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6-2030)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贺政办电〔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教育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电〔2016〕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提高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我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暨人员疏散隐蔽演练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抓紧做好新形式下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自治区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的通知》(桂人防办字〔2016〕176号)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暨人员疏散隐蔽演练活动,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和预警能力,广泛宣传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空意识,并帮助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掌握防空袭人员疏散隐蔽的组织与实施方法,同时锻炼和提高人防部门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试鸣时间及内容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定于9月18日上午10:30-10:45在全市范围内同时进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贺州市2016年本)的通知-贺政发〔2016〕1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贺州市2016年本)的通知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贺州市2016年本)的通知贺政发〔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5〕30号),现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贺州市2016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贺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投资主管部门。
其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和非工业更新改造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工业更新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关于基本建设与更新改造的划分,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资〔1983〕869号)。
《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公
《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公示内容一、规划背景结合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成果,为了科学合理的引导贺州市绿道和慢行系统的建设,落实上位发展战略,依托绿道和慢行系统的规划建设,统筹各类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及自然景观资源,改善和提升贺州市的慢行出行环境、生活环境和景观环境,特编制《贺州市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1.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莲塘镇炭冲村,南抵贺街镇西南村及广贺高速,西以西环路及望高镇清池村为界,北至望高镇白沙河、洛湛铁路及姑婆山,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9.83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依托于“广西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基础,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通过串联城乡自然、历史人文景观、开放空间等要素,构筑多元文化融合、山水相连、低碳节能的多类型、多功能、多层级的绿道和慢行网络系统,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塑造更富高品质的城市空间、支持贺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规划目标。
四、绿道系统规划绿道系统的总体规划布局为“一环、五连、多线”,绿道系统规划共分为四级,即自治区级绿道、区域级绿道、市级绿道及社区级绿道。
五、绿道规划布局1.自治区级绿道共分为三段:(1)钟山县至平桂区政府段为山水田园景观绿道,线路主要沿钟羊南路及710县道设置,全长约17公里;(2)平桂区政府至马尾河段为滨水景观绿道,线路主要沿贺江北岸及马尾河西岸设置,北起平桂冶金厂,南至马尾河与莲福大道(323国道)交叉口,全长约27.3公里;(3)马尾河至黄洞瑶族乡段规划为山野观光体验型绿道,主要结合323国道进行设置,全长约13.9公里。
2.区域绿道区域绿道一号线:山野观光体验型绿道。
自姑婆山大道与规划北环路交叉口至姑婆山小镇,全长约12.2公里。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贺政发[2009]7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贺政发〔2009〕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已经于2009年9月27日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贺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贺政办发〔2003〕15号、2003年1月23日印发)2.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3〕28号、2003年2月28日印发)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贺江干流、都江河、里溪河、东球冲、湖罗冲、五斗冲流域水资源管理的通知》(贺政办发〔2003〕32号、2003年3月10日印发)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公益性岗位援助的补充通知》(贺政办发〔2003〕168号、2003年10月13日印发)5.《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向非法采选矿企业提供生产和销售条件的通知》(贺政办发〔2003〕193号、2003年12月16日印发)6.《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03〕198号、2003年12月30日印发)7.《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采购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57号、2004年5月19日印发)8.《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鼓励企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94号、2004年7月15日印发)9.《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98号、2004年7月26日印发)10.《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99号、2004年7月26日印发)11.《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100号、2004年7月26日印发)12.《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168号、2004年12月20日印发)1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八步城区及周边乡镇家畜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180号、2004年11月17日印发)1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意见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192号、2004年12月15日印发)15.《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195号、2004年12月21日印发)16.《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贺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200号、2004年12月31日印发)17.《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5〕15号、2005年2月4日印发)18.《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贺政办发〔2005〕36号、2005年4月11日印发)19.《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贺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05〕76号、2005年8月2日印发)20.