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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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工期顺延函

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工期顺延函

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工
期顺延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我们最近接收到的信息,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遭遇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

这些自然灾害已经对我们的项目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导致了工期的严重延误。

考虑到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们不得不请求项目工期的顺延。

我们深感抱歉,并理解这对各方利益都带来了困扰,但我们相信这是唯一合理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请求。

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来尽快恢复项目的正常进度:
1. 评估损失和修复工作:我们将尽快评估自然灾害对项目造成的损失,并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

这将确保我们能够有效地恢复项目的正常运行。

2. 资源调配:我们将调整项目资源的分配,以应对自然灾害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我们将优先处理现有问题,并通过合理分配资源来加快项目进展。

3. 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我们将与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包括项目相关方、监管机构以及您尊敬的合作伙伴,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随时向您提供项目进展的最新报告。

请您知悉,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工期的顺延时间,并确保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尽早完成项目。

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在此,我们再次向您表示我们的诚挚歉意,并感谢您在此困难时期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抗台风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抗台风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抗台风的紧急通知各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台风已登陆,21日至25日我区将多雷阵雨天气,雨量较大,最大风力可达8级,为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行为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戒备。

台风警报期间,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值班,做好监控工作。

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

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在台风影响期间,要暂停一切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停留时间,特别不可在脚手架上、围墙下躲风避雨。

二、全面检查,确保各类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安全各工地要迅速对工地内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爬架、担架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防大风处理。

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用电线路、临时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各工地要确保机械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对深基坑工程要特别关注,要加强检查,确保基坑工程的本体安全及基坑周边的管道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工地宿舍、仓库、食堂等临时房屋,组织针对性检查,采取加固措施,提高其抵御强风的能力。

如临时房屋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时,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

三、做好预案,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工作抢险队伍应做好人员和机械设备等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灾害特点,准备好起重、吊装、切割等设备设施,随时准备启动预案。

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有吗

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有吗

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有吗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暴雨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存在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大风大雨致使工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暴雨造成的损失谁负责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

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

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房子被水淹了怎么赔偿1.如果是第三人导致房屋被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2.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责任人应当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维修费、护理费等。

暴雨引发水灾的危害洪水会影响高铁吗暴雨不会影响高铁运行。

但遇到雷雨,强风这些有可能造成铁路设施设备损坏的恶劣天气时会停运。

大风、雷电、暴雨洪水、冰雹、积雪、大雾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极端高温、低温,都可能对高铁、动车运行及其路基、桥梁、电网等设施产生影响。

纵然铁轨、隧道有一套排水装置,但在短时雨强过大时,暴雨也有可能冲毁路基,雷暴活动可能导致列车及铁路通信、信号故障,埋下极大隐患。

列车停运与境内遭遇的暴雨天气有关,而雷电、大风等天气过程,也时常会给列车的正常运行带来考验。

雨雪影响出行采取限速措施是保障安全之考虑旅途安全才是出行的重中之重。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重要的就是保证大家的出行安全。

在安全的前提下,首先提升旅客出行品质,是各大交通运输企业的服务保障之一。

洪水会引发什么灾害1、导致人员伤亡洪水灾害直接淹没引起死亡或因水灾冲击建筑物的倒坍致死、致伤,同时因灾饥荒或疾病引起灾民锇死或病死。

这是洪水灾害对人群的最直接的危害。

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

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

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这些事件可能会对双方的履行产生影响。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费用的分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讨论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问题。

案例一: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几场连续的暴雨导致工程进度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乙方向甲方提出了延期施工,并要求费用分摊的申请。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然而,费用分摊的问题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判断。

在该案例中,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并未明确,因此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首先,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乙方无法预见到这种情况。

其次,在不能按时完工的情况下,乙方选择了积极采取延期施工的方式,并且延期时限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合同的原则,合同双方应该共同承担风险和费用的不可抗力。

因此,在该案例中,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将延期所需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其他费用承担一部分,甲方也愿意进行相应合理的分摊,以减轻乙方的经济负担。

案例二: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更加明显。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来自两国之间的合同履行,其中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货物运输的延误以及额外费用的产生。

假设甲方位于中国,乙方位于美国。

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而乙方需要负责运输。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突发的罢工事件导致了船舶无法准时抵达目的港口。

