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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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

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

《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花样六级规定动作)》考级要求
1、等级动作内容:一至六年级每个级别分别八个动作,见下表
一级动作二级动作三级动作
1 左右甩绳弹踢腿跳基本交叉后摇跳
2 并脚跳后屈腿跳双摇跳
3 双脚交换跳膝腿跳提膝侧点跳
4 开合跳钟摆跳前后打
5 弓步跳踏跳步吸踢腿跳
6 并脚左右跳左右侧甩直摇跳侧身前点地跳
7 基本交叉跳手臂缠绕双脚交叉侧勾点地跳
8 勾脚点地跳前后转换跳侧摆交叉跳
四级动作五级动作六级动作
1 交替交叉单摇跳背后交叉单摇跳膝后背后交叉跳
2 横摇跨腿跳固定交叉双摇跳360°转体跳
3 放接绳柄异侧胯下交叉跳交替交叉双摇跳
4 混合交叉单摇跳后抛旋转接绳左右侧摆直三摇跳
5 同侧手腿下交叉单摇跳合开交叉双摇跳侧打交叉双摇跳
6 360°转身单摇跳双手膝后交叉单摇绳腿下交换交叉跳
7 侧打直双摇跳侧摆混合交叉双摇绳后摇胯下交叉跳
8 开合交叉双摇跳开合交叉后双摇绳倒立跳
2.等级动作评定办法:
成绩
优秀(9分以上)完成动作质量很好,姿势正确,动作轻松、协调、
节奏感强、优美、精神好。

良好(8分-8.9分)完成动作质量好,姿势正确,动作轻松、协调、优美。

及格(6分-7.9分)基本能完成动作,姿势基本正确,动作不够放松、协调、优美
还要努力(6分以下)不能完成动作,姿势不正确,动作紧张,不够放松、协调、优美。

3.考级办法:
考级测试必须要求受测者完成所申报的所有八个动作,且每个动作必须达到考级要求的最低完成标准。

按照所申报等级颁发等级达人。

如:跳绳一级达人。

中国跳绳段位制证书

中国跳绳段位制证书

中国跳绳段位制证书
中国跳绳段位制证书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发的,用于证明跳绳者达到了一定技术水平和运动能力。

该证书分为段前级和段位两部分,其中段前级适用于3-7周岁人群,包括段前初、中、高级;段位适用于8周岁及以上人群,从一到九段。

获得中国跳绳段位制证书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包括技术水平和运动能力的评估。

跳绳段位制的考评标准包括速度、速度耐力、耐力和花样四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难度系数和考核标准。

持有中国跳绳段位制证书可以作为跳绳爱好者技术水平和运动能力的证明,也是对跳绳爱好者的肯定和鼓励。

此外,该证书还可以作为跳绳教练员的教学水平的参考依据,为跳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全国跳绳大众锻炼等级标准考级细则试行

全国跳绳大众锻炼等级标准考级细则试行

全国跳绳大众锻炼等级标准考级细则(试行)一、考级教师:凡从事跳绳培训、教学等相关的教师均可推荐学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全国跳绳大众锻炼等级标准》考级活动。

二、考生(一)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考级工作要求,考级中每组考生应统一服装,不要化妆和佩戴饰物,女生须扎结头发;考生需佩戴考号,每组8人或10人,如不足8人则由已考完考生替补,替补考生不佩戴考号。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考官向考生问好,考生应回答:“老师好!”考级结束,考官向考生说再见,考生应回答:“老师再见!”考生的回答应声音洪亮,整齐划一。

(三)考级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低级别如跳级只允许跳一级,不允许连跳两级,四级以上不允许跳级,必须一级一级的考。

三、报名(一)考生需填写《考级报名表》,交两张2寸的彩色照片。

(二)交纳报名、证书、考级费用,具体如下:1.报名费:10元/人。

2.制证书费:10元/人。

3.考级费:一级、二级20元;三级、四级40元五级、六级60元4.考级单位考级前打印本次考级的《跳绳考级登记表》。

其中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级别、国籍、民族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清楚,同时供电子稿,打印一律使用A4纸。