《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05〕115号、2005年10月26日印发)21.《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5〕153号、2005年12月26日印发)22.《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和贺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6〕36号、2006年5月10日印发)2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贺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7月12日印发)2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2号、2007年2月2日印发)25.《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贺州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78号、2007年5月4日印发)26.《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贺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03号、2007年6月20日印发)27.《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材行业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37号、2007年8月2日印发)28.《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38号、2007年8月1日印发)29.《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47号、2007年8月22日印发)30.《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百里工业长廊”战略规划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61号、2007年9月13日印发)31.《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07〕171号、2007年9月26日印发)32.《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贺州市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1号、2008年1月7日印发)3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50号、2008年6月3日印发)3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122号、2008年10月7日印发)35.《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143号、2008年11月9日印发)36.《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161号、2008年12月29日印发)(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梧高速公路连接市区段一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2〕6号、2002年12月17日印发)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贺政发〔2003〕12号、2003年3月6日印发)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步区范围内建筑营业税等地方税收代征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03〕22号、2003年4月10日印发)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公益性岗位援助的通知》(贺政发〔2003〕36号、2003年6月2日印发)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3〕39号、2003年6月18日印发)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区及附近乡镇喀斯特山体(溶洞)列入人民防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43号、2003年6月25日印发)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65号、2003年9月30日印发)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五保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85号、2003年12月9日印发)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贺政发〔2003〕88号、2003年12月15日印发)1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旺高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93号、2003年12月25日印发)1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4〕21号、2004年7月21日印发)1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04〕22号、2004年8月9日印发)1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4〕35号、2004年12月8日印发)1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林产工业的若干意见》(贺政发〔2004〕36号、2004年12月8日印发)1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4〕41号、2004年12月22日印发)1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短途客运专线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4〕43号、2004年12月31日印发)1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4〕44号、2004年12月31日印发)1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1号、2005年1月7日印发)1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洛湛铁路八步区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5〕2号、2005年2月18日印发)2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10号、2005年4月27日印发)2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过错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19号、2005年6月30日印发)2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投资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20号、2005年6月30日印发)2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湛铁路八步区段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5〕26号、2005年7月26日印发)2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29号、2005年8月2日印发)25.《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房地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5〕30号、2005年8月2日印发)2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贺政发〔2005〕39号、2005年8月16日印发)2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发〔2005〕42号、2005年9月13日印发)2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贺政发〔2005〕45号、2005年10月26日印发)2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48号、2005年11月1日印发)3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49号、2005年11月29日印发)3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50号、2005年11月30日印发)3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饮食摊点卫生管理的通告》(贺政通〔2006〕18号、 