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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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危险特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危险特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危险特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爆炸或支持燃烧的化学物质。

这类化学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特别注意安全使用和储存。

根据国际上的标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每类都有其独特的危险特性。

1.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这类物质以气体形式存在,具有较高的蒸气压,非常易燃易爆。

气体的危险特性包括易燃性、爆炸性和窒息性。

易发生的事故包括气体泄漏、气体混合物爆炸、气体燃烧等。

2.液体:包括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低的闪点和燃点,易发生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

可燃液体则具有较高的闪点和燃点,在高温下也能燃烧。

液体的危险特性包括闪点、燃点、蒸气压和蒸气密度等。

3.固体:包括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雅克比物质等。

易燃固体在空气中能够燃烧,容易引发爆炸。

自反应物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自行发生剧烈反应。

雅克比物质具有类似炸药的性质,容易发生爆炸。

4.自氧化物质:指易在常温下与空气发生自发性氧化反应的物质。

这类物质在分子中含氧,会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产生热和自由基,引发起火或爆炸。

除了以上几类,还有其他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高度易燃物质、固体氧化剂等。

这些物质具有较高的燃烧性和爆炸性,需要特别注意安全使用和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易燃性:易燃化学物质具有低的闪点和燃点,即在相对较低的温度下能够燃烧。

易燃物质在遇到点燃源或火焰时会迅速发生燃烧,产生火焰和热能。

2.爆炸性:易爆化学物质在受到外界条件刺激(如火花、撞击等)时,会产生剧烈的可燃气体和蒸气,引发爆炸。

爆炸能释放大量能量和产生冲击波,对周围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3.助燃性:易燃化学物质能够与氧气反应,提供氧气供给燃烧反应,加剧燃烧的程度。

助燃性物质能够增加燃料的燃点和产生更大的火焰。

4.毒性:易燃易爆化学物质中的一些成分可能具有毒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不同规范中易燃介质和可燃介质的定义及如何划分关键词易燃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combustible liquids1、概述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现行规范中气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目中有这样一个情况,业主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十八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而项目选址属于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而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

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目前化工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2、工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在化工领域中应用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气体类别的划分协调一致,可燃气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乙类并统称为可燃气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前言本标准建立了易燃和可燃体的基本分类体系,目的在于对易燃和可燃体提供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

本标准费等效采用了美国全国防火协会NFPA320-1991《易燃和可燃体基本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勇、陈建设、卢世红、李俊荣、杨洪旭、潘玉存、王来忠1 范围1.1 本标准建立了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基本分类体系1.2 *)本标准分类体系不适用于雾化、喷射或泡沫状态下的易燃和可燃液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闪点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液体。

1.3 本标准的目地在于对易燃和可燃液体分类提供一个统一的体系。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509-1998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GB/T 6536-1997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 8017-198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ASTM D56 塔格密闭式试验器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ASTM D93 宾斯基一马丁密闭式试验器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ASTM D3278 瑟它闪蒸密闭式试验器液体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ASTM D 3828 瑟它闪蒸密闭式试验器液体闪点标准的测定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沸点boiling point指在压力为101kpa(14.7psia)下液体的沸点。

对得不到精确沸点的上述物质,或对不具有恒定沸点的混合物,为了按本标准分类,可根据GB/T6536进行蒸馏,10%蒸馏点作为该液体沸点。

3.2*)闪点flash point能够挥发出足够的蒸气,与液体表面附近的空气形成可引燃混合物,或按适当的试验方法和规定的仪器进行测定,在所用的容器中形成可引燃的混合物时,该液体的最低温底。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使用闪点来区分液体

使用闪点来区分液体

使用闪点来区分液体: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为了三大种类。

即: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如原油、汽油等)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丙类液体: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

(重油、柴油、润滑油等)甲类液体目录简介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简介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展开简介也叫易燃液体闪点﹤28℃的液体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及特点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GB 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部分〉)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丁类: 难燃烧物品戊类:非燃烧物品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⑴闪点<28℃的液体。

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钠、金属钾、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主要特性-易燃液体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主要特性-易燃液体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主要特性-易燃液体在常温下,以液态形式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

其中包括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1)按闪点分类①低闪点液体:闪点低于-18℃的液体。

②中闪点液体:闪点在-18℃至低于23℃的液体。

③高闪点液体: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在化工行业中,许多溶剂都是易燃液体,如甲醇、乙醇、丙酮、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醚等。