5.考级严格按照打印的《跳绳考级登记表》所登记的顺序进行,表中未做登记的考生,不得安排考级。

四、考级内容(一)根据场地情况,分8-10人为一组。

(二)各地市组织教师报名后,由各省跳绳推广中心统一委派考官进行考级五、考场安排(一)考场内应备考官所需的桌子和椅子,桌子上应覆盖桌布。

考场内表演区后应悬挂,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全国跳绳大众锻炼等级标准》考级”的考场横幅。

(二)考场内表演区地面可设置队形标识,中心点与考官桌子中心对齐,考生直接以考级队形进入,选择考号相应的位置,等后考官点名。

(三)考场内谢绝参观,保持安静有序,除考官外,其他人中员应离开考场,如需要增加工作人员,须经考级领队同意。

国家规定花样跳绳等级1-6级

国家规定花样跳绳等级1-6级

国家规定花样跳绳等级1-6级背景和意义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文化在中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而跳绳作为一项能够锻炼身体的有趣运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国家规定花样跳绳等级1-6级,不仅方便运动员的培训和选拔,也更好地推广和普及花样跳绳运动。

等级划分等级要求•花样跳绳的技术动作达到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各项跳绳技术和动作组合。

•基础功不断完善,身体素质逐步提高。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动作和跳绳次数,完成规定的技术难度要求。

等级划分1.初级:完成简单的跳绳动作。

如:纵跳、左右跑步等。

2.二级:较难的组合动作。

如:交叉跳、踢腿跳等。

3.三级:较为复杂的组合动作。

如:摆臂跳、旋转跳等。

4.四级:完成难度较大、动作较复杂的技术动作。

如:连鱼跳、锯齿跳等。

5.五级:完成较为高级的技术动作。

如:阿卡贝拉跳、后空翻跳等。

6.六级:完成最难的技术动作,如:双人交叉跳、两人拉腿跳等。

考试形式为了考核运动员的实际水平,花样跳绳等级考试需要进行现场考试,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分。

采用以下考试形式:1.个人比赛:根据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技术动作和跳绳次数,按照标准进行评分;2.团体比赛:由团队中的成员完成一定的花样跳绳动作和技术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评分。

培训和选拔按照国家规定的花样跳绳等级,针对各级别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课程,以帮助运动员达到更高的水平。

此外,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的表现也是选拔的重要依据。

发展前景国家规定花样跳绳等级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了花样跳绳运动的发展,为运动员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竞技平台;另一方面推动了花样跳绳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吸引更多人加入到花样跳绳这项运动中来,促进了全民健身常态化的发展。

国家规定花样跳绳等级1-6级,将花样跳绳运动系统化和规范化。

对于推广花样跳绳运动和提高运动员水平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希望全国各地的学校和社会机构能够推广和普及花样跳绳运动,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颇具魅力的运动中来。

跳绳教练管理制度范本

跳绳教练管理制度范本

跳绳教练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跳绳教练的行为,提高跳绳教练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质量,确保跳绳训练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跳绳教练,包括专业跳绳教练、业余跳绳教练以及跳绳培训机构教练。

第三条跳绳教练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培养优秀跳绳运动员为己任,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跳绳教练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跳绳教练资格认证、培训、考核、监督等制度。

二、跳绳教练资格认证第五条跳绳教练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跳绳教练资格证书。

第六条跳绳教练资格认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各级别认证要求不同。

教练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相应等级的认证考试。

第七条跳绳教练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认证。

在此期间,教练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跳绳教练培训第八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跳绳教练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九条跳绳教练培训内容包括:跳绳基本技能、教学方法、训练原则、体育心理学、安全管理等。

第十条跳绳教练培训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四、跳绳教练考核第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跳绳教练进行考核,评估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跳绳教练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成果、学员满意度、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跳绳教练,体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参加培训和整改,直至取消其教练资格。

