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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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其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成效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3. 服务支持: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以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
4. 政策扶持:对于在孵企业在经营场地、人才引进、耗材采购上的困难,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
5. 科技创新支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包括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6. 其他支持:除以上政策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加大对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力度,促进其快速发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

李克强总理刚刚于5月7日结束了对北京中关村创业街的造访,咖啡杯的余温还未退却。

这不仅让聚集在创业街上的“众创空间”们欢欣鼓舞,也使得中国无数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人群倍感振奋。

今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国家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

“众创空间”也俨然成为2015年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热词。

投中研究院秉承严谨专业的风格保持着对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观察,现拟从“众创空间”这一热点出发,力图全面梳理和总结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和模式,以供各方参考。

1. 众创空间概述1.1 提出众创空间的背景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深圳柴火创客空间,称赞年轻创客们充分对接市场需求,创客创意无限。

创客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让“创客”和“创客空间”们倍受鼓舞。

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

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

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

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显示出政府对创业创新的重视,以及创业创新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此举为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备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等特点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申请北京众创空间的条件

申请北京众创空间的条件

申请北京众创空间的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申请北京众创空间是很多创业者的梦想,因为众创空间提供了一系列的资源和支持,可以帮助创业者实现他们的创业梦想。

但是要申请北京众创空间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众创空间对申请者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申请北京众创空间的条件。

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计划。

众创空间是为了支持和培育创业者而设立的,所以申请者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创业想法和计划。

这个计划需要包括创业的目标和方向、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营销策略、财务预算等内容。

只有有了一个完整的创业计划,才能更好地得到众创空间的支持和资源。

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验。

创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创业者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经验才能成功。

众创空间通常会考察申请者的创业经验和能力,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

只有具备这些能力和经验,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创业目标。

申请者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团队。

创业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一个优秀的团队可以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众创空间会考察申请者的团队结构和团队能力,包括创始团队的背景、技能分工、团队文化等。

只有有一个合适的团队,才能更好地获得众创空间的支持和资源。

第四,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创业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包括团队成本、产品研发成本、营销成本等。

众创空间通常会考察申请者的资金实力,包括创业项目的资金规模、融资计划等。

只有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更好地进行创业项目的运作。

申请者需要符合众创空间的要求和政策。

每个众创空间都有自己的要求和政策,包括入驻条件、服务内容、合作方式等。

申请者需要仔细了解众创空间的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符合要求并能够接受相关政策。

只有符合众创空间的要求和政策,才能成功申请并入驻。

申请北京众创空间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计划、创业能力和经验、团队能力、资金实力,并符合众创空间的要求和政策。

只有达到这些条件,才能顺利申请众创空间,并得到相应的支持和资源,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7.28•【文号】国科发高〔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

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众创空间是近年来非常火热的创新创业园区,它通过提供场地、设备、资源、服务等创新创业所需的一切条件,为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生态系统。

众创空间的建设可以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制定一份科学有效的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众创空间设立1.选址: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租金合理的场地,可考虑靠近高校、科研机构、创业园区等地。

2.场所规划设计:硬件设施建设是众创空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选择合适的工厂、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室、培训室等区域。

3.设备采购:除了传统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还要根据众创空间的类型,适当选购3D打印机、激光切割机等新型设备。

二、资源整合1.人才引进: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创业园区等联合,邀请具有创业经验或行业背景的人员加入众创空间,并采用引优聘用的方式。

2.资源整合:包括技术、人才、金融、市场等方面的资源,通过与区域内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将资源引入众创空间。

三、服务提供1.初创企业孵化:众创空间提供孵化服务,对入驻的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相关的政策、支持、管理、技术、市场等服务。

2.投融资服务: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融资顾问服务、项目投资、基金投资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拓展市场:提供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市场分析等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四、实施方案1.精细化管理:确定一个合理的管理模式是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与发展的关键。

2.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业者和创新者的聚集地,众创空间必须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争端。

3.品牌宣传:通过品牌塑造和宣传,提升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总结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必须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做到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使众创空间成为创新创业的聚集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标志。

