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2钢筒仓设计规范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3基本规定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3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3.1 布置原则3.1.1 粮食钢板筒仓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及施工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仓群宜选用单排或多排行列式平面布置(图3.1.2)。
图3. 1.2 仓群平面布置示意图1—工作塔;2—筒仓筒仓净间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 不应小于500mm;2 当采用独立基础时,还应满足基础设计的要求;3 落地式平底仓,应根据清仓设备所需距离确定。
3.1.3 筒仓与筒仓、筒仓与工作塔之间的地道应设置沉降缝。
3.1.4 筒仓与筒仓、筒仓与工作塔之间的栈桥,应考虑相邻构筑物由于地基变形引起的相对位移。
当满足本规范第5. 5. 3条要求时,相对水平位移值可按下式确定:△μ≥h/400(3. 1. 4)式中△μ——相对水平位移值;h——室外地面至仓壁顶的高度。
3.1.5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对首次装卸粮、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及沉降观测点设置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2 结构选型3.2.1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图3.2.1)可分为仓上建筑、仓顶、仓壁、仓底、仓下支承结构及基础六个基本部分。
图3. 2. 1 钢板筒仓结构组成示意1—仓上建筑;2—仓顶;3—仓壁;4—仓底;5—支承结构;6—基础3.2.2 仓上设置的工艺输送设备通道及操作检修平台宜采用敞开式钢结构。
当有特殊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封闭式。
3.2.3 粮食钢板筒仓仓顶宜采用带上、下环梁的正截锥仓顶,其结构型式应根据计算确定。
3.2.4 粮食钢板筒仓仓壁为波纹板、螺旋卷边板、肋型钢板时,应采用热镀锌或合金钢板。
3.2.5 粮食钢板筒仓可采用钢或钢筋混凝土仓底及仓下支承结构。
直径12m以下时,宜采用由柱或筒壁支承的架空式仓下支承结构及漏斗仓底;直径15m及以上时,宜采用落地式平底仓,地道式出料通道(图3.2.5)。
(a)锥斗仓底(b)落地筒仓平板仓底图3. 2. 5 钢板筒仓仓底示意4 荷载与荷载效应组合4.1 基本规定4.1.1 粮食钢板筒仓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以下荷载: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固定设备重、仓内吊挂电缆自重等;2 可变荷载:仓顶及仓上建筑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3 储粮荷载:储粮对筒仓的作用,储粮对仓内吊挂电缆的作用等;4 地震作用。
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eel silosGB 50322-2001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2-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6、4.1.4、4.2.1、4.3.2、4.4.2、5.1.2、5.2.2、5.5.3、6.4.2、7.3.1、8.1.2、8.6.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原行业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郑州粮食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编制。
本规范分8章和5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结构设计、构造、工艺设计、电气及配套设施等内容。
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款在正文中用黑体字表示,包括:3.1.6、4.1.4、4.2.1、4.3.2、4.4.2、5.1.2、5.2.2、5.5.3、6.4.2、7.3.1、8.1.2、8.6.1。
本规范系首次编制,有些条款还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与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交编制组。
本规范由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通信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邮编:45005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北京科学研究设计院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中谷粮油集团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北京粮油集团主要起草人:袁海龙杨世忠朱同顺李建萍郭呈周崔元瑞归衡石王刚郝卫洪宋春燕兰勇吴强李江华杜月萍王守德张振镕1 总则1.0.1 为在粮食钢板筒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开展粮油储存业务的企业。
本标准确立了粮油储藏的一般技术原理、基本储藏技术要求和有害生物控制的一般性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46 塑料编织袋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50320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2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5520 粮食油料检验种子发芽试验GB/T 18835谷物冷却机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0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71 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LS 1206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T 1201 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2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 1203 粮情测控系统LS/T 1204 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LS/TXXXX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粮油grain and oils各种谷物、豆类、油料以及它们的加工产品(如大米、面粉、油脂等)的总称。
3.2储粮有害生物stored grain pest危害储藏粮油的脊椎动物(鼠类和鸟类)、无脊椎动物(储粮害虫、螨类)和微生物。