五、跳绳教练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跳绳教练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教练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跳绳教练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跳绳训练活动;(二)夸大宣传,误导学员;(三)侵犯学员隐私,损害学员权益;(四)索取学员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绳运动普及和提高,提高跳绳教练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而打造一支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二、执行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培训基地三、认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导师级四、申报条件各级教练员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水平,努力促进项目普及和提高,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初级教练员资格:1.跳绳爱好者,从事跳绳教学、训练者;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地市级跳绳比赛前十名,区县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二)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教练员资格:1。

获初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一年及以上;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十名,全国跳绳分区赛、省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三)已获得中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教练员资格:1。

获中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二年及以上;2。

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三名;3。

跳绳推广达标人数累计达5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10天;4。

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5。

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四)已获得高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导师级教练员资格:1。

获高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三年及以上;2。

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事第一名;3.推广跳绳达标人数累计达8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6天;4.在全国性期刊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5。

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五、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考核大纲》。

六、申报程序(一)申报者须填写统一印发的《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经申请人所属培训基地推荐;(二)参加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和各培训基地组织的教练员培训获得相应等级学分(初级10学分,均为必修;中级8学分,6个必修2个选修;高级14学分,6个必修8个选修;导师级10学分,4个必修6个选修),经考核合格;(三)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初审,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

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三级教练岗位职责(-)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 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练岗位职责(-)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一级教练岗位职责(-)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体育机构教练晋升制度范本

体育机构教练晋升制度范本

体育机构教练晋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激励教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体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教练员的晋升。

第三条晋升教练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教练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晋升教练员应遵循层级递进、逐级晋升的原则,从初级教练员逐步晋升为高级教练员。

二、初级教练员晋升条件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为初级教练员:(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专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半年;(三)具有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四)具有三级教练员资格,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三、中级教练员晋升条件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为中级教练员:(一)具有初级教练员资格满4年;(二)具有中级教练员资格满2年;(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3年;(四)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四、高级教练员晋升条件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为高级教练员:(一)具有中级教练员资格满5年;(二)具有高级教练员资格满2年;(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6年;(四)具有省级及以上比赛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从事教练工作满3年。

五、晋升程序第八条教练员晋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向所在机构提出晋升申请;(二)所在机构审核:所在机构对申请教练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审核;(三)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晋升教练员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定;(四)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六)颁发证书:晋升成功的教练员,由上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证书。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附件4:中国国际跳棋教练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全国国际跳棋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国国际跳棋教练员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国际跳棋教学、训练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国际跳棋教练员技术等级共设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教练员。

第四条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以下简称“中跳协”)负责对全国各等级教练员进行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并对高级和特级教练员进行注册工作。

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或相应组织负责对本地区初级和中级教练员进行培训、考核、认证、注册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等级国际跳棋教练员技术标准如下:(一)初级教练员标准1、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2、具有一定的国际跳棋教学训练方法和组织教学能力;3、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教学经验;4、了解国际跳棋历史、文化等基础知识;5、熟悉国际跳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相关比赛;6、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中级教练员标准1.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两年;2.掌握一定的教学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3.熟悉中跳协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等;4.熟悉国际跳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的比赛;5.有一定的国际跳棋英语术语的阅读和听说能力;6.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高级教练员标准1.所培养的棋手在常规赛中获得过如下成绩之一:(1)亚洲锦标赛14岁以上组别冠军;(2)世界青少年锦标赛20岁组和17岁组前三名;(3)世界青少年锦标赛14岁组和11岁组冠军;(4)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前三名。

以棋手上报的教练员为准,且单次成绩仅可上报一名教练员。

2.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且具备日常的外语交流能力。

(四)特级教练员标准1.所培养的棋手获得国际跳棋世界锦标赛、世界智力运动会、国际智力运动联盟精英赛前六名。

以棋手上报的教练员为准,且单次成绩仅可上报一名教练员。

全国跳绳比赛规则

全国跳绳比赛规则

全国跳绳⽐赛规则跳绳运动竞赛规则第⼀章总则第⼀条宗旨为了促进我国跳绳运动的推⼴和普及,推动跳绳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加快与世界跳绳运动的接轨和融合,更好地为全民健⾝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条⽬的1、为中国跳绳运动竞赛提供客观、统⼀的竞赛标准。