吉林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吉林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专业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想法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建立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围绕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全方位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兴技术领域及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及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对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认定、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由运营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向省科学技术厅申请认定。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众创空间服务标准

众创空间服务标准

XXXX众创空间服务标准一、经营场地条件:1、场地环境涉及内容符合国家标准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1592-2015(消防安全工程)等规定要求。

2、提供办公场地。

3、提供公共服务场地。

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施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4、提供免费的互联网接入及网络办公等服务。

5、提供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6、提供采暖制冷设备且保障各区域正常供给。

7、提供分设男、女卫生间,设备齐全、洁净卫生。

8、提供前厅接待和值班服务台。

9、配备消防器材,按规定设置消防指示标志且保持畅通。

10、场地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

二、服务团队1、管理人员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运营,组织创业资源,熟悉创业和企业管理,具备一定专业背景。

2、服务人员承担行政、人事、技术支持等岗位职责。

3、创业导师聘请天使投资人、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

三、运营管理机制1、入驻制定入驻条件、收费标准及入驻服务流程,建立项目征集与筛选与管理流程。

2、孵化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制定孵化服务流程、建立共享资源管理、设施设备和过程文档管理规范,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

3、毕业对入驻的创业者,制定毕业管理机制,推荐其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继续孵化。

4、退出对入驻的创业者明确退出条件,通过设置退出条件提高孵化资源的使用效率。

5、跟踪对离开众创空间继续发展的毕业企业,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其发展经营动态,持续关注并帮助企业发展。

四、服务项目1、注册代理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等工商事务咨询及代理服务。

2、政策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对接服务。

3、联网办公为创业者提供物联网接入及网络办公等服务。

4、场地提供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共享空间和共享办公设备。

5、创业沙龙以创业信息、创业经验、创业资源、项目预路演等为主题的创业交流活动。

6、风投对接帮助创业者对接风投机构及天使投资人,并提供洽谈技巧和和技巧等方面的辅导。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近年来,众创空间逐渐被越来越多人熟知,也就更多人开始咨询相关的知识要点,比如如何进行申报,申报难度怎么样等等,都成为了时下大家关注的重点。

但是,其中大家最需要了解的,无疑就是具体的申报流程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是怎么样的吧。

众创空间的认定是采取纸质材料递交+答辩的模式。

首先企业准备所有公司资质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按时递交到指定的主管部门。

接下来就要做好演示材料等待通知答辩,基本一周内会安排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之后会有评审组进入孵化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以上工作结束后,就是正式评审阶段。

材料的评审和现场答辩都是科技部门主管人员或者当地众创空间联盟的专家主持的。

被认定通过的企业,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拟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通过公示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每年须按照要求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进行到这里,众创空间的一整个流程大致就是如此了,申报需要的资料和备案都需要准备齐全,申报公司也要做好一切准备,才能保证顺利通过,申报完成。

最后,也希望那些需要申报众创空间的企业能多多参考以上这些内容,是很有好处的。

杭州知萃科技有限公司(知萃知识产权)成立于15年,迄今已有知识产权注册实战经验,杭州知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帮助企业布局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集助力企业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的第三方企业级服务公司,线下发展投融资精准对接,为中大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体系服务。

打造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量身定制知识产权布局、政策对接、金融投资对接、知识产权托管体系的商业模式为一体的服务公司。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院众创空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3)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4)主持完成横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总经费30万元以上;(6)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7)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8)拥有外观专利3项;(9)拥有发明专利1项;(10)拥有注册的微创企业。

(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入驻,且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

丽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丽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院众创空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入驻条件(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2。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3)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4)主持完成横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总经费30万元以上;(6)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7)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8)拥有外观专利3项;(9)拥有发明专利1项;(10)拥有注册的微创企业。

(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入驻,且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

山东省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山东省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300m2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20个。

具有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

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年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2名,聘请专兼职导师≥3名;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6.每年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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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

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一、什么是国家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

“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

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服务于产业链创新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
4.具备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法律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第六条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

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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