2006年7月11日印发)3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6〕24号、2006年7月14日印发)3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贺政发〔2006〕30号、2006年9月4日印发)3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龟石至西湾三级公路八步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6〕35号、2006年10月19日印发)3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6〕36号、2006年10月18日印发)3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6〕37号、2006年10月18日印发、内容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贺州市2006年本)、《贺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贺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贺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3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6〕40号、2006年11月24日印发)3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6〕41号、2006年11月24日印发)4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贺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贺政发〔2006〕46号、2006年11月27日印发)4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贺政发〔2006〕48号、2006年12月31日印发)4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7〕3号、2007年1月29日印发)4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贺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贺政发〔2007〕16号、2007年5月9日印发)4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项目征询和限时并联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7〕20号、2007年6月15日印发)4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扶持工业强优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贺政发〔2007〕31号、2007年8月15日印发)4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猪生产的意见》(贺政发〔2007〕32号、2007年8月17日印发)4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八步至黄姚二级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7〕33号、2007年8月22日印发)4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贺政发〔2007〕34号、2007年8月28日印发)4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贺政发〔2007〕37号、2007年9月13日印发)5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贺政发〔2007〕41号、2007年9月6日印发)5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贺政发〔2007〕42号、2007年9月26日印发)5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农业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7〕47号、2007年11月14日印发)5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告》(贺政发〔2008〕8号、2008年1月30日印发)5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我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8〕15号、2008年3月5日印发)5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8〕27号、2008年6月3日印发)5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8〕28号、2008年5月9日印发)5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贺政发〔2008〕31号、2008年6月12日印发)5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8〕44号、2008年8月28日印发)5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08〕62号、2008年11月4日印发)6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贺政发〔2008〕72号、2008年11月28日印发)6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姑婆山、贺州火车站至西湾平桂工业基地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08〕77号、2008年12月15日印发)二、市政府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1.《贺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直属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贺署办〔2000〕37号、2000年4月19日印发)2.《贺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地区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贺署办〔2000〕51号、2000年6月1日印发)3.《贺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贺署办〔2001〕4号、2001年1月17日印发、配套文件为:(1)(贺州地区地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2)《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管理暂行办法》、(4)《贺州地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管理暂行办法》、(5)《贺州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6)《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住院、转诊管理暂行办法》、(7)《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暂行办法》、(8)《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9)《贺州地区驻外办事机构、外出和异地居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10)《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休管理暂行办法》、(11)《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12)《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知》)4.《贺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署办〔2001〕103号、2001年10月18日印发)5.《贺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地区外商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署办〔2002〕81号、2002年6月13日印发)6.《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贺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04〕167号、2004年10月26日印发)7.《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贺州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06〕11号、2006年2月16日印发)(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1.《梧州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梧署〔1995〕32号、1995年4月18日印发)2.《贺州地区行署关于印发贺州地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署〔2000〕9号、2000年4月7日印发)3.《贺州地区行署关于印发贺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署〔2000〕56号、2000年11月29日印发)4.《贺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贺州地区对公民举报、揭发、指证犯罪、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贺署〔2001〕28号、2001年6月25日印发)5.《贺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贺州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贺署〔2002〕21号、2002年3月26日印发)6.