这类物质是化工生产中重点管理的物质之一。

(2)主要特性及危险性①易挥发性:大多属于沸点低、闪点低、挥发性强的物质。

随着温度的升高,蒸发速度加快,当蒸气与空气达到一定浓度极限时遇火易燃烧爆炸。

闪点越低的易燃液体其燃点也低,遇明火易引起燃烧。

这类气体的饱和蒸汽压也是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加,蒸汽压越大,蒸发速度越快,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②易流动扩散性:液体具有流动和扩散性,大部分粘度较小,易流动,有蔓延和扩大火灾的危险。

易燃液体主要是靠容器盛装和管道输送,若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挥发出的蒸气或流出的液体会迅速向四周扩散,与空气形成混合爆炸物。

③受热膨胀性: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液体表面蒸气压同时随之增加,部分液体挥发成蒸气。

在密闭容器中贮存时,常常会出现鼓桶或爆裂现象,如果体积急剧膨胀就会引起爆炸,因此,盛装易燃液体的铁桶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或受热。

由于液休的不可压缩性和受热膨胀性,所以,盛装容器内不得装满,总要留有一定空隙。

④带电性:大部分易燃液体都是电解质,如醚类、酮类、汽油、酯类、芳香烃及石油产品等。

这些物质在管道、贮罐、槽车、油船的输送、灌注、摇晃、搅拌和高速流动过程中,由于摩擦易产生静电,当所带的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静电火花,有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

⑤毒害性:大多数易燃液体都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的内脏器官和系统有毒性作用。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分级

闪点高的粉尘开始爆炸时(原始爆炸)的破坏力并不很大。但爆炸后气浪搅起附近处于堆积状态的粉尘,形成了新的粉尘云,而原始爆炸的火焰又成为了点火源,从而引爆了被搅起的粉尘云,这种爆炸称为二次爆炸。二次爆炸因粉尘多破坏力更大。
(2)粉尘爆炸一般发生在筒仓、料斗、粉碎机、斗提机、干燥机、输送机、混料机、除尘器以及管道、地沟等储存及输送、加工过程中。
(4)泄爆技术。只适用于无毒的可燃粉尘;
(5)隔爆技术。容器之间由长导管连接时,必须采用隔爆技术以防止爆炸的传播。隔爆装置有自动快速阀门(分闸阀式和蝶式)和人动式快速切断阀门;
(6)抑爆技术。抑爆系统包括:爆炸探头、抑爆装置和控制单元。当控头(即传感器)测到粉尘初始的爆炸时,控制抑爆装置用抑爆剂在爆炸压力升高到容器抗爆强度以前熄灭爆炸。比较有效的抑爆剂是磷酸铵或碳酸氢钠粉剂,卤化物(Halon)和水效果差些,但水和岩石粉常用于矿山抑爆。抑爆剂装在高压缸中,缸中有60巴或120巴的氮气作推进剂,当缸的出口被雷管炸开,抑爆剂被高压的推进剂氮气喷入设备内进行抑爆;
4·预防粉尘爆炸
主要措施:
(1)避免可爆粉尘云的产生;
(2)避免点火源。点火源一般包括明火(如电焊、气焊与抽烟等)、机械火花(如冲击火花、摩擦火花等)、热表面、静电火花、电气火花、自源火源及其它火源(如雷电火源及一些未知的火源)等;
(3)惰化预防。惰化包括气体惰化、真空惰化和粉体惰化。
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般不得使用哪些运输工具?
一般不得使用拖拉机、全挂货运车、摩托车、畜力车、机动三轮车、自行车等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由于因质量不合格或因失效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稳定性差,火灾危害性大,所以销毁处理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环保部门同意才可进行销毁。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易燃液体(试题学习)

易燃液体(试题学习)

易燃液体一、定义:我国规定闪点不超过45℃的液体为易燃液体。

易(可)燃液体在火源或热源的作用下,先蒸发成蒸气,然后蒸气氧化分解进行燃烧。

开始时燃烧速度较慢,火焰也不高,因为这时的液面温度低,蒸发速度慢,蒸气量较少。

随着燃烧时间延长,火焰向液体表面传热,使表面温度上升,蒸发速度和火焰温度则同时增加,这时液体就会达到沸腾的程度,使火焰显著增高。

如果不能隔断空气,易(可)燃液体就可能完全烧尽。

液体的闪点越低,它的火灾危险性越大。

常见易(可)燃液体的闪点见下表。

液体名称闪点(℃)液体名称闪点(℃)汽油-58~10 甲苯 4石油醚-50 甲醇9二硫化碳-45 乙醇13乙醚-45 醋酸丁酯13乙醛-38 石脑油25原油-35 丁醇29丙酮-17 氯苯29辛烷-16 煤油30~70苯-11 重油80~130 醋酸乙酯 1 乙二醇100化学药品燃点(。

