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制度之均田制
均田制
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北魏分裂出来的东魏西魏及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的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不过,这种制度在朝鲜中宗时却又在赵光祖的建议下在朝鲜半岛重新出现。
注释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
^《旧唐书》卷185上,《王方翼传》
^《旧唐书》卷183,《太平公主传》
^《全唐文》卷372,柳芳《食货论》
^《唐会要》卷85,《逃户》
唐
唐代的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的买卖限制加以放宽,其内容更为详细。武德七年(624年)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1]均田制中,田地授给男丁,并且分成两种制度:一种为公田,称为口分田;另一种则为私田,谓之永业田。武德七年(624年)田令明确规定:「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2],永业田在丁男身死后由其继承人接受,国家不再收回。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唐代均田制的特点是:
1. 强调土地的公平分配:唐代均田制规定,所有成年男子均有机会获得土地,不论贫富、贵贱,都是如此。
这项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2. 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唐代均田制对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于土地的买卖进行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持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
3. 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唐代均田制规定,农民需要种植指定的农作物,同时也需要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储备。
4.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唐代均田制对于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土地的分配方面,唐代均田制注重均衡分配,避免土地的过度集中,同时也注重土地的改良和养护,这些都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唐代均田制是一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制度,它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
唐朝土地制度
唐朝土地制度
唐朝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所有制为基础的,这一制度在唐朝的统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唐朝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官田制、均田制以及官庾制。
首先是官田制。
唐朝的官田制是对土地进行分配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皇室、王室、诸侯、官员等统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称之为官田。
这些官田在种植、收入等方面享受特权,不需要向皇帝交租。
同时,官田还有徭役制度,即由佃户负责耕种官田,并向官府交纳田赋。
这种制度为官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维持唐朝的统治。
其次是均田制。
均田制是唐朝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官府把一定数量的田地分配给农民,每户人家一份,使得土地更加平均地分配。
均田制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增加他们的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力,并且有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社会的稳定。
最后是官庾制。
官庾制是唐朝对农田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官府对农田征收税收,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农民需要向官府交纳田赋,其中包括田租和户税。
这一制度对于唐朝的统治非常重要,它为国家的财政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总的来说,唐朝的土地制度基于封建地主所有制,官田制、均田制和官庾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国家提供了财政收入,同时也增加了农
民的土地面积,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尽管有一些不足之处,但这些制度在唐朝的统治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中历史(一轮复习)最基础考点系列考点4 均田制 含解析
均田制★★★○○○○一、均田制的概念: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均田制实施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制,因此均田制的实行受国家掌握土地的多少影响较大.二、均田制的概况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
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影响国家赋税收入,统治者常采取“均田”、“限田”的措施,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
均田制是政府把掌握的无主土地或荒地分给农民,其目的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维护统治,并不否定或改变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的社会现实,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
关于均田制的内容,学生需重点掌握其概念,一般以史料的形式命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材料内容的正确理解,进而得出正确的答案。
1。
南宋士大夫叶适说“自汉至唐,犹有授田之制,……盖至于今,授田之制亡矣。
民自以私相贸易,而官反为之司契券而取其直.……凡人诉论田业,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该言论反映了A。
从汉代到唐代一直实行均田制B。
政府在土地配置中的职能已经转化C。
宋代土地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D。
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买卖【答案】B1.中国古代统治者实行“均田制”的基本原因是A. 大量无主荒地需要国家管理B。
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收入C。
许多流民需要安置D。
保证国家兵源的需要【答案】B【解析】本题的四个选项都不同程度和均田制的实行有因果关系,但是基本原因就是缓解土地兼并的影响,故拍虎ACD,所以选B。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比较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异同之比较相同地方:都是古代中国土地分配制度,都产生于社会动荡时期,均田和屯田都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占田加剧了土地兼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屯田制最大功劳就是使经济发展,人民不在挨饿,而北方民族也因此更加团结了.屯田制和以前的田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军队的加入,这使规模更大,农民负担减少,军民关系也变得融洽了。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
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
劳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50 人为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日,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分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8 民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
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
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2.意义:(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
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均田制: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
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的原因中国古代北魏至唐前期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北魏孝文帝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产生的实质实质: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均田制的意义积极影响: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同时通过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
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
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
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
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
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
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
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比较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异同之比较相同地方:都是古代中国土地分配制度,都产生于社会动荡时期,均田和屯田都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占田加剧了土地兼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屯田制最大功劳就是使经济发展,人民不在挨饿,而北方民族也因此更加团结了.屯田制和以前的田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军队的加入,这使规模更大,农民负担减少,军民关系也变得融洽了。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
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
劳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50 人为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日,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分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8 民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3]它包括:(1)对百姓受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
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