2、为裁判员公正、准确地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3、为参赛者提供赛前训练和⽐赛的依据。

第三条解释权1、本规则是中国开展跳绳运动的规范性⽂件,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

2、本规则⾃颁布之⽇起在全国各级、各类竞赛中试⾏。

第⼆章竞赛通则第四条竞赛项⽬(⼀)计数赛1、30秒单摇跳;2、30秒双摇跳;3、3分钟单摇跳;4、连续三摇跳(建议12周岁以上);5、4 X 30秒单双摇接⼒;6、3 X 40秒交互绳单摇接⼒;7、3分钟10⼈长绳“8”字跳;(⼆)花样赛(45—75秒)1、个⼈花样2、两⼈同步花样(每⼈⼀绳);3、两⼈车轮跳花样;4、三⼈交互绳花样。

(三)表演赛表演赛时间4—8分钟;表演⼈数5—20⼈。

第五条竞赛分组根据竞赛规程进⾏分组,⽅法如下:1、按性别分为男⼦组、⼥⼦组、男⼥混合组。

2、按年龄分为⼉童组(12岁及以下)、青少年组(13-17岁)、成⼈组(18岁及以上)。

第六条奖项设定根据竞赛规程设置。

第⼗条⽐赛场地(图2-1)计数赛场地花样赛场地教练员/其他参赛⼈员区域裁判区域图2-1 跳绳⽐赛场地⽰意图(单位:⽶)1、计数赛场地:5⽶×5⽶;3分钟10⼈长绳“8”字跳项⽬要求两名摇绳运动员,⼆⼈间距不⼩于3.6⽶。

2、花样赛场地:12⽶×12⽶;3、表演赛场地15⽶×15⽶。

4、正式⽐赛场地的地⾯须平整光滑,应为优质运动⽊地板或塑胶弹性地⾯,⽆影响⽐赛的隐患。

⽐赛场地四周⾄少有3⽶宽的⽆障碍区;⽐赛区上空的⽆障碍空间,从地⾯⾄少⾼4⽶。

5、⽐赛场地界线宽为5厘⽶,线宽不包括在场地内,颜⾊应与场地有明显区别。

6、裁判席设在裁判区内。

教练等级管理制度

教练等级管理制度

教练等级管理制度一、综述为了规范教练员的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提升教练员的专业水平,促进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 基本原则(1)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教练员等级评定的依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2)严格管理,严格依据相关标准,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3)建立教练员等级管理档案,记录评定情况和相关材料,用于在教练员队伍中的管理和使用。

(4)建立完善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促进教练员的不断成长与提高。

2. 职权(1)制定教练员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评定的规章制度。

(2)开展教练员等级评定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3)管理教练员等级评定的相关材料和档案。

(4)指导、监督和评价教练员的工作,促进其不断成长和提高。

三、教练员等级评定1. 评定标准(1)初级教练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执教较为简单的项目。

(2)中级教练员:在初级教练员基础上,具备更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执教较为复杂的项目,并在比赛中担任教练。

(3)高级教练员:在中级教练员基础上,具备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执教较为高级的项目,并在比赛中担任高级教练。

2. 评定程序(1)申请资格:符合教练员资格条件,提出评定申请。

(2)培训考核: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者进入评定程序。

(3)评定考核:进行教学演示和专业知识测试,评定考核通过者成为相应等级的教练员。

3. 考核内容(1)教学演示: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教学演示,考察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和水平。

(2)专业知识测试:包括相关规则、技能、战术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教练员管理1. 考核周期(1)初级教练员:3年进行一次等级复审。

(2)中级教练员:4年进行一次等级复审。

(3)高级教练员:5年进行一次等级复审。

2. 等级复审(1)进行教练员等级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管理机构确定,教练员需提前向管理机构提交复审申请。