这个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货物运输时间的延误,以及相关的仓储费用和滞期费用的产生。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免责。

甲方需要通过良好的合同约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台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案例

台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案例

台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案例篇一:哎呀,你们知道吗?有这么一件事,就是台风来了,施工单位居然向建设单位索赔啦!这可真是一件让人惊讶的事儿。

那是一个狂风呼啸、暴雨倾盆的日子,台风就像一个凶猛的大怪兽,张牙舞爪地朝我们扑来。

工地上的一切都被它搅得乱七八糟。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王叔叔,愁眉苦脸地看着那一片狼藉的工地,心疼得直跺脚。

“这可咋办呀?”他自言自语道,“咱们的损失可太大啦!”建设单位的李经理听到这个消息,急匆匆地赶来。

王叔叔一见到他,就忍不住抱怨起来:“李经理,你看看这工地,被台风弄成啥样啦?我们的材料都被吹跑了,设备也坏了不少,这损失谁来承担?”李经理皱着眉头,说:“这台风谁也没办法预料啊,咱们得一起想想办法。

”王叔叔瞪大了眼睛,大声说道:“怎么没办法预料?天气预报早就说有台风了,你们建设单位就没提前做好准备,难道这不是你们的责任?”李经理也急了:“我们也通知你们注意防范了呀,可这台风的威力太大,谁能完全挡住?”他们俩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

这时候,旁边的工程师小张说话了:“别吵啦,咱们得先看看具体的损失情况,再商量怎么解决。

”大家这才冷静下来,一起开始统计损失。

工人们也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地说着。

有的说:“这台风太可恶了,我们辛苦干的活儿都白费了。

”有的说:“难道我们就这么白白受损失?”经过一番仔细的统计,发现损失真的不小。

材料损失了一大堆,还有好多新设备被损坏,工期也得往后推迟。

王叔叔坚定地说:“这损失建设单位必须得赔,不然我们没法继续干活儿啦!”李经理却觉得不能全怪建设单位:“虽然我们有一定的责任,可台风是不可抗力因素,咱们也得共同承担啊。

”这可怎么办呢?大家陷入了僵局。

我觉得呀,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难处。

施工单位确实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可建设单位也不是故意的。

就好像两个人一起走路遇到了大坑,都不小心掉进去了,不能只怪一个人没看好路呀!他们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一起承担损失,这样才能让工程继续顺利进行下去。

因为大风大雨工程怎么索赔

因为大风大雨工程怎么索赔

因为⼤风⼤⾬⼯程怎么索赔⼯程建设实践中,为了明确双⽅的权利义务,双⽅会签订⼯程合同,但是,可能由于某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法顺利实现⼯程⽬的,那么,因为⼤风⼤⾬⼯程怎么索赔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为⼤风⼤⾬⼯程怎么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风⼤⾬致使⼯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双⽅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条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出现不可抗⼒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出现不可抗⼒后的法律效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当事⼈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施工遭遇台风索赔(3篇)

工程施工遭遇台风索赔(3篇)

第1篇在我国某沿海地区,一座大型住宅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台风袭击了该地区,给工程项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失。

面对这场自然灾害,施工单位不得不走上了索赔之路,但索赔之路却异常艰辛。

一、台风袭击,工程受损2021年9月,第17号台风“狮子山”登陆我国沿海地区,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风雨灾害。

这场台风对该住宅项目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设施受损:台风导致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围挡、工棚等严重损坏,部分设备被风吹倒,损坏严重。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台风的影响,施工现场停工多日,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3. 工程成本增加:台风过后,施工单位需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并重新组织施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二、索赔之路,艰辛曲折面对台风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请求。

然而,索赔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以下是索赔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1. 证据不足:由于台风灾害突发性强,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2. 业主方推诿责任:业主方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试图推卸责任。

3. 索赔金额争议:施工单位与业主方在索赔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4. 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在索赔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索赔争议。

三、索赔成功,重拾信心经过多方努力,施工单位最终成功获得了索赔。

以下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1. 积极沟通:施工单位与业主方保持密切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

2. 证据收集:施工单位在台风过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3. 法律咨询:施工单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4. 合理协商:在索赔金额上,施工单位与业主方进行合理协商,达成一致。