C)乙醛-38丙酮-18乙腈 6乙酰氯 4丙烯腈0碘代烯丙烷<21苯11丁醇24-29二硫化碳-30甲基氯<0环已胺-201,2-二氯乙烷13二乙基胺<-26碳酸二乙酯25二乙醚-45二恶烷12乙醇12乙酸乙酯-4乙酸丙酯16氯甲酸乙酯16甲酸甲酯-20正已烷-23甲醇104-甲基-2-戊酮17哌啶162-戊酮12嘧啶20四氢呋喃-17甲苯 4三乙胺-7醋酸乙烯-8二、特点1、闪点低(,着火能量小(多数小于1毫焦耳),爆炸危险大,甚至火星、热体表面也可致燃。

加之有不少易燃液体的电阻率较大(108欧姆·厘米以上),在操作、运送时容易积聚静电,其能量足以引起燃烧与爆炸。

氧化剂也可使易燃液体燃烧或爆炸(如环戊二烯与硝酸)。

2、沸点低(多数低于100℃),汽化快,可源源供应可燃蒸汽。

加之易燃液体的粘度大多比较小,具有很高的流动性,甚易向四周扩散,并飘浮于地面、工作台面(因易燃液体蒸汽大多比空气重),更加增大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3、多数有毒三、分类:1、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两级(见下表),超过45℃者则称可燃液体,为确保安全,闪点在60℃以内的可燃液体也可参照易燃液体的要求来处理。

可燃液体的分类

可燃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

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易燃与可燃的划分艾晓欣摘要本⽂主要介绍不同规范中易燃介质和可燃介质的定义及如何划分关键词易燃⽓体可燃⽓体易燃液体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combustible liquids1、概述在⽬前国内和国外现⾏规范中⽓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领域,从⽽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中有这样⼀个情况,业主在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在下列范围内,设⽴⽣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地外缘起向外100⽶;(⼆)公路渡⼝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三)公路隧道上⽅和洞⼝外100⽶”。

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项⽬选址属于条例第⼗⼋条的第⼆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

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范围对项⽬的实施起着⾄关重要的作⽤,下⾯我就⽬前化⼯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2、⼯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在化⼯领域中应⽤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体类别的划分协调⼀致,可燃⽓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类并统称为可燃⽓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采⽤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建筑设计防⽕规范》对易燃液体进⾏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甲类⽕灾危险性范围。

易燃液体的不同分类比较

易燃液体的不同分类比较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
液态退敏爆炸品
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应液态混合物。
符合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曾用名词
分类说明
甲类液体
易燃液体
闪点<28℃
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
闪点≥28℃至<60℃
丙类液体
闪点≥60℃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2012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分类说明
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
可燃液体分类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2012对易燃液体分为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两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9按闪点将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现列表1、表2,表3,以供比较。
甲B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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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前言
本标准建立了易燃和可燃体的基本分类体系,目的在于对易燃和可燃体提供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

本标准费等效采用了美国全国防火协会NFPA320-1991《易燃和可燃体基本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勇、陈建设、卢世红、李俊荣、杨洪旭、潘玉存、王来忠
1 范围
1.1 本标准建立了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基本分类体系
1.2 *)本标准分类体系不适用于雾化、喷射或泡沫状态下的易燃和可燃液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闪点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液体。

1.3 本标准的目地在于对易燃和可燃液体分类提供一个统一的体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509-1998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T 6536-1997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 8017-198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ASTM D56 塔格密闭式试验器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
ASTM D93 宾斯基一马丁密闭式试验器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
ASTM D3278 瑟它闪蒸密闭式试验器液体闪点测定的标准方法
ASTM D 3828 瑟它闪蒸密闭式试验器液体闪点标准的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沸点boiling point
指在压力为101kpa(14.7psia)下液体的沸点。