(2)复审内容包括教学演示和专业知识测试,复审通过者继续保持原等级,否则视情况进行等级调整。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

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三级教练岗位职责(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练岗位职责(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一级教练岗位职责(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
三、设置细则
(一)一个地址仅可以申请一个考级点,如出现相同地址,以先递交的申请为准, 每个地址对应的考级点不得在其他地址的单位挂牌、招生。 (二)每名裁判员仅能代表一个考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与一考级点单位签约的 裁判员不得在其他考级点单位挂牌、招生。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全国跳绳推广中心会员单位证明; 2.全国跳绳裁判员证书复印件(二级、一级至少各一张); 3.人员从业证明(证明该裁判员在该单位从业); 4.场地图片资料(证明场地合格)。 注:以上材料提交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级收取的费用,由考级点单位向考生开具发票;制证书费用,由全国跳 绳运动推广中心收到后向考级点单位开具发票。 (五)每次考级完成后,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向考级点寄送等级证书,由考级 点负责分发。 (六)考级内容: 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
CRSA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 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
考级点设置规则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试 行)》(社体字[2012]694 号)文件精神,完善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考核体 系建设,推动各俱乐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大众等级考核项目,规范全国 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考级点设置制度,特制定此规则。
CRSA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
(五)考级点单位负责相关考级文件打印和复印工作,根据全国跳绳推广中心建 议制定考试相关费用标准(见附件 1:全国跳绳考级参考定价),收取报名费、 考级费、制证书费。 (六)考级点单位每次组织考级活动,须向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支付:
1、报名费:10 元/人; 2、制证书费:10 元/人; 3、证书邮寄费:50 元/次。 (七)考级活动结束后,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将证书统一邮寄至考级点单位, 由考级点单位负责分发。 (八)负责提供或安排考级场地,提供考级所需软硬件设施,负责安排考试小组 人员,负责考级现场布置,及拍摄、记录工作。 (九)如需全国跳绳推广中心提供人员支持,须安排工作人员食宿及车辆接送。 (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培训活动,及时安排培训后的 考级工作。 (十一)在考级结束后的一天内,根据报名情况向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结清考级费 用,若全国跳绳推广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前去协助考级工作的,还须同时结清工作 人员劳务费。 (十二)各考级点单位须对每次考级情况负责,保证每次考级事项安排和组织, 保证报名考级人员的安全,如在执行过程中因违约、失职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一切后果由执行单位承担。

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一、总则二、资格证书的设立1. 资格证书的名称体育运动教练员资格证书的正式名称为“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

2. 资格证书的级别根据教练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水平,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和高级教练员。

3. 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运动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颁发,颁发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

三、资格证书的申请1. 申请条件热爱体育运动,具备良好的体育素养具有相关的体育运动教练员培训经历或教育背景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教练员实践经验。

2.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体育运动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实践证明等。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将被安排参加资格考试。

3. 考试内容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体育运动理论知识和教练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实践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体育运动实践能力和教练员的指导能力。

4. 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颁发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公开发布。

四、资格证书的换发、补发和收回1. 换发资格证书损坏或丢失的,申请人可以向颁发机构申请换发。

换发的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 补发资格证书被盗、损毁或丢失后,申请人可以向颁发机构申请补发。

补发的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 收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证书的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五、证书的使用和管理1. 证书的使用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存和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时时更新个人信息,并如实向雇主或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证书。

2. 证书的管理颁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保障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证书丢失、损坏等情况,颁发机构应当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六、法律责任对于伪造、涂改体育运动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教练员是体育运动中起重要指导和培养作用的关键人员之一。

为了确保教练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提高教练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教练员管理办法》。

一、教练员的资格及条件1. 教育背景要求:教练员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或相关专业。

2. 专业素质要求:教练员应熟悉有关体育运动的规则与技术,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3. 健康条件要求:教练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严重疾病或残疾。

4. 评定考核要求:教练员需要通过由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能力评定考核,评定合格方能取得教练员的资格。

