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2017汇编-建筑工程计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一、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 税一般计税)从11%调整为10%,其他费率不变。 二、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扣除进项 税额时,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软件开发单位于2018 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汇编P256】
42
第四节 工程类别【汇编P77】
43
单位工程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一个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工程类 别时,需满足其中一项指标。
44
定额解释
《青岛材价》(2017年1月) 《17汇编》P77
群楼工程,例如车库或网点上有多座塔楼等建 筑物时,单位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中的沉降缝为界 进行划分。
《17汇编》P65
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2016〕40号)
13
14
费用构成要素
原费用定额
直接费、间接费
新费用定额
取消
15
材料费
原费用定额
材料原价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
新费用定额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XXXXXXX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XXXXX,本工程结构形式为XXXXXXX。
工程包括XXXXXX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XXXX,地下建筑面积为XXXXX。
招标人为XXXX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为:XXXXX设计院。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工程(含基坑支护)、房屋土建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暖气、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各项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5.《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6);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价目表》(2016);8.青建管字[2017]36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9.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10.《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7年)11.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颁发执行有关文件1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3、招标文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4、施工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16、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及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17、其它有关工程预算的资料。
13.常规的施工方案四、工程类别:(一)土建工程:本项目办公楼建筑面积为XXX万平方米,故为土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X%,利润费率为XXXX%。
本工程为一般建筑的装饰工程,故装饰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利润费率为XXX%。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方案方针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贯。
科学明确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解决当前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渠径,是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重要抓手。
建质规〔2020〕9号文件科学界定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为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是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遵循。
各市住建部门要将宣贯落实建质规〔2020〕9号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和行业企业开展专题学习,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和核心要义。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落实。
要围绕发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细化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相关措施。
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着力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完善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三、扩大宣传,积极开拓思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发〔2017〕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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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建发〔2017〕3号
各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田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9日
——结束——。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鲁财建[2017]5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7〕55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积极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财建〔2016〕52号)、《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2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1日山东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6〕52号)、《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绩效评价应按照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
鲁建标函〔2017〕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
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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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建筑工程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2020汇编》第109页
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说明7.(3)“民用建 筑垂直运输,定额按层高≤3.60m编制。层高超过 3.60m,每超过1m,相应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 1.15”仅适用于除地下室外的其他楼层。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新发展阶段 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
(详见后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1.定额子目5-1-24地下室墙的适用范围 2.现浇混凝土(密肋梁)位于地下室顶板和其他 楼层时的计价方法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5.屋面女儿墙的计价方法 6.工程类别
(鲁建标字〔2016〕40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 (鲁建
标字〔2019〕22号)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青标价
字〔2020〕6号)
一、建筑、装饰工程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2020汇编》第48页至50页
《2020汇编》第82页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由固定费率调整为阶梯费率。
现费率
本通知自 2020年8月1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0日。
三、建筑、装饰工程新增计价说明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有关说明
背景: 概念: 体系: 定额: 清单: 定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发[2006]2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10.25【实施日期】2006.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建发〔2006〕2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特制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依法应招标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
第六条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山东)目录鲁建标字〔2015〕7号 (1)鲁建标字〔2015〕12号 (2)鲁建标字〔2015〕17号 (3)鲁建办字〔2016〕20号 (6)鲁标定字〔2016〕24号 (9)鲁标定字〔2016〕33号 (11)鲁标定字〔2016〕42号 (12)鲁建标字〔2017〕5号 (13)鲁建标字〔2017〕20号 (15)鲁建标函〔2017〕23号 (17)鲁标定字〔2018〕5号 (26)济建标字〔2015〕1号 (27)济建标字〔2016〕2号 (29)济标定字〔2016〕9号 (30)济建标字〔2017〕1号 (32)济建标字〔2017〕2号 (35)济标定字〔2017〕10号 (37)济建标字〔2018〕1号 (39)济标定字〔2018〕1号 (41)青标价字〔2016〕14号 (43)青标价字〔2016〕18号 (45)青标价字〔2017〕36号 (46)淄建管发〔2016〕38号 (49)淄建函发〔2017〕35号 (51)淄建发〔2017〕69号 (54)枣住建工字〔2016〕23号 (56)枣住建工字〔2017〕34号 (57)东建字〔2016〕164号 (61)东建字〔2017〕204号 (64)东建字〔2017〕206号 (66)烟建工程〔2017〕17号 (69)潍建发〔2017〕5号 (71)泰建办发〔2015〕60号 (74)泰建发〔2017〕78号 (76)威住建通字〔2017〕65号 (77)日标定〔2016〕11号 (80)日标定〔2016〕12号 (82)日建发〔2018〕17号 (83)滨建建字〔2015〕47号 (85)滨建建字〔2016〕39号 (86)滨建建字〔2016〕104号 (87)滨建建字〔2017〕63号 (88)滨建建字〔2017〕64号 (89)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91)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92)聊建字〔2017〕71号 (93)聊建价管字〔2016〕5号 (94)聊建价管字〔2016〕6号 (95)聊建字〔2017〕69号 (96)聊建字〔2017〕70号 (98)临建价发〔2017〕3号 (99)菏建办〔2017〕135号 (101)莱标价发〔2016〕4号 (103)莱标价发〔2016〕8号 (104)莱建发〔2017〕4号 (105)莱建发〔2017〕15号 (106)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第248号令,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鲁建标函〔2017〕2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2017-10-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7〕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鲁建质监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5.20
•【字号】鲁建标字[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2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工程类别划分中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程类别调整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注:每平方米单独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单独外墙装饰工程量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单独外墙装饰面积。
3、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3-18 08:46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鲁建标函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编精修订
鲁建标函安全文明施工
费费率标准调整编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7〕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标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7-10-10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建筑工程
费用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4.4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34
2.环境保护费0.56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文明施工费率(3篇)
第1篇一、工程文明施工费率的定义工程文明施工费率是指建筑工程中,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费用所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环境保护费:用于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噪声控制、废水处理等。
2. 安全施工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
3. 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文明施工宣传、现场绿化等。
4. 临时设施费: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维护和拆除。
二、工程文明施工费率的制定依据1.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
3.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4.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等。
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
三、工程文明施工费率的计算方法1. 按比例计算: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费率标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 按项目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项目进行费用估算,然后汇总计算。
3. 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文明施工费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四、工程文明施工费率的应用1.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过提高文明施工费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改善施工现场环境:通过提高文明施工费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降低扬尘、噪声等污染。
3. 提高施工效率:通过合理的文明施工费率,优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4. 促进文明施工:通过提高文明施工费率,强化文明施工宣传,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
总之,工程文明施工费率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合理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费率,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变更事项调整为快速办理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变更事项调整为快速办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变更事项调整为快速办理事项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变更事项调整为快速办理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事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二、办理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起开始快速办理,1月18日前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地址、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仍按原流程办理。
三、办理流程(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地址或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进行申报,无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市级办理。
市级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企业申请后,依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企业信息,即时予以办理。
(三)证书送达。
变更事项通过后,由市级受理部门通过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各市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人员培训,及时调整办事指南、流程,切实做好快速办理事项的审批工作。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联系人:王晓光,联系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