3.3安全水分safe moisture content储藏过程所经历的最高粮温条件下,粮堆平衡相对湿度为65%时所对应的的粮食(油料)水分。
3.4半安全水分semi-safe moisture储藏过程所经历的最高粮温条件下,粮堆平衡相对湿度在65%~75%时所对应的的粮食(油料)水分。
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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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eel silos
GB 50322-2001
2.1.3仓上建筑物 building above top of siloﻫ按工艺要求建在仓顶上的建筑。
2.1.4仓壁 silo wall
与粮食散料直接接触或直接承受粮食散料侧压力的仓体竖壁。
2.1.5仓下支承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of silo bottomﻫ基础以上、漏斗以下支承仓体的结构,包括筒壁、柱、扶壁柱等。
2.1.5仓下支承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of silo bottomﻫ基础以上、漏斗以下支承仓体的结构,包括筒壁、柱、扶壁柱等。
2.1.6筒壁 supporting wallﻫ平面为圆形,支承仓体的立壁。
2.1.7漏斗 hopper
筒仓下部卸出粮食散料的结构容器。
2.1.8深仓 deep bin 浅仓 shallow bin
注:粮食散料包括:小麦、玉米、稻谷、豆类以及物理特性参数与之相近的谷物散料。
1.0.3本规范适用于焊接、螺旋卷边钢板及螺栓装配波纹钢板的圆形筒仓。
1.0.4粮食钢板筒仓的设计工作寿命不应少于25年。
1.0.5粮食钢板筒仓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可按二级。
1.0.6本规范结构设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制定。粮食钢板筒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钢板仓设计基础规范
设计基础规范
作者/来源:九洲钢板仓
钢板仓结构设计基础:
1、钢板筒仓结构,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2、钢板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材料强度设计值,计算内容包括:
1)所有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2)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
3)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3、钢板筒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对根据使用要求需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进行变形验算。
4、钢板筒仓结构及连接材料的选用及设计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 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 的规定采用。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7工艺设计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7工艺设计7 工艺设计7.1 一般规定7.1.1 工艺设计方案应根据储存粮食的特性、使用功能、作业要求、粮食钢板筒仓总容量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2 粮食钢板筒仓工艺设计内容应包括粮食接收与发放、安全储粮、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等。
7.1.3 粮食钢板筒仓数量较多且作业复杂时应设置工作塔,粮食钢板筒仓数量少且作业简单时,可不设工作塔,采用提升塔架。
7.1.4 工艺设备应具备安全适用、高效低耗、操作方便、密闭、低破碎、对粮食无污染等性能。
7.1.5 工艺设备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空间要求。
7.1.6 粮食钢板筒仓底部或仓壁宜开进人孔。
7.1.7 粮食钢板筒仓单仓容量按下式进行计算:G=Vρ0(7.1.7)式中:G——粮食钢板筒仓单仓容量;V——单仓有效装粮体积;ρ0——粮食的质量密度,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取值。
7.2 粮食接收与发放7.2.1 粮食接收与发放工艺宜包括以下内容:1 粮食接收包括接卸、输送、磁选、初清、取样、计量、入仓等。
2 粮食发放包括出仓、取样、计量、输送等。
7.2.2 主要设备应根据作业要求选择配置输送设备、防分级和降破碎设备、清仓设备、密闭设备、出仓流量控制设备等。
7.2.3 粮食钢板筒仓进出粮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作业量、作业时间等因素计算确定。
7.2.4 设备选用宜符合额定生产能力模数,额定模数由50、100、200、300、400、600、800、1000、1200、1600、2000t/h等组成(按粮食质量密度0.75t/m3计)。
7.2.5 溜管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溜管材料宜采用3mm~4mm钢板;2 溜管内壁与物料接触面宜设可拆换的耐磨衬板;3 每节溜管长度不宜超过2m,溜管垂直段长度超过4m时宜设缓冲装置;4 溜管的有效截面尺寸,应根据流量计算确定。
常用溜管可按照表7.2.5选用;表7.2.5 溜管有效截面尺寸选用表注:1 截面尺寸为管内净尺寸;圆截面溜管可按相等截面积参照使用。
经典直径8.5米钢板筒仓结构设计图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4.2、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条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1.0.3、3.0.2、3.0.3条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第1.0.3、3.4.4、3.4.5、3.6.2、3.6.3、4.1.1、4.1.4、4.2.2、4.2.5、5.1.1、5.1.4、5.1.10、5.1.11、5.4.1、5.4.2、5.5.2、5.5.3、5.5.4、6.1.2、6.1.5、7.2.8、9.1.5、10.1.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第3.2.1、6.1.1、8.1.1条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 50901-2013第4.1.2、10.2.1条2.《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第4.2.2条3.《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2014第3.1.4、9.4.1条4.《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2013第7.4.1、7.5.1条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第3.0.4、3.0.6、3.0.7、4.5.1、4.7.1条6.