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众创管理制度
众创管理制度一、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是众创空间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对众创空间的运营和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确保众创空间的正常运作。
1.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是众创空间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众创空间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
总经理办公室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各类创业项目的推进,确保众创空间的长远发展。
2. 运营部门:运营部门是众创空间的执行机构, 负责制定并执行众创空间的具体运营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空间内租赁、管理、培训、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3. 投资与筹资部门:投资与筹资部门是众创空间的融资和资本运作部门, 负责众创空间内创业项目的融资、投资与孵化等方面的工作。
4. 孵化服务部门:孵化服务部门是众创空间的创业服务机构, 负责为创业项目提供导师、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
5. 合作发展部门:合作发展部门是众创空间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部门, 负责与政府、企业、创业者等各界合作,并推动众创空间的国际化发展。
二、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是众创空间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众创空间正常运作和创业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入驻申请流程:众创空间应当明确创业者的入驻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批程序等。
确保申请入驻的创业者符合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和业务需求。
2. 入驻租金及保证金:众创空间应当制定清晰的入驻租金及保证金标准,确保创业者能够合理支付入驻费用。
3. 入驻合同签订:众创空间应当与创业者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各项服务及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4. 安全管理制度: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众创空间的正常运作。
5. 财务管理制度: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合理、透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6. 活动规划与实施:众创空间应当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多样化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供丰富多彩的创业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协会的目标和职责第二条众创空间协会是以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协会,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提供技术、资金和资源支持,培养和培训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
第三条众创空间协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培训课程和讲座;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管理服务;建立合作网络,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众创空间协会会员分为创业者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类。
第五条创业者会员是指在众创空间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个人,需满足协会设立的创业条件,如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市场需求和商业计划等。
第六条企业会员是指在众创空间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需满足协会设立的创业条件,如获得风投支持、市场潜力和团队实力等。
第七条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报名、资格审核、入会选举、会费缴纳等。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训课程和讲座;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以及参与合作创新和项目孵化等。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协会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和项目孵化;维护众创空间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及时缴纳会费等。
第四章空间管理第十条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对所属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包括场地维护、设备管理、安全卫生等。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位、会议室、电脑、打印机等。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协会应制定使用规则,合理安排空间资源的利用,保证会员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协会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培训课程和讲座,以提高会员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按照统一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报名管理、现场布置、活动评估等。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协会应与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丰富活动内容和资源。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一、入驻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计划和创业方向,并提交项目详细说明书。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
二、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书及项目说明书。
2. 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面试及项目筛选。
3.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入驻。
三、使用规定1. 入驻企业须按时参加各项管理制度活动。
2. 入驻企业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转租或出售所租用的场地。
4. 入驻企业对内室内照明、消防安全等自行负责。
四、会议室使用规定1. 会议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2.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需自行清理,并保持整洁。
五、设备使用规定1.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需经过培训并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设备时需保持设备的整洁,并注意使用方法。
六、安全管理1. 入驻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2. 入驻企业须保护好个人财物和知识产权,避免损失。
七、行为规范1. 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诈骗、盗窃、侵犯他人权益等。
2. 不得损害其他入驻企业的利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有害健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大声喧哗等。
八、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使用众创空间资源,并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1. 本制度为众创空间的基本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众创空间 运营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众创空间是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和资源的创新工作场所,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文档,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事项。
2. 目标和原则•目标:保障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
•原则:公平公正、开放共享、专业高效、安全可靠。
3. 众创空间的管理权限和责任3.1 管理权限众创空间的管理权限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并明确权限范围和管理职责。
3.2 责任众创空间的管理者应该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创业知识,负责以下事项: - 确保众创空间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 组织和管理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维护众创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 监督和管理入驻创业者的行为,维护空间的良好环境。
4. 入驻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4.1 入驻创业者的权利众创空间应保障入驻创业者的以下权利: - 使用众创空间的设施、设备和资源; - 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培训活动; -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各类服务; - 获得相关机构提供的支持和协助。
4.2 入驻创业者的义务入驻创业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 妥善使用众创空间的设施和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 - 维护众创空间的公共秩序,不干扰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 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活动和培训。