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
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
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
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
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
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
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府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府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费用。
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
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卖口分田。
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
唐代均田的办法,和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①受田的对象跟前代有些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可以受田。
②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封建王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可普遍受田,官越大,受田越多。
③土地买卖的限制益形松驰。
④优待府兵官兵。
所有上述这些变化,大都开始于隋而完成于唐。
特别是官吏受田办法的完备化,土地买卖限制的放松,显示出大土地私有制日益占优势。
隋唐的均田法在各地区的执行中差异很大,唐均田令规定“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峡乡。
峡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对峡乡的授田份额源源不足,但经过隋末大乱,人口锐减,许多被农民军镇压的官僚地主的土地成了无主荒地,因此宽乡较多,虽然人民未必能够达到法定的授田数,但还是可以得到相当数量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隋末农民战争以前的土地占有的不合理现象。
北魏均田制名词解释
北魏均田制名词解释
北魏均田制是北魏朝廷在正统年间(535-550年)推行的一项土地制度,旨在平均分配农田,平衡富贵与贫穷之间的差距。
在北魏均田制中,土地被划分为三等田地,分别是上中下三等田。
上等田归属于皇室、贵族和高级官僚,中等田归属于中级官僚和富裕农民,而下等田则归属于低级官员和贫民。
根据这个制度,每个家庭都有权拥有一定数量的田地,而分配的土地数量是根据家庭的人口和劳动能力进行计算的。
北魏均田制的推行有助于解决了当时土地集中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田的产出。
这一制度也鼓励了农民的努力,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辛勤劳动可以带来更多的土地和财富。
然而,北魏均田制并未完全解决土地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差异,土地分配不够平均,许多贫民仍然无法拥有足够的土地。
此外,由于均田制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行政和监督机构,导致朝廷的财政负担加重,最终导致了该制度的逐渐衰落。
总的来说,北魏均田制作为一种改善土地分配和减少贫富差距的制度尝试,对当时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限制和问题,它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逐渐被其他土地制度所取代。
古代治理农村的措施
古代治理农村的措施引言在古代社会,农村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的治理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改善农村,古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探讨古代治理农村的措施,并对其效果进行分析。
土地制度改革古代社会,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
土地制度的改革在治理农村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种常见的措施是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指将土地按照一定标准分配给农民,确保农民有足够的耕地。
通过这种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土地不均等问题,提高农田的利用率。
另外,统治者还采取了土地所有制改革,实行国有土地制度,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对土地的流转进行监管。
这种改革能够有效防止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保障农民的权益。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合理利用水资源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古代统治者注重改善农田的水利设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灌溉水源。
他们修建了水渠、水井、水塘等设施,确保农田的灌溉。
在一些地区,还建立了水库和水道系统,通过引水灌溉技术,将水源传输到农田。
这些举措提高了农田的灌溉效果,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
此外,统治者还对农田进行治理,疏浚河道,修建护岸,防止水患发生。
这些措施改善了农田的生产环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优化农业生产技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古代统治者注重优化农业生产技术。
他们提倡农民使用新的耕作工具和农业机械,例如犁、磨、砸等。
这些工具和机械能够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耕作效率。
此外,统治者还鼓励农民采用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和耕作方法,使农民获得更高的产量。
通过这些措施,农业生产得以改善,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供应。
协调农村社会关系古代农村社会关系复杂且多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古代统治者需要协调农村社会关系。
他们通过设立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此外,他们还鼓励农民进行合作,共同开展农业生产和社会事务。
这些措施帮助缓解了农村社会关系紧张局势,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加强农村教育和文化建设为了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古代统治者注重农村教育和文化建设。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和演变。
以下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发展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这个阶段土地属于公有制,人们在自然环境下平均分配土地资源。
2. 奴隶社会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土地集中到贵族和王室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奴隶负责农耕劳动,土地制度逐渐形成。
3. 封建社会时期:秦朝统一中国后,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户均分,实行个人领土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逐渐为贵族和官僚所有,出现了著名的“富国强兵”的千秋万代制。
4. 唐宋时期:唐朝时期实行赋税制,农民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税收,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的流转和交易开始逐渐活跃。
宋朝时,土地的出租和抵押制度逐渐形成。
5. 明清时期:明朝时期实行的土地制度以天地有用之论为依据,农民可以记名地使用土地,但不能转让土地。
清朝时期继承了明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权更趋严格,土地政策更加专制。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演变过程,从均田制到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巩固,最终形成了封建特权地主和农民之间严重不平等的土地制度。
这种土地制
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代土地制度之均田制
古代土地制度之均田制在均田制中,土地被分为多个田地。
每个家庭根据其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被分配一定数量的田地。
这种分配方式的目的是使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土地来维持生活,并且能够自给自足。
均田制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管理。
政府负责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分配,同时还负责管理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变动。
政府利用这种方式来确保土地的公平分配,防止贫富悬殊过于严重。
在均田制下,土地是公共财产,不可私有化。
人们只能使用土地,但不能买卖、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土地被一些富人或豪门垄断,保障每个家庭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
此外,均田制还规定了每个家庭使用土地的期限。
一般而言,每个家庭在一个周期内使用土地,周期结束后,土地重新分配给其他家庭使用。
这种周期可以是几年或几十年,具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均田制的实施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保障了每个家庭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
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土地来种植粮食和养殖家畜,以维持生活。
其次,均田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的不平等。
每个家庭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土地,不会因为财富的悬殊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此外,均田制还有助于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品性能。
每个家庭都有责任对自己的土地负责,并且有动力提高土地的产出。
然而,均田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均田制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管理,而政府的资源和能力有限。
如果政府无法有效地管理土地的分配和使用,均田制很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
其次,在均田制下,土地无法买卖,这限制了土地的流动性。
一些有能力和愿望改变生活的人可能无法通过购买土地来实现他们的梦想。
此外,均田制在一些地方的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比如一些富人和官僚利用权力进行腐败和贪污,获取更多的土地。
总的来说,古代土地制度之均田制是一种为了保障公平分配土地和减少社会不平等的制度。
它保障了每个家庭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缩小了贫富差距。
尽管均田制也存在其不足之处,但它对于古代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
商鞅变法通过实施封建制度,将土地划分为三等田,实行均田制,规定男女平均分配土地,限制豪门大族土地的过度集中,保障广大平民百姓的基本生存权利。