台风袭击给施工单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索赔成功也让施工单位重拾信心。

不可抗力引发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中国房地产

不可抗力引发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中国房地产

不可抗力引发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中国房地产不可抗力引发在建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一、引言“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地震的发生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建筑物倒塌、损坏,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毋庸置疑,本次地震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征,应属法定的免责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由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对于履行过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因地震造成的工期延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承包人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但因地震造成在建工程灭失的,承包人是否有权继续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损坏的,承包人是否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涉及到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

本文就此进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二、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合同法上的风险是指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而毁损灭失的不利状态。

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当然属于合同法上的风险。

而风险负担即是发生上述风险后,损失由谁承担,其功能在于合理分配不幸之损害。

对于风险负担的规则,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立法例,且大多规定于典型合同当中,而较少抽象出一般的、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规则。

就各国立法情况来看,一般认为有债权人主义、债务人主义、交付主义、所有人主义等多种立法例。

而实际上,若将各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与之相联系,将其归纳为债务人主义、交付主义、所有人主义似更能言之成理。

我国亦无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而仅在《合同法》分则中就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作出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显然,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即以交付作为风险移转的时点。

世界各国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有交付主义和所有人主义两种立法例。

12.1 某建设工程暴风雨事件引起的索赔

12.1 某建设工程暴风雨事件引起的索赔

第12章涉及特殊风险与不可抗力的索赔12.1 某建设工程暴风雨事件引起的索赔【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承包单位均未进行投保保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部分工程损坏、数人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等较大损失,承包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并在索赔报告中的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一)遭暴风雨袭击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力损失,不是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故要求业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暴风雨袭击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工程修复的经济责任,承包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三)承包单位人员受暴风雨的袭击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也应给予赔偿。

(四)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使用机械、设备也受到了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暴风雨袭击停工造成机械台班费用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五)因暴风雨袭击造成施工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六)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所发生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提示】以往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双方有时没有对工程投保是常见的现象。

承包商对未投保的工程而出现的自然灾害能否向业主提出索赔?【分析与评价】此例索赔是属于合同外索赔,是由于不可抗力(暴风雨)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由于承包单位和业主均未按“保工程一切险”的要求进行工程保险,未进行工程保险风险转移。

因此业主与承包单位应各自承担按承担因不可抗力风险所产生损失的经济责任的原则所规定的相应经济责任:(一)按工程本身的损害应由业主承担的原则,因此承包单位提出的第二条即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所引起的修复与重建费18万元,由业主承担,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赔偿,承包单位此项索赔成功。

(二)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的原则:承担单位所提出的第三条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由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不给予认可,此项索赔失败。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说到“自然灾害”这四个字,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地震、洪水、台风啥的,觉得这些事情离我们很远,但一旦发生起来,真是让人又怕又愁。

你知道,建设工程合同里专门提到了自然灾害,原因就很简单——因为啥时候天灾降临谁也说不准,万一突然发生了,不少项目可就面临停工、延期,甚至直接烂尾的风险。

这一条条款嘛,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各方利益,给大家留一条退路。

别以为自然灾害的条款是随便写写的。

你看,合同里面明明白白地写着,遇到这些灾害,工期是可以顺延的,大家也不用因为这事互相追究责任。

这么一来,不仅能保护施工方的利益,客户那边也能理解到,天灾的影响谁都无法预料,不能怪谁。

毕竟你把工地搞成一片废墟,客户不是傻子,也不会怪你,反正大家都知道,灾难面前,谁也无法左右。

你想啊,万一碰上个台风,风力大得像被天神挥了下大棒,建筑材料到处飞,甚至连工人都没法上工,工程能按时完工吗?显然不行。

所以,合同里的自然灾害条款就是在说:遇到这种情况,你不必心急如焚,工作可能会停一段时间,甚至一些细节得推迟,大家都得忍一忍。

不过,这也不是说天灾来袭了你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没有那么简单。

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一个“免责”条款:一旦发生天灾,施工方就可以免除一部分责任。

你比如因为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是设备损坏、工程质量问题之类,大家都得心平气和地接受,不用把责任全揽到自己身上。