5. 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5.1 设施与设备众创空间应提供适合创业活动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创客工坊等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5.2 创业支持服务众创空间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评估、市场营销等相关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5.3 创业培训与活动众创空间可以组织各类创业培训班和活动,提供创新创业知识和经验分享,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交流。
6. 众创空间的经营与定价策略6.1 经营模式众创空间的经营模式可以采用租赁、合作、企业孵化等多种形式。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应在 5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3 年以上。
(三)完善的基础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
(四)专业的服务团队。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咨询、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
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明确,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
(六)活跃的创新创业氛围。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山西省众创空间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
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众创空间认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推荐。
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四)评审考察。
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6•【字号】晋政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2〕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所(经营场所)规定第三章“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第四章集群登记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所包含主要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第四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负责的申报承诺表,即可办理登记。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任务名称: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一、众创空间概述众创空间,也称为创客空间或创意工场,是指为创业者、创意人才和创新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场所。
众创空间的出现,促进了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对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确保其满足一定的认定条件。
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功能和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下是众创空间认定的相关条件:1. 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展示区、创客工具、测试设备等。
这些设施要能满足创业者和创客们日常工作和创新创业所需,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支持。
2. 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众创空间需要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包括可靠的电力供应、稳定的网络连接、良好的通风和环境等。
这些基础设施对于创业者和创客们的工作和创新创业至关重要,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3. 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众创空间需要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如创业辅导、创新培训、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
这些服务和资源能够帮助创业者和创客们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4. 能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众创空间应能促进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与相关的产业链条、创业园区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同时,众创空间还应鼓励创业者和创客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
5.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众创空间需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包括良好的财务管理、自主创收能力、稳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等。
只有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众创空间才能长期发展并为创业者和创客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服务。
三、众创空间认定的意义和作用众创空间认定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在于提高众创空间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创业者和创客们提供一个可信赖的创新创业平台。
认定后的众创空间具备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能够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和创客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一、空间规划设计众创空间的规划设计是确保空间能够满足创业者需求的基础。
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空间的可扩展性,以便适应未来的业务发展。
同时,要根据目标创业者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合理规划办公区、会议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域,为创业者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交流合作条件。
二、会员招募会员招募是众创空间运营的关键环节。
招募时,首先要确定目标会员群体,如初创期创业者、IT行业从业者等。
然后要针对这些目标群体制定招募策略,包括线上宣传、线下活动、合作推广等多种方式。
同时,要制定会员入驻的条件和标准,保证会员的品质和能力。
招募到的会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例如免费使用办公设备、提供专业咨询等。
这些都能提高会员的满意度,并增加他们对众创空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设备配置众创空间的设备配置是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的基础。
根据目标会员的需求,配置适当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
同时,要考虑到空间的可持续发展,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除了办公设备,还可以考虑配置其他的资源,如创业信息库、专业咨询等,为会员提供更全面的支持服务。
四、资源整合众创空间的资源整合是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资源可以来自合作伙伴、会员自身以及空间自身的积累。
首先要建立和拓展与行业资源的合作关系,如与投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在资源分享、项目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互利共赢的合作效果。
其次,要积极为会员提供资源整合服务,如推荐投资、组织专业培训、设立奖励机制等,以增加会员的合作意愿和参与度。
最后,要积极整合空间自身的资源,如社交网络、创业活动、专题讲座等,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五、风险控制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中必然面临风险,如会员流失、不良竞争、未来可持续性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定期进行会员满意度调查和市场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改善措施。
其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空间的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可能的问题。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提高创业者和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包括租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及时通知所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
第四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讲,以确保所有成员都能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制度的修改和调整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办公室使用规定第六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在众创空间的办公室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进出办公室时必须打卡签到,离开办公室时必须打卡签退。
(二)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放杂物,如有需要可以向管理团队申请桌面储物柜。
(三)不得大声喧哗和私自更改办公室内的设备、布置。
(四)不得占用办公室过长时间,如果需要超出规定时间使用办公室,必须提前向管理团队申请。
第七条众创空间提供办公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设备和设施时要注意安全,如发现设备和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团队报告。
(二)不得私自拆卸、更改设备和设施的布置。
(三)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整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第三章资源共享和合作规定第八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在众创空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共享资源时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垄断和侵占资源。
(二)共享资源时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规定。
