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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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教师教学行为标准要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

为了更好加强教学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以实在进步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专业培养目的和教学规律制定,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根据。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的和根本的人才规格,突出职业性的特点,在学科配置上应围绕学生职业技术才能的形成来考虑。

要科学地设置课程,安排好所有的教学环节,理论教学与理论环节的时间分配要有合理的比例,使学生学到专业所需要的根本理论、根本知识和根本技能,全面实现培养目的的要求。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由系主任主持制定,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院主管指导批准后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亦应经系指导同意后,送教务处审定批准施行。

二、教学大纲第四条: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展教学的详细根据,每门课程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的和人才规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教学大纲。

第五条:教学大纲的内容,应说明课程教学的根本要求和目的任务,规定各章节的根本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方式、方法,确定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理论环节的安排,部分课程还应列出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的分布情况。

编写教学大纲时,应实在表达加强学生才能培养的措施,努力贯彻少而精的原那么。

第六条: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定并报系部批准后施行。

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假设有较大范围的变动,需报系部批准。

三、授课方案第七条:学期授课方案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授课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式等内容的详细方案。

任课教师拟定授课方案后,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授课方案,系、教务处负责检查教师执行和完成授课方案情况。

学期授课方案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应于开学第一周内把其中一份送交系部主任审批后存档,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考试
(6)
1.有试题库建设。采用闭卷、开卷、实验、口试等多种方法进行不同阶段的考试。试题涵盖范围符合大纲要求,难度恰当。有题库或试题汇编材料。
2.对考试的试题合理性,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情况有书面分析并对试题提出改进意见。
教学评价
(6)
1.通过教学检查,学生、教师、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师教学的定性评价教学质量良好并有记录。
2.教研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室内教师讨论,材料完备。
3.教研活动内容充实,对教师排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讨论充分,教学检查等都有记录。
教改方案及实施情况
(3)
有经讨论确定的课程改革或课程中某内容,某环节的改革计划及实施办法,经实践有好的效果,并有总结材料。
3.2教学质量
(12)
2.近二年教学测评中70%以上教师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者。
4.课程特色
(10)
1.重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在学校或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对培养应用性人才作用显著,并有实绩。
2.向社会开展培训方面有优良成绩。
3.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
4.师资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习组织等成绩显著。
(权重)
主要观测点
(权重)
二级指标内涵
备注
1.教学条件(43)
1.1教学文(12)
教学大纲(6)
1.符合高职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大纲内容结构完整、规范。
2.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安排合理。
3.实训课程有完整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训教学大纲。
4.反映当前技术先进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修订时间不长于3年。
2.实训设备完备,有先进性。教学大纲规定应开出的实训项目能100%开出。有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训项目。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细则【模板】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细则【模板】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和改善教学工作的监控和指导,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是学院对全院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对全院教学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监督、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院设立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督导组织。

院级教学质量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领导,系级教学质量督导由各系领导。

第五条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负责协调各系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根据自身教学质量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第六条院、系两级督导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必要时可联合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质量督导活动,各系教学质量督导组应主动配合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在本单位开展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学质量督导员的任职条件:(一)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爱岗敬业、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含行业或实习企业代表)。

(二)系、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一般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含实习企业代表)。

系、部督导组成员由系主任组织领导班子确定,报学院督导组备案。

第八条教学质量督导的工作原则(一)教学质量督导员应深入课堂、实训、实习场所等教学一线,充分掌握教学质量状况的第一手材料,保持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教、学、管的质量评价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能科学地反映出教学质量督导对象的特点、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有效。

(三)对教师授课质量的有关评价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采用跟踪听课的办法取得意见统一性。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的要求,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教师师德修养第一条教师要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

第二条教师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三条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使自己成为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

第四条教师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力求精通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教师要以学生为本,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通过言传身教,教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实践、学会发展,实现做人、做事、做学问的统一。

第六条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师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取长补短。

第二章教师教学工作一、任课资格第七条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和调入的未从事过教师工作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并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我校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制。

学校对所设专业各学期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数,实行一课一聘制。

第九条所有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写出1/3以上的讲稿,对以往授课效果较差的教师安排聘任讲课任务时,系必须向教务处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系对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聘用讲课。

第十条聘任校外教师授课前,必须填写《外聘教师兼课申请表》,由兼课系(公共课由院公共课教研室)进行审核(如需试讲,可请院教学督导参加),确认能胜任教学工作,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初次聘任的须报主管院长审批,并确定聘任职称,可以平聘或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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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受聘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力和职责第五条教师的教学权力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3.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系和学校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5.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

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1. 前言教师是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教师的教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未来发展。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师职业发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制订了本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旨在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教师职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和知识的传授者,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教育引导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学习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态和个人品质。

教师要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思想素质的培养。

2.2 教学设计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教学过程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科特点。

教师应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2.3 教学实施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有序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开展适当的实践教学和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4 作业批改教师要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认真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生积极的指导和反馈。

