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号文 诚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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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0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第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中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手册

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手册

A0版文件编号:XXX/XXXX-2019XXXX有限公司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文件编号:XXX/XXXX-2019受控状态:版本号:A/O分发号:01编制:审核:批准:2019年9月1日发布 2019年9月1日实施目录0.1批准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原则2.1诚信策划机制2.2体系运行机制2.3检查改进机制2.4评价公示机制第三章诚信方针第四章策划4.1基本要求4.2诚信因素4.3社会责任4.4诚信文化4.5目标、方案和指标4.6文件第五章实施与运行5.1资源、职责和权限5.2教育、培训和能力5.3信息交流与控制5.4文件控制5.5记录控制5.6运行控制5.7应急准备和响应第六章检查和改进6.1监测和测量6.2符合识别、纠正、预防及信用修复6.3内部核查第七章评价与声明7.1合规性评价7.2体系评价附录1:诚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附录2:诚信管理委员会结构图附录3:工作流程图附录4: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附录5:企业诚信经营管理者代表承诺书附录6:企业诚信经营员工承诺书诚信管理手册0.1 批准令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诚信管理活动,以满足顾客要求,并增强顾客满意,本公司依据 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和国家有关质量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和诚信方针、诚信目标已经过本人审批,2019年9月1日发布,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开始运行。

为确保本公司诚信管理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特任命 XX 为管理者代表,授权其全权负责主持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并对各部门人员的诚信活动情况进行协调、监控和考核及对外联络事宜。

本手册及其支持性文件,均属公司决策性、法规性文件,具有指令性,全体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按其要求进行各项活动,使诚信管理体系不断地完善,产品质量不断得到保持、提高和改进,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本手册在每次管理评审时,管理层将对本手册及其相关文件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管理者代表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再进行换发或调换修改页。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开展失信惩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

通过客观记录实施或参与科研活动的主体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科研伦理规范的情况,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

科研诚信的管理记录对象包括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三条科研失信信息来源于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主要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发生的违反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行为准则与规范、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论文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七)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八)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造假;(九)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第四条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进行。

第五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各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文献发表、荣誉推荐(提名)等科研活动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9〕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9〕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9〕6号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9年10月22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履约考核信用管理。

其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是指江苏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对参加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从业单位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实行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评定、应用等管理。

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省水利厅基本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设区市(以下简称市)水利(务)局协助省水利厅开展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工作,其基本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履约考核信用档案管理第五条信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二)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记录;(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表彰记录;(四)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失信记录;(五)“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等信用管理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2019版)

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2019版)
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2019版)
序号
实施部门名称
奖惩措施
措施类别
对应国家备忘录
对应法律及政策依据
1
省委
组织部
鼓励党政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青年志愿者,将志愿活动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等活动的考评指标,对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的公务员,考核其道德品行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情况
激励措施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号)
激励措施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
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
激励措施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0
作为企业参加全国奖励评估的重要参考,作为机构负责人参加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
激励措施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1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三、第二十四、第三十三、第五十三条;《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应遵循综合性、一致性、审慎性的原则,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第二章信用评价第三条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

第四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根据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信用主体作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教高〔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教育教学管理1.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

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引领带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2.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高校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

要提升学业挑战度,强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分总量和课程数量,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国办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

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要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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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煤字[2012]6号陶二煤矿关于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精细化建设,培养我矿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上“自发、自助、自律”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放”,通过诚信管理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矿基层单位在职工安全、行为规范、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管理水平,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班组自主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经矿领导研究,结合本科实际,特制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项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陶二煤矿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陶二煤矿井下职工集体升、入井制度陶二煤矿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管理制度陶二煤矿安全先进班组评比实施办法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主题词:下发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印数45份附件1:陶二煤矿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为切实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探索在安全管理职工队伍中引入“竞争、激励、约束、淘汰”机制,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热情,培养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理念,形成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格局,经矿研究制定此办法:一、实施范围全矿生产辅助队伍的所有职工,具体为一采区、二采区、维修区、准备区、开拓区、掘进区、掘二区、工程队、机电区、运输区、机电科、东井工区、通风区、防突区、治水队。

