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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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2014 年4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学生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具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并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对其它类型学生的奖励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奖励学生应做到:(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其它任务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各奖项的评选:(一)受到校纪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

(二)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

第四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生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生处承担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推荐、初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种奖励资金均按学校教育基金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第七条对学生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和奖品。

(一)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称号等。

(二)奖学金分为基础类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和集体类奖学金。

基础类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特设类奖学金包括:文体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各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等;集体类奖学金包括:先进班集体等。

第二章评定标准和比例第八条三好学生标兵暨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各学院推荐最符合条件的 1 人参加学校联评,每人每次 3000 元。

年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进度安排

年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进度安排
9月24日-9月25日各学院成立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组,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测评
工作,于9月25日下午4点之前将工作组名单(组长签字、盖
章)上报学生处学生科;
9月25日-9月30日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逐级组织学习《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
行)(西外大发〔2014〕18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的测评实施细则;
10月8日-10月13日以班为单位实施综合测评,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表》并公示;
10月14日-10月15日学生本人提出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基础类和特设类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按年级分配奖学金名
额,各年级初评奖学金;
10月16日-10月21日年级、院(部)公示;
10月22日-10月23日各学院于10月23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本单位纸质和电子版评优
材料;
10月24日-10月28日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本次学生测评和评优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体会,
于10月28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经验材料;
10月29日-11月10日各学院要在11月10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
个人宣传材料。

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模板】

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

凡我系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从上学年8月31日到本学年8月31日)。

因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的评选。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测评小组共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2-3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

第九条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含美育)10分,智育82分,文体8分。

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十条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

外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外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专业学习和德育素质两个方面的测评。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社会服务、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对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的测评时间安排在学年结束前进行。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加分仅对该测评学年有效(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二、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六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院级及以上(含院级)处分,无违反校纪校规或法律法规行为;6.该学年所有的考试或考查课程无不及格或因不及格而重修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1.该学年内有旷课记录(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不按时参加晚自习,一学期累计旷晚自习达3次;2.不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一学期累计达3次(含升旗等);3.根据专业必须通过的考试(如英语专业大二需通过专业四级等),没有一次性通过、获得规定等级的证书;4.在学校、学院的宿舍卫生检查中,一学年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6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学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在册本科生。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70分,附加分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20%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30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如本测评单位个人附加分最高者分值小于或等于30分,本单位参评人员可直接将本人原始附加分看作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进行计算,可不用再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5-6分:校团委委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校青年志愿者总队、新媒体发展中心、创新创业联合会、国旗护卫队等,以下简称“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主任(副主任);学院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3-4分: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学院团工委(团总支)部长(副部长)、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副部长)、志愿者分队队长(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团总支书记;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院刊主编。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基本素质测评和拓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百分制,构成比例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测评(88%)+拓展素质测评(12%)。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体质健康素质测评三部分内容,构成比例:基本素质测评成绩(88%)=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15%+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70%+体质健康素质测评成绩*3%。

第一节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诚信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修养、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卫生习惯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由基准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基准分为60分(每项考核指标各6分),该分值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考核标准和学生日常表现实际给出。

(二)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附加分是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值。

附加分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加分、减分内容及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数。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加减分细则:(一)政治素质。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1.考核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地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课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加减分细则:(1)加分内容及标准:①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加3分。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各种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智育、德育、技能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智育0.65,德育0.25,技能0.1。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班长为组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组员由组织委员及学生推荐的代表2人组成,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实施过程中各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处罚。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5+德育分*0.25+技能分*0.1。

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5)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百分制级五级记分制成绩和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1.5。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5)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O+A-B其中:E:德育分;EO: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

第八条EO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O=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献爱心活动;并拥有相关单位的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小时以上的,加0.3分,20个小时以上加0.5分;获得注册志愿者证书(国家级别),加2分;三、在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并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加1分;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获奖者,前三名最高加2分,第四至八名最高加1.5分,加分可以累计,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视比赛具体规模和团队人员总数,可作适当调整);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双倍加分(获奖者不累加参与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六、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负责人最高加2分,骨干最高加1分;班级成员,每人最高加0.5分(获奖班级参照“集体荣誉”项加分,不累加参与分);七、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八、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九、模范寝室成员加1分,文明寝室成员加0.5分;特色寝室成员加1.5分;党员寝室星级评比评上三星级(含三星级)寝室的寝室所有成员所评学期的德育分加分标准如下:三星寝室成员加1分;四星寝室成员加1.5分,五星寝室成员加2分(党员寝室可同时申请特色寝室);十、每月上课全勤者加0.5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0.5—5分;十二、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并与学期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201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学生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具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并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对其它类型学生的奖励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奖励学生应做到:(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其它任务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各奖项的评选:(一)受到校纪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

(二)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

第四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生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生处承担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推荐、初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种奖励资金均按学校教育基金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第七条对学生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和奖品。

(一)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称号等。

(二)奖学金分为基础类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和集体类奖学金。

基础类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特设类奖学金包括:文体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各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等;集体类奖学金包括:先进班集体等。