《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第3.1.5、3.2.3、4.3.8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第3.1.3、3.1.12、4.1.6、4.1.14、4.3.1、4.3.4、4.3.6、7.4.11、7.7.1、11.2.9条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28-2012第4.1.1、7.1.10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第3.1.4、3.2.1(1、6)、3.2.2、3.4.1、5.4.2、5.4.3、5.5.2条(款)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4.2.2、6.2.4、8.3.5条5.《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2014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3.2.1(1)、3.2.2、3.2.3、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0.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0.7.3、10.7.6(1)条(款)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第6.2.2、6.2.3条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3.0.5、3.0.6、5.1.8条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3.0.13、5.2.3、5.2.4、7.0.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9.1.8、9.1.9、9.3.1条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第2.4.3、5.1.9、5.4.11、5.4.15、8.2.7条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14.3.11条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第2.2.6、2.2.9、2.2.10条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6.《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 138-2010第5.1.3、5.1.6、9.2.5、9.3.3、11.0.5条7.《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 200-2014第1.0.5、4.2.6、11.1.3、14.9.11条8.《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2013第3.1.4、3.4.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 50135-2019第5.1.2、7.1.5条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第3.7.2(3)、5.1.1、7.7.7、8.2.14、8.2.15、9.2.3(1)、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4.0.1、5.7.1、6.1.1、8.1.8条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75-2012第11.2.4、11.2.6条9.《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第3.1.2、8.1.2条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2016第4.5.1、5.2.5、5.7.4条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第3.1.2、3.1.8、4.4.3、5.1.4、5.1.5条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2011第3.2.1、4.5.3、12.0.2条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2012第5.1.2、5.1.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3.2.1、3.3.1条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2.1、3.3.2条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8-2010第3.0.2、3.0.3(1)、7.2.6、7.2.7条(款)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3第3.2.1、3.3.1条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6.《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2013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 51006-2014第3.0.2、3.0.3条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5.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第5.5.2、6.2.2、6.2.3、6.3.1、6.4.8、6.4.9、8.1.5条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11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8.3.5、9.1.1、9.3.6、9.3.8、10.0.2、11.0.1条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2014第2.3.11、2.3.16条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第4.2.3、4.2.4、4.2.7、6.1.1、6.3.3、6.3.4、6.3.5条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2007第3.1.4、3.1.5、3.1.9、3.4.1、3.5.2、3.6.1、5.3.8条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第3.0.3、4.0.2、8.1.1、10.1.1、11.1.1、11.6.1、11.6.3、11.6.4、15.0.5条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 51220-2017第8.0.3、11.3.3、12.1.8、13.4.3条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第3.0.1、3.0.7、5.2.10、6.1.12、7.3.1、7.3.5、7.3.7、8.6.2、9.2.4、9.4.3、9.4.5、9.5.1条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2012第3.3.2、3.3.3、3.3.5、3.3.7、4.3.1、4.3.3、4.3.4、4.3.6、5.1.2、6.1.5、6.2.8、8.3.1、8.3.3条1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第3.0.1、3.0.2、7.5.5、7.5.6、9.0.5条12.