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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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甲方: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的垃圾清运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一、委托服务范围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向甲方项目提供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

二、委托服务期限

1、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期间

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内,若甲方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垃圾清运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装修垃圾:单价元/车(每车的容积为 M3 )。

生活垃圾:单价元/车(每车的容积为 M3 )。

2、上述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干,已经包括了垃圾的装车、遮盖、运输、倾倒,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环保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何种情况,上述合同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_ 日前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_ 日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及乙方实际清运车次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2、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对乙方的垃圾清运服务享有监督权及检查权,发现问题有权通知乙方返工,乙方应立即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1.2教育乙方人员遵守物业保洁制度,共同维护作业现场环境,爱护设备设施。

1.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甲方有权请乙方出示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的证明,如无此类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工,乙方应予以遵从。

1.5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当确保具备从事垃圾清运的相关资质,且其资质登记、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本合同要求,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到指定的垃圾存放点作业,不到作业场以外的地方无故随便走动。

2.3乙方在作业时应着装整齐,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文明作业,不得遗撒泄露,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保持作业后场地卫生干净整齐。

2.4甲方若有重要活动或其他情况需乙方临时加运,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及时加车清运。

2.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未达到垃圾清运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垃圾清运质量标准的),或垃圾清运车出现没有满载的情况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2.7乙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交通、市容和施

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2.8由于乙方在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中给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9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或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2.10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

2.11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期间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2.12乙方应保证其服务质量,在每次作业完成后应主动邀请甲方检查,不合格项目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2.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2.14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构成甲方结算,并支付服务费得前提。

六、合同解除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20天通知乙方,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服务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具备政府要求的垃圾清运服务资质,导致甲方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蒙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该损失,如甲方已实际承担的,乙方负责予以全额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做等额扣除,如扣除后仍有不足,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则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而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工作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每次/每项不合格扣除乙方100元作为违约金。当月累计超过3次后加倍计算违约金。当月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客户有效投诉达两次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项相关约定执行。

6、若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服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若该等服务费不足以弥补上述违约金、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争议解决

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乙方单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作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但是,若该等文件资料的内容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约定不一致,从而导致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时,则仍以合同文件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包括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4、本合同及其附件将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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