此外,商鞅变法还设立了官布、闲田、官田等制度来加强中央对土地的调控和管理。
这一土地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春秋战国时期土地权力集中、农民土地丧失的状况,为秦国的强大提供了坚实的土地基础。
同时,这一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制定和发展也具有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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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田制的产生
自永嘉之乱到北魏统一北方,北方经过了长期的战 乱,人口凋敝,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现象十分严 重。加之北魏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封建中央政府掌握 的人口数很少,影响了赋税的征收。北魏太和九年 (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颁布均 田令,宣布按人口数来分配田地。从此均田制开始实行。
均田制的发展
• 北魏
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 • 1、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 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 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 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 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所受之田不 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 2、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 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 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 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 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 3、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 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 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
古代土地制度之 均田制
制度简介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 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 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 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 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 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 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 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 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 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 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 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 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历史评价
历代对均田制的评价都是相当正面,但实 际实行中始终是容纳了土地私有,并未主观上 强行征用当时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将官田分 而民用,故有史家评称均田制乃地主经济中的 一种折冲。而且均田制实行,先决条件是朝廷 需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手中。北朝时承接了五胡 十六国战争频繁造成大量人民丧生,产生大量 荒地,令朝廷能利用这些荒地对农民进行授田。 但随著经济之壮大,荒地越来越少,朝廷能用 来授田的亦逐渐不多,加上朝政的逐渐日趋腐 朽黑暗,均田制在武周末年形同虚设,与此非 无关系。
意义
•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 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 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 府赋役来源。同时通过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 授永业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 •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 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 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 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 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 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 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 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 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 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 唐
唐已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
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 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徒及 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 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
均田制的瓦解
•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 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 种方式不断地转杨炎 • 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 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 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 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 “丁口滋众,盲无宋田”。唐德宗建中元年 (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两税法颁布, 均田制瓦解。
产生因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 世之议,颁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 度”演变而来,由于战争造成北魏境内的大片无人区, 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 这一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持处于风雨飘之中的北魏王 朝而产生的。隋唐之府兵制其实就是均田制下的寓兵 於农,农民受田为国家当兵成为府兵,府兵要自备粮 资,便减少了国家的养兵费用。均田制更为隋唐税制 之根本,人民由政府处受田便有纳税的义务,唐代租 庸调制乃在均田制之基本上施行,使唐能在隋末大乱 之後农业受到严重的破坏,到贞观年间却十分富足, 可以说均田制还建立了军事和经济基础。
弊端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 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 达不到应受额。口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 上能还官的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 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 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 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 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 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经过 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继起的东西魏、 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隋末农民起义后,人 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 成效显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 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 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 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隋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 级相适应,自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四十亩。 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 多至五顷,少至一顷。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 用。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 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自诸王以下,至于 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 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 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 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 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癣田, 以供公用。” 隋制十八岁为“丁”,二十一岁为“成丁”。成丁便 可授田并课役,六十岁则还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 北齐之数,但狭乡每丁仅20亩。而贵族官吏有受田之优 待,永业田可多至百顷,职分田五顷。故隋之均田己略 为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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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创立均田制
北齐
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 化。取消了受倍田的规定,不过一夫一妇的实际受田数仍相 当于倍田,北魏对奴婢受田没有限制。北齐则按官品限制在 300人至60人之间。另外还规定了赋税。 北齐一般从年18岁 起受田,北齐所授露田男子80亩,妇人40亩,丁牛60亩,每 户限4头;另投桑田或麻田20亩。 均田制在北齐时就有所破坏,常见有土地买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