《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 64-2009第4.0.2、8.0.1、11.0.6、11.0.7条1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2014第3.0.4、3.0.5、7.5.5条1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30-2009第2.1.1、4.1.5、4.3.6、4.4.4条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第3.0.2、4.1.10、4.2.3、5.1.5、13.1.2、15.2.5、16.1.1条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2012第6.4.1、6.5.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第2.0.4、2.0.8、3.4.1、3.4.6条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第7.1.2、7.1.5、7.2.2、7.2.3、9.0.5条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第3.0.8、4.0.3条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第4.2.7、4.5.4、5.0.11、7.0.1条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第2.0.2、2.0.11、3.4.1、7.1.1条7.《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第4.0.2、5.0.9、7.0.5、8.0.4、10.0.6条。
钢筒仓设计具体步骤
钢筒仓设计具体步骤(个人总结)一设计基本规定1、年限≥25年2、结构安全宜为二级结构安全等级是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
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说个与抗震烈度的区别。
烈度指的是地震的强度,与距离震中的距离有关,越靠近震中烈度越大。
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不同地区各有不同。
查抗震规范。
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级别。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甲级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4.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5.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6.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7.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8.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9.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10.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11.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0m的基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7.2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7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该篇法规中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9号)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2-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3、5.1.2、5.5.3(3)、6.4.2、8.1.2、8.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A筒仓沉降观测及试装粮压仓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A筒仓沉降观测及试装粮压仓A 筒仓沉降观测及试装粮压仓A.1 沉降观测A.1.1 粮食钢板筒仓是具有巨大可变荷载的构筑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沉降观测,严格控制其沉降量。
筒仓的沉降观测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 设置水准基点:在筒仓周围20m以外选择地基可靠(不是回填土、不靠近树木或新建筑物、不受车辆扰动)透视良好的地点,按图A. 1. 1所示做水准基点。
若库区内有固定的市政建设测量水准点,可只设一个水准基点,否则应设三个水准基点,自成体系,以便校核。
图A. 1. 1 水准基点示意图2 设置沉降观测点:观测点可用ф16钢筋头,在勒脚部位焊接于钢柱或筒壁上,观测点的数量及平面布置,应能够全面反映筒仓的沉降情况。
A.1.2 施工阶段沉降观测:在所有沉降观测点安设牢固后,即应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并记录,施工完成后进行第二次观测记录。
所有沉降观测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A.2 试装粮A.2.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应根据筒仓装粮高度及地基基础情况,提出合理的试装粮要求。
筒仓的试装粮可参照下列要求进行:1 试装粮顺序:试装粮可分为四或三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应按均匀对称的原则各仓依次装粮,见图A.2.1。
各仓全部装载完毕为完成一阶段装粮。
图A. 2. 1 试装粮顺序示意图2 试装粮数量:试装粮分四个阶段装满时,各阶段装粮数量宜依次为50%、20%、20%及10%。
试装粮分三个阶段装满时,各阶段装粮数量宜依次为60%、30%及10%。
3 装粮静置时间:每阶段装粮完成后,应静置一定时间,前两个阶段装粮后静置时间不少于1个月,最后一阶段装粮后静置时间不少于2个月。
4 沉降观测:在试装粮前,首先应将各沉降观测点全部观测一次并记录。
在每阶段装粮前,也应将各沉降观测点全部观测一次,装粮完成后,再观测一次。
在静置期间,每5天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当观测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操作。
1)最后10d沉降量不大于3mm,否则应延长静置时间至满足要求为止。
钢板仓设计施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一节编制说明根据我公司与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及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情况特编制本施工组织设计,以确保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我们将以周到的服务和优良的品质,为业主提供一个一流的工程。