二、考核办法模拟交警对违章司机扣分制度,对员工实行末尾淘汰考核。

每名员工基准分20分,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矿各项罚款制度后,按违纪行为严重性进行扣分考核。

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限。

每月列单位倒数1--3名的职工,为安全诚信差的职工,区(队)长、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帮教,并留有记录存档。

职工本人扣分为零分后,是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和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给予开除矿籍留用查看处分(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生活费;和矿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全民工,合同期满矿不再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职工扣分情况做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列入精减对象、是否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模范、是否聘任为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扣分标准1、各类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大小进行扣分,受罚款100元处理的一次扣0.2分;101-300元的扣0.5分;301-500元的扣1分;一次性罚款500元以上的扣2分。

职工出现打架行为的,按责任进行扣分,主要责任者一次扣3分,次要责任者一次扣2分。

(安监科、调度室、保卫科提供考核数据)2、一般三违一次扣0.5分、较严重三违一次扣5分、严重三违一次扣10分。

(安监科提供考核数据)3、职工培训矿组织的全员培训成绩,列本区倒数1.2.3名的一次扣1.5分、1分、0.5分,累计计算;特殊工种培训不及格的一次扣3分;区队组织的规程措施培训不及格一次扣1分。

(职工学校、区队提供考核数据)4、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对现场隐患进行罚款的,每100元扣0.5分,累计计算,一次性罚款500元以上的扣3分。

(安监科提供考核数据)四、具体规定1、安监科建立全矿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负责提供考核数据的单位在每月6日前将考核数据报安监科,安监科按各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进行扣分考核,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在矿内部网上进行通报。

2、职工在矿安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被矿通报表彰奖励一次加2分。

3、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发布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上,本人可以查询4、本年度考核积分不计入下一年度,每年的1月1日起,诚信分数恢复至满分20分。

五、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职工个人安全诚信档案表。

区职工安全诚信档案表附件2:陶二煤矿井下职工集体升、入井制度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精细化管理要求,实施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生入井程序入井程序:班前礼仪——集体入井——现场班前会——交接班——安全确认——施工。

升井程序:安全确认——交接班——现场班后会——集体升井二、执行范围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执行集体升入井。

正规班组以班组为单位,单岗人员按地区(四下地区、北二采地区、首采区)为单位执行集体升入井。

三、具体要求1、集体升入井制度从班前会开始执行,班前会开展班前礼仪既安全宣誓,值班区长搞好职工安全确认,班前会结束后由班长带队前往澡堂更换工作服,待班组成员更换工作服后,在指定地点集合,由班长右手举红旗、左臂戴袖标带队统一入井。

红旗严禁卷起、装入兜内。

到工作地点后,将红旗挂到制定地点。

2、单位当班跟班区长要与班组同时入井,负责维持本单位人员的队伍秩序。

不需乘坐平巷人行车的人员按照规定,在班长的带领下,按照各自的行走路线列队前往工作地点。

需要乘坐平巷人车或斜巷人车的人员,依次按照规定上车、乘坐,当班班长负责维护秩序,严禁拥挤,否则追究当班班长的责任。

下车后要清点人员,防止单独行走。

3、放炮员、背炮工可以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后乘做专用车厢,下车后随当班人员,集体前往工作地点。

4、乘坐人行车时,放炮员、背炮工的座位位于所乘车的最后一节车厢。

其他人员严禁乘坐此节车厢,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5、单岗人员升、入井,以单位所在地区为一组,确定升入井集合地点,集体升、入井,并明确负责人,离岗、升井后及时向单位值班室汇报,并进行登记,无汇报记录,对升、入井负责人罚50元;查台账记录。

6、集体升、入井人员在升、入井途中要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保证安全升、入井。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现场交接班记录,开工前,要搞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确认,能现场治理的隐患必须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汇报值班区长协调处理,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8、值班领导要高度重视集体升入井安排,如值班人和班队长没有安排集体升入井事项,一经发现每人罚款50元;查班前会安排记录。

9、升、入井途中,如有人出现安全事故或“三违”等违章现象,除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外,集体升入井负责人,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视情节处罚100-300元。