教师应注重作业的质量而不是数量,鼓励学生主动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

2.5 考试评价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考试组织和评价,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教师应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鼓励学生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避免过分强调分数的重要性。

3.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是社会的楷模和学生的榜样,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要遵守以下几点职业道德规范:3.1 爱岗敬业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充满激情和责任感。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备课,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推诿和懈怠。

3.2 师德高尚教师要以身作则,言行举止端正,言传身教。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学生心理健康的引导者和帮助者。

3.3 诚实守信教师要讲求诚信,严禁抄袭、剽窃和作假。

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XXXX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行为,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校历的编制(一)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教务处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节假日安排、专业教学标准和学院年度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编制下学期校历。

(二)校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并规定本学期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节假日和学院重大活动安排等。

(四)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必须符合校历的要求。

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校历、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标准,兼顾学院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拟定。

(二)每年6月和12月编制、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包含各专业及年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按班级编制的开设课程一览表、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和做好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等内容。

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讨论、落实相应工作,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三、教材的选用(一)学院教学用教材由教务处按照各教学单位的需求统一制定征订计划,报总务处招标采购。

(二)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在校生人数和教学工作计划等情况,提出下学期拟用教材方案,将拟用教材的名称、出版社、定价、书号及数量等信息提供给教务处,经审核、整理、汇总后,报学院有关领导研究。

(三)教务处于开学前完成教材征订工作。

(四)每学期开学前10天,各教学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教师用书,开学前5天领取学生用书。

(五)各教学单位及时退还多余教材。

(六)学院鼓励教师根据我院教学实际编写教材,经有关专业专家审核后,经领导研究,学院优先使用。

四、任课教师的确定任课教师的确定,坚持统筹兼顾、择优安排的原则,由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制定方案,报教务处审查批准。

(一)公共基础课教师由教务处文理、思政、艺体教研室统筹协调;专业技能课教师以各教学单位为主,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使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养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的神圣使命。

教师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同时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学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响。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政治方向,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努力做好教学工作。

4、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教书育人。

5、积极参加教育改,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1、新开课的教师必须试讲,经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试讲效果合格者,方可独立开课。

2、教师应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实习指导、监考、课外指导等),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

3、开课前,必须按教学大纲选择合适教材、教学参考书以及其他教学资料,并经教研室讨论,由室主任审定,报系(院)主任批准。

4、课堂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

教师在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全面掌握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写好讲稿与教案;注重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师应于上一学期末接受教学任务后严格按教学大纲编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院)主任审定后,一份交教科处,一份交系主任、一份自己留底。

5、讲课时应努力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有启发性;力戒照本宣科;在确保完成大纲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积极采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任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效果,杜绝对学生情况不管不问的现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我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及资源共建、共享、实用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四条凡建设、使用、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报原则。

按照“自主建设、全校统筹、遴选立项、择优支持、边建边用、验收评议、持续应用”的原则组织申报。

第六条申报流程。

校级项目申报程序:二级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学校教学科研教授咨询委员会表决;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内公示;公布立项项目。

省级项目申报参照校级项目申报程序,在已立项的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申报参照校级项目申报程序,在已立项的省级项目中遴选。

第七条申报条件。

项目的第一申请单位须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校级资源库项目以专业群为主要研究对象,省级、国家级资源库项目根据申报文件确定专业群或专业等研究范围。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八条评审原则。

采用同行专家评议、学校教学科研教授咨询委员会表决、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九条立项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者进行立项。

立项项目要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任务书等立项材料,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对立项项目每年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立项项目要对项目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共同签名,经教务处报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职业技术学校高职教学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高职教学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高职教学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高职教学工作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质量,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常规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总则、教学管理常规、教师教学常规、和教科研常规五部分。

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教育方针和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要求,以及新的课程理念,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改成果,制定的教学工作规范。

建立与遵循教学工作常规,可以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以保证学校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本常规力求体现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管理的艺术性,调动教师的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

第三条本常规由高职教学部具体落实执行,教务处予以指导并检查。

第四条本常规是学校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基本常规要求,请各位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二、教师教学常规第五条备课。

教师先备好每一节课,杜绝不备课上课的现象。

1.各种课型都要备课。

除讲评课为临时备课外,新授课、复习课、实验课、练习课都要根据其内容和特点做到先备课。

2.各个环节都要备课。

单元备课包括单元教学目标、要求,单元知识结构,重点难点,课时划分等。

课时备课包括教材和学情分析,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学法指导,习题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等。

3.积极参与集体备课。

按照“个人——集体——个人”的程序实行集体备课。

把集体的智慧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形成自己富有个性化的教学风格。

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科,学科教师要基本做到“三统”,即统进度,统内容,统作业量,杜绝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教学进度不一,内容不一和作业量攀高的现象。

4.任课教师都要写出教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水平,完善每位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确保优良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三风”建设,现根据学院《关于开展“转作风、强教风、正学风、优校风”专项整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