(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之间要相互合作,互相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将组织定期的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会议,以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如发现有其他成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及时向管理团队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众创空间管理团队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口头警告并要求改正;(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三)限制或停止使用众创空间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四)暂停或终止租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合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5.12.28
•【字号】晋科高发〔2015〕179号
•【施行日期】2015.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科高发〔2015〕179号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7日厅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28日附件: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创业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开放与关闭第二条众创空间每天开放时间为定时,具体开放时间由空间管理人员确定并通知创业者。
第三条众创空间关闭时间为定时,具体关闭时间由空间管理人员确定并通知创业者。
第四条在众创空间开放期间,创业者可以自由进入和使用空间内设施和资源。
第五条在众创空间关闭期间,创业者不得擅自进入和使用空间内设施和资源。
第三章空间设施和资源的使用第六条创业者在使用众创空间内设施和资源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使用,不得超时、占用他人资源或妨碍他人使用。
第七条创业者在使用众创空间内设施和资源时,应当妥善保管设施和资源,如发现设施和资源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空间管理人员。
第八条创业者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损坏众创空间内设施和资源,不得对设施和资源进行私自改动或占用。
第四章空间秩序维护第九条创业者进入众创空间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创业者不得在众创空间内吸烟、喧哗、过度娱乐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创业者应当保持众创空间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乱丢垃圾、破坏环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创业者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或取消使用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创业者,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有权报警处理并终止其使用众创空间的权益。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确定并通知创业者。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____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等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
一、场地条件众创空间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创业者的办公和生活需要。
同时,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隔音等条件,以保证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二、设施条件众创空间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同时,还应当配备会议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以满足创业者的各种需求。
三、服务条件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应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比赛、创业交流等活动,以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四、管理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应当建立创业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创业者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运营条件众创空间应当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吸引和服务创业者。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保证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六、社会效益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场地条件、设施条件、服务条件、管理条件、运营条件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方法,以保证众创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源支持、创业培训等服务的创新创业载体。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创业者的正常工作、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从硬件设施管理、租赁服务管理、创业资源管理和创业生态支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硬件设施管理众创空间的硬件设施管理是基础,它关系到创业者的工作效率和创新创业环境的良好运转。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办公设备、网络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以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另外,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租赁服务管理众创空间的租赁服务管理涉及到租赁合同签订、租赁费用收取和退还等方面。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次,在开展租赁服务之前,众创空间应收集和核实创业者的相关信息,确保其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在租赁期满后,众创空间应及时核对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还。
三、创业资源管理创业资源是众创空间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创业者对于资源的需求往往关系到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成长潜力。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机制,包括资源调配、资源评估和资源补充等方面。
其次,在进行资源调配时,众创空间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最后,在进行资源评估时,众创空间应注重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创业生态支持众创空间不仅仅是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和创业资源,更重要的是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的良性发展。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创新、开放、合作的精神,鼓励创业者进行跨界合作和技术创新。
其次,在创业生态支持方面,众创空间应加强与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市场推广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
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规[2024]4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科规[2024]4号)
无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4
【摘要】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引导和
规范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85-8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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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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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10号)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规〔2023〕2号)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规〔2023〕3号)5.山西省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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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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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
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
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
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第五条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交所在市科技局或太原、长治高新区审核同意,高校众创空间申请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众创空间。
第六条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
第七条众创空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应
当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考核。
根据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第九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山西省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