184人认定为执业医师,62人认定为执业助理医师(名单见附件)。

省中医药管理局于5月 22 日起开始下发合格人员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清退未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审核的中医人员个人证件,请各市(州、地)卫生局务必于5月30日前派专人到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取,并做好证件发放的登记工作,确保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及清退的证件发到本人手中。

附件: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名单联系人:向照斌电话:************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名单一、以下184人认定为执业医师贵阳市:17人窦余学、黄书德、王文周、朱永生、粟正光、张继强、许开文、蔡行明、赵文、周裕葵、伍声权、李国明、甘万祥、黎炎、汪延琴、李实、顾金莲遵义市:64人黎安舟、刘仕文、蒲德先、侯贵兰、王成先、吕如富、钟世玉、李忠、贺孝兴、李华、陈枝鸿、敬福群、蔡增桐、郭世明、郭世华、王同华、程文吉、郑德显、吴朝江、龙会华、陈庚书、杨桂芳、李忠禄、周大坤、邓朋胜、冯其勇、赵汝升、周文利、古碧清、赵秉刚、曹计划、向书高、赵炳禄、陈同林、喻以强、何文、赵逻、曾光辉、罗志高、杨力美、程绪刚、龚远彬、喻明贵、罗冬英、谢谨、付成毅、代文正、李瑞强、王家华、刘文强、肖代龙、刘石桥、谌伦承、张国治、李绪林、王先良、程仕芳、何江、严鸿、张德科、舒存坤、虞文溢、涂兴才、张海周毕节地区:24人王秀智、李光成、王家荣、舒增平、徐永华、颜贵亨、黄勤、郭太仁、翟荣长、蒋光伟、杨廷金、李连强、张袭东、吴奇松、李盛康、袁渊、陈义能、刘兴敏、夏延军、吉学经、王凤山、汪俊、游启祥、王国藩黔南州:21人余光全、袁庆柱、胡南松、闵国永、赵正华、周光志、陈通珀、袁仁锋、张永根、胡祥应、常春元、王开伟、饶林用、车培俊、杨贤忠、罗来馨、钟成林、刘应志、莫怀悦、赵成、陈绕明安顺市:21人朱荣光、黄克表、简声波、张林学、刘学云、罗心悟、田国学、徐诗贤、肖登梅、黑念七、杨庭贤、侯政、刘念、张德发、张驰、杨健、王安毕、顾泱、张强、陆云九、唐翔、黔西南州:7人瞿德国、杨昌荣、李松枝、袁勇、陈明书、黄华荣、陆天善六盘水市:2人陈建初、聂庆成黔东南州:12人李茂恩、曾令福、吴必有、曾令培、龙俊吕、龙明珍、唐文凯、粟多富、印和平、曾令芬、张跃军、王绍祥、铜仁地区:16人姚仁伴、彭朝进、罗君柏、蒋生财、蒋贵亚、任刚、任元、任毅、任雄志、符亚、陈祥吉、赵国防、张著炳、吴文禄、任波、周荣华二、以下62人认定为执业助理医师贵阳市:11人陈德忠、杨昌明、康纪才、刘清宦、李华刚、蒋光奎、蒋崇刚、叶永富、唐永伦、吕世祥、向琴遵义市:12人杜刚、肖夕忠、欧先贵、宋显权、陈永霞、罗登林、马光荣、李国权、田茂常、杨礼荀、廖杰成、付文学毕节地区:5人陈举生、伍德华、赵仕刚、蔡循道、姚传常黔南州:8人李正茂、熊永装、蒋光裕、徐杰、李开国、鄢安信、周万祥、王大芬安顺市:4人罗献信、韩枝余、杨贵全、张希奎黔东南州:11人宋科成、粟永成、曾令明、王洪福、吴世高、石文德、杨飞龙、印西南、耿德发、李茂辉、潘文善铜仁地区:11人唐荣成、彭辉德、樊朝远、吴国华、蒋桂琴、田勇、张洪渊、代远初、张金江、陈海英、罗木生——结束——。

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医管理方案实施

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医管理方案实施

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医管理方案实施
2010-11-24 来源:中国中医编辑:喜梅[导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1月23日发布了《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自此,这一面向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优惠政策正式在全国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1月23日发布了《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自此,在历时3年多的试点工作之后,这一面向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优惠政策正式在全国实施。

据悉,从2007年4月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先后在7个省(区)54个县市开展了两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表明,此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受到农民欢迎。

此次方案的提出,不仅将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纳入正轨,也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扶持作用。

根据方案,各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需求情况确定实施地区,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该方案对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二是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三是2003年8月5日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四是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同意聘任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意向;五是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案规定,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只能提供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服务、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相关的药品。

2021贵州省中医专长医师岗前培训文件文件

2021贵州省中医专长医师岗前培训文件文件

2021贵州省中医专长医师岗前培训文件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和《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健发〔2018〕3号)规定,我省决定启动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健发〔2018〕3号)中的报名条件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相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核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0时至2021年9月25日24时。

报名网址:(注册登录后,按提示操作填报相关信息)。

(二)现场审核(仅提交材料不作补充报名)现场评审提交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当地安排为准。

现场审核提交材料地点: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申请人须亲自到审核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

三、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

须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12);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15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须在附件1内填写);5.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印证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须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附件5);6.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材料:须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7.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8.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9.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每年跟师实践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学习笔记每年5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5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学习经验总结3000字以上等);10.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在附件1内填写);11.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在附件1内填写);12.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须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局负责。

—1 —二、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一)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2. 指导老师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2),报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指导老师在省属单位的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师承人员须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时间自公证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习形式和内容: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

并完成以下学习任务:1. 继承人除自学外,还须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第1年2周,第2-3年各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49 号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中医医院规模不断发展,条件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比例偏低,影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为提高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11 个省(市)开展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是提高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省(市)实际情况,参照《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方案》(见附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中医医院院长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的具体落实,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各试点省(市)要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及时跟踪进度,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在全国推广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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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甘卫中函〔2015〕525号)转发你们,请各卫生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在收到报名者申请材料后,通过查阅档案、走访群众、村卫生室和村委会等形式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县卫计局医政股(209室)。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月17日(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严格执行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凡有不清楚者可直接致电省中医药管理局咨询。

四、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执业注册、岗前培训、执业要求及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省卫计委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7121140转发原文请在省卫计委网站下载。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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