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自动化系统运维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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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供电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

运维管理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前言

为规范临沂供电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维管理,提高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水平,确保配电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结合临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临沂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桑田李兆平郑大伟

审核: 李彪

审定: 黄振华

批准: 林凡勤

目录

前言 (1)

1目的 0

2范围 0

3规范性引用文件 0

4术语和定义 (1)

5职责和权限 (1)

5.1总则 (1)

5.2运维检修部职责 (2)

5.3调度控制中心职责 (3)

6要求 (4)

6.1 配电自动化主站 (4)

6.2遥控操作 (8)

7缺陷管理 (9)

7.1缺陷分类 (9)

7.2 缺陷处理响应时间及要求 (10)

7.3缺陷的统计与分析 (11)

8配电自动化运行指标 (12)

8.1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 (12)

8.2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计算公式 (12)

9附则 (1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运维管理,提高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运行水平,确保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为配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的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供电公司投资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新扩建、改造、运行的以及用户投资建设移交临沂供电公司管理或接入临沂供电公司公备配电网络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建设、验收、投运、运维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72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DL/T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Q/GDW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513-2010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

Q/GDW514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

Q/GDW567-2010配电自动化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Q/GDW626-2011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DB 37/T 2216-2012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临沂供电公司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试行)

4术语和定义

4.1配电自动化系统: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在线(实时)数据(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和地理图形进行信息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系统,实现配电网及其设备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的监测、保护、控制、用电负荷管理的现代化系统。

4.2主站:整个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监控、管理中心。

4.3端站:安装于中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以及与终端一体化或专为终端使用的电池装置等。

4.4通讯:配电主站到配电终端的通信通道,主要包括有线及无线等通信方式所采用的通信介质、主站及终端侧的通信设备等。

4.5配电保护:安装于公用配电室、开闭所等设施内为总进出线及单台或多台变压器提供保护的装置。

5职责和权限

5.1总则

5.1.1配网自动化及保护系统是由配电自动化主站、分布在配电网上的自动化端站(包括配电开关站通信设备,FTU、DTU设备等)、保护装置和通信通道设备所组成。

5.1.2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投资的用户分界设备(含柱上分

界开关及分界保护箱等)及金具横担等附属设施由临沂供电公司管理,管辖单位按照《输配电网络设备分界管理规定》的界定执行。市政投资的用户分界设备(含柱上分界开关及分界保护箱等)管理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投资的用户分界设备执行,其中市政投资的用户分界保护箱运维分界按照变更后的供用电合同分界点执行(分界点为分界保护箱出线电缆T接点),其余设备供用电合同分界点不得变更。用户投资建设管理的分界设备(含柱上分界开关及分界保护箱等)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

5.1.3用户自行管理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一二次设备由营销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营业室、坊子客户服务室、滨海客户服务室、峡山客户服务室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督促用户整改处理缺陷及故障,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5.1.4本规定以下所述均为临沂供电公司管理或同等性质的设备。

5.2运维检修部职责

5.2.1负责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工作。

5.2.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5.2.3组织编制(或修订)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相关设备的运维与检修管理制度。

5.2.4指导、监督、考核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运维与检修工作。

5.2.5负责配电自动化实施区域选择,有关规划、立项工作,组织协调城网、市政、业扩等工作涉及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等环节的工作。

5.2.6组织实施并协调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建设、改造、验收、投运、运维的管理工作。

5.2.7组织落实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

5.2.8负责落实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与推广工作。

5.3调度控制中心职责

5.3.1设备管辖范围

1)、配电自动化主站:主要包括主站服务器、工作站、存储设备、物理隔离装置和设置于主站的网络交换机等硬件,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接口服务等相关软件。

5.3.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等,负责编制配电自动化主站相关设备的现场运维、检修及操作管理制度。

5.3.3负责配电自动化端站接入主站系统的有关主站侧的建模、台账建立、填表、调试工作及与相关系统信息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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