《贺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贺州地区地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贺署〔2002〕31号、2002年4月24日印发)7.《贺州地区行署关于推进我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贺署〔2002〕49号、2002年8月13日印发)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社会保险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02〕50号、2002年8月21日印发)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3〕25号、2003年4月21日印发)1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58号、2003年9月1日印发)11.《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04〕9号、2004年2月24日印发)12.《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28号、2005年8月2日印发)1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鼓励投资兴办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37号、2005年8月16日印发)1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38号、2005年8月16日印发)1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力市场管理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贺政发〔2006〕23号、2006年7月7日印发)16.《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06〕26号、2006年7月8日印发)17.《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鼓励电子家具稀土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6〕43号、2006年12月3日印发)18.《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6〕45号、2006年12月26日印发)19.《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7〕9号、2007年3月12日印发)20.《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8〕30号、2008年5月26日印发)三、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经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对报废汽车、拼装车及事故车处理实行规范管理的通知》(贺经贸贸易〔2003〕7号、2003年1月20日印发)2.《关于印发贺州市优势企业“以商招商”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贺经〔2007〕19号、2007年5月22日印发)3.《关于印发贺州市经委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贺经〔2007〕48号、2007年12月13日印发)4.《关于印发贺州市“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贺经〔2008〕10号、2008年2月3日印发)5.《关于印发贺州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贺经〔2008〕35号、2008年4月15日印发)6.《关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通知》(贺经〔2008〕61号、2008年8月15日印发)(二)市教育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贺州市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预案的通知》(贺教字〔2005〕80号、2005年6月29日印发)2.《关于印发贺州市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教字〔2006〕89号、2006年5月30日印发)3.《关于印发贺州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字〔2006〕109号、2006年5月13日印发)4.《关于印发贺州市“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字〔2006〕166号、2006年10月9日印发)5.《关于印发贺州市教育系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贺教字〔2007〕32号、2007年3月2日印发)6.《关于印发贺州市“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贺教字〔2007〕34号、2007年3月9日印发)7.《关于印发贺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贺教字〔2007〕84号、2007年4月26日印发)8.《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字〔2008〕36号、2008年3月7日印发)(三)市科技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鼓励推进科技项目实施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贺科办〔2004〕21号、2004年8月30日印发)2.《关于印发贺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贺科字〔2007〕6号、2007年4月3日印发)(四)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财库〔2004〕17号、2004年12月31日印发)2.《关于工会经费财政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贺财预〔2004〕30号、2004年5月14日印发)3.《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专户核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财农〔2004〕1008号、2004年7月12日印发)4.《关于切实做好落实应配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贺财社〔2004〕26号、2004年11月29日印发)5.《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和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贺财办〔2005〕16号、2005年7月12日印发)6.《关于对全市救灾物资实行由市统一采购的通知》(贺财社〔2006〕39号、2006年7月10日印发)7.《关于重申在全市范围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必须缴纳契税的通知》(贺农税〔2006〕2号、2006年7月31日印发)8.《关于重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先交契税后受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的通知》(贺农税〔2006〕3号、2006年7月31日印发)9.《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贺财社〔2007〕40号、2007年7月6日印发)10.《关于印发规范预算单位零余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贺财库〔2007〕14号、2007年12月18日印发)11.《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贺财行〔2008〕2号、2008年2月27日印发)12.《关于确定市县(区)财政对参加新农合农民补助比例的通知》(贺财社〔2008〕31号、2008年4月10日印发)13.《贺州市财政局水电局审计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财建〔2008〕31号、2008年5月26日印发)(五)市劳动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职工劳动工资档案委托代管暂行规定的通知》(贺劳社发〔2003〕17号、2003年5月9日印发)2.《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贺劳社医疗险〔2003〕3号、2003年6月19日印发)3.《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贺劳社发〔2003〕36号、2003年8月15日印发)4.《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有关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贺劳社发(2007)21号、2007年4月4日印发)5.《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贺劳社发(2007)67号、2007年12月10日印发)6.《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贺劳社发〔2008〕20号、2008年4月 10日印发)7.《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电力局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贺劳社发〔2008〕29号、2008年5月12日印发)8.《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贺劳社发〔2008〕34号、2008年5月19日印发)9.《贺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贺劳社发(2008)74号、2008年12月2日印发)。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6-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贺政办发〔2018〕52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
