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山县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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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马山县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消费品市场稳步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各项消费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力发展促消费活动

(一)组织限上企业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做到季季有促销,月月有活动,举办一场促销活动,给予2000元的宣传经费补助,宣传活动促进当季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再奖励5000元,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县“乡村办”,在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对限额以上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

二、开展农特产品促销

(二)支持我县大型超市(限上企业)设立马山土特产销售专柜。对在统计名录库内的大型超市设立马山土特产专柜,面积不低于10㎡的,并书面承诺专柜运营至2020年底的,给予超市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补助。设立专柜当年支付奖励资金2.5万元,第二年底支付2.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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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当年零售额(营业额)保持在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奖励10000元;增长率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对增长速度奖,住宿餐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零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批发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新增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上台阶奖励

(五)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批发、零售企业。对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打击成品油非法销售

(七)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开展联合巡查,定期通报整治成品油的行为,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稳步增长,对于查实线索的举报人,给予每次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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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落户我县

(八)对落户我县并当年新增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在享受区市及我县新增上限企业的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七、建立运行监测机制

(九)建立限上(大个体)商贸企业服务机制,实行监测预报制度,定期掌握企业发展情况,每月召开重点服务企业专题协调会,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列入限上企业(大个体)统计的商贸企业信息员,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以上相关措施可以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叠加享受,所需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由马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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