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商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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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房应防止过热、过冷、潮湿,有必要的防 虫、 防鼠设施等。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 标签标识虚假、夸大、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误导消费 者情况严重; •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 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卫生部门做好对 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对包装的要求
• 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 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物质。
化妆品标识的要求
• 详见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 化妆品经营的范围 •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 卫生监督的内容和要点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经营的范围
• 定义:
成品进入市场再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
• 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1995
化妆品通用标签
• • • • • •
适术标基必基
用语签本须本
范
的原标要
围
形则注求
式
的
内
容
化妆品通用标签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
化妆品通用标签
对产品的要求
• 不得(或超量)含有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组分。
禁用物质 如:安贝氯铵、乙硫烟胺、乙酰乙基四甲萘满、乙酰胆碱及其
盐类、二甲已胺及其盐类、1,3二甲戊胺及其盐类、二羟 西君及其盐类等等 (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对产品的要求
限用物质 汞 1 PPM(百万分比浓度) 铅 40PPM 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PPM 甲醇 0.2%PPM 限用防腐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限用紫外线吸收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限用着色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术语
• 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 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 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 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 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 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作用
• 清洁作用:去除面部、体表、毛发的污垢; (洗面奶、洗发香波、面膜)
• 保养作用:保养面部、体表,保持皮肤角质 层的
缓皮肤
含水量,使皮肤柔润光滑、延
衰老,保养头发防止头发枯黄
分叉;
• 美化作用:对于人的面部、体表起到美化修饰作用; (粉饼、指甲油、发胶)
• 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效,护肤作用的同时, 由于加有不同药物介质可起到相应 的特殊作用。
特殊用途化妆品
• 育发类: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 • 染发类:改变头发颜色; • 烫发类: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 • 脱毛类:减少、消除体毛;
• 美乳类:有助于乳房健美; • 健美类:有助于使体形健美; • 除臭类:有于消除腋臭; • 祛斑类: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 • 防晒类: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
皮肤损伤功能。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分类
• 护肤类:洁面类、面部护肤、身体护肤、其他(须后
水)
• 发用类:洗护发品、养发用品、固发用品、特殊用途 • 美容类:唇部用品、面部用品、眼部用品、指甲用品 • 香水类:香水、花露水
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 对产品本身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对产品的一般要求 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对微生物学质量的要求 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化妆品通用标签
Fra Baidu bibliotek
标签的形式
• 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 小包装上的标签; • 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化妆品通用标签
基本原则
•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 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 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 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标签
•
按照《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逐条
逐项
检查各项目与索取的证件是否一致。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感官检查
• 感官检查
包括产品的色、香、味、状态等指标, 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如变色、异味、 溶化、干裂、浑浊等)。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存放卫生
• 出售化妆品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 不能与药品、食品、杀虫剂等同台销售, 防止二次污染;
• 经营者分类:
根据经营场所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批发市场 商场零售 专卖店 个体零售 美容美发场所 旅店等公共场所提供的客用化妆品 销售时提供的赠品等。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化妆品卫生规范》 •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内容和要点
• 索证管理 • 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 • 抽样检查、感官检查 • 化妆品出售、存放卫生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索证管理
• 须索取的证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单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明)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
•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 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 名称, 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
•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化妆品的商品知识
化妆品商品知识
•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 化妆品产品的要求 •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 • •
定
作
分
义
用
类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定义
•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 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 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 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 对产品标识的安全性要求
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
• 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
和损伤; •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对产品的要求
•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规定;
粘膜用化妆品 、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500/ml或 500/g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 ml或1000/g 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 标签标识虚假、夸大、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误导消费 者情况严重; •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 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卫生部门做好对 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对包装的要求
• 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 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物质。
化妆品标识的要求
• 详见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 化妆品经营的范围 •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 卫生监督的内容和要点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经营的范围
• 定义:
成品进入市场再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
• 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1995
化妆品通用标签
• • • • • •
适术标基必基
用语签本须本
范
的原标要
围
形则注求
式
的
内
容
化妆品通用标签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
化妆品通用标签
对产品的要求
• 不得(或超量)含有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组分。
禁用物质 如:安贝氯铵、乙硫烟胺、乙酰乙基四甲萘满、乙酰胆碱及其
盐类、二甲已胺及其盐类、1,3二甲戊胺及其盐类、二羟 西君及其盐类等等 (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对产品的要求
限用物质 汞 1 PPM(百万分比浓度) 铅 40PPM 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PPM 甲醇 0.2%PPM 限用防腐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限用紫外线吸收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限用着色剂(详见化妆品卫生标准)
术语
• 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 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 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 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 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 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作用
• 清洁作用:去除面部、体表、毛发的污垢; (洗面奶、洗发香波、面膜)
• 保养作用:保养面部、体表,保持皮肤角质 层的
缓皮肤
含水量,使皮肤柔润光滑、延
衰老,保养头发防止头发枯黄
分叉;
• 美化作用:对于人的面部、体表起到美化修饰作用; (粉饼、指甲油、发胶)
• 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效,护肤作用的同时, 由于加有不同药物介质可起到相应 的特殊作用。
特殊用途化妆品
• 育发类: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 • 染发类:改变头发颜色; • 烫发类: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 • 脱毛类:减少、消除体毛;
• 美乳类:有助于乳房健美; • 健美类:有助于使体形健美; • 除臭类:有于消除腋臭; • 祛斑类: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 • 防晒类: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
皮肤损伤功能。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分类
• 护肤类:洁面类、面部护肤、身体护肤、其他(须后
水)
• 发用类:洗护发品、养发用品、固发用品、特殊用途 • 美容类:唇部用品、面部用品、眼部用品、指甲用品 • 香水类:香水、花露水
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 对产品本身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对产品的一般要求 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对微生物学质量的要求 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化妆品通用标签
Fra Baidu bibliotek
标签的形式
• 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 小包装上的标签; • 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化妆品通用标签
基本原则
•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 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 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 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标签
•
按照《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逐条
逐项
检查各项目与索取的证件是否一致。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感官检查
• 感官检查
包括产品的色、香、味、状态等指标, 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如变色、异味、 溶化、干裂、浑浊等)。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存放卫生
• 出售化妆品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 不能与药品、食品、杀虫剂等同台销售, 防止二次污染;
• 经营者分类:
根据经营场所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批发市场 商场零售 专卖店 个体零售 美容美发场所 旅店等公共场所提供的客用化妆品 销售时提供的赠品等。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化妆品卫生规范》 •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内容和要点
• 索证管理 • 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 • 抽样检查、感官检查 • 化妆品出售、存放卫生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索证管理
• 须索取的证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单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明)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化妆品经营的内容和要点
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
•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 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 名称, 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化妆品通用标签
必须标注的内容
•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化妆品的商品知识
化妆品商品知识
•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 化妆品产品的要求 • 化妆品经营的要求 • 化妆品的标签管理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 • •
定
作
分
义
用
类
化妆品的基础知识
定义
•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 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 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 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 对产品标识的安全性要求
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
• 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
和损伤; •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对产品的要求
•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规定;
粘膜用化妆品 、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500/ml或 500/g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 ml或1000/g 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