第二节编制依据一、采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钢结构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年版)(GB50011-201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技术规范》(GB50204-2001)《水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二、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6*10000吨钢板仓设计施工图纸三、我公司与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四、依据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等进行编制。
第三节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新疆喀什英吉沙县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院内,承包范围:英吉沙水泥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水泥储库6*1万吨砼体基础,钢结构库体(含库顶)、库内气均化出料系统。
详细情况以合同及实际发生为准。
承包方式:总承包。
第四节工期本工程有效工期按合同执行,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即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
筒仓计算书阳光
φ17筒仓基础计算书一、计算数据及条件1、《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2、筒仓规格:17×16,3、物料:大豆γ=7.5KN/M34、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场地类别为Ⅱ类二、采用的结构形式:内外两圈梁柱框架结构三、荷载计算1、钢板仓自重:q=13 KN/M2、锥斗受上部仓内粮食活荷载平面标准值:pvk=130KN/ m2四、锥斗计算锥斗受上部仓内粮食活荷载平面标准值:pvk=130KN/ m2锥斗板受斗内粮食活荷载平面标准值pvk=γh=7.5×6/3=15KN/ m2锥斗板受粮食总活荷载平面标准值:pvk=130+15=145KN/ m2换算成锥斗板斜面荷载:145×cos35°=119KN/ m2锥斗板自重:25×0.45=11.25KN/ m2上段锥斗取1米板带,锥斗两端固支用3d3s计算M 支座=286.4 kN.m M跨中=143.2kN.mV=311.5kN根据经验系数,锥斗两端不能完全固支,可折减0.85M支座=286×0.85=243KN.m/m上段锥斗取1米板带,锥斗两端简支根据混凝土下册P6912-43,12-44 M跨中=pln2/8, 可近似采用M跨中=(145×1.3+11.25×1.2)×4×4 /10=323KN.m/m,V=(145×1.3+11.25×1.2)×cos35×4/2=331KN/ M上部支座配筋AsB=Mb/(0.9fyh0)=243000000/(0.9×360×400)=1875mm2/m下部跨中配筋As=M/(0.9fyh0)=323000000/(0.9×360×425)=2347mm2/m故上段锥斗板的上径向配:III20@140 As=2243mm2/mIII22@150 As=2533mm2/m故上段锥斗板的下径向配:III18@180 As=1413mm2/m板环向分布筋:φ14@200As=770mm2/m>0.15%×1000×450=675mm2/m五、基础设计:1.估算基础形式:采用筏板基础时基础埋深3.2m,整板基础上部传来荷载:(1)钢板仓自重:W1=13×2×3.14×8.5=694KN(2)物料重:W2=3.14×8.52×(16+6/3)×7.5=30626KN (3)回填土:W3=3.14×10×10×2.2×18=12434KN(4)底板自重:W4=3.14×10×10×1×25=7850KN1)计算地基承载力:W总=(W1+W2+W3+W4)×1.35=69665KN基础地面压力P= W总/A=69665/(3.14×10×10)=222kpa基础承载力修正:f=fk+ηd×γ×(d-0.5)=160+2×20×(3.2-0.5)=268kpa>p能满足2)计算底板配筋W总=(W1+W2+W3+W4)×1.35=69665KN地基反力:p=W总/A=69665/(3.14×10×10)=222KN/m2a)基础整板计算(取1m板带)示意图如下:最大变形(+) 171.3mm x=10最大变形(-) -18.9mm x=5最大弯矩(+) 980.3kN.m x=6最大弯矩(-) -795.7kN.m x=10最大剪力(+) 888kN x=14最大剪力(-) -888kN x=6计算的最大弯矩980kN.mb)配筋构件为受弯构件,受弯矩980kN.m。
中欧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比较
中欧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比较祝振兴,朱建平,曹勇,吴宏旻,王振波,张红松(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1100)【摘要】通过实际工程案例,对比分析采用欧洲规范《Eurocode 1 — Actions on structures —Part 4: Silos and tanks》(EN 1991-4:2006)和中国规范《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2003)计算钢筋混凝土筒仓结构时,贮料水平压力、竖向压力、仓壁上单位周长上总摩擦力的差别,从而指导工程设计。
【Abstract】Through analysis of actual project,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horizontal pressure; vertical pressure and friction for the silo calculated by Eurocode《Eurocode 1 — Actions on structures —Part 4: Silos and tanks》(EN 1991-4:2006)and China standard《Code for design of reinforced concrete silos》(EN 1991-4:2006),then guide the silo design.【关键词】混凝土筒仓;欧洲规范;中国规范【Key word】Concrete silo; Eurocode; China standard随着近年来欧洲规范在欧洲国家的逐步施行,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可欧洲规范.在我国水泥设计公司角逐国际水泥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大多数业主也会要求筒仓设计按照欧洲规范设计。
因此,国内设计公司有必要掌握欧洲筒仓规范设计方法,也应当了解它和中国筒仓规范的差异。
本文主要介绍欧洲筒仓规范(以下简称欧规)《Eurocode 1 — Actions on structures —Part 4: Silos and tanks》(EN 1991-4:2006)的主要内容和深仓贮料压力计算方法,并和中国筒仓规范(以下简称中规)《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2003)进行分析和比较。
轻工行业安全风险管理(谷物磨制、饲料加工部分)
(3)立式筒仓未按规定的种类和容量充装,产生爆裂掩埋危险。
容器爆炸