对得不到精确沸点的上述物质,或对不具有恒定沸点的混合物,为了按本标准分类,可根据GB/T6536进行蒸馏,10%蒸馏点作为该液体沸点。

3.2*)闪点flash point
能够挥发出足够的蒸气,与液体表面附近的空气形成可引燃混合物,或按适当的试验方法和规定的仪器进行测定,在所用的容器中形成可引燃的混合物时,该液体的最低温底。

a) 在40℃时粘度低于0.055×10-4m2/s或在25℃时粘度低于0.095×10-4m2/s 的液体,其闪点应按ASTMGD56进行测定。

稀释沥青、易于形成表面膜的液体,以及含悬浮固体的物质,即使它们符合粘度要求,也不在ASTM D56的范围之例。

b) 在40℃时粘度等于或大于0.055×10-4m2/s,在25℃时粘度等于或大于0.095×10-4m2/s 时液体的闪点,或闪点等于或高于93.4℃时,应按ASTM D93进行测定。

c) ASTM D 3278可作为替代方法,用于涂料、磁漆、喷漆、清漆和有关产品及它们的组分的闪点在0℃和110℃之间,并且在25℃时粘度低于150×10-4m2/s 的产品。

*)编号后面的星号表示该内容在附录A(提示的附录)中有相应说明。

后同。

d) ASTM D3828可作为替代方法,用于ASTM D3278专门要求以外的物质。

3.3液体liquid
本分类指按照GB/T 4509检测时,流动性大于300针入度沥青的任何物质。

3.4可燃液体combustible liquid
系指闭口杯闪点等于或高于37.8℃的液体。

3.5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系指闭口杯闪点在37.8℃以下,并且在37.8℃时雷的蒸气压时雷德蒸气压不超过275kPa(40psia)的液体(根据GB/T8017进行测定)。

3.5蒸气压vapor pressure
系指液体挥发产生的压力。

按GB/T 8017进行测定。

4*)液体的分类
4.1 I类包括闭口杯闪点低于37.8℃的液体,可以细分为;
IA类包括闭口杯闪点低于22.8℃且沸点低于37.8℃的液体。

IB类包括闭口杯闪点低于22.8℃且沸点等于或高于37.8℃的液体。

IC类包括闭口杯闪点等于或高于22.8℃而低于37.8℃的液体。

4.2 II类包括闭口杯闪点等于或高于37.8℃而低于60℃的液体。

4.3 III类包括闭口杯闪点等于或高于60℃的液体,并且可以细分为:
IIIA类包括闭口杯闪点等于或高于60℃而低于93.4℃的液体。

IIIB类包括闭口杯闪点等于或高于93.4℃的液体。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参考资料
本附录不是本标准的要求部分,仅作为资料。

A1(1.2)某些具有某种卤代烃的易燃或可燃液体混合物,在标准的闭口杯试验条件下不显示闪点,而其他混合物可能呈现闪点升高。

然而,如果卤代烃是更易挥发的组分,其部分蒸发可能导致液体有闪点,或降低的闪点。

为了评价这种液体混合物的火灾危险性,可以蒸发原始样品的10%,20%,40%,60%甚至90%以后,再进行闪点测试,或在能代表其使用条件的其他百分数下进行测试,对于开放系统,例如敞口工艺罐或户外溅洒,在评价火灾危险性中,可能开口杯测试法更有用。

A2(3.2)闪点。

某些液体的水溶液,按照标准的闭口杯试验方法,可能呈现闪点,但不会燃烧,甚至可以熄火。

为了帮助鉴别这类溶液,可以采用ASTM同意而发展的下列标准:ASTM D4207《低粘度液体混合物持续燃烧的标准试验方法(威克法)》,以及ASTM 4206《瑟它内闪试验器液体混合物持续燃烧的标准试验方法(开口杯法)》。

对于在规定的温度下不能持续燃烧到规定时间的液体混合物,将被认为是不持续燃烧。

这些试验将对确定这类混合物
的正确储存和处理提供辅助数据。

在受限空间里,这类物质仍可能产生易燃蒸气-空气混合物,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混合物中易燃物质量和溅出量。

ASTM E502《选择和使用ASTM标准按闭口杯法测定化学物闪点的标准试验方法》,包括其闪点在-10℃到370℃的液体和固体化合物闪点的测定。

根据可能的误差来源及可能引起干扰的因素,讨论获得的结果。

A3(第4章)按照有关的ASTM试验方法,根据已经校正到海平面的闪点,进行液体分类。

在高海拨地方,实际闪点会明显低于在海平面上的闪点,或海平面上闪点的校正值。

在高海拨下液体分类中,进行校正可能是必要的。

采用下列公式,可以近似地按海拨高度校正闪点:
实际闪点(°F)=海平面闪点-0.05×[760-当地大气压力(mmHg)]
来自: 安全管理网()详细出处:/Standard/Trade/Oil/200812/23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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