2030年)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贺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贺政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贺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94号)精神,全面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到2020年目标。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加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显著提高。
实现以下目标:1.人群贫血率得到有效控制。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城乡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3.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城乡学生身高差别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4.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贺州中心城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62030
贺州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6-2030)一、项目概述1、规划目的(1) 对无线信号网点的补充,通过对中心城区无线信号盲区进行排查,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别对待,合理的确定新建基站的服务半径、选址、和造型。
(2) 对中心城区尚未覆盖或覆盖范围小的组团、区域进行基站的系统规划。
基于中国铁塔公司的成立,今后景观塔基站的建设将由铁塔公司根据三家运营商投资建设步骤进行统筹落实,为避免以后3G、4G、5G信号基站遍地开花,建议在技术、政策可行的基础上,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基站并站,减少重复建设,以节约资源,减少信号基站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3) 通过对城市通信网的强化,加强城市通信管道及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增强通信网适应性,真正达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城市化,促进现代化、智慧化的目标。
2、规划范围贺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面积约268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1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4、规划目标(1)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适应通信技术的无线化应用趋势,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和更优质移动通信服务。
(2)至2020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范围内4G信号全覆盖,并满足5G信号升级需求。
(3)至2030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5G信号全覆盖。
二、通信基站现状分析1、现状存量基站情况贺州市中心城区移动基站存量站点共416个,电信存量站点共166个,联通存量站点共228个,站点分布态势以八步城区为核心,向四周呈衰减势扩展,西湾、平桂、贺街为次一级集中区。
现状基站分区统计表2、现状存在主要问题(1)通信基站长期以来没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通信基站及传输节点缺乏统筹规划(3)通信基站及传输节点建设缺乏法律上的支持(4)《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移动基站选址的影响(5)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惧心理使移动基站建设受阻三、通信基站规划方案(一)规划的总体原则(1) 确保需求。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贺政办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支撑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5G和光纤网络(以下简称“双千兆”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加速数字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我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支持“双千兆”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实现“双千兆”网络高质量覆盖我市全域,打造优良数字基础设施,力争2023年我市行政村5G覆盖率达到75%,自然村覆盖率达到65%。
二、支持“双千兆”网络建设(一)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市通管办牵头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纳入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
加强通信基站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通信基站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其他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通管办、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电信企业)(二)强化通信网络规划管理,推进统筹市政建设。
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园区、道路、建筑物等市政建设项目审批时,要统筹考虑5G、光纤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及配套资源预留,将光纤管线(杆路)及基站站址纳入建筑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等。
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贺州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二○○四年八月编号:项目名称: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委托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书号:甲级 [建]城规编第(021004)编制时间: 2004年08月出图专用章: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尹稚博士、教授主管副院长:袁昕博士、高级规划师总工:郑光中教授项目负责人:林文棋博士、副总工项目组主要成员:卢庆强马元徐惠文万汉斌贺艳刘妮娜林娟谭伟谢文惠赵西亮吴晓明李韩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封宁高级规划师主管副院长:朱炜宏高级规划师主管副总工:颜昌群高级规划师项目组主要成员:荣海山庞丽锦潘勋董丽英前言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梧州地区和贺县,设立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地区行署迁至贺州市,贺州市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002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贺州地区撤地设市现场办公会的要求,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撤地设市后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市后,贺州市要从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出发,认真研究修编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地级贺州市的城市规划。
同时桂梧高速公路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西部开发省际八条公路通道规划之中,也是“十五”期间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条高等级公路之一,2003年已经进入实际开工阶段。
此外,国家八纵八横骨干铁路网之一,也是中西部地区至华南地区及沿海地区深水港口的重要出海通道的洛湛铁路(广西段)2004年也进入工程实际建设阶段。
进入2003年,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同时指出目前贺州必须把推进工业化摆在各项经济工作的首位。