(1)按照筒仓的设计能力和种类充装,不得超装,不得存放非允许类的其他粮食、物品。(2)应设置料位指示装置并设置超限报警装置。(3)建立仓内存放物品通风、检测措施,并做好记录。(4)立式仓周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并设置提示标识。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4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5)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轻工行业安全风险管理(谷物磨制、饲料加工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安全隐患
易发事故类型
预防措施(制度)
Hale Waihona Puke 管理根据1粮仓(筒仓、平房仓)
(1)清仓或维修作业中易发生物料坍塌。
坍塌
(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清仓、维修作业流程。(2)作业前应配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呼救工具,并在粮仓上部出口设系留装置。(3)应自上而下进入,不得从下部进入、作业。(4)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配备监护人。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
钢铁仓库管理规范(收藏)
钢铁仓库管理规范(收藏)1.引言钢铁是工业生产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钢铁仓库作为钢铁材料存储、管理和流通的重要场所,其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对钢铁仓库的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以提高钢铁仓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管理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钢铁仓库,包括生产企业内部仓库、流通企业仓库、港口仓库等。
钢铁仓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确保仓库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
3.仓库布局与设施3.1仓库布局钢铁仓库应根据存储需求、货物特性、物流流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
仓库内应设置清晰的货物存放区、装卸作业区、通道、安全防护区等功能区域。
3.2仓库设施储存设施仓库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货架、托盘、货梯等储存设施,确保货物安全存放。
货架应根据货物尺寸和重量选择合适的规格,托盘应采用防滑、防腐蚀材质,货梯应定期检查、维护。
装卸设施仓库应配备适当的装卸设备,如叉车、行车、输送带等。
装卸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安全设施仓库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警示标志等。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换,监控设备应覆盖仓库内外重点区域,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显眼位置。
4.仓库作业管理4.1入库作业货物验收货物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货物数量、质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记录货物信息。
货物存放货物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进行存放,避免货物损坏、变形。
货物堆放应整齐、稳固,高度不得超过货架限制。
4.2出库作业出库单据出库作业应依据出库单据进行,包括销售订单、领料单等。
出库单据应详细记录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去向等信息。
货物拣选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出库单据进行货物拣选,核对货物信息,确保无误。
货物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货物损坏。
4.3盘点作业仓库应定期进行盘点作业,检查货物数量、质量、存放情况等。
盘点结果应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6 页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措施2006年4月1日,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淀粉厂(民营)一储粮钢板筒仓发生崩裂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钢板筒仓的建造单位淄博华坤仓储工程有限公司,在建造时没有按《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进行设计,也没有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致使该钢板筒仓随着储粮数量的逐步增加,仓体受力不均,导致筒仓中部紧固件相继崩开,造成整个仓体垮塌。
山东滕州4.1储粮钢板筒仓崩裂坍塌事故的发生,还暴露出购买和使用该储粮筒仓的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没有认真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没有按要求进行压仓试验等方面的问题。
为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对储粮钢板筒仓设计、建造和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一次储粮钢板筒仓设计、建造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并督促企业立即对在建、在用的储粮钢板筒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要把使用时间较长、与事故钢板筒仓同类的粮仓作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废拆除。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要适时对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要督促储粮钢板筒仓设计、建造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严把储粮钢板筒仓质量关。
对储粮钢板筒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采取严格监控措施,从源头第 2 页共 6 页上确保储粮钢板筒仓质量,严防不符合质量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储粮钢板筒仓出厂交付使用。