二、教练员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教练员享有在教育部认可的机构从事教练工作的权利,拥有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练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2. 义务:教练员应履行公民的义务,维护国家体育运动事业的荣誉和形象,遵守教练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教练员的管理体制1. 管理机构:教练员管理机构由教育部负责设立和组织运作。

该机构负责教练员的注册、评定、培训和管理。

2. 教练员注册:教练员需要在管理机构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书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注册资格。

3. 教练员评定:教练员需要定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能力评定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评价教练员绩效的重要参考。

4. 教练员培训:教练员管理机构会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以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保证其与时俱进。

四、教练员的管理要求1. 职业素养: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运动员的权益,相互尊重和合作。

2. 安全责任:教练员应注意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安全,对训练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

3. 学术交流:教练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学习新的教学方法和科学训练理论,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4. 纪律要求:教练员应遵守教练员管理机构的纪律要求,不得从事有损体育事业形象的违纪行为。

五、教练员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教练员管理办法由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发布,并由教练员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

2018-2021全国跳绳竞赛规则

2018-2021全国跳绳竞赛规则

(红色字体为修改部分)全国跳绳运动竞赛规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组编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二〇一七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促进中国跳绳运动的推广、普及与规范发展,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加快跳绳运动的国际化发展进程,推动全民健身、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目的一、为中国跳绳运动竞赛提供客观、统一的竞赛标准。

二、为裁判员公平、公正、公开评判执裁提供客观依据。

三、为参赛者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的指导标准。

第三条竞赛性质及种类一、性质: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组织的正式赛事活动。

二、种类:全国跳绳联赛、全国跳绳冠军赛暨年度总决赛、全国跳绳锦标赛、全国跳绳联赛分站赛、全国青少年跳绳锦标赛、全国跳绳大众锻炼标准规定赛。

第四条解释权一、本规则是中国开展跳绳运动的规范性文件,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竞赛中执行。

第二章竞赛通则第五条竞赛项目一、计数赛(一)30 秒单摇跳(二)30 秒双摇跳(三)3 分钟单摇跳(四)连续三摇跳(12 周岁以上)(五)4×30 秒单摇接力(六)4×45 秒交互绳单摇接力(七)30 秒交互绳速度跳(八)3 分钟10 人长绳“8”字跳(九)3 分钟10 人长绳集体跳(十)30 秒一带一单摇跳(十一)30 秒两人协同单摇跳(十二)30 秒三人和谐单摇跳(十三)30 秒间隔交叉单摇跳二、花样赛花样赛初级只记录2 级动作,中级只记录3 级动作,高级只记录4 级动作,当做出高级别难度动作时,只当作所报参赛级别难度动作。

且时间均为45-75 秒,精英级比赛难度记录同国际标准,时间为60-75 秒;初、中级音乐固定,高级和精英级音乐自选。

新手运动员指第一次参加某个赛事,在同一个赛事周期内可以报新手组,比如联赛周期内,分站赛和总决赛为一个赛事周期,第一次参赛都可报新手组;但是下个赛事周期此运动员就不能报新手组。

