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XX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XX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 由村民会议通过。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 户选1 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XX乡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现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必须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三条依法组建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明确其工作任务及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第五条村民会议是全体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的最高民主决策议事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第六条村民会议有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权利,有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和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的权力,有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的权力,有直接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有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权力。
第七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在每户确定一名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户代表中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人数应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本村决策议事机构,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2、讨论通过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讨论完成国家税收任务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4、研究制定国家救灾、救济款的发放办法;5、讨论兴办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问题;6、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事项;7、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成员的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8、讨论决定村中紧急、重大的问题;9、监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务中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10、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村的基本自治文件,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程序和权利义务,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第三条本村依法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加强村级社会管理,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大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程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村规民约、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级计划和决算等。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形式、职权等由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章村民自治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采取多数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告、执行及时、起到实际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决策的内容。
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益第十五条村民享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监督权。
第十六条村民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居住权、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社会福利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增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村民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村民自治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政策,维护村民的权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精神,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决策。
村民自治章程XX
村民自治章程XX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能正确领导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好自己的事务,真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我村四个文明建设,搞好村级各项事务,促进村级健康发展,结合我村实际特定如下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制度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 __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其次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员干部一律公平,都必需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详细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其次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委、政府指导,村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仔细学习贯彻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帮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进展规划和年度打算,促进经济进展,带着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帮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依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协作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确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支配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与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和政府的有关学问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看法。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状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状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状况等。
3、村干部必需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议,坚持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2022年x月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大力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村民参予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融合本村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于村所有村民非政府、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第五条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
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本村村民拥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出席村务活动,明确提出有关村务的抨击和建议;(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四)享用村委会举行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本章程,继续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同意;(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按时顺利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规划、正税、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同意;(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觉积极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治章程农村村民⾃治章程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农村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农村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带领群众全⾯实现⼩康社会,促进全村精神⽂明、物质⽂明、政治⽂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村民⾃治,是在党的现⾏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规范。
⽆论⼲部、党员、村民,本章程⾯前⼈⼈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 第⼀节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条村民会议每年⾄少召开⼀次。
有五分之⼀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作报告和财政收⽀情况报告; (⼆)讨论并决定本村经济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问题; (四)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村委会⼲部落实、执⾏计划情况; (七)改变和撤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本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行为准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我国XX省XX市XX县XX村的村民自治事务。
二、自治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村民自治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2. 民主参预原则:村民自治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3.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4. 透明公开原则:村民自治应公开透明,及时向村民通报相关决策和执行情况。
三、自治组织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选举自治机构和监督自治工作。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协调解决村民自治中的问题。
3. 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自治权力1. 村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村民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的具体措施、管理村民自治的日常事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
3. 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村民对自治机构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
五、自治流程1. 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会议议程应提前发布,会议决议应当记录并向村民公示。
2. 村民自治决策:村民自治决策应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3. 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执行,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发展情况。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今天,CN⼈才公⽂⽹⼩编给⼤家分享的是村民⾃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供⼤家阅读参考。
村民⾃治章程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依法实⾏村民⾃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条 村委会在村党⽀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 村级重⼤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
凡是与农民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事项,如村集体⼟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案和建设承包⽅案等。
第五条 听证对象。
⼀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民主理财⼩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员等。
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区、乡(镇、街道)⼈⼤代表、党代表。
第六条 听证程序。
听证⼈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综合各⽅意见,提出建议⽅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第⼆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少召开⼀次。
有三分之⼀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自治章程]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为提高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村民的根本权利义务第一条全体村民在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决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第二条村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村规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当以下的权利和义务:1、村民要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镇、村分配的义务工。
2、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的荣誉,保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村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村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济管理第五条要重视农业生产,为村民提供生产方便,为村民提供机耕、育秧、排灌一条龙效劳。
第六条鼓励村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在安排种子、化肥、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七条提倡实行农作物保险,条件许可的村对种植大户可作适当扶持。
第八条兴建、维修农田、水利根本设施,确保粮食高产、稳产,积极引导村民依靠科技加快开展“一优二高”农业。
村每年拨出一定经费,作为推广农业技术的费用,开展农业生产。
第九条严禁将承包田〔地〕抛荒。
第十条鼓励村村民与外地能人到本村创办各类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对在本村创办创业的,在土地征用、审批、用水、用电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第十一条本村辖区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有义务承包合理的社会负担,抵抗不合理的收费和标准。
第十二条村集体组织要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壮大集体经济。
同时要鼓励和引导村民兴办第三产业,带着他们发家致富。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建立村民自治,一般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1《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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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
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
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
第十八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
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
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三条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土地者自觉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
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八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池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村财务工作接受镇三资办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村主任签字后,由书记审批,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
第三十三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四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财政所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
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议、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2014年10月1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