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任何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承担教学任务。

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

努力钻研业务,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第三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四条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学生,用娴熟的技能培养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

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基本教学文件第六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由教务处提出制订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正式执行。

各系部根据文件的要求,由系主任主持,组织各专业教师,按学校定位、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拟订人才培养方案,盖章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整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各专业培养方案逐一进行论证、审议、建议修改后,经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即为学校法定教学文件,方可开始执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教师在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1. 教学准备:教师应该事先充分准备教学内容,了解学科知识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编写教案。

2. 课堂管理:教师应对学生具有管理能力,保持课堂纪律,维持学习秩序。

教师需确保学生能够专心听讲,参与活动,并积极解决学生之间的冲突。

3. 教学方法:教师应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风格和水平。

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如多媒体设备和实验室设施,提高教学效果。

4. 评估和反馈: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以了解他们的学习进度和理解程度。

教师应及时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解决问题。

5. 关注学生发展:教师应关心学生的综合发展,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 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守教师职业道德,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教学的公平和公正。

7. 专业发展:教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知识,提升教学能力。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个人专业水平。

以上是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的一般规范,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具体操作和实施。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教学准备:教师应提前准备充分的教学材料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2.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内容: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准确传授教学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难点和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4.教学评价: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合理设计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展,并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学习效果。

5.学生管理:教师应关心和引导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6.教师自身素质: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关注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提高教学质量。

7.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教师应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纪律,严禁违规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注重课堂纪律和规范,严守教学秩序。

以上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教师应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2)-教师教学行为标准要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效劳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开展道路,培养适应消费、建立、管理和效劳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标准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详细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进步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根本原那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开展。

第2条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究适宜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形式,不断进步教学程度和教学质量。

第4条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化地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那么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

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方案第6条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7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第8条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方案,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著作
论文、
科研
成果
论著题目:发表刊物:字数:
科研成果:
教改工作:
编写教材:名称:字数:
出版:使用对象:
课程
建设
编写教学资料:
制作教具挂图:
编制教学软件及其它:
学术
活动

兼职
奖惩
情况




(对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及其它业务和学习情况,存在不足与对上级的意见、建议等)
教师签名:
年月日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院
、部)


系、学院、(部)主任签名:
年月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任务书
学年第学期
系(学院、部)教研室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其他)




注:教学工作含:领授课程名称、学时数、班别,指导课程、毕业设计,指导大型实验,指导实习、实践,开设讲座。第二课堂等。




教改、
科研、
生产、
社会、
教学
工作
讲座课题:讲授对象:
第二课堂教学内容:教学形式:
其它:
教学
管理
行政职务情况(包括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教师业务指导




担任工作:班级(系别):
带劳动时数:
班级工作实绩:




进修方式:进修时间:
进修课程或学历:进修成绩:
学费:元(公、自费)
生产、
科研、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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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受聘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力和职责第五条教师的教学权力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3.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系和学校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5.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

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六条教师的教学职责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院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搞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

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等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教师教学纪律和行为规范第七条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1.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2.教师应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临时安排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如监考、学生的第二课堂教学、指导学生的学术活动等。

3.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请假报告单》,请假一周之内者由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长或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报告单交教务处备案。

4.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应视作教学事故。

第八条教师的行为规范1.教师在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在开学第一周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上交院系、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2.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3.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抽查点名,每学期抽查点名次数不应少于上课次数的1/3。

4.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授课,板书要端正清晰,绘图规范。

四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第九条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依据。

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原则意见,指导各院系组织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各院系的专业教学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持制定,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教学大纲应包括:(1)课程名称(2)教学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

(3)课程主要内容与要求(重点与难点等)。

(4)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

(5)教学内容更新的说明。

(6)必要说明,主要包括推荐教材、教学参考书与学习网站、考核方式、教学方法、手段,可说明本课程的先修课,后续课等。

第条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进度表,内容包含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经教研室、院系批准后执行。

教学进度表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

教师不得自行删减教学进度表安排的课内外教学内容。

第十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都属基本教学文件。

各院系、教研室都应存档。

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教学过程第十一条依照学校教学计划向各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委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第十二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同一课堂的一门课程教学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

若因课程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售给学生。

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讲义使用计划表》,经教研室审核,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批准和教务处审定后,列入计划,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或印制、发售。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或单位不得向学生出售教材、参考书和讲义。

第十四条新开设课程必须填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课程申请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院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新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准备规范的教案,并在教研室试讲获得通过。

第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教学任务: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

2.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3.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第十七条备课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6.积极采用CAI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第十八条讲课1.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

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或技术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

第十九条辅导、答疑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或指定场所进行,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

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第二十条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个别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2。

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

2.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进度表上详细说明。

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1.实验实训、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训、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

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

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1.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眼界,增强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撰写论文的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并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协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在第五学期期末公布,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院系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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