全国跳绳联赛竞赛总规程

全国跳绳联赛竞赛总规程

全国跳绳联赛竞赛总规程竞赛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教育厅(局)体卫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丰富群众体育健身内容,决定举办2022年全国跳绳联赛,现将竞赛总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22年6月2日扫描下方,即可下载红头文件· 2022年全国跳绳联赛竞赛总规程·2022年全国跳绳联赛竞赛总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二、承办单位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各地体育、教育相关主管部门三、协办单位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四、竞赛日期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五、竞赛分组及项目(一)竞赛分组1.公开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1.1儿童组(7-12岁):(1)儿童甲组(7-9岁,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2)儿童乙组(10-12岁,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1.2少年组(13-18岁):(1)少年甲组(13-15岁,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2)少年乙组(16-18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1.3青年组(19-25岁,199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1.4成年组(年龄26周岁及以上,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俱乐部组: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注册登记的社会俱乐部、学校俱乐部(即2022年度在册会员);2.1儿童组(7-12岁)(1)儿童甲组(7-9岁,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2)儿童乙组(10-12岁,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2.2少年组(13-18岁):(3)少年甲组(13-15岁,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4)少年乙组(16-18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2.3青年组(19-25岁,199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1)青年甲组(普通院校);(2)青年乙组(高职院校);(3)青年丙组(体育院系);2.4成人组(26岁及以上):(1)成年甲组(26-35岁,1996年1月1日—1987年12月31日);(3)成年乙组(36-44岁,1986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4)成年丙组(45岁以上,1977年12月31日及之前);3.性别分组: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必须有一名异性队员);(二)竞赛项目设置1.计数赛:1.1个人速度赛:(1)30秒单摇跳(双脚轮换跳);(2)1分钟单摇跳(并脚跳);(3)3分钟单摇跳;(4)连续三摇跳(12岁以上);(5)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1.2集体速度赛:(1)4×30秒单摇接力;(2)4×30秒交互绳接力;(3)2×30秒双摇接力;(4)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5)1分钟10人长绳集体跳;2.花样赛:2.1个人花样:(1)个人花样难度一级;(2)个人花样难度二级;(3)个人花样难度三级;(4)个人花样难度四级;2.2两人同步花样:(1)两人同步花样难度一级;(2)两人同步花样难度二级;(3)两人同步花样难度三级;(4)两人同步花样难度四级;3.小型集体自编:3-7人,自配音乐(3分-3分30秒);4.规定赛:4.1个人花样规定套路:(1)个人花样规定套路七段;(2)个人花样规定套路八段;(3)个人花样规定套路九段;4.2个人花样集体规定套路:(1)个人花样集体规定套路初级;(2)个人花样集体规定套路中级;(3)个人花样集体规定套路高级;4.3车轮花样规定规定套路:(1)车轮花样规定基础套路;(2)车轮花样规定提高套路;4.4交互绳花样规定规定套路:(1)交互绳花样规定基础套路;(2)交互绳花样规定提高套路;5.DDC交互绳大赛:(1)30秒交互绳速度跳;(2) DDC交互绳自编赛:5-8人,自配音乐(3分钟以内);6.传统特色项目:(1)1分钟一带一单摇跳;(2)1分钟棉纱绳单摇跳;(3)3分钟10人棉纱长绳“8”字跳;(4)一分钟,10个人集体跳上长棉绳。

关于体育俱乐部教练等级方案

关于体育俱乐部教练等级方案

关于体育俱乐部教练等级方案《标准》规定了各级体育教练员各等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为了统一标准,便于操作,现就其中的业绩条件作如下补充:(一)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绩条件。

1.一级教练。

具有培养全国先进水平运动员的能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1)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八名。

(2)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三人取得前八名。

2.高级教练。

具有培养世界水平或亚洲、全国优秀水平运动员的能力,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培训二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1)在世界三大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非奥运会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一次冠军(含破、创纪录)和一次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或直接培训满二年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上述成绩的输送教练。

(3)在全运会和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及世界青年锦标赛中取得两次冠军,集体项目取得一次冠军、一次前三名或直接培训满二年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上述成绩的输送教练。

(集体项目输送后取得全国前三名成绩的运动员在六人及以上,其中获全国冠军成绩的主力队员在二人及以上)。

3.国家级教练。

在《标准》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对集体项目的业绩要求:(1)在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必须有二名主力队员;(2)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其中应有二名主力队员,获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其中应有一次全运会冠军。

(二)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1.一级教练具备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的能力,符合下列业绩条件的主管教练:(1)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五名及以上或越级输送三名运动员;(2)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或北京市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体育教练员是体育工作者中的重要一员,他们承担着培养优秀运动员、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体育教练员的职务等级,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我国制定了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以便更好地选拔、培训和管理体育教练员。