三、加强使用储粮钢板筒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报批稿)佚名【期刊名称】《煤炭工程》【年(卷),期】1986(0)S1【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我部会同冶金工业部、商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建材局等部(局)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工作,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筒仓设计、施工、科研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并参考了国外有关资料。
初稿完成后,又在全国各有关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五章和六个附录,其内容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筒仓的结构设计,不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筒仓、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的特殊规定。
鉴于本规范系属初次编制,有些问题还待进一步补充、提高。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煤炭工业部规划设计总院《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总页数】22页(P2-23)【关键词】钢筋混凝土筒仓;筒壁;浅仓;水平钢筋;群仓;圆形筒仓;仓壁;贮料压力;设计规范;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相关文献】1.《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报批稿) [J],2.《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报批稿) [J],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XXX-20XX(报批稿) [J],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报批稿)条文说明 [J],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初稿)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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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eel silosGB 50322-2001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2-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6、4.1.4、4.2.1、4.3.2、4.4.2、5.1.2、5.2.2、5.5.3、6.4.2、7.3.1、8.1.2、8.6.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原行业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郑州粮食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前 言本规范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编制。
本规范分8章和5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结构设计、构造、工艺设计、电气及配套设施等内容。
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款在正文中用黑体字表示,包括:3.1.6、4.1.4、4.2.1、4.3.2、4.4.2、5.1.2、5.2.2、5.5.3、6.4.2、7.3.1、8.1.2、8.6.1。
本规范系首次编制,有些条款还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与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交编制组。
本规范由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通信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邮编:45005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北京科学研究设计院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中谷粮油集团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北京粮油集团主要起草人:袁海龙 杨世忠 朱同顺 李建萍 郭呈周 崔元瑞 归衡石 王 刚 郝卫洪 宋春燕 兰 勇 吴强 李江华 杜月萍 王守德 张振镕1 总则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1 总则1.0.1 为在粮食钢板筒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粮食散料,平面形状为圆形且中心装、卸粮的钢板筒仓设计。
注:粮食散料包括:小麦、玉米、稻谷、豆类以及物理特性参数与之相近的谷物散料。
1.0.3 本规范适用于焊接、螺旋卷边钢板及螺栓装配波纹钢板的圆形筒仓。
1.0.4 粮食钢板筒仓的设计工作寿命不应少于25年。
1.0.5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可按二级。
1.0.6 本规范结构设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制定。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筒仓 silo贮存粮食散料的直立容器。
其平面为圆形、方形、矩形、多边形或其他的几何形。
2.1.2 仓顶 top of silo封闭仓体顶面的结构。
2.1.3 仓上建筑物 building above top of silo按工艺要求建在仓顶上的建筑。
2.1.4 仓壁 silo wall与粮食散料直接接触或直接承受粮食散料侧压力的仓体竖壁。
2.1.5 仓下支承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 of silo bottom基础以上、漏斗以下支承仓体的结构,包括筒壁、柱、扶壁柱等。
2.1.6 筒壁 supporting wall平面为圆形,支承仓体的立壁。
2.1.7 漏斗 hopper筒仓下部卸出粮食散料的结构容器。
2.1.8 深仓 deep bin 浅仓 shallow bin按筒仓储粮计算高度与仓内径之比,划分为深仓和浅仓。
2.1.9 单仓 single silo不与其他建、构筑物联成整体的单体筒仓。
2.1.10 仓群 group silos多个且成组布置的筒仓群。
2.1.11 星仓 interstice silo三个及多于三个联为整体的筒仓间形成的封闭空间。
2.1.12 填料 filler仓底填坡的材料。
2.1.13 整体流动 mass flow卸粮过程中,仓内粮食散料的水平截面成平面向下的流动。
2.1.14 管状流动 funnel flow卸粮过程中,仓内粮食散料的表面成漏斗状向下的流动。
2.1.15 中心卸粮 concentric discharge卸粮过程中,仓内粮食散料沿仓体几何中心对称向下的流动。
2.1.16 偏心卸粮 eccentric discharge卸粮过程中,仓内粮食散料沿仓体几何中心不对称向下的流动。
