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线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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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蓝线控制
第一节水系规划[1]
一、工程标准
1、防洪标准
n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及吴淞江以北的工业园片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n其余片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防洪圩堤
n昆山市一、二级河道:堤顶高程5.3m(吴淞高程佘山基面,下同)、堤顶宽3.0m,外坡1:1,内坡1:1.5;
n昆山市三级河道及其他圩外河道:堤顶高程4.7m、堤顶宽2.5m,外坡1:1,内坡1:1.5。
3、排涝标准
n城镇圩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n农业圩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48小时排出。
4、圩内骨干河道工程标准
根据现有的地理环境状况和集水、汇水、排涝要求调整(包括新开、裁弯取直、拓宽加深)圩内骨干河道,并提出以下工程标准:
n河口宽度:10~40m[2]
n河底高程-0.5~0.5m
n河堤坡比1:1.5~1:2
5、水面率
圩内保留水面率(包括骨干河道和调节河道)控制在8%左右,其中圩内骨干河道水面率不得小于5%,并保持合理的河道分布框架。
二、规划内容
1、加快圩外河道护岸工程建设,提高江河的防洪能力;
2、加大圩内河道清淤力度,全面梳浚圩内河道,综合整治部分主要圩外河道;在总体水系框架和不影响泄洪排涝的前提下,着重对圩内水系中的骨干河道进行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圩内骨干河道、构筑良好圩内水系框架的工程措施:
n拓宽加深
河道断面过小,河底高程过高,不能满足防洪排涝要求时,则需要拓宽加深。
n裁弯取直
因河道曲折多弯而影响河道的集水、引排等功能,则需裁弯取直。
n新开河道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新开河道。
3、中心城区联圩调整:对原来以行政界限为联圩边界的联圩重新进行界定。《昆山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中涉及中心城区范围内联圩调整如下:
n新北圩与娄南圩合并作吴淞圩
n珠江圩与合兴圩合并作合兴圩
n夏东圩与镇南圩合并作镇南圩
n陈香圩与北大圩合并作北大圩
n红峰圩与玉山圩合并作红峰圩
另外,规划沿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在其东侧规划新开河(暂名新师姑泾)作为圩外河道,因此本次规划将其作为中心圩、合作圩与庙泾圩新的界线[3],中心城区内原属于中心圩、合作圩的河道划入调整后的庙泾圩。
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联圩详见下表。参见“中心城区联圩规划”图
第二节市域蓝线控制
一、市域湖泊蓝线控制
各湖泊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表 34 市域主要湖泊蓝线控制一览
二、昆山市一、二级河道蓝线控制
这类河道为蓝线重点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1、河道现状资料来源:《昆山市防洪及水资源综合规划(2006)》;
2、表中除吴淞江为一级河道外其余均为二级河道;
3、带*号数据来自苏州干线航道规划控制参考表;
4、杨林塘、张家港等航道的走向应根据航道规划及时调整,调整后蓝线宽度不变。
三、昆山市三、四级河道蓝线控制
这类河道为蓝线重点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2、表中河道均为原昆山市级河道;其他未涉及的三、四级河道蓝线由水利部门今后会同规划部门划定;
3、带*号数据来自《苏州干线航道规划控制参考表》;
4、茆沙塘、金鸡河航道走向应根据航道规划及时调整。
第三节中心城区蓝线控制
一、中心城区圩外河道蓝线划定
这类河道为蓝线重点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规划管理时蓝线控制宽度应结合蓝线范围划定图则一起使用。
1、本表中河道均指河道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段;
2、带*号数据来自《苏州干线航道规划控制参考表》;
3、张家港、金鸡河等航道的走向应根据航道规划及时调整,调整后蓝线宽度不变。
二、中心城区圩内骨干河道蓝线划定
这类河道为蓝线一般控制河道,各河道蓝线控制宽度详见下表,规划管理时蓝线控制宽度应结合蓝线范围划定图则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