说白了,天灾面前,施工方也能说“我冤啊!”——这也就是给了施工方一个“可以不担责”的机会。

但也不是所有情况下你都能高枕无忧。

那些常见的“伪天灾”就不能算了,比如说,施工方故意不注意防护,或者材料堆放得不规范,结果一场大雨过后,水淹了施工现场,损失一大堆,合同就不会给你这个借口。

自然灾害条款在这里的作用就是帮你筛选一下,分辨一下到底是真天灾,还是人祸。

你总不能遇到点小雨就说是“自然灾害”吧,大家都懂这个道理。

合同里自然灾害发生时,施工方如何操作呢?首先是必须要做的事——立马通知对方,不能眼睁睁看着事态恶化了才后知后觉。

台风损失补偿协议

台风损失补偿协议

台风损失补偿协议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一、补偿背景台风这玩意可真是个大灾难啊,呼呼地刮过来,把好多东西都给毁了。

甲方在这次台风里遭受了不少损失呢,乙方呢,出于好心,也可能是有一定的责任啥的,就想着给甲方一些补偿。

二、损失详情1. 甲方的房子被台风破坏得不成样子了,屋顶的瓦片掉了好多,墙也有裂缝了,这维修可得花不少钱呢。

2. 甲方家里种的那些农作物,本来长得好好的,就等着收成了,结果被台风这么一吹,全倒了,这一年的辛苦可就白费了。

3. 家里的一些生活用品,像窗户玻璃被吹碎了,家具也被水泡了,这些东西都得重新买。

三、补偿范围1. 对于房子的维修费用,乙方要承担一部分。

根据估算,大概要承担[X]%的维修费用,乙方会在协议签订后的[X]个工作日内,先支付一部分预付款,这预付款的金额为预计维修费用的[X]%。

2. 农作物的损失补偿,乙方会按照市场价格,对甲方损失的农作物进行估值,然后补偿[X]%的价值。

这里的市场价格会参考当地农产品交易市场在台风前一周的平均价格哦。

3. 生活用品的损失,乙方会列出一个清单,按照清单上的物品价值,补偿[X]%的费用。

这个清单得由甲方提供合理的购买凭证或者相关证明哦。

四、补偿方式1. 可以是现金补偿。

乙方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2. 如果甲方有需要,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偿的方式。

比如说对于那些被破坏的生活用品,乙方可以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物品送给甲方。

但是呢,这得经过甲方的同意才行。

五、责任与义务1. 甲方的责任甲方要如实提供损失的相关证据,像房子损坏的照片、农作物损失的面积统计、生活用品的购买凭证等。

工程施工遇台风免责协议

工程施工遇台风免责协议

甲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负责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免责协议:一、协议背景1.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充分了解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同意承担相应风险。

2.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承担的风险,并同意在以下条款下,对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延误、损失等情况进行免责。

二、免责范围1.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延误:甲方在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合理的工期顺延。

2.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损失:甲方在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对工程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同意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3.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第三方损失:若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第三方损失,甲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乙方同意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三、免责条件1. 甲方应在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审查证明材料,确认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3. 双方应在确认不可抗力因素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免责。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免责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你辛辛苦苦签了合同,准备大展拳脚,可是,天公不作美,一场大雨、一阵风暴,或者地震什么的突然闯了进来,搞得你的工程进度被打乱,甚至损失惨重。

这时候,合同里的“自然灾害”条款就成了你的救命稻草。

哎,说到自然灾害,大家脑袋里第一个反应就是暴风骤雨、地震火山,这些自然界的“大腕儿”来得凶猛,走得也快,但它们留下的“后遗症”可不是谁都能轻松应付的。

所以呢,工程合同中怎么约定自然灾害,简直是比签个什么结婚证还重要!你看,很多时候咱们都以为天灾是可避免的事,结果,一场突如其来的灾害就能把整个工程的节奏打乱。

你准备好了工程的材料、工人、计划,结果一场洪水直接把整个施工现场变成了水上乐园。

或者地震来得又快又猛,别说材料,连几块砖头都没保住。

这个时候,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自然灾害的相关条款,那就麻烦了,项目进度受影响,经济损失也成了一个大问题,谁来负责呢?你自己又不可能天天跟天神打交道,保证没有灾难发生吧?建设工程合同里关于自然灾害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遇到不可抗力时,如何处理相关责任,谁来承担损失。