构建大贺州,坚持“整顿规范,培育发展”的原则去规范房地产市场。
由于贺州市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城市发展的背景、机遇和机制也有了新的变化,而上版总体规划其实施效力范围仅为原县级贺州市的范围,未能考虑整个地级贺州市(原贺州地区)的城镇总体发展情况;另外,贺州市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正经历着从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的跨越,并为以后发展为桂粤湘三省交界处的大城市打下框架基础,因此需要编制新一轮的规划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和构建贺州城区良好空间结构、用地形态。
通信基站建设方案设计
通信基站建设方案覆盖区域: 市高新区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分公司2016年基站工程建设单位: 中国铁塔分公司一、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1、高新区概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总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
2001年底,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园区经济发展,决定对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几年来,园区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是广西众多个开发区中产业聚集程度最高、配套最成熟的园区,同时也是广西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基地。
2、运营商基站规划需求由于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各道路两旁的建筑越来越多,人流量越来越大,话务、流量需求快速增长。
目前,运营商在周边基站远远满足不了该区域信号覆盖和容量要求。
在经过详细的统计与分析后,为了给移动用户营造一个良好的通信环境,因此有必要在该区域新增建设移动基站,提升网络质量,更好的服务用户。
二、建设方案利用路灯杆型美化灯杆塔建设移动通信基站能够很好地解决基站选址困难、居民投诉等问题,并且在基站建设时间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美化灯杆塔基站主要由机柜和灯杆两部分组成,运营商主设备主要采用分布式基站设备。
根据运营商提出的网络覆盖需求,需在市高新区新建14个站。
具体站点位置如下图所示:14个基站位置图1、机房建设方案方案一:机房尺寸3.5*1.5米,类型为铝合金机房,材质为铝合金(颜色可调),外观美观,易维护且寿命长,外观颜色可根据需求改变,机房可直接成品,基础完工后可整体吊装,建站时间较短,适用于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市区等地方,适用围最广,但造价最高,总体造价预估6万。
方案二:机房尺寸为3.5*1.5米,类型为铁甲机房,材质为彩钢板加钢板,外观颜色可调整,外观较美观,可适用市区郊外等地区,适用方法较广,机房为整体吊装,造价适中,建站时间较短,造价适中,总体造价预估5万元。
方案三:室外站水泥平台基础,平台尺寸为3.5*1.2米,占地小,基础做好后可直接安装机柜,建站时间最快,造价最低,基础造价为0.8万元,但因机柜直接外露不美观,适合用于郊外或对环境要求不高的市区,适用围窄。
贺州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62030).doc
贺州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6-2030)一、项目概述1、规划目的(1) 对无线信号网点的补充,通过对中心城区无线信号盲区进行排查,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别对待,合理的确定新建基站的服务半径、选址、和造型。
(2) 对中心城区尚未覆盖或覆盖范围小的组团、区域进行基站的系统规划。
基于中国铁塔公司的成立,今后景观塔基站的建设将由铁塔公司根据三家运营商投资建设步骤进行统筹落实,为避免以后3G、4G、5G信号基站遍地开花,建议在技术、政策可行的基础上,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基站并站,减少重复建设,以节约资源,减少信号基站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3) 通过对城市通信网的强化,加强城市通信管道及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增强通信网适应性,真正达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城市化,促进现代化、智慧化的目标。
2、规划范围贺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面积约268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1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4、规划目标(1)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适应通信技术的无线化应用趋势,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和更优质移动通信服务。
(2)至2020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范围内4G信号全覆盖,并满足5G信号升级需求。
(3)至2030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5G信号全覆盖。
二、通信基站现状分析1、现状存量基站情况贺州市中心城区移动基站存量站点共416个,电信存量站点共166个,联通存量站点共228个,站点分布态势以八步城区为核心,向四周呈衰减势扩展,西湾、平桂、贺街为次一级集中区。
12、现状存在主要问题(1)通信基站长期以来没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通信基站及传输节点缺乏统筹规划(3)通信基站及传输节点建设缺乏法律上的支持(4)《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移动基站选址的影响(5)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惧心理使移动基站建设受阻三、通信基站规划方案(一)规划的总体原则(1) 确保需求。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9]13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促进贺州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为了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当前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型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5%降为20%以上。
(五)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六)放宽第二套购房政策。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贺政办电〔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创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把更好满足市民群众需求摆在首位,不断提升市容市貌环境品质,助推“山水园林长寿城”建设,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打造“山水园林长寿城”为主线,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巩固和扩展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突出抓好城市管理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项目化、菜单化方式对照找差,围绕“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序化”,通过实施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年行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宜商、宜居、宜游、宜业新贺州,助力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