一、职务等级划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等级。

初级教练员主要从事基层体育工作,中级教练员主要从事县级体育工作,高级教练员主要从事市级体育工作,特级教练员主要从事省级及以上体育工作。

不同等级的教练员在职务职责、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二、评定标准。

1. 职务职责。

初级教练员主要负责基层体育锻炼和竞技训练工作,中级教练员主要负责县级体育锻炼和竞技训练工作,高级教练员主要负责市级体育锻炼和竞技训练工作,特级教练员主要负责省级及以上体育锻炼和竞技训练工作。

不同职务等级的教练员在项目选择、训练计划制定、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

2. 技术水平。

不同职务等级的教练员在专业技能、运动训练理论知识、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

初级教练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中级教练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高级教练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特级教练员应具备极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

3. 管理能力。

不同职务等级的教练员在团队管理、训练计划制定、竞赛组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管理能力要求。

初级教练员应具备基本的团队管理能力,中级教练员应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高级教练员应具备较高的团队管理能力,特级教练员应具备极高的团队管理能力。

三、培训和评定。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的评定是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程序的。

教练员需要参加相应职务等级的培训课程,并通过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取得相应的职务等级证书。

同时,教练员还需要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四、总结。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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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绳运动普及和提高,提高跳绳教练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而打造一支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执行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培训基地
三、认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导师级
四、申报条件
各级教练员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水平,努力促进项目普及和提高,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初级教练员资格:
1.跳绳爱好者,从事跳绳教学、训练者;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地市级跳绳比赛前十名,区县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二)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教练员资格:
1.获初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十名,全国跳绳分区赛、省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三)已获得中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教练员资格:
1.获中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二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三名;
3.跳绳推广达标人数累计达5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10天;
4.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
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四)已获得高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导师级教练员资格:
1.获高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三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事第一名;
3.推广跳绳达标人数累计达8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6天;
4.在全国性期刊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
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详见《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考核大纲》。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统一印发的《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经申请人所属培训基地推荐;
(二)参加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和各培训基地组织的教练员培训获得相应等级学分(初级10学分,均为必修;中级8学分,6个必修2个选修;高级14学分,6个必修8个选修;导师级10学分,4个必修6个选修),经考核合格;
(三)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初审,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七、注册与管理
(一)凡获得中国跳绳等级资格的教练员,自发证之日起每2年必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和各培训基地组织的资格复考。

考核合格者获得年度注册资格,由所属培训基地和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进行注册管理,并在官方网站发布;
(二)凡未参加复考,未经注册的教练员,将被取消相应等级资格,待复考后重新认定等级资格;
(三)教练员受聘培训工作,按照等级支付劳酬;
(四)各级跳绳教练员如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全国跳绳裁判员等级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国跳绳裁判员的统一管理,提高裁判员执裁水平,促进我国跳绳裁判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执行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级培训基地
三、认证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
四、申报条件
各等级裁判员应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执裁水平,努力促进赛事公平公正公开举行,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报三级裁判员
1.爱好跳绳运动,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申报二级裁判员的条件
1.获三级裁判员资格,并至少承担2次市级跳绳比赛裁判工作;
2.精通国内跳绳竞赛规则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

(三)申报一级裁判员的条件
1.获二级裁判员资格,并至少承担2次省级跳绳比赛裁判工作;
2.精通国际、国内跳绳竞赛规则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

(四)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的条件
1.获一级裁判员资格,并至少承担2次全国性跳绳比赛裁判工作或1次国际性跳绳比赛裁判工作;
2.精通国际、国内跳绳竞赛规则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由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统一印发的《全国跳绳等级裁判员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经申请人所属培训基地推荐;
(二)参加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和各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
(三)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级别裁判员等级资格证书和徽章。

六、注册管理
(一)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负责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裁判员的注册管理,各培训基地协助;
(二)国家级、一级裁判员每年必须参加全国跳绳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和年度注册。

经年度注册者才具有执裁资格,注册情况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未参加新周期裁判员培训考核和注册者,其资格将自动取消,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向所在省市通报并在官方网站发布;
(四)各等级裁判员在竞赛工作中应公平、公正、公开执裁,不得滥用职权。

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资格等处罚。

七、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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