换句话说,你和项目的另一方都明白了,如果天公不作美,谁都不能全盘算账,也不能怪谁,而是要合理分配这份“天灾惩罚”。

想象一下,假如合同里没提到这一点,万一真遭遇灾害,大家都可能坐在一起用“白眼”互相看着,根本没法继续施工。

这么一搞,工程进度直接被拖慢,大家都没心情干活了。

说白了,天灾这种事,谁也不能预测得了,所以合同里把“自然灾害”列入不可抗力的条款,就显得格外重要。

自然灾害的条款一般来说会把“地震、洪水、台风、雷电、火山爆发等”列为不可抗力事件。

这样一来,假如这些情况真的发生了,工期会自动延长,施工方也不会因为不可控的原因受到罚款或者违约责任。

这可不是说你随便找个理由,就能说是天灾来帮你拖延进度,嘿嘿,大家心里都明白。

天灾也得有“证据”,比如说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或者有相关部门部门宣布过灾情,这些都能成为证明“天灾”存在的凭证。

工程合同自然灾害的约定

工程合同自然灾害的约定

工程合同自然灾害的约定开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面前得到有效的保障,双方应在合同中就自然灾害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界定“自然灾害”的范围,通常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暴雨、雪灾、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因素。

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工程延期、损坏甚至完全无法完成,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条款来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应当约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通知程序。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可能提供灾害发生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灾害类型、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及程度等。

这有助于双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合同中应明确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例如,若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应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和持续时间,合理延长工期。

同时,如果自然灾害导致工程部分或全部损坏,应明确谁来承担修复的责任和费用。

合同还应约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损失补偿机制。

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被视为不可抗力,这意味着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因灾害导致的违约责任。

但是,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损失的分摊。

合同中应当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果双方对于责任认定、损失评估等问题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比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

工程合同中的自然灾害条款应当综合考虑风险分担、责任认定、处理程序和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面前,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工程能够顺利推进。

结束。

暴雨、台风、地震后 损失谁赔?

暴雨、台风、地震后 损失谁赔?

暴雨、台风、地震后损失谁赔?调研报告标题:暴雨、台风、地震后的损失赔偿问题一、研究背景近年来,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地震等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在这些自然灾害发生后,损失赔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目前对于这些损失的赔偿机制、赔偿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因此,本调研旨在深入探讨暴雨、台风、地震后的损失赔偿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梳理、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研究。

其中,文献资料梳理主要从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等方面进行;专家访谈主要针对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深入访谈,了解实际问题及解决方案;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经历过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体,了解他们的损失赔偿情况及满意度。

三、研究结果1.政策法规方面,国内目前对于自然灾害损失赔偿的主要法规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但相关条款较为简单,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2.实践操作方面,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赔偿方式存在差异。

例如,暴雨导致的城市内涝往往通过市政设施维护、保险赔付等方式解决;台风导致的农作物受损则常常通过政府救助、保险公司理赔等方式进行赔偿;而地震导致的房屋损坏则常常涉及复杂的赔偿责任问题。

3.问卷调查方面,受访者对于当前损失赔偿机制的满意度不高,认为赔偿程序复杂、赔偿金额不足等问题突出。

四、讨论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认为:1.政策法规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赔偿责任、赔偿程序等问题。

2.实践操作方面,应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提高赔偿效率。

3.赔偿方式方面,应多元化赔偿方式,如引入商业保险、建立公共基金等,减轻政府负担。

4.赔偿宣传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及防灾意识。

五、结论建议本研究认为,解决暴雨、台风、地震后的损失赔偿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政策法规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明确赔偿责任;实践操作方面应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赔偿效率;赔偿方式方面应多元化赔偿方式;赔偿宣传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及防灾意识。

建筑工程常见问题:最近碰到台风侵袭,机械设备受到损害,这能算不可抗力吗?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吗?

建筑工程常见问题:最近碰到台风侵袭,机械设备受到损害,这能算不可抗力吗?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吗?