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2.2 符号2.2.1 几何参数h ——地面至仓壁顶的高度hn ——储粮的计算高度S ——计算深度,由仓顶或储粮锥体重心至计算截面的距离 dn ——筒仓内径R ——筒仓半径t ——筒仓壁厚,钢板厚度ρ——筒仓水平净截面水力半径e ——自然对数的底α——漏斗壁对水平面的夹角2.2.2 计算系数k ——储粮侧压力系数kp ——仓壁竖向受压稳定系数Ch ——深仓储粮动态水平压力修正系数Cv ——深仓储粮动态竖向压力修正系数Cf ——深仓储粮动态摩擦力修正系数2.2.3 粮食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γ——重力密度μ——储粮对仓壁的摩擦系数φ——储粮的内摩擦角2.2.4 钢材性能及抗力E ——钢材的弹性模量f ——钢材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 w t ——对接焊缝抗拉强度设计值f w c ——对接焊缝抗压强度设计值f w f ——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设计值σcr ——受压构件临界应力2.2.5 作用和作用效应Phk ——储粮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水平压力标准值 Pvk ——储粮作用于单位水平面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Pfk ——储粮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 Pnk ——储粮作用于漏斗斜面单位面积上的法向压力标准值 Ptk ——储粮作用于漏斗斜面单位面积上的切向压力标准值 M ——弯矩设计值,有下标者,见应用处说明N ——轴向力设计值,有下标者,见应用处说明V ——剪力设计值,有下标者,见应用处说明σ——拉应力或压应力,有下标者,见应用处说明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3 一般规定3.1 布置原则3.1.1 粮食钢板筒仓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及施工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仓群宜选用单排或多排行列式平面布置(图3.1.2)。
筒仓净距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独立基础时,可按基础设计确定;落地式平底仓,应根据清仓设备所需距离确定。
3.1.3 方案设计时,可按下式估算储粮高度:3.1.4 粮食钢板仓群,不应利用星仓储粮。
3.1.5 筒仓与筒仓、筒仓与工作塔之间的输送设备地道应设置沉降缝。
3.1.6 筒仓与筒仓、筒仓与工作塔之间的栈桥设计,应考虑相邻构筑物由于地基变形引起的相对位移。
当满足本规范第5.5.3条要求时,相对水平位移值可按下式确定:3.1.7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文件中,应对首次装卸粮要求、沉降观测及标志设置等予以说明,见本规范附录A。
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3.2 结构选型3.2.1 钢板筒仓结构可分为仓上建筑、仓顶、仓壁、仓底、仓下支承结构及基础六个基本部分(图3.2.l)。
3.2.2 仓上设置的工艺输送设备及操作检修平台宜采用敞开式钢结构通道,当有特殊使用要求时,也可采用封闭式走廊。
3.2.3 钢板筒仓仓顶应设计为带上、下环梁的正截锥壳钢板仓顶或正截锥空间杆系仓顶结构。
3.2.4 筒仓仓壁为波纹板、螺旋卷边板时,应采用热镀锌或合金钢板。
3.2.5 钢板筒仓可采用钢或钢筋混凝土仓底及仓下支承结构。
直径10m以下时,宜采用由柱或筒壁支承的架空式仓下支承结构及锥斗仓底;直径12m以上时,宜采用落地式平底仓,地道式出料通道(图3.2.5)。
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4 荷载与荷载效应组合4.1 基本规定4.1.1 钢板筒仓的结构设计,应考虑以下荷载: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固定设备重等;2 可变荷载:储粮荷载、仓顶吊挂电缆荷载、仓顶及仓上建筑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3 地震作用。
4.1.2 各种荷载的取值,除本规范规定者外,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储粮的物理特性参数,应由工艺专业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B所列数据。
4.1.4 计算储粮荷载时,应采用对结构产生最不利作用的储粮品种的参敛。
计算储粮对波纹钢板仓壁的摩擦作用时,应取储粮的内摩擦角。
4.1.5 粮食钢板筒仓按下列规定划分为深仓与浅仓:筒仓内储粮的计算高度hn与筒仓内径dn的比值大于或等于1.5时为深仓;小于1.5时为浅仓。
4.1.6 储粮计算高度hn与水平净截面水力半径ρ,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水力半径按下式计算:2 储粮计算高度hn按下列规定确定:上端:储粮顶面为水平时,取至储粮顶面;储粮顶面为斜面时,取至储粮锥体的重心。
下端:仓底为锥形漏斗时,取至漏斗顶面;仓底为平底时,取至仓底顶面;仓底为填料填成漏斗时,取至填料表面与仓壁内表面交线的最低点。
4.1.7 钢板筒仓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仓壁稳定计算:取1.0;筒仓整体计算:独立筒仓取0.8,仓群取1.3。
华润酒精 工程部质量管理处标准汇总4.2 粮食荷载4.2.1 考虑粮食对筒仓的作用时,应包括以下四种力:1 作用于筒仓仓壁的水平压力;2 作用于筒仓仓壁的竖向摩擦力;3 作用于筒仓仓底的竖向压力;4 作用于筒仓仓顶的吊挂电缆拉力。
4.2.2 深仓储粮静态压力的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2.2):1 计算深度S处,储粮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水平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2 计算深度S处,储粮作用于单位水平面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3 计算深度S处,储粮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4 计算深度S处,储粮作用于仓壁单位周长上的总摩擦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4.2.3 在深仓卸粮过程中,储粮作用于筒仓仓壁的动态压力标准值,应以其静态压力标准值乘以动态压力修正系数。
深仓储粮动态压力修正系数,应按表4.2.3 取值。
4.2.4 浅仓储粮压力的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2.4):1 计算深度S处,作用于仓壁单位面积上的水平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2 若储粮计算高度hn大于或等于15m,且筒仓内径dn大于或等于10m时,储粮水平压力除按上式计算外,尚应按本规范(4.2.2-1)式计算,二者计算结果取大值;此外,还应按下式计算筒仓内壁单位面积上的竖向摩擦力标准值:3 计算深度S处,作用于单位水平面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4.2.5 作用于圆形漏斗壁上的储粮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1 漏斗壁单位面积上的法向压力标准值为:2 漏斗壁单位面积上的切向压力标准值为:4.2.6 吊挂于仓顶的测温电缆,计算其作用于仓顶结构的吊挂荷载时,应考虑电缆自重、粮食摩擦力及电缆突出物对储粮阻滞而产生的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