第二章评定标准和比例第八条三好学生标兵暨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各学院推荐最符合条件的1人参加学校联评,每人每次3000元。

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素质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拓展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1、素质拓展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三个方面,但其智育标准应无不及格门次,同时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品德测评分×40%+文体测评分×20%+能力测评分×40%。

二、素质拓展素质测评的评比标准:(一)品德测评1、品德测评奖励分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团校、章学习班等知识培训者,未结业不加分。

结业加2分,全勤结业加3分,优秀学员加4分。

(被确定为入积极分子不另行加分)(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4)被评为校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4分。

(以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及院学生会组织的检查结果为准)。

(5)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6)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

(7)义务献血者,每次加5分,参加验血因血检不合格而不能献血者加3分。

(8)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凡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15分。

(9)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军训先进个人(参加有报酬的勤工俭学者、奖学金获得者、省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除外)等的同学按省级、市级、校(区)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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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6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学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在册本科生。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70分,附加分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20%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30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如本测评单位个人附加分最高者分值小于或等于30分,本单位参评人员可直接将本人原始附加分看作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进行计算,可不用再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5-6分:校团委委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校青年志愿者总队、新媒体发展中心、创新创业联合会、国旗护卫队等,以下简称“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主任(副主任);学院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3-4分: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学院团工委(团总支)部长(副部长)、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副部长)、志愿者分队队长(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团总支书记;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院刊主编。

(3)2-3分: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干事、院团工委(团总支)各部门干事(部员);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干事;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宿舍长;院刊编辑、记者。

(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素质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政府见习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加院级活动的加0.5分,校级加1分,省级以上加2分;参加竞赛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8、6、4、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2)积极为校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纳的加分:每篇加0.1分。

积极为报刊投稿并发表的每篇加分:院报刊(每个学院限定一份刊物)加0.1分;部(处)、学院网页(各单位限定一个)加0.1分;校报刊(包括校报、校园网、《学生工作通讯》其中有刊号的校报加0.3分,其余加0.2分,(校内报刊投稿最多可加至3分;编辑、主编和播音员只加干部分,不加投稿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

积极为新媒体平台投稿并发表的:学院新媒体平台(各单位限定一个)加0.1分;学校新媒体平台(包括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校团委微信平台等)加0.2分;校内新媒体平台投稿最多可加至3分;编辑、主编只加干部分,不加投稿分。

加分稿件均要求原创,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在校外网络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3)志愿者活动加分:(此项最高不得超过10分)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日常志愿者活动按照次数加分(参赛者校级及以上每次加0.6分,院级每次加0.4分,班级每次加0.2分);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大型志愿者活动,按照每完成一次活动为单位加分(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每次加2分;校级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校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按照每完成一次活动为单位加分(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在10天以上的省、市级加4分、校级加3分;3-10天的省级加3分、校级加2分;3天以内的不加分)3.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1)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员之星”、“杰出志愿者”、“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2)获得党课“优秀学员”、军训“优秀学员”、“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级,院级加1分。

(3)获“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省级每人加1.5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1.考勤扣分:(1)旷课(含晚自习)一节或旷操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2)凡规定参加的学校、学院、班团等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2.违纪处理扣分:(1)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2)受学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分。

(3)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70%,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学业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70%第九条 学业基本分满分为95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的成绩(体育课成绩除外),考查成绩原始分的优、良、及格、不及格分别按100、85、70、50分计算。

考试成绩以学期原始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计算公式为:Σ单科成绩Σ科目数 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满分为5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 (如本测评单位个人附加分最高者分值小于或等于5分,本单位参评人员可直接将本人原始附加分看作学业表现附加分进行计算,不用再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 或ISSN 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译文最多加4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分、2×95×5分、3分、4分。

(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2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0.5分。

)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4分,译文最多可加2分。

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1分或0.3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

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

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2.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的(如挑战杯等)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0.2分,校级加0.3分,省级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4、3、2分,省级分别加6、5、4分,国家级分别加10、8、6分。

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3.作为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的科研活动经批准立项或已有科研成果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级别的最高分加分、项目参与人按照成员次序由最高分折半后依次递减1分(减至最后一位项目参与人不少于1分)的原则加分(国家级最高加8分、省级最高加6分,校级最高加4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立项的可参照该条加分。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1.必修课每补考1门扣1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一条文体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10%。

第十二条文体表现基本分满分为70分。

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有体育课年级的计算公式为:体育课成绩×70%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二)没有体育课的年级,参评人员基本分按70分计。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以下若干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30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如本测评单位个人附加分最高者分值小于或等于30分,本单位参评人员可直接将本人原始附加分看作文体表现附加分进行计算,不用再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获4—8名另加2分,获前三名另加4分;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加4分,4—8名的队员每人加2分。

裁判员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2分,获4—8名另加3分,获前三名另加5分,其中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另加6分。

4—8名的队员每人加4分。

裁判员每次加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3.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

4.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加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5.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6、15、30、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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