最近碰到“麦莎”台风侵袭,工地上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害,这能算不可抗力吗?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吗?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承包方有哪些损失可以提出索赔?
答: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该种情况的发生是现有条件下当事人不能够预见的;第二,该种情况的发生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是无法避免的;第三,该种是情况的发生是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无法克服的。

第四,该种情况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台风在过去由于当时的科学技术不够发达是不能预测的或不能准确预测的,但是在今天科学技术已经相当发达,在“麦莎”台风来临几天以前,中央气象台已经作了预报,并且这个预报很准确,准确到了“麦莎”几时在何处登陆这种程度。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来说,“麦莎”完全是可以预测的,不符合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要求不能预见这个基本法律特征。

并且,正是由于可以预见,所以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机械设备的损失。

因此,我认为碰到“麦莎”台风侵袭不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及清理修复费用的补偿(精)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及清理修复费用的补偿(精)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及损失费用的补偿我开封新区NO.23标职教路(K0+046.506~K3+089),自6月28日开工起,一直到雨季来临。

我六冶公司都在竭尽全力,不惜一切代价的为工程施工而努力。

然而由于百年不遇大雨的不可抗力性,导致我公司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截止到2010年9月10日连续降雨我标段K0+046.506~K0+680段污水沟槽全部开挖,管道下入沟槽,检查井砌筑完成,4%土回填至管顶50cm。

K0+680~K0+041段污水沟槽全部开挖,管道下入沟槽,检查井砌筑一半。

K0+322~K0+680雨水沟槽开挖完毕,垫层及底板浇筑完毕。

K1+108~K1+566段污水开挖完毕,管道下入沟槽,大部分检查井未砌筑。

直至2010年10月15日工程才陆续走入正轨,开始正常施工。

统计下来清理及修复延误工期30天,具体损失如下:1、挖掘机四辆,租赁费及燃料加起来1500元/台班。

装载机两辆,租赁费及燃料加起来1200元/台班。

后八轮三辆,租赁费及燃料加起来300元/台班。

振动夯五台,租赁费50元/天。

共计机械使用及燃料费为286500元2、管理人员24人,人均工资2000元/月。

农民工87人,人均工资50元/天。

全部投入到降排水当中。

工计人工工资为178500元。

3、由于当地老河道正好位于我施工范围红线以内,加之我施工区地势较低,周围农田及村庄的积水全部排入我施工区域。

而且下游河道阻塞,直接导致积水无法排除。

工期紧,我项目部经过与当地协调租用13.2亩地,租赁费用为10058.4元4、 K1+110~K1+506段南侧学校围墙紧邻红线,由于我沟槽开挖较深,雨水浸泡导致断续围墙倒塌。

共计187米,清除及修复费用为50490元。

5、 K1+108~K1+566处,由于为半成品,经不起雨水的浸泡和冲刷,导致污水管道报废53米,材料费为12720元,返功重新铺设448米,投入人工为35104元。

检查井底座报废6座,清除及返工费用为3976 元。

承包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承包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承包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定义与范围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指在合同签订后,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使合同的履行对一方或双方都变得不可能、无法实现或严重困难的情况。

本条款旨在明确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风雨)、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工厂爆炸、通信中断等无法预见的事件。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

2. 当一方或双方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政府部门颁发的官方公告、媒体报道等)以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及履约救济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按时通知未受影响的一方,并详细说明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具体影响和难以克服的困难。

2. 受影响的一方在充分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后,可暂时或部分免除其应履行的义务,而不被视为违约。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受影响的一方承担,无论是否有过失。

但双方应尽量减少损失,并采取合理措施,以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解除合同1.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实施或履行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解除合同时,对于双方已经交付、实施或支付的相关服务、产品或款项,应按照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并退还。

五、风险分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风险分担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履行、价格调整、返还款项等。

六、其他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除不可抗力条款外,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双方应本着互信、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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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12-31 来源:桂造价〔2014〕48号作者:字数:815
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区每年均遭受台风灾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灾后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明确如下:
一、不可抗力台风的确认:不可抗力台风等级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专用条款中无约定的,10级以上(含10级)台风按不可抗力规定计算。

二、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
(一)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

(二)不可抗力台风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基坑抽水、服务于工程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及支撑、安全网、围挡等)的损失、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费用定额规定)和施工设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因不可抗力台风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清理、修复工程和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看管工程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台风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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