三、组织机构为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行动开展,特成立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贺州市现网基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贺州市现网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要本)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2008年10月目录1总论 (1)1.1项目背景 (1)1.2编制依据 (1)1.2.1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文件 (1)1.2.2相关的标准和技术导则 (1)1.3评价技术路线和评价工作重点 (2)1.3.1评价技术路线 (2)1.3.2评价工作重点 (2)1.4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 (2)1.4.1评价范围 (2)1.4.2环境保护目标 (3)1.5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确定 (3)1.6评价标准 (4)2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概况 (5)2.1自然环境概况 (5)2.2社会环境概况 (5)2.3环境质量概况 (5)3项目概况 (6)3.1工程名称 (6)3.2工程建设规模 (6)4工程分析 (7)4.1电磁波传播方式与移动通信原理 (7)4.1.1电磁波传播方式 (7)4.1.2移动通信原理 (7)4.2移动通信的基站和天线 (8)4.3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10)4.3.1施工期 (10)4.3.2运营期 (10)5 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 (12)5.1典型基站的选取 (12)5.2监测布点原则与方法 (14)5.3测量仪器 (14)5.4典型基站监测结果与评价 (14)6 电磁辐射影响校核计算 (18)6.1功率密度核算 (18)6.2辐射防护距离计算 (18)6.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18)7 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 (20)7.1环境管理 (20)7.2污染防治措施 (20)8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规划相符性分析 (21)8.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21)8.2规划相符性分析 (21)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2)10环境风险评价 (23)10.1环境风险识别 (23)10.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3)11 结论和建议 (24)11.1评价结论 (24)11.2建议 (24)1总论1.1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广西自治区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各界对通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用户数量和业务量呈现了快速增长趋势,同时用户对通信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5G/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3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5G/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5G/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38号)精神,深入推进“宽带广西”“智慧贺州”战略行动计划,不断夯实“互联网+”基础,提升贺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信息网络服务普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统筹衔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将5G/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在规划地铁、高铁、机场和大型场馆等公共设施时,要同步规划5G/4G移动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并预留站址、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
各有关部门审核或批复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结合规划内容视需要征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意见。
各县(区)有关部门开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评审时,应邀请通信行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通信行业意见。
二、保障5G/4G基站选址建设,开放公共设施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保障5G/4G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杆塔设施时,应统筹考虑并优先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将“社会塔”与“通信塔”充分融合。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通信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城市智慧型杆塔”相关标准,并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确定通信基站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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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
一、项目概述
1、规划目的
() 对无线信号网点的补充,通过对中心城区无线信号盲区进行排查,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别对待,合理的确定新建基站的服务半径、选址、和造型。
() 对中心城区尚未覆盖或覆盖范围小的组团、区域进行基站的系统规划。
基于中国铁塔公司的成立,今后景观塔基站的建设将由铁塔公司根据三家运营商投资建设步骤进行统筹落实,为避免以后3G、4G、5G信号基站遍地开花,建议在技术、政策可行的基础上,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基站并站,减少重复建设,以节约资源,减少信号基站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 通过对城市通信网的强化,加强城市通信管道及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增强通信网适应性,真正达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城市化,促进现代化、智慧化的目标。
2、规划范围
贺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面积约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年,其中近期为年,远期为年。
4、规划目标
()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适应通信技术的无线化应用趋势,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和更优质移动通信服务。
()至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范围内4G信号全覆盖,并满足5G信号升级需求。
()至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5G信号全覆盖。
二、通信基站现状分析
1、现状存量基站情况
贺州市中心城区移动基站存量站点共个,电信存量站点共个,联通存量站点共个,站点分布态势以八步城区为核心,向四周呈衰减势扩展,西湾、平桂、贺街为次一级集中区。
现状基站分区统计表
2、现状存在主要问题
(1)通信基站长期以来没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通信基站及传输节点缺乏统筹规划
(3)通信基站及传输节点建设缺乏法律上的支持
(4)《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移动基站选址的影响
(5)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惧心理使移动基站建设受阻
三、通信基站规划方案
(一)规划的总体原则
() 确保需求。
统筹考虑、科学规划,确保通信基站能满足人们需求。
() 突出重点。
本次规划的重点为中心城区,消除中心城区信号盲区。
() 严控过量。
部分区域已建成的基站较多,选择站址时宜避免多个基站覆盖重叠区。
() “安全、经济、实用、美观”原则。
基站规划布点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相关规范、规章、规程等。
() 节约土地、合理规划、注重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原则。
(二)现网存量站点整合
本次规划拟定对现存网点基站进行梳理整合,将互相临近基站整合为一,减少重复布置造成的设备与能源的耗费。
规划拟将站点间距不超过100米的站点整合为一,将整合后多余的设备和器材运用到新的规划站点上。
经规划整合,个站点可整合为个站点,共有个原站点设备可被用于新规划站点,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同时也减少了重复建站带来的能源浪费,亦体现了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重要性。
(三)中心城区规划方案
本次规划站点总计座,其中现网存量站点座,整合站点座,新增微型站点座,新增普通站点座。
各片区规划站点数据汇总表
(四)市域远期规划方案
市域各片区规划站点数据汇总表
四、通信基站环境影响分析
(一)景观影响分析
()对于城区来说,移动通信基站相对其周围建筑体量较小,设计比较合理,与城区的整体融入感较强,因此景观敏感度较低,景观影响较小。
()对于乡镇来说,移动通信基站大多建设在远离居民区,设计因地制宜,村民对景观的敏感度较低,因此影响较小。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时如果严格采取相应的措施,它对生态环境(包括水、土、植被、动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五、通信基站分期建设规划
本规划近期建设年限为年,规划近期新建座基站,其中整合站点座,微型站点座,普通站点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