10、如职工不听从集体生入井安排,单独升、入井的,发现后按“三违”论处或罚款50元。

11、集体升入井考勤系统由劳资科负责,对没有在集体升入井段连续考勤的,劳资科不予记工,特殊情况需有关部门证明。

人员定位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同样执行上述规定。

11、集体升入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矿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劳资科、信息中心、各单位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未按要求集体升入井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3:陶二煤矿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精细化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规范员工的自我安全行为,促进和谐矿井建设,特制定“安全确认手指口述”制度,相关规定如下:一、下井前的安全确认1、各单位召开班前会的同时要搞好职工安全确认,由值班领导认真排查职工思想情况,班前职工进行自我身体状态汇报(体力状况、精神状况、情绪状况、身体状况等)。

值班人员进行面对面对当班人员进行观察、询问、排查(精神不振、酒后上班、面带愁容、唉声叹气、体有外伤、情绪急躁、心情不悦等)。

2、各区队要建立“班前安全确认记录,对每班安全确认情况进行记录。

二、入井安全确认1、各区队班前会结束后,列队到职工洗浴中心更换工作服,工作服换好后在井口候车通道集合,进行入井安全确认。

2、由当班班长指挥进行安全确认,跟班区长进行监督。

检查矿灯、安全帽、帽带、领口、毛巾、口罩、袖口、自救器(灯左器右)是否佩戴齐全并按要求佩戴。

发现不符合要求者及时要求整改。

3、确认完毕后,当班班长向跟班区长汇报“确认完毕、可以入井”,由跟班区长带领职工列队集体入井。

二、施工现场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1、各施工地点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由现场管理人员或班队长组织人员进行,包括作业环境安全确认、施工用具安全确认、施工设备安全确认、规程措施落实安全确认、职工劳动防护安全确认、安全设施安全确认等。

2、现场安全确认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严禁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操作。

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

杜绝工程质量低下和低标准作业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精品创建目标。

3、班组实行一班三确认制度,既班前安全确认、班中安全确认、班后安全确认。

4、各单位要制定各地区、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确认管理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确认的内容,要求内容全面,确认的内容要包括岗位劳动的全过程,各项安全确认要形成书面形式,并做好记录。

5、施工班组实行“手指口述”报告,集中作业时由当班班长进行汇报,班长不在时,由副班长或带班班长进行汇报。

当有上级领导、副总以上矿领导、本单位及职工部门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当班班长要进行“手指口述”报告。

6、“手指口述”报告的要求及内容(1)手指口述要求:当上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当班班组长应立即停止手中的工作(如正在处理安全隐患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可暂缓汇报;站立并整理服装,行至距领导1—2米处立正,向领导问好;当领导回礼或点头示意后,礼毕,开始汇报;报告人要精神饱满,声音洪亮,站姿标准,语言流利、内容明确;领导检查结束后,请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2)手指口述的内容: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及职务;当班施工人员总数及人员分布情况;当班工作任务或工作进展情况;现场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完毕请领导指示。

三、岗位安全确认及“手指口述”1、各岗位要制定安全确认制度,操作工上岗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设备实施、自主防护等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岗位建立安全确认记录,记录当班安全确认情况,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固定岗位工实行“手指口述”报告制,由岗位工本人进行汇报。

当有上级领导、副总以上矿领导、本单位及职能部门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岗位工要进行“手指口述”报告。

4、手指口述的要求及内容(1)岗位工“手指口述”要求与班组长“手指口述”要求相同。

(2)岗位工“手指口述”内容:主要介绍本岗位的性质和作用,主要使用设备的型号与能力,设备的完好情况、启动设备、观察运转情况等;非设备操作工种要汇报工作环境状态、安全生产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5、需执行岗位“手指口述”的工种包括:瓦斯员、安检员、绞车司机、变电所操作工、泵房司机、乳化泵司机、移动变电站操作工、皮带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主副井提升机司机、副井上下把勾工、主副井信号工、斜井提升把勾工、火药库保管员、装岩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等固定岗位。

四、班后的安全确认1、严格执行现场班后会制度,交接班结束后在班前班后讲评点召开现场班后会,总结评估当班工作后,排查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完毕后列队集体升井。

2、班后对排查出的安全不放心人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由值班人员进行工作调整、安排帮教谈心学习,学习后签署学习效果,认定能否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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