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线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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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蓝线控制

第一节水系规划[1]

一、工程标准

1、防洪标准

n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及吴淞江以北的工业园片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n其余片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防洪圩堤

n昆山市一、二级河道:堤顶高程5.3m(吴淞高程佘山基面,下同)、堤顶宽3.0m,外坡1:1,内坡1:1.5;

n昆山市三级河道及其他圩外河道:堤顶高程4.7m、堤顶宽2.5m,外坡1:1,内坡1:1.5。

3、排涝标准

n城镇圩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n农业圩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48小时排出。

4、圩内骨干河道工程标准

根据现有的地理环境状况和集水、汇水、排涝要求调整(包括新开、裁弯取直、拓宽加深)圩内骨干河道,并提出以下工程标准:

n河口宽度:10~40m[2]

n河底高程-0.5~0.5m

n河堤坡比1:1.5~1:2

5、水面率

圩内保留水面率(包括骨干河道和调节河道)控制在8%左右,其中圩内骨干河道水面率不得小于5%,并保持合理的河道分布框架。

二、规划内容

1、加快圩外河道护岸工程建设,提高江河的防洪能力;

2、加大圩内河道清淤力度,全面梳浚圩内河道,综合整治部分主要圩外河道;在总体水系框架和不影响泄洪排涝的前提下,着重对圩内水系中的骨干河道进行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圩内骨干河道、构筑良好圩内水系框架的工程措施:

n拓宽加深

河道断面过小,河底高程过高,不能满足防洪排涝要求时,则需要拓宽加深。

n裁弯取直

因河道曲折多弯而影响河道的集水、引排等功能,则需裁弯取直。

n新开河道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新开河道。

3、中心城区联圩调整:对原来以行政界限为联圩边界的联圩重新进行界定。《昆山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中涉及中心城区范围内联圩调整如下:

n新北圩与娄南圩合并作吴淞圩

n珠江圩与合兴圩合并作合兴圩

n夏东圩与镇南圩合并作镇南圩

n陈香圩与北大圩合并作北大圩

n红峰圩与玉山圩合并作红峰圩

另外,规划沿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在其东侧规划新开河(暂名新师姑泾)作为圩外河道,因此本次规划将其作为中心圩、合作圩与庙泾圩新的界线[3],中心城区内原属于中心圩、合作圩的河道划入调整后的庙泾圩。

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联圩详见下表。参见“中心城区联圩规划”图

第二节市域蓝线控制

一、市域湖泊蓝线控制

各湖泊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表 34 市域主要湖泊蓝线控制一览

二、昆山市一、二级河道蓝线控制

这类河道为蓝线重点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1、河道现状资料来源:《昆山市防洪及水资源综合规划(2006)》;

2、表中除吴淞江为一级河道外其余均为二级河道;

3、带*号数据来自苏州干线航道规划控制参考表;

4、杨林塘、张家港等航道的走向应根据航道规划及时调整,调整后蓝线宽度不变。

三、昆山市三、四级河道蓝线控制

这类河道为蓝线重点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2、表中河道均为原昆山市级河道;其他未涉及的三、四级河道蓝线由水利部门今后会同规划部门划定;

3、带*号数据来自《苏州干线航道规划控制参考表》;

4、茆沙塘、金鸡河航道走向应根据航道规划及时调整。

第三节中心城区蓝线控制

一、中心城区圩外河道蓝线划定

这类河道为蓝线重点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规划管理时蓝线控制宽度应结合蓝线范围划定图则一起使用。

1、本表中河道均指河道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段;

2、带*号数据来自《苏州干线航道规划控制参考表》;

3、张家港、金鸡河等航道的走向应根据航道规划及时调整,调整后蓝线宽度不变。

二、中心城区圩内骨干河道蓝线划定

这类河道为蓝线一般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规划管理时蓝线控制宽